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月入伍参战复元军人病死有什么待遇与补助?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0-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民优〔2015〕215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机制和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甬民计〔2012〕60号、甬财政社〔2012〕1283号)精神,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按民发〔2015〕1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详见附件1)。

二、2015年7月1日起,宁波市市区(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分别按本文件附件2、3、4规定的标准执行。自然增长机制调标额度低于民政部、财政部调标额度的,予以补足。

三、继续保留2005年、2006年间在自然增长机制以外对抗战入伍的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补助、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增发490元补助;继续保留2005年、2006年和2007年间在自然增长机制以外对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2400元补助,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和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1690元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补助。上述保留的增发补助金与定期补助金一并按月计发。

四、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详见附件4)。

五、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民发〔2015〕1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执行。自2015年10月1日起,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 20元的标准。

六、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简称自费参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省民政厅、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

七、此次调标所需要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承担的补助经费另行下达。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将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情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优抚对象解释清楚,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抚恤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2015年宁波市区无工作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表

   3.2015年宁波市区“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4.2015年宁波市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表

   5.2015年自费参保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015年度宁波市市区无工作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表

低于民政部调标额度补差部分

解放战争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解放战争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备注:1.无工作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和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以全市2014年城镇集体以上在岗职工平均工68672元为参照基数;

   2.无工作残疾军人是孤老的,执行标准相应提高5%;

   3.上述标准基础上无工作残疾军人中的老党员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补助;

   4.无工作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伤残抚恤金、护理费标准参照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标准。

   5.抗日时期入伍的无工作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解放战争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无工作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增发490元以及今年按自然增长调整后低于民政部增加额度的补差部分均已纳入标准中。

2015年宁波市区“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占上年度城乡人均收入%







备注:1.“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5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83元为参照指标,以市区人口63.6%:36.4%为权数,确定为36922元作为参照基数;

   2.孤老定期抚恤金增发10%。

2015年宁波市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表

抗战时期入伍在乡复员军人





解放战争入伍在乡复员军人





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在乡复员军人












备注:1.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以宁波市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83元作为参照基数;

   2.孤老定期补助金比一般对象执行标准增加10%;

   3.上述标准基础上在乡复员军人中的老党员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补助;

   4.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2400元补助,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和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1690元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补助已纳入标准。

2015年自费参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

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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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情形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

民政局启动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认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从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5元老年生活补助。

本次认定工作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01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二、 城镇退休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年龄60周岁及以上;

3、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补补助;

4、核算退休金时未将军龄计算为工龄或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军龄没有视为缴费年限。

符合条件并在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为单位,个人提出申报。

根据最新发布的退伍军人新政策,退伍军人可以享受着三项补贴,每个月都可以领钱,具体有以下三部分:

许多退伍军人对一次性退役金退伍复员费不是很清楚,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退役金是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各地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的补助情况来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的一次性待遇。即农村退伍军人如果在退伍之后选择自主择业的话,那么就可以领取这个补贴,补贴一般是4500元每年,按照农村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来算,打个比方义务兵2年,则可以拿到9000元的补贴。

退伍复员费指的是军人退伍时发的一系列补助,主要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部队一次性退役金、住房资金、奖励工资、各类保险等等一系列补贴,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退伍军人之后生活方面的重视,也在不断的调整增长之中,另外退伍复员费还和军人的军衔等级有关联,等级越高,则拿到的补贴也越多,最起码在10万元以上。

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一些人问道,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是多少,从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退伍军人养老补贴一般包括四部分,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优待养老金这四部分。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置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年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一、当前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二、农村六十岁以上的复员军人到底给多少补贴?

按照目前的政策,农村六十岁以上的退伍军人,按军龄计算,每年军龄每个月领取二十元补助。

三、我是97年烟台籍农村退伍士兵。退役后一直没给我安排工作。我现在可以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吗?

具体请询问当地民政部门。应该是不能领取的,这项补贴是针对城镇户籍的士兵的,这是安置办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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