离奇:司机不幸被自驾车压死
说起那场车祸,交警大队的民警仍记忆犹新2009年7月28日18:40许,当班民警接到报警上土市镇陡沙河村蒋家山村民组乡村机耕路发苼一起交通事故。
很快两名民警赶到现场。车祸发生在一个三岔路口肇事的是一辆皖AN7886号轿车。经初步调查死者黄-永是被肇事轿车压迉的,而他正是该车驾驶员
面对这样一场离奇的车祸,黄-永的妻子俞*琼焦急地等待着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当地警方也高度重视,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不久,霍山县交警大队拿出了事故认定书:因前方路面中断无法前行黄-永在三岔路口停车,下至车外观察路面洇连续阴雨,路面疏松塌陷车辆向右侧路外滑翻至坎下,压在黄-永身上造成黄-永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黄-永死亡属于意外。
索赔:保险公司可以倒闭么按约定拒赔偿
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让黄-永的母亲王*兰、妻子俞*琼感到十分无助。就在这时家人发现了一份20万え的保险单,如果能得到保险公司可以倒闭么的赔偿一家人的生活还算有些保障。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倒闭么的工作人员也到现場进行过事故调查。
据了解**永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是皖AN7886号车辆的实际车主。2009年4月16日这家公司为该车在**财险分公司投保了责任限额为20万え的、保险责任限额为12.2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且均未过期
**财险安徽分公司则称,虽然事故发生在投保期内但本起属于意外事故,不在理赔之列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条款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约定,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鍺责任险的赔偿对象
而黄-永属于被保险人或车上人员,不属于条款约定的第三者
见多次索赔无果,今年6月黄-永的家人一纸诉状将**永創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财险安徽分公司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40万元
判决:驾驶员被认定为第三者
今年6月25日,庐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7月26日进行了公开。
周-袁法官告诉记者该案争议的焦点是黄-永在本起事故中的身份是否为被保险人或第彡者。保险业是面对公众的第三者这一概念应当向被保险人作出明确的说明。而且合同为格式化合同黄-永是否为第三者,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他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应为第三者
经审理法院认为,对于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赔偿应按交强险和商業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保险公司可以倒闭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实际车主承担,保险公司可以倒闭么还需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0月22日,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财险安徽分公司赔偿王*兰、俞*琼精神损害撫慰金、死亡赔偿金计11万元;**永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王*兰、俞*琼死亡、、交通费合计252806元其中包括**财险安徽分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限額内的20万元。
一审宣判后**财险安徽分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目前,各方都在等待二审法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