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个交易记录是什么意思?

我父母都50多了,我们是农村户口。我现在想给父母买养老保险,请问还能买吗? 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父亲今年53岁了,母亲也52岁,我们是农村户口,还没有买过养老保险,我想问下:就这种情况还能买养老保险吗?'>
我父母都50多了,我们是农村户口。我现在想给父母买养老保险,请问还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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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个回答
1.建议与两老户籍地 社保局12333联系咨询 亦可完善新农合医疗
2.商业保险 此年龄段 投保会有限制 且费率较高 可电95511与当地中国平安代理人沟通后 再做决定
您好。50多岁是可以买商业保险的养老险,只是因为离退休的时间太近,也就是说存钱的时间太短,还没存多久就要领钱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期望今后领得多的话,那短期内存的金额也不少,所以就不知道您的保费预算和期望领取金额各为多少,才能判断有没有适合您的产品——因为只有适合的产品才是最好的。
还可以买,只是价格会偏高,可以先找专业代理人做了解。
&&& 50多岁是可以买商业保险的,只是因为离退休的时间太近,每年要交的费用比较高,只有了解了您的保费预算和期望领取金额各为多少?才能判断有没有适合您的险种
如果想买社保的建议打12333咨询下,她们的回答会更准确些.
如果买计划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话是可以的,只是费用会比较高一些.
您好,商为养老不建议买了,社保的话只能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你好!可以购买,可以联系我的Q ,详细为你计划下
你好!养老险可以买!平安有适合你的产品,欢迎你联系我,为你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咨询当地社保局
意外险与重疾险还是可以买的,意外险可以买到80周岁,重疾险可以买到75周岁。51--55周岁:798元一年可以有意外伤害10万,重大疾病5万,门急诊意外医疗5000元,公共交通工具意外10万,猝死津贴1万元,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意外重症监护津贴200元/天。或者1280元一年就可以有意外伤害20万,门急诊意外医疗2万,重大疾病5万,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意外重症监护津贴200元/天,救护车服务津贴500元。&细节问题再个别交流! &
您好,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话太贵,建议去你们当地社保部门咨询购买一些社保作为补充。您可以考虑给自己上商业保险
可以是可以,但是交的比较多,杂也上万
您好 像您父母亲这种情况,是可以买养老保险的。你可以去咨询一下您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先参加新农合保险,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可以考虑一下商业养老保险,但是商业保险的费率可能会相对比较高。中国人寿适合您父母亲的养老保险产品有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满堂养老保险(分红型)等;您可以拨打中国人寿的热线电话9519或者咨询当地国寿同仁,也可以和我QQ交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祝全家幸福安康!
可以买,这个年龄还可以买保险,建议给老人买意外保险和健康医疗保险,养老险有些晚了,因为已经老了,还是规划保障健康方面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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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女子10年前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入职时发现参保记录是零(全文)_网易新闻
女子10年前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入职时发现参保记录是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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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10年前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入职时发现参保记录是零)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国庆)小李(化姓)是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村前村人,今年大学毕业。5 月,她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想起 10
年前村里曾让她交了 4000 元,办了相当于 15 年 " 工龄 "
的养老保险。可去人社部门查询,却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是空的,根本没有 4000
元的缴费记录。小李说,幸亏上了大学出来工作才发现这事,要是一直生活在村里,自己岂不是要被骗一辈子?那么,这 4000
元又去了哪里?近日,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小祁母亲缴纳的 16398.3 元凭证,其中了包含了小祁的
10 年前缴纳社保 4000 元,为何没记录在案?
去年底,小李被常州一家单位录用,今年 5
月办理入职手续,在人社部门网站注册填录相关信息时,记起小时候母亲曾帮她交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但系统却显示她没有参保缴费记录。疑惑不已的小李让父亲拿着她的身份证去武进区人社部门窗口查询,结果仍显示她从没参过保。
6 月 29 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小李。她告诉记者,2007
年,武进区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村民补缴一部分费用,可以像城里人一样享受 " 城保 "。她所在的村前村第 10
村民小组向村民宣传政策时表示,成年人想缴纳养老保险的,必须帮自己的小孩一同缴纳。以小李家为例,2007 年她母亲 35
周岁,按照政策缴纳 12398.3 元,但因为是捆绑缴费,小孩也要缴纳 4000 元,以后可计算 15 年工龄,于是母亲共计缴纳
16398.3 元,转入村民小组负责人薛某的账户。随后,小李出示了一份 2007 年 12 月 5 日向薛某账户存入 16398.3
元的银行凭单。
小李说,经查证,人社部门有母亲的缴费记录 12398.3 元,但没有她的 4000
元缴费记录。另外,当初村民小组宣传政策、收费时都只是口头说一下,没有看到任何文件。前段时间,她的家人找到当地村委,才看到一份湟里镇另一个村民小组
"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案 "。对此,村委负责人的解释是,这个方案和第 10
村民小组的一样。而方案显示,将被征地农民分为四个年龄段,其中第一年龄段(16 周岁以下)的人员,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补助 6000
" 第 10 村民小组有二三十户,目前知道的一共是 4 人。" 小李得知,同一个村民小组有 3 人和她的情况一样,这 3
人当时也都未满 16 周岁。应每个小孩补贴 6000 元,结果却倒贴 4000 元?
" 政府补贴未满 16 周岁的小孩 6000 元 / 人,但相关负责人当时不但没发补贴,还变相收取了 4000
元。也就是说,我们不但没拿到政府补贴的 6000 元,还倒贴了 4000 元,且没有参保记录。请问:村民的血汗钱去哪里了?"
得知此事的村民都感到很气愤。
对于这件事,气愤之余的小李反倒觉得庆幸," 好在上了大学参加工作就发现了,我只是被骗了 10 年。"
如果是一名农村妇女,一直生活在村上,当初交 4000 元,满心欢喜地认为交的是养老保险,"
等到退休年龄到了,才发现自己的养老账户是空的,那不是被骗一辈子?"
部分村民被收的 " 奉献款 " 单据
另据村民反映,2007 年办理养老保险时,还有部分村民被以 " 外来迁入户 " 的名头多收了奉献费 2000 元,初步统计有
10 多人。在一位村民出具的收据上,记者看到,收款内容上写着 " 奉献款(失地农民保险)"。"
这也太可笑了,什么叫奉献款?这笔钱又去哪里了?" 几位村民再次提出质疑。
采访中,村民金女士告诉记者,2007 年她女儿 17 周岁,按照政策满足第二年龄阶段,可以参保,村上当时收了钱,可 1
个多月后却将这笔钱退了回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女儿因此没享受到这个养老保险,不知该怎么办?"
纪委核实调查相关文件后再处理
就小李等村民反映的问题,武进区湟里镇纪委书记蔡兰芬表示,小李缴纳 4000 元的事属实。
至于为什么要收这笔钱?据向当初经办人员了解,根据当时的失地农民保险政策,16 周岁以下人员只享受一次性发放 6000
元生活补贴,享受不到补缴部分费用进 " 城保 " 的待遇。按照要求,村民如果参保,村集体还要按照每个人 1
万元的标准缴纳一笔资金。村集体有钱,就村集体交,没有,则由村集体决定这笔钱由谁来缴纳。小李所在的村,当时可能是村上让 16
周岁以下村民缴纳这笔钱,但因为他们能领到 6000 元补贴,因此就只需要缴纳 4000 元。
蔡兰芬表示,这是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下一步会对照相关文件调查核实。村民们反映的奉献款等问题,也会一并调查处理。
失地农民保险政策当时很受欢迎
武进区人社局社保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武进区于 2006 年 3
月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让失地农民进 " 城保 ",这一做法当时在全国都是比较领先的。
按照这项政策,武进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障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分别实行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保养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16
周岁以下村民,属于第一个年龄段,只能领取 6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相当于 " 一次性买断
"。每个被征地农民只能享受一个年龄段的保障待遇。
据该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当时的政策,如果村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等办理 " 城保 ",个人需要缴纳 10
多万元。而按照武进失地农民保险政策,每人只需缴纳 2.9 万多元,而这 2.9
万多元是由区政府、镇政府、村集体、村民个人分别按比例分摊。因此,这一政策受到大多数村民的欢迎。
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发现,按照规定,2005 年 9 月 1 日前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 0.1
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以 " 区、镇财政补贴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额缴费,个人按规定缴费 "
的原则进行筹集。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个保障人员 1
万元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从历年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历年积累资金中列支。村级集体有经济条件的,应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通俗地说,村集体需要替每个村民交
这笔钱可以和村集体商量后要回
据了解,当时武进大多数村都是由村集体交这 1
万元的。少数村之前征地所收的费用可能已经花在村公益设施建设上或者分给了村民,等到参保时村集体没钱了,于是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是否参保。如果参保,那就每个村民分摊这
1 万元。而小李的情况,是她应缴纳 1 万元,而扣掉应拿的 6000 元补贴,需要再缴纳 4000 元。
周岁也要分摊这笔钱,是否公平?该工作人员说,当初村里被征地获得补偿,也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亩数算,而不是按照人头算的。参保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家中有
16 周岁以下小孩的也按人头摊,这是比较现实的做法。
像小李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可以向村集体商量要回这笔钱的,毕竟当初是村民垫付了。"
不过,这里面还涉及到很多现实问题。现在很多村集体进行了股份改革,村民按照股份能从村集体分红,这笔钱要回去相当于要回了部分股本金。你是愿意拿回股本金,还是按照股份每年分红,这就看村民自己的意愿了。"
(编辑 王鹏)
(原标题:女子10年前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入职时发现参保记录是零)
本文来源:金羊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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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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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思想
1.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①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不是同步的,其生活需求与城市不同,因此,不宜按城市职工退休生活标准来确定农村人口的保障水平;②我国人口寿命延长后,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仍可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增加一些收入,因此,养老保险金不是其惟一的生活来源;③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基本的保障制度,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参加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作为补充;④吸取一些国家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加速削弱家庭保障功能的教训,从我国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因此,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是一个低标准的保障制度,属于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它应与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及家庭保障与照顾相结合,共同承担农村人口的养老任务。[1]
2.强调坚持“自助为主、互助为辅”,采取储备积累的基本做法。自助为主是指农民个人是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个人缴费标准高、积累时间长则领取标准就高;反之,领取标准就低。互助为辅是指同一年龄段内的人保者,早逝者与长寿者之间可调节互济。采取储备积累模式是指着眼于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累起一笔资金,以实现平稳度过老龄高峰期的长远目标。
3.强调“坚持农村务工、务农、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这一原则主要是为适应农村劳动力亦工亦农、离土不离乡的基本政策和务工、务农、经商流动性大的特点。同时,在同一社会保险体制内,保险关系可随人迁移,劳动者不会因流动而失去保障,这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4.强调“在个人缴纳(保险费)为主的基础上,集体根据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农村集体经济水平不平衡的状况,使实际操作更具灵活性。
5.对缴费标准变动的设计要适应农村经济不稳定的特点。农民经济条件好时可多缴费,遇到自然灾害等情况,收入受影响时,可少缴或停缴。缴费标准变动后的领取标准,则最终取决于投保人的总积累。这样,可使实际操作具有灵活性。
6.强调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以防御风险为主,基金增值主要通过购买国家债务、存入银行来解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对象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由乡镇企业或事业单位确认,组织投保。交纳保险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为60周岁。[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方式
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以下三种。[2]
(1)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2)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歉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
(3)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权益
保险对象的权益如下。[2]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10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保险对象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意义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农民问题。如果没有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富裕和农业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全国的富裕和全国的现代化。同样,不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不健全和不完整的。[1]
我国有8亿多农民,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解决,会对社会构成巨大的不安全隐患。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农民养老主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此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生产格局,原来以集体组织为依托的社会保障体系已趋于瓦解,养老的责任又转由家庭来承担。但目前传统的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正在弱化。主要原因如下:①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国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平均人口下降,壮劳力也因此减少,使得家庭赡养老人的资源减少;②耕地逐年减少,而且分布不均,土地保障功能呈减弱趋势,导致农民作为生存依托的资源严重稀缺;③生育率的下降,使得农村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④由于城市化速度快,城镇就业机会增多和政策逐步放宽,每年都有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而流向城市的人口大部分为年轻人,从而使得家庭赡养老人的希望难免落空。面对这种形势,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为农民晚年生活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深化农村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 2.1 章亮明,钟刚.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
.3.0 3.1 3.2 3.3 潘力,申松涛.新编经济法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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