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做保险代理人赚钱的,能介绍一下吗?

在群雄辈出的上海滩,复星集团实控人郭广昌叱诧商界多年。

提到郭广昌的第一桶金,要把时间拉回到30年前,从上海一处无人问津的楼盘说起。彼时,该楼盘被郭广昌注意到,不久后拿下楼盘代理销售权。幸运的是,这一年年底,也让郭广昌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


起初,郭广昌主攻医药和地产,1998年,复星医药(600196.SH)前身复星实业上市招募到3.5亿的资金,“粮草”充足后,加上经历数次频繁的资本运作,郭广昌积累了大量财富,手持多家上市公司股份,江湖人称“复星系”。


截至3月24日收盘,仅复星国际(0656.HK)和复星医药两家上市公司,总市值就已高达2086亿元。


今天我们要提的,是郭广昌及其旗下公司的金融业务。截至目前,复星集团金融触角延伸至银行、保险、基金、证券、期货以及支付等,共计参、控股24家金融机构,成为金融市场一位重要玩家。

坐拥8张保险牌照,赚钱能力最强


3月23日,复星国际披露了2021年财报。财报显示,该公司2021年净利润101亿元,其中富足板块即保险和资管业务净利润51.5亿元,同比增长13.48%,为公司净利润贡献的比例达50%。
从数据可知,保险和资管业务已成为复星国际重要的业绩支柱。


郭广昌与保险结缘,是在2007年,彼时,他对永安财险产生兴趣,目前,其已通过旗下三家公司总计拥有永安财险40.68%的股份。

目前,复星集团在内地、香港、海外等地区有8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险、寿险、特种险,以及再保险,基本实现保险全产业布局。


从投入金额看,复星集团对国外险企兴趣更浓。


国内的保险版图中,除永安财险外,复星集团入股了新华人寿保险、复星保德信人寿、复星联合健康保险、鼎睿再保险(香港)5家保险机构。根据市场公开信息以及复星国际财数披露数据,5家险企收购资金约为52.59亿元。


国外的保险版图中,复星集团入股了复星葡萄牙保险、La Positiva、Ironshore、AmeriTrust(原名MIG)4家险企,收购金额约278.27亿元。


复星集团的保险公司,为股东带来持续、低廉的现金流,同时为公司投资业务提供了不小的支持。


例如,复星集团曾利用葡萄牙保险公司Fidelidade 依次收购的公司包括:德国国际时尚生活品牌Tom Tailor 23%的股权、资产处置公司中国华融1.5%的股权、悉尼地标写字楼73 Miller Street 50%的股权、英国休闲旅游集团Thomas Cook 5%的股权、德国农产品公司KTG Agrar SE 9%的股权、米兰历史性地标Palazzo Broggi


复星最大的投入是对Ironshore的收购,总计投资金额约25亿美元,再到出售股份,获得了约5亿美元的收入。其次是对复星葡萄牙保险的收购,2014年5月,复星以10.38亿欧元、持股比例84.99%将葡萄牙保险收入麾下。


也有个别险企快速完成退出。2014年8月和2015年11月,复星国际对Ironshore的收购发生过两笔,又于2016年12月5日宣布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在复星布局险企的进程中,还曾出现过收购“夭折”事件。


这是一家在以色列提供寿险、非寿险、健康保险及长期存款的保险公司。按照复星的标准,这笔4.62亿美元的交易价格对复星来说并不算大。


对此,复星曾表示,全球动荡是其放弃收购Phoenix Holdings的原因之一。


业绩表现上,2020年净利润最高的险企是鼎睿再保险,该公司保费收入为19.66亿美元,净利润达9080万美元(合计人民币5.88亿元),同比增长140%。


也有一些险企从成立起就处于亏损泥潭。2012年成立的复星保德信人寿,成立9年以来净利润始终未能转亏为盈,2012年亏损0.67亿,2020年亏损2.42亿元;9年累计亏损近13亿元。2017年成立的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净利润从2017的亏损4477万元扩大至2020年年末的亏损7436万元。

“踩雷”五洋债,拖累德邦证券,旗下基金产品业绩又如何?

复星集团另一张重要牌照则是券商牌照——德邦证券,由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97.93%,股权穿透发现,该公司最终实控人为郭广昌。


一宗6年前承揽的债券发行项目,令五洋建设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身陷纠纷,其4年IPO之路也被按下暂停键,直接导致德邦证券业绩承压。


2017年8月五洋建设发行的债券“15五洋债”回购过程中构成违约,并触发“15五洋02”交叉违约,丙只债券合计违约规模达13.6亿元,五洋债危机全面爆发后,德邦证券作为发行债券主承销商也陷入危机,除了被监管处罚,多位相关责任人“下课”,还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11月11日,证监会再次就该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德邦证券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问题、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等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没1912.44万元(其中违法所得1857万元,罚款55万元)。


同时,德邦证券的5位项目相关负责人也受到处罚。其中,对周丞玮(时任德邦证券债券融资部董事副总经理、五洋债项目负责人)、曹榕(时任德邦证券固定收益联席总经理兼债券融资部总经理,五洋债项目承做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对林燕(时任德邦证券分管债券业务副总裁、德邦证券债券承销业务负责人)、吴皓炜(时任德邦证券债券融资部项目经理,五洋建设债券项目组成员)、罗健(时任德邦证券债券融资部项目经理,五洋建设债券项目组成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对于德邦证券,此次踩雷所承担的赔偿不止于此。今年2月初,据《证券时报》报道,“五洋债”案所涉中介之一德邦证券预计将按照其提供给法院的承诺再次偿付剩余执行标的一半,预计其承担的赔付总金额将超过4亿元。


回首德邦证券业绩,2015年的股市发展高点,也是德邦证券业绩最为亮眼的时候,彼时,德邦证券营收27.57亿元,净利润9.93亿元。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到了2020年,德邦证券营收10.9亿元。但德邦证券2020年报披露,公司营收14.04亿元,同比下降0.78%,净利润0.87亿元,相较于2015年高点,营收下滑明显。


自2017年五洋债违约风波以来,德邦证券债券承销业务也迅速萎缩。2017年债券承销金额位列第4的德邦证券,2018年承销总金额下降近7成,排在第19名,2019年缩水至221.12亿元,排在第31名,2020年债券承销金额为353.65亿元,排第44名。


天天基金网数据显示,由德邦证券控股的德邦基金,以基金经理刘长俊的管理的5只混合型基金平均回报为例,其中在基金产品“德邦优化配置混合”任期回报为正(管理时间:1年272天),德帮“福鑫”、“福星”、“福鑫”、“鑫星”系列4只混合产品任期(管理时间:216天)回报均为负,5只混合型基金区间平均回报-4.53%。


2月26日,德邦基金旗下一款名为“德邦锐丰债券基金”募集失败,原因是未满足《德邦锐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此外,2月23日,德邦基金另一则公告提醒,德邦量化优选股票(LOF)A/C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而存续基金因规模“迷你”等问题频频面临清盘可能。但截至发稿前,上述基金未发生清盘。


3月14日,德邦量化优选股票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上述产品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自动进入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深圳中金华创基金董事长龚涛看来,德邦基金触及清盘的产品大部分规模较为“迷你”,这类产品的份额持有者相对集中,容易发生集中赎回情况。


去年,德邦基金5个管理岗位发生调整。


其中,2021年11月9日,德邦基金董事左畅、副总经理包景轩离职,联席总经理张騄任职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中旬,公司副总经理曾文煜离职,而公司上一任总经理陈星德也于同年5月离职,由董事长左畅代任。


与此同时,公司投研团队亦不稳定。2021年11月5日,任职超过6年的老牌基金经理王本昌离任,4只在管基金由吴志鹏管理。


德邦基金多年来营收和净利润表现并不稳定。2016年-2020年营收分别为2.71亿元、2.45亿元、1.23亿元、1.46亿元和1.98亿元,对应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42万元、2760万元、-6797万元、821万元和1246万元,与五年前业绩比较,德邦基金整体呈下降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德邦基金近几年加大对投研体系和人才建设投入的力度,导致近年归母净利润较早年有所下降。


“十年磨一剑”,对于企业来说,10年是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如今,基金行业马太效应愈发显著的格局之下,德邦基金又该如何破局呢?

持股1家银行,年内被罚超2230万


提到郭广昌的银行布局,仅有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一家。而郭广昌与网商银行的结缘,早在2010年的时候,其就曾表示支持马云做银行,按照他的说法,主要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境。从持股比例看,复星集团持有网商银行15.22%的股份,属于该行的第四大股东。


背靠阿里和支付宝等流量平台,网商银行在零售业务上跑马圈地,并迅速做大体量、规模,成为中国民营银行的巨头。2021年前三季度,网商银行营收同比增长62.63%至100.83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08.02%至17.89亿元。


继第一大股东蚂蚁集团IPO被叫停后,网商银行的借风之势未能在2021年继续。


2022年2月初,网商银行收到“央妈”的大额罚单,处罚金额高达2236.5万元,且有三名责任人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而遭处罚,打破民营银行最高罚款纪录,仅低于去年银行业罚款金额最高的中信银行(2021年2月5日,该行被央行总计处以罚款2890万元)。
网商银行被监管处罚并非首次。2020年1月,网商银行曾因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未经董事会审议、部分员工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等连收4张罚单,合计罚款超254万元。


近年,在“智能存款”类产品被取缔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商银行的存款规模,目前较多依赖同业负债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截至2020年末,网商银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为553.61亿元,占资金业务规模的比重为44.91%,较2019年末下降20.64个百分点。


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出具的《网商银行2020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认为,随着存款利率监管加强,以及商业银行全面下架非自营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网商银行在拓宽资金来源方面面临挑战。


作为网商银行的大股东,蚂蚁集团上市盛宴被叫停后,2021年给资本市场带来的震颤持续不断,而网商银行的高管团队更是变动不小。


根据爱企查信息,2019年3月,井贤栋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2021年8月,其辞去法人代表职务。2021年8月,金晓龙担任该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在此之前的2019年,金晓龙由副行长升任为该行行长。2021年9月18日,冯亮替代金晓龙,被核准担任网商银行行长。


与同行业对比,民营银行资质与渠道并不占优,更关键的是,相比大型银行民营银行吸储困难,业务单一,在监管趋严下,网商银行又将何去何从?


除了上述几项重要金融业务外,支付平台、期货、融资租赁、小贷、保理等均有复星集团的身影。而最近,统统付刚刚被央行处罚,原因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遭央行合计罚没225.96万元。


经历多年的资本角逐,放眼国内民企,能与郭广昌匹敌者稀有。好奇的是,多张金融牌照打上复星的“烙印”后,能否让郭广昌笑到最后?未来其是否还会继续收购更多金融牌照?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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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发现,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几个做保险代理人的亲朋好友。

刚入行的保险代理人客户积累少,免不了要接受公司“听话、照做”的那一套,先从亲朋好友的保障做起。

也因此诞生了一个新名词:“人情保单”

一旦你身边有认识的人加入了保险行业,不久你就会收到他的问候;

如果你提到了保险,不出三五天,就会接到吃饭喝茶的邀请。

这“鸿门宴”式的邀请,你懂的。第一次可能会婉言拒绝。

可对方坚持不懈,第二次,第三次······ 碍于面子,你终于招架不住,应邀了。

面对“人情”保单,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看需求:我现在要买保险吗

专业度:这份人情保单是否适合自己

不合适:“接招”人情保单小技巧

01 看需求:我现在要买保险吗?

一般来说,人人都需要保险。

尤其对于那些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承担家庭经济责任的人来说更为重要。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生病;每天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意外风险无处不在。

保险就能在经济上帮助我们应对这些不可控的风险因素。

人情保单听起来似乎是在人情的“强迫”下买保险。

其实,倒也不必一竿子打死。

买不买,关键还是看自己的需求。

如果自己刚好想买保险,对方做的方案也合适,当然可以买。

这样既做好了保障,又帮亲戚朋友完成了业绩,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自己已经做好了足够的保障,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暂时不考虑卖保险,也要学会拒绝。

如何有技巧地拒绝人情保单?后面会分享。

02 专业度:如何判断人情保单是否适合自己?

从某个角度来说,亲朋好友做保险代理人,其实是好事。

一般来说,他们会更用心地帮你规划保险,让你避开买保险的一些“坑”。

如果自己确实需要买保险,不妨欣然应约。

但这并不是说直接过去签单就好了,而是要做进一步考察:

代理人的专业度如何?TA做的方案适合自己吗?

1、请对方帮忙做保单检视

如果已经买过一些保险,可以通过让对方帮忙做保单检视,借此梳理已有保障情况。

比如,四大险种都买全了吗,保额充足吗?保费与保额的配置合理吗?

一般来说,保费支出是家庭年收入的10%左右最为合理;保额一般要买足年收入的10倍左右。

一个全面的保障计划应该包含: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这四个方面。

通过保单检视,明确自己接下来还要补充哪些保障有哪些、保费预算在哪个区间,然后再让对方推荐适合自己的产品。

2、自己多做功课,用提问测试对方专业度

如果你之前从未买过保险,可以把自己目前想要转移哪些风险告诉亲朋,让对方给你量身定做保障方案。

当然,除了听亲朋的建议,自己也要多做功课,学习一些投保知识,多提问,多思考,才能作出更客观的判断。

关于投保的基础知识,小水滴之前也做过很多科普。

通过提问,基本也能看出亲朋是否专业,是不是急于出单才找你。

如果对方专业度还需历练,建议你可以缓一缓,或者干脆拒绝。

责任心强的代理人,如果发现自己的专业度还不如你,说不定自己也会暂时放弃。

毕竟买保险是一项长期投资,花出去的保费也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可不能随随便便拿来买人情。

03 不合适:“接招”人情保单小技巧

如果你现阶段的保障已经做得很好,或者因为别的原因暂时不考虑买保险。

而此时又恰好遭遇人情保单,即使我们不愿接受,也要去面对。

那么,如何优雅而不失礼貌地去应对人情保单呢?

小水滴认为可以用这几种方法来处理:

1、直接拒绝,表明态度

如果目前真的完全没有购买保险的想法,直接向对方说明原因就好。

买卖不成仁义在,不必顾虑太多。

只要有理有据,相信对方也能理解并接受,不会使亲朋关系产生隔阂。

2、委婉表达,或采用缓兵之计

有些心思细腻一些的代理人,可能接受不了太直接的表达方式,沟通起来更需要技巧。

人情保单一般以保费偏高的重疾险居多。

此时可以通过开玩笑的方式,或者提出其他理由,委婉拒绝。

例如可以讲讲自己当下的经济状况,如果买了那份人情保单,可能严重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压力太大。

或者跟对方说暂时不买。如果对方很专业,还可以适当肯定他的专业度,表示未来有计划的时候一定主动联系他。

3、通过对方买一些公认性价比高的产品

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引流”产品,这类产品单价低,性价比很高。

比如一年保费只要几十块、百来块的意外险,或者百万医疗险等。

如果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又担心伤了双方的关系,可以考虑让对方推荐这类产品给你。

未来找到更适合的产品了,再换也不迟,即使退保,也不会产生多大损失。

人情保单,就产品本身来讲,问题并不大。

但一款产品并非人人都适合,保险方案怎么配置才合理,非常考验保险业务员的专业度。

如果你正遭遇人情保单,无法判断业务员是否专业,方案是否适合自己,不妨听听我们专业规划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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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来了!与成熟市场有何差异?)

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个人1992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人员队伍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

一方面,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引导行业妥善解决,通过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取得了积极效果,引起市场和社会关注,更多市场主体愿意尝试推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了相关建议、提案。

基于此,银保监会立足试点成功经验,全面研究建立比较完善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明确政策要求和导向,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通知》出台具有哪些意义?

《通知》出台对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一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创业,符合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有助于行业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部署。

二是保险业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吸引鼓励保险从业人员扎根城市社区、县域和乡镇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需求,促进社会民生发展。

三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有助于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稳定性及专业保险服务水平,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效益及合规意识,改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通知》的关键着眼点是什么?

《通知》按照支持有序发展、强化公司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把握以下关键点:

市场定位上,一方面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另一方面强调和突出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以有别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

从业形态上,鼓励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传统的“行商”形态,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有固定经营场所。

管理机制上,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要求加强对人员的行为管理,建立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的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也强调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行为的规范,要求严格遵守保险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系列要求。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行为规范、选拔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规则。

一是明确基本属性定位。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展业、不隶属团队的本质特征。

二是严格条件标准。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高于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

三是规范从业行为。在个人保险代理人通行行为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

四是支持保险公司扶助举措。从产品设计、授权管理、便利举措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多样的扶助支持。

五是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全面落实执业登记、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培训教育等监管要求,履行好系列管理职责。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从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保险机构监管、人员行为监管等方面明确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人员和所在公司实行“双罚”。

保险公司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具有哪些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管控责任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选拔机制,严把人员准入关;加强业务授权、业务行为、执业登记管理,严把日常管理关;加强风险排查,对有销售误导、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及时解除代理合同,严把退出管理关。

《通知》适用的公司主体范围有哪些?

《通知》总体遵循“监管引领、市场选择、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充分尊重各财产险、人身险公司的自主选择,不强制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对有意愿且承担管理及法律责任的保险公司予以鼓励和支持。考虑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工作内容、发展模式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基本一致,本着公平监管、避免监管套利的思路,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通知》执行。

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与成熟市场相比有何差异?

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通知》将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助力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银保监会批准,现就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把准市场定位

(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符合基本条件

(四)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五)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六)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创业意愿。

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遵守基本业务规范

(七)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八)保险公司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资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其授权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需事前符合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所要求具备的资质。

(九)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可以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

(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所聘请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出单、售后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得允许或要求其从事保险推介销售活动,不得对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十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遵纪守法、合规展业,严禁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至七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险公司应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十二)保险公司应确保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具备监管规定的条件,建立严格的甄选标准和清晰有序的甄选流程,形成涵盖道德品行、社会信用、学历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设置包括基本信息审核、从业经历与诚信状况调查、职业性格测试、面试、岗前专业知识培训与合规教育、入职综合测评等多环节的工作流程。

(十三)保险公司应建立上下联动的筛选机制,采取多层面试、多轮面试、下级预选上级决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既充分发挥基层机构贴近熟悉市场的优势,又体现上级公司统一标准、严格把关的要求。

(十四)保险公司应搭建由人力、业务、法务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面试队伍,挑选既有专业知识能力、又有阅历资历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官。

(十五)保险公司应严格合同签订管理,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应为地市分支公司以上层级。

五、保险公司应落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责任

(十六)保险公司应杜绝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层级利益,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

(十七)保险公司应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对开设门店(工作室)等固定经营场所的人员,应在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块登记规定事项;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登记变更。

(十八)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要求,区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并综合考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实行差别授权;授权不得超出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十九)保险公司应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管控。建立专管员制度、加强行为管理,定期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常态化排查,切实防范销售误导、异常行为和案件风险;开展定期培训,加强业务素养和合规意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参与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处置相应风险。

(二十)保险公司应及时为解除代理合同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注销执业登记,并督促做好清除经营场所保险公司标识、及时转续保险服务等事项。

(二十一)保险总公司及保险省级分公司应在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前2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规划、管理制度、业务状态、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情况;此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填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数据。

六、监管部门从严落实监督管理

(二十二)保险监管部门依托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信息公众查询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对失信或者违法违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强化社会公开。

(二十三)保险监管部门着力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行为监管,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和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并追究所属保险公司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惩处。

(二十四)保险监管部门着力查处保险公司不履行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控职责、虚假提供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业务报告文件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公司及管理人员责任,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引发群访群诉事件的,依法追究保险公司管控责任。

(二十五)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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