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可行性研究辞职报告怎么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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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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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
株洲市地方海事局(港政运政科)
二、责任人
实施科长负责制下的岗位分工,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室内工作负全责,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职责。其责任人为主管副局长、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4、《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四、工作责任范围
具体负责株洲市辖区内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经营管理工作。
五、办理条件
(一)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除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2、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下列要求;
(1)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以下简称&省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2000总吨;
(2)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以下简称&省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1000总吨;
(3)经营内河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600总吨;
(4)经营省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2000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3000立方米;
(5)经营省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1000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1000立方米;
(6)经营省际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1000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500立方米;
(7)经营省内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500总吨,其中经营液化气体船运输的:舱容300立方米;
(8)经营省际沿海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滚船3000总吨并且400客位;
(9)经营省内沿海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滚船1000总吨并且100客位;
(10)经营省际内河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滚船1000总吨并且50客位;
(11)经营省内内河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滚船300总吨并且50客位。
同时经营油船和化学品船运输或者同时经营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运输的,总运力规模可以合并计算,但每一船舶种类应当至少拥有一艘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
3、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5、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1)经营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2)经营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3)经营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4)经营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6、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7、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在有效代管期内,委托企业可以不按照第九条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经营船舶的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但是应当至少分别配备1人;
8、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拥有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并取得与其经营船舶相对应的有效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9、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持有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二)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
(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或者扩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2、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可)及其复印件;
4、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6、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即可)等及其复印件;
7、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供其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9、拟由其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10、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航协议及其复印件,或者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
11、个体运输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企业筹建应当提交第1项至第7项、第10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企业开业应当提交第1项至第10项规定的申报材料,有筹建环节的需要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及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
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提交第1项、第2项、第6项至第10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及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
个体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9项、第11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二)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或变更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资信证明;
6、办公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8、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9、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
1、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初审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若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事项(一日);
2、港政运政科审核、勘查后,按以下情况分类报批,许可的制证,不许可的书面说明原因;
(1)属于省内普货运输的,报市局集体审批会议研究决定(六日);
(2)属于省际普货运输的,报市局集体审查会议研究决定后(六日),报省航务局审批(不计入市局本级行政许可时限);
(3)属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报市局集体审查会议研究决定后(六日),报长江航务局审批(不计入市局本级行政许可时限);
3、送达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登记、通知申请人领证(一日)。
八、流程图(如下附表)
九、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①风险Ⅰ:窗口受理初审环节,因该项审批办理较多,情况复杂,申请资料难以认定把关等主观因素,未能做到一次性告知或告知有误而遭致投诉。
②风险Ⅱ:科室勘查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诱导审批的决定作用,易受申请人的糖衣炮弹攻击(如收受贿赂,接受服务对象请吃、请喝、请玩等);致使其滥用职权,擅自降低标准和门槛,对需要核实的事项不进行实地审查;对因私怨或未得到&好处&等故意拖延勘查期限、擅自提高标准和门槛的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③风险Ⅲ:因涉及专业技术面广,法规认定上有主观认识的偏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认,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
④风险Ⅳ:集体会议中作为影响者的会议首位发言人的观点有先入为主的误导作用,另外决策者的观点能够影响多数派,因此拉拢决策者成为申请人首选攻击目标。另外还有违规许可导致的安全事故追责风险。
2、防范措施:①提高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能力,加强廉政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自觉抵制红包、请吃、请玩等现象。②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业素质、责任意识来克服集体会议制度的弊端。③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提高许可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仅限国内水路客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
来源:港航信息网
作者:港航处 时间: 阅读 6586 次
事项名称: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仅限国内水路客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受理机构:交通局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七十九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6号)申报要求:申报范围: 企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 一)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四)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申请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1、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 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三)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四)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2、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提供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服务的船舶数量,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一)管理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管理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管理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管理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并与该船舶管理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办事程序:&申报材料:1、开业申请书;2、开业申请报告;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4、企业章程;5、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 代理的货源、船源分析与市场预测;②&&&& 经营范围与规模;③&&&& 组织机构,包括企业负责人和业务、财务等管理人员配备和技术能力分析;④&&&& 出资人资本来源,企业类型;⑤&&&& 经济效益分析;6、营业场所租赁协议、产权证明;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或股东会决议、联营协议;8、验资报告书及复印件;9、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图;10、企业从业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号码、主要简历);11、企业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包括财务人员)的身份证、财务人员上岗证及其复印件;1、变更经营范围申报资料㈠变更申请书;㈡可行性研究报告;㈢修改后的企业章程;㈣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㈤验资报告书。2、变更企业名称申报资料㈠变更申请书;㈡修改后的企业章程;㈢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变更经济类型申报资料㈠变更申请书;㈡修改后的企业章程;㈢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4、变更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㈠变更申请书;㈡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㈢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5、变更企业地址申报资料㈠变更申请书;㈡修改后的企业章程;㈢新地址的使用证明;㈣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6、企业停业申报资料(一)注销申请书(二)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申请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申报材料:(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本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六)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经办人:宋静瑶联系电话:表格下载:表格下载需知:文档下载须知:请用鼠标右键点击要下载的文件名,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目标另存为......”命令,在输入文件名框中输入对应文件名,即可将这个文件保存在你的硬盘中窗口位置:北仑港航处受理厅单位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行政大楼A座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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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所需资料
1、运政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开业申请书
2、提供经营水运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起码要有分析与预测、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资金来源、效益分析)
3、公司章程
(起码要有总则、经营管理、经营性质、经营范围与规模、注册资本金、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制度、安全制度)
4、如果是合资或联营应有签定的协议
5、公司住所证明或租房合同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7、负责人及组织机构表有董事会的应附董事会成员表
8、提交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
10、注册资金
(1)经营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为人民币50万元;(2)经营客、货运代理的为人民币30万元;(3)经营船舶代理的为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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