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能签订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

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有无否决权? - 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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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16:04 编辑 $ |( H0 [&&e, ?$ k+ @
“兰泉拷问HR”有话说
" q+ M5 s: _, D8 U0 y
& && & 本期答复时间为日至9月15日14:00前,本期奖品为普洱生(熟)茶壹盒/人。
& && & 请逾提出问题的HR将所提问题、跟帖发问或者发至兰泉微信:asd915021; t9 L0 g&&k5 _# g
兰泉拷问HR(十七)
& && && && && && && && && && && && && &
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有无否决权?
$ Z&&d+ u5 ~+ G$ u7 y, x! [7 s
& && &张某与公司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在本次劳动合同到期前45日公司向其下达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0 C) J$ ^. l( }
& && &张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他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HR称劳动合同的续订需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张某不认同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m. h+ W+ j" {2 b&&z
! b/ A& f7 C8 n$ B0 @
兰泉提问:; J# y" N5 X2 D% A0 e&&z/ d4 ^: v
6 e$ c6 d0 ^&&T8 `6 I0 v* ~3 `) @
& && &1、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无否决权?
2 k( E; P. V; r6 V+ \
& && &2、员工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的是有期限劳动合同,第四次签订时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3、劳务派遣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 y6 Q) r2 F0 D( Y
& && &4、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依法签订的情形?6 Y6 u5 ]7 |% O3 c
附:人社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7 M- s. X- ~. {% [; Y5 Z
& Q7 s6 _, O7 N" k2 X; B- r8 h7 x
& &&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时,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 U& j9 k7 i
# v7 o3 y7 f7 @5 K
& &&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8 t& z: s&&Y( I7 {9 _% K5 ^
& &&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或双方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双方续订劳动合同,计入连续订立劳动合同次数,但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除外。
4 K&&[) y2 R" B; X
& &&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解除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V/ P' N' V* n% Q
% w3 J7 K- b1 a2 ]&&U) t/ H, c! T
& &&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通过设立关联用人单位,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计入连续订立劳动合同次数。
% {2 ~" z2 i. a
& && &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单位经营内容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计入连续订立劳动合同次数。/ y, w, L8 y4 Y2 t6 t
7 ?5 [* N2 ]5 I4 s&&b& i
& &&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不属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v2 L7 I, K. H$ k4 B: _( b3 W
& && &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因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大家看一看人社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应该有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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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大大辛苦了~~
辛苦了,兰泉一如既往地耕耘,普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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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至于是有期限还是无期限,企业当然有权利。你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也要承担义务。
2.员工只要是两次以后续签就有权利要求。! F8 k, F/ U&&_& W! V/ r
3.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与用人单位,这里面不能混淆了用工单位与工人单位的关系。同时劳务派遣工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执行。
4.企业愿意承担补偿金的情况下,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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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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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辛苦了。
案例背景有几个问题没看到相关交待: ' v! m) @7 r: @8 f
1、已签订2次劳动合同?是否连续签订? 2次签订是否均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 T; l, Q: t5 {; @( ^" A" Y
2、案例发生地区。
目前该案例有两个观点,其中一种观点以上海为代表,劳合法颁布后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f8 c&&o" Z7 M- P, e) b, S
另一种观点更广泛些,比如北京、深圳、江苏等地都持同上述相反的意见,即合同终止后,除非劳动者不续签,如果续签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
&谢谢,进行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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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EY 发表于
14:48 - t5 f: U+ }0 r
兰泉辛苦了。&&r5 N3 ]8 q5 K2 t, x
案例背景有几个问题没看到相关交待: / T+ J3 m4 f/ Y- R
1、已签订2次劳动合同?是否连续签订? 2次签订是否均 ...
我认为应该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去反映,地方的规定有不同也可以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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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bao0512 发表于
1.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至于是有期限还是无期限,企业当然有权利。你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也要承担义务。2 _1 f8 L' [! o$ ]: Q
2.员 ...) Z4 I$ N&&k" i4 _. ?
请问第四个问题补偿金泛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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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MUWANG 于
16:17 编辑 6 J) ~0 v4 [" W) P- F& F0 B
/ ]* Q$ B0 [! V
1\无否决权。" i0 g" K4 d1 m8 O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理解的是曾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连续未断的,员工都有权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员工主张后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P1 u9 G- n3 g
3\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6 d' T4 Y2 d+ Z# f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长有如上规定.但是没有对无固定劳动合同作出说明或是限制.我理解,被派遣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的两个主体,应当同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有权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O: z7 T$ l4 q% T. W6 |
/ X; Z$ m, l( [3 Y0 v2 N. r
4\用人单位在员工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未明确书面告知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是我的答案
总评分:&金钱 + 45&
成长,我们本给予不了太多的时间,却花了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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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看回帖哒
&欢迎,欢迎!!&
生活就像是打怪,坚持不一定会胜利,但是不坚持你肯定不会赢!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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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 发表于
14:58 $ e7 y. x2 d* ]
请问第四个问题补偿金泛指什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w. L) _3 O8 U8 m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L% W+ A! ^,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8 b2 m) L' n# x1 |6 ^: Q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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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就是长期合同吧?
&是的!但又是随时可能解除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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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bao0512 发表于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5 E+ A5 M2 f6 o: E! L! g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
应该与提出的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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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小王是某学校人事,2009年入职,与学校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分别为两年、三年。2014年9月,小王合同到期,小王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学校给予拒绝,学校的做法合理吗?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签定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中的小王可以申请,向委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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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及赔偿标准
佚名 法律法规网  
10:32:50  评论(/)
原标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及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之规定,但劳动合同的长短却各不相同,作为长期务工者,一般人的劳动合同均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随地可以&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之规定,但劳动合同的长短却各不相同,作为长期务工者,一般人的劳动合同均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随地可以要求劳动者卷铺盖走人,在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适当补偿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甲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10000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甲也体量公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甲可以获得的补偿是11万元。
假设甲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那么,甲可获得的补偿就应该是22万元,差了整整一倍。
二、协商解除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就是法律哥为你总结的关于无限期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到有事找律师的官网进行咨询。 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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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推荐:如何确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
兰泉拷问HR(二十一)
如何确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
   李某系公司业务部主管,2004年5月入职,双方劳动合同在2015年7月31日到期。
  2014年7月30日李某因病住院2个月,后一直在家疗养至今。7月25日李某到公司人事部提交申请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形成了两个意见:1、基于李某日常的工作表现,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因李某医疗期满按其状况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可考虑在其它岗位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
  兰泉提问:
  一、按李某的状况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无风险?
  兰泉答复:
  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关键在于李某的医疗期到期时间。
  虽然李某在7月25日提出申请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受医疗期的影响。
  李某医疗期到期时间为7月29日,李某能够在8月1日正常上班的话,对于李某提出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应当认同。
  如果李某的病假截止到8月15日,即使李某不能在8月1日正常上班,公司也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主要原因在于李某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其在本公司工作时间已满十年,而非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三项情形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即劳动者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又存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没有限制条件的工作年限满十年情形)。
  公司要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应选择两个时段:
  一、在李某的医疗期在7月29日到期,7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在7月30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当然这一敏感时期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引起很大的争议,由此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比较大。
  二、根据李某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选择在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即在李某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李某医疗期尚未届满,公司能否要求与其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
  兰泉答复:
  如果在7月31日李某的医疗期尚未到期,公司要与李某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能够协商,如果通过协商双方可以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劳动者尚在医疗期的,公司HR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达顺延劳动合同通知,待李某医疗期届满再处理双方劳动合同问题。
  在顺延期间李某医疗期满又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公司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上这也存在一个问题,即顺延期与李某医疗期一致的情况下,将形成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在李某又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将不存在违法终止的事实。反之李某能够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你是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外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
兰泉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认定以及在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是HR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该条规定因适用于试用期而不能成为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条规定在实践中可以适用。如在解除劳动合同前2月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月双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适用本条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违规行为除有关事实没有最终确认外,公司原则上应在3月内给予处理意见,不能无期限拖延不给处理意见。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条规定在适用有一个前提,即公司对“重大损害”标准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有规定可按照第二项规定执行,没有规定就无法适用。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本条规定在适用上也存在前提条件,即二种情形员工应提供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不排除要求员工出具声明确认已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本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没有适用的基础,但主张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有适用条件。如员工重新提供的文凭不符合现岗位要求,但符合其他岗位的要求。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规定在日常适用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甚至继续缴纳社保。
&&&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公司不下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在中止状况下仍然继续存在。
&&& 本条规定适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只能针对能够实际履行劳动关系的人员,拘役、服刑人员均无法适用。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实践中要严格适用本条规定,建议主要针对医疗期届满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关系的人员,否则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案对本条规定的适用办法可以在实践中作为参考。
&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应指根据员工的条件及能力公司现有职位中能够安排的岗位,不能是员工想安排或者从事的岗位。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条规定适用的前提要有具体的岗位让双方能够确定下来,员工不能胜任原岗位,调整的工作岗位也要根据员工的条件及能力在公司现有职位中能够安排的岗位中调整。在双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调整的工作岗位员工也不胜任的情况下适用本条规定。
四、那些人员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下公司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兰泉答复:
在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有几类人员公司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于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益性岗位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
3、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根据人社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讨论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兰泉拷问HR(二十二)
“假外包、真派遣”的认定及相关法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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