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及加油站油库库房存在哪些较大危险因素

深圳8大危险品仓库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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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大危险品仓库详细地址
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爆炸案震惊全国。天津爆炸事故的一名亲历者一句“我们不知道那里有个危险品仓库”让大家记忆尤深。大家在悲痛的同时,也不禁关注起深圳“危险品仓库”的分布地点。
什么是危险品仓库
深圳危险品仓库主要有哪些
危险品仓库是存储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等危险品的场所。根据隶属和使用性质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是商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物资管理部门的危险品库,乙类为企业自用的危险品库。其中甲类危险品库储量大、品种多,所以危险性大。
日与清水河油气库相邻的一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并导致连续爆炸,幸未波及油气库。爆炸导致15人丧生、800多人受伤,3.9万平方米建筑物毁坏、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
深圳市绝大多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生产油漆、油墨等第3类易燃液体为主;少数企业生产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氧气、氮气、乙炔等;生产剧毒化学品氰化金钾的企业1家,生产第8类腐蚀品硫酸的企业1家。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剂、第6.1类毒害品和第8类腐蚀品。
深圳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数万家,其中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上千家,以电镀、珠宝、供水企业为主,其中电镀、珠宝企业使用氰化物,水厂使用液氯;一般危险化学品企业则涉及家具行业、电子行业、电镀行业、玩具行业、印刷业等多个行业。
危险品仓库的存在必定是因为所需。一般情况下,项目也是在政府可控范围内才会批准,防范、应急措施也是必备的。当危险品本身或者周围环境发生改变,危险品仓库也应该有所调整。
深圳危险品仓库都在哪里?
中石化蛇口油库(东角头油库)
地址:南山区蛇口东角头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石油贸易、石油开发与化工等。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东角头,蛇口油库已经存在超过30年,占地面积约56628平方米,油库库容量为38800立方米,有油罐20个、码头1个。该油气库主要用于存放汽柴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品,中石化已将该油库调整为备用油库,现存油量约为1600吨。
二氧化碳仓储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海湾路6号
单位名称 :空气化工产品气体(深圳)有限公司
空气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于1987年进入中国,在深圳蛇口设立了一家气体工厂,这在当时是西方的气体公司在中国成立的一家合资企业。在随后的时间里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主要城市,包括香港和台湾地区,相继建立了30家企业。
空气化工产品(深圳)有限公司是氦气、氮气、氧气、氢气、氩气、AR、乙炔、氢气、混合气、CO2、杜瓦罐、钢瓶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外资企业,公司总部设在深圳蛇口,在中国,也是最大的工业气体产品公司之一,为各行业大量的本地和跨国企业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地址:南山区蛇口一湾天祥路1号
单位名称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分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全资公司,中海油主要负责中国海油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的销售贸易、仓储物流及营销网络建设。2013年,公司实现实物销量1469万吨。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海油已经成为深圳、东莞乃至珠江三角洲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石油产品经销企业,目前,公司拥有油库5.65万立方米、液化气库1800立方米、5000吨级油气兼用码头和1500吨级油码头各1座,618吨装载量油气槽车36台;在深圳、东莞地区拥有加油站10座,在深圳地区拥有液化气供应站4个。中海油销售深圳公司经营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以及各类化工产品。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
地址:宝安机场南侧
单位名称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航空及地面油品购销及贮藏等产品。公司设立在宝安区深圳机场航油大厦四楼。
2012年的5月,位于深圳宝安机场南侧的深圳空港油料公司油库的5号罐在进行正常维护时出现阀门失控,导致油罐发生泄漏。事件导致漏油量达到500吨,现场两公里范围内均能闻到浓烈的汽油味,附近居民全被疏散,油库附近的排水渠也遭到了污染。据消防部门透露,漏油的5号油罐是一个核载2000吨的汽油油罐,该次汽油泄漏约500吨。
深圳机场油库
地址:宝安国际机场内
单位名称 :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经营一直稳中有进,主要从事航空油料储运销售批发。
深圳市美仑化学有限公司2#甲类仓库
地址:坪山新区沙湖社区元岭美仑科技工业园内
单位名称 :深圳市美仑化学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仑化学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油漆、胶粘剂的产销(不得生产已公布淘汰产品);日用化学原料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于日在深圳工商局登记注册。
大鹏湾油库
地址:大鹏湾油库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化深圳大鹏湾油库是一家柴油、重油、燃料油、柴油、重油等产品的经销批发的国有企业。
大鹏新区除了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湾油库,还有深圳市光汇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该地的油库储罐虽已在2006年停止使用,但目前当地仍是一个大型储存煤气站,经营煤气罐装业务,同样是危化品存储中心。
化学品仓库
地址:宝安区观澜街道新田社区科发工业园
单位名称 :佳能精技立志凯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佳能精技立志凯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日,产品主要包括大幅面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机、复印机、打印机及复印机零部件、相机和摄像机快门组件、马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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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 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 核。 3.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3.3 制定原则与依据 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 方
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国 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 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 标的具体量化。 3.4 职责 3.4.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 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 准。 3.4.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 备选方案制定工作; 负责安 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3.4.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3.4.4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3.4.5 全体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反馈工作 3.5 制定流程 3.5.1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 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3.5.2 制定方案, 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 制 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3.5.3 确定方案, 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 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 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3.5.4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 广泛收集意见, 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 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 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 工作计划。 3.5.5 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3.6 分解与实施 3.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3.6.2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 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 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 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3.6.3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 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6.4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 加强安 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3.6.5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 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 工作。 3.6.6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 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 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3.7 考核评定 3.7.1 对部门月度、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 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 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3.7.2 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 50 元)。 3.7.3 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 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3.7.3.1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 损失指标等,满分为 50 分。 3.7.3.2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3.7.3.2.1 安全教育措施 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3.7.3.2.2 安全检查措施 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3.7.3.2.3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保证措施。 3.7.3.2.4 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 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3.7.3.2.5 安全控制点的管理 50 分。 3.7.4 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实施 细则》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3.7.5 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 对事故 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3.7.6 公司将根据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各级负责人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 况进行奖罚。 3.7.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 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 将各部门的考核 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3.8 相关文件 3.8.1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3.8.2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3.8.3 《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 3.9 相关记录 3.9.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3.9.2 《安全绩效考核表》 3.9.3 《培训记录》 3.1.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职责 3.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 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 对本企业领导班子 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1.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1.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3.1.4 安全部门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 3.1.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3.1.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 管理要求 3.2.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3.2.1.1 责任制制订计划。 3.2.1.2 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3.2.1.2.1 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3.2.1.2.2 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3.2.1.2.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 于 各部门领导 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3.2.1.3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3.2.1.3.1 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 征求工作。 3.2.1.3.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 于 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部门。 3.2.1.4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3.2.1.4.1 安全生产职责; 3.2.1.4.2 到位标准; 3.2.1.4.3 权限与义务。 3.2.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3.2.1.5.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3.2.1.5.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3.2.1.5.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3.2.1.5.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3.2.1.5.5 参与体系的内审; 3.2.1.5.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3.2.1.5.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3.2.1.5.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3.2.1.5.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3.2.1.5.10 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3.2.1.5.11 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3.2.1.6 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 20 个 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3.2.1.7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2.1.8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 审定、签发。 3.2.1.9 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 5 个工 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3.2.2 责任制的沟通 3.2.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3.2.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 对分管副职、 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 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3.2.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分管理部门 (工段) 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 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3.2.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 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3.2.2.5 班长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 特别关注新上岗、 转岗的员 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3.2.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 上级应 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3.1.1 责任制的培训 3.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3.1.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3.1.1.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1 责任制的考核 3.1.1.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考核参照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执行。 3.1.1.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3.1 相关记录 3.1.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3.1.2 《安全绩效考核表》 3.1.3 《培训记录》 3.1.4 《文件评审表》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 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3.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xxxx 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3.3 职责 3.3.1 行政人事部培训中心是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教育的组织工作。 3.3.2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配合培训中心做好安全培训需求的收集工作, 以及年度安全培训 计划的制定工作。 3.3.3 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各种安全教 育以及培训需求的上报工作。 3.4 管理要求及内容 3.4.1 员工入厂安全教育 3.4.1.1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 等),均需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学习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 ??一级教育: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 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有关防火防爆和消防规 程的知识;有关防尘防噪声的预防事项;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安全 制度、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纪律、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 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学习时间不少于 8 学时。 ??二级教育:部门(科室)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 生产性质、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 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 况的处理、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的使用和维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制 度、事故案例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学习时间不少于 8 学时。 ??三级教育:由工段长或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 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和工(器)具、 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 卫生事项、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学习时间不少于 8 学时。 3.4.1.2 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之后, 方可发给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学习。 未 经安全教育,不得进入岗位。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前不得独立作业。 3.4.1.3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 责带队。 3.4.1.4 厂内调动 (包括厂内、 部门内调动) 及脱离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以及转岗人员, 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或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每级教育学习时间不少 于 8 学时。 3.4.1.5 各部门应采取各种途径,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技术 素质, 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 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3.4.2 日常安全教育 3.4.2.1 各部门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增强安全 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员工自觉地遵纪守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在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安全生产展览等,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 安全标志等,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时刻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活动,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工段(班组)安全活动每月 一次。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生产部门设备进行大、中修时要重点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要根据检修项目要求落实 检修安全措施, 对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 生产部门应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情况, 在检修前和检修后及开车前的部门生产会议上, 要讲述安全注意事项, 确保检修安全。 ??日常安全教育是各级领导的职责,也是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 的具体要求,要保证落实教育学习的时间和质量。 3.4.2.2 各部门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主要内容: ??学习有关的安全文件法规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等。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学习外单位的经验及教训。 ??组织安全技术操作表演和现场岗位示范作业。 ??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3.4.3 现场安全教育 3.4.3.1 从事重大危险性作业工作的人员, 作业前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 内容 包括从事此项工作的危险状况和特点, 以及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提出具体要求和安全技术 措施,否则不得作业。 3.4.3.2 发生重大事故和险情时, 公司人力部培训办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 推 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技术,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4.4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4.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经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4.4.2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并向上级主管 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3.4.4.3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 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 需要培训的内容。 3.4.4.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 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 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 内容。 3.4.4.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主要负责人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 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3.4.5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3.4.5.1 凡从事特种设备管理、电工作业、锅炉司炉、锅炉水处理、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 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爆破等及其他特种作业人 员, 必须由各主管上级部门进行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 培训, 经考核取得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培 训申请。 3.4.5.2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作业证后, 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复审, 在有效期内方 可生效。 复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3.4.6 四新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技术部门要对上岗的 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3.4.7 特殊工种教育 各部门负责经常对特殊工种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能。 3.4.8 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培训教育。 3.4.8.1 当与员工权利密切相关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发布、实施、修订时,公司 培训办应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学习。 3.4.8.2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各部门、 部室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定培训教育。 3.4.9 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 3.4.10 凡来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方可进岗,培训主管部门与公 司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3.4.11 实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听从安全部门和各级领导 及师傅的指导。 3.4.12 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和学习,未经师傅允许,不得擅自乱摸、乱动操作设 备。在设备停车检修时,不得随意进入设备内部。需要进入时,须经领导同意,并有公司方 负责人员监护,否则,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3.4.13 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4.14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在介绍情况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 度,并指定专人带领参观。 3.5 培训需求 3.5.1 各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将本部门培训需求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3.5.2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培训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培训需求。 3.6 培训计划 3.6.1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培训需求负责制定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6.2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3.8 相关记录 3.8.1 《培训需求表》 3.8.2 《培训计划表》 3.8.3 《培训记录》 3.8.4 《公司级安全教育卡片》 3.8.5 《部门级安全教育卡片》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 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3.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xxx 公司所有部门、个人及所有外来施工单位。 3.3 职责 3.3.1 物资管理部负责消防器材的购入工作。 3.3.2 保安部负责消防器材的检验、储存、发放及消防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灭火工作。 3.3.3 安全部门负责协助保安部检查各部门消防措施的落实工作。 3.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措施的落实工作。 3.4 管理要求 3.4.1 综合管理要求 3.4.1.1 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前提和必 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3.4.1.2 各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 用状态,杜绝人为的损坏、挪用,空瓶应及时更换。 3.4.1.3 消防器材由保安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 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3.4.1.4 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部门领导或兼职安全员负责领发, 任何个人不予办理, 新 建部门补发由所需部门书面申请报, 保安部根据实际情况, 消防法规予以配置, 领用部门签 字后方可领取。 3.4.1.5 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 报,由保安部统一管理。 3.4.2 油库消防防火管理 3.4.2.1 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 登油罐,未经保安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 火标牌。 3.4.2.2 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3.4.2.3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 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 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 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3.4.3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3.4.3.1 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 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 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3.4.3.2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 该及时消除。 3.4.3.3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报保安 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3.4.3.4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作业,需要防火作业时,需保安部审批后,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3.4.3.5 库房内只准使用 100W 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 50 公分以下间 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3.4.3.6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 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3.4.3.7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 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4.3.8 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3.4.4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 3.4.4.1 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 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 消防装备、 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 只限消防专用, 禁止占用, 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3.4.4.2 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坚持“谁使用、谁受益、 谁负责” 的管理原则。 3.4.4.3 各部门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 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 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3.4.4.4 部门科室对本部门消防器材设施, 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各类消防器材领 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3.4.4.5 各部门必须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 施。 3.4.4.6 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 在使用过程中, 应注意不要损坏, 并保持无灰尘、 无油污。 3.4.4.7 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 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 的配备情况。 3.4.5 厂内“外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3.4.5.1 厂内外包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 强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厂方检查,服从管理。 3.4.5.2 如需在厂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 必须在施工前到安全部门申领 《厂区动火申 请表》,经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5.3 如在厂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 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 100W。 3.4.5.4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 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3.4.5.5 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3.4.6 机动车库消防安全管理 3.4.6.1 车库都属于油类、可燃部位,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严禁烟火。 3.4.6.2 岗位人员对所属部位应正确配备消防器材, 而且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并做 好日常维护保养。 3.4.6.3 库内严禁乱拉电缆电线和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准超过 100 瓦。 3.4.6.4 库内不得堆放油布、棉纱、废纸等易燃易爆物品。 3.4.6.5 库内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类。 3.4.6.6 岗位人员应加强对各种车辆的正确认识和保养。 3.4.7 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 3.4.7.1 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4.7.2 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4.7.3 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3.4.7.4 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 扑救。 3.4.7.5 所属电缆层、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 3.4.7.6 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设施、 搞好维护保养, 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3.4.7.7 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3.4.8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 3.4.8.1 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 禁止入内。 3.4.8.2 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乙炔瓶严禁横放。 3.4.8.3 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 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 离开。 3.4.8.4 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 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 0.2 兆帕的余压气体。 3.4.8.5 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 10 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 不得小于 5 米。 3.4.8.6 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 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 避免爆晒、 雨淋、 高温。 3.4.8.7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3.4.8.8 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3.5 相关记录 3.5.1 《消防专项安全检查表》 3.5.2 《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1 目的 3.1.1 为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预防职业病, 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的原则。 3.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3.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3 术语和定义 3.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 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3.2 职业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 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 因素。 3.3.3 职业病: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 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 范围的疾病。 3.4 职责和管理要求 3.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总经理任主任, 公司副总为副主任, 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管理部门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3.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3.4.1.2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 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3.4.2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3.4.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3.4.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 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3.4.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 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3.4.2.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4.2.5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3.4.2.6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 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4.2.7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以及在岗期间定期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3.4.2.8 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 法规知识的培训, 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 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3.4.2.9 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 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3.4.2.10 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 施。 3.4.2.11 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 测。 3.4.2.12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人力部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 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3 各部门(部室)职业健康职责 3.4.3.1 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3.4.3.2 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3.4.3.3 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4.3.4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3.4.3.5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3.4.3.6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4.3.7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3.5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3.5.1 公司主要负责人 3.5.1.1 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5.1.2 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5.1.3 组织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1.4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5.1.5 保证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5.1.6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1.7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5.2 公司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 3.5.2.1 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5.2.2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5.2.3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5.2.4 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5.3 公司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 3.5.3.1 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3.5.3.2 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 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5.4 职业危害岗位 3.5.4.1 员工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及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5.4.2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 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 遵守各项职业危 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5.4.3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5.4.4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 向单位领导汇报; 3.5.4.5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 直到危险消除。 3.5.5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3.5.5.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职业危 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5.2 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 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 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 3.5.5.3 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3.6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 3.6.1 聘用作业人员时, 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 职业病 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3.6.2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 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3.6.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6.4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 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7 职业危害申报 3.7.1 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 3.7.2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确 定。 3.7.3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3.7.3.1 生产经营部门的基本情况; 3.7.3.2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7.3.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3.7.3.4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3.7.3.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7.3.6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7.3.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3.7.4 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当按 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3.7.4.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3.7.4.2 因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 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7.4.3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8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3.8.1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3.8.2 新职工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转换工作岗位, 也应进行相应的职 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3.8.3 开展日常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班前、 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 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8.4 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3.8.5 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 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3.8.6 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3.8.7 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3.9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9.1 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3.9.2 各相关部门、 装置 (专业)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检修和保养, 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 施。 3.9.3 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 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3.10 职业危害劳动防护 3.10.1 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 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10.2 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10.3 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 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3.11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3.11.1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区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2007)、《工作 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业企业听力保护规范》(卫 法监发[1999]第 620 号)等标准划分。 3.11.2 由设备保障部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每月监测一次,监测的结果及时向 员工公布。 3.11.3 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 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11.4 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 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 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3.1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3.12.1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 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3.12.2 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 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 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 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12.3 公司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 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 复印件上签章。 3.12.4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13 职业健康监护 3.13.1 职业健康体检 3.13.1.1 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13.1.2 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 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 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 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13.1.3 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 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13.1.4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3.13.1.5 对接触粉尘、噪声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 3.13.1.6 尘肺患者每 1 年~2 年进行一次医学检查。 3.13.2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3.2.1 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13.2.2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13.2.3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3.13.2.4 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3.13.3 用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3.13.3.1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3.13.3.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13.3.3 职业病报告卡; 3.13.3.4 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 安置记录。 3.14 职业健康规程防护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 主要包括内容: 3.14.1 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3.14.2 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14.3 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3.14.4 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3.15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 3.15.1 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3.15.2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 本部门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 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 3.16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 3.16.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3.16.1.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3.16.1.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3.16.1.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 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3.16.1.4 要求用人部门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 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16.1.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 力; 3.16.1.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3.16.1.7 参与用人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3.16.2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3.16.2.1 预防措施 3.16.2.1.1 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 括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 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3.16.2.1.2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 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 投产使用。 3.16.2.1.3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 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3.16.2.1.4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 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6.2.2 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3.16.2.2.1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 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16.2.2.2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 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16.2.2.3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 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3.16.2.2.4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 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3.16.2.2.5 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3.16.2.2.6 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 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 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16.2.2.7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16.2.2.8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6.2.2.9 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使用。 3.16.2.2.10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3.16.2.3 职业卫生管理 3.16.2.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 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3.16.2.3.2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 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16.2.3.3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环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 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3.16.2.3.4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 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3.16.2.3.5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 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16.2.3.6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 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3.16.2.3.7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 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3.16.2.3.8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 进措施。 3.17 相关记录 3.17.1 《培训记录》 3.17.2 《职业健康体检记录》 3.17.3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 3.17.4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3.17.5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4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管理制度4.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的管理,保证劳动者的安 全与健康,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发生,依据《黑龙江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4.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公司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 4.3 引用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4.4 职责 4.4.1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及劳保用品、保健品的质量验收。 4.4.2 物资供应部负责采购及制做、保管、发放。 4.4.3 员工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爱护防护用品。 4.5 管理内容及要求 4.5.1 劳保用品 4.5.1.1 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需求计划。 4.5.1.2 物资供应部门根据需求计划进货,所购买的特种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 准,必须“四证”齐全,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 LA 安全标志。国家 无标准要求的, 需由安全管理部门对样品审核后方可采购。 由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 入库并发放。 4.5.1.3 劳保发放由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行政人事部所定的各工种人员标准发放。 4.5.1.4 各部门建帐登记,根据劳保用品发放周期到安全环保办公室统一办理领用手续。 4.5.1.5 因工作需要急需领取标准外的防护用品, 须由部门写出申请, 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后领取,其费用记入部门成本。 4.5.1.6 对调换职务工种的人员,须有人力资源部证明,按照现职务、工种的发放周期进行 发放。 4.5.1.7 对请假、工伤及脱产学习人员,凡连续脱产一个月以上者,劳保用品的发放按日期 顺延。 4.5.1.8 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戴,爱护劳保用品。 4.5.1.9 对于随意损坏、乱涂、乱划者,每发现一次以 50-100 元罚款。 4.5.1.10 员工所配发劳保用品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卖给其他人员。 4.5.1.11 员工因工作原因损坏工作服等大件劳保用品时,须持本部门证明方可重新领取。 4.5.1.12 工会组织要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并教育员工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5.1.13 《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中未列入的人员不发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特殊情 况下需要领用工作服等劳保用品时,需由所属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报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批 后方可办理,不按周期进行发放。 4.5.1.14 安全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及各级安全员要随时检查,督促员工在工作时正确穿戴 工作装。对于违反规定的,按经济责任制扣罚。 4.5.2 保健用品 4.5.2.1 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保健品需求计划,报公司审批。 4.5.2.2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需求计划进货。 4.5.2.3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人数提供需求人员名单。 4.5.2.4 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名单发放保健品。 4.5.2.5 因工作需要急需领取标准外的保健品, 须由部门写出申请, 经安全部门批准后领取, 其费用记入部门成本。 4.5.2.6 保健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茶叶、 雪糕、 防暑药品、 绿豆等防暑降温用品及其它护肤品。 4.6 相关文件: 4.6.1 《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4.6.2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3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1 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完整、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和涉及到公 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态进 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规范事故处理程序,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3.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人员, 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 和人员。 3.3 职责 3.3.1 安全环保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各类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向 各上级部门及时呈报事故。 根据安全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 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 意见。 3.3.2 事故发生后,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积极采取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 报告。 3.3.3 设备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设备保障部负责;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由安全环保办 公室负责;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品质部负责;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由 行政人事部负责。 3.4 安全事故分类 3.4.1 未遂事故:指本系统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人 员伤害或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3.4.2 轻伤事故: 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 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 表现为劳动 能力轻度丧失的伤害。一般指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损失工作日小于 105 天)。 3.4.3 重伤事故: 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105 日的失能伤害或使人肢体残废、 毁人容貌、 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3.4.4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3.5 事故等级 3.5.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5.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5.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5.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3.6 事故性质的划分 3.6.1 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未执行审批程序擅自 进行危险作业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 不及时,以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清除而导致的事故。 3.6.2 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3.7 未遂事故管理 3.7.1 未遂事故判定标准: 3.7.1.1 已发生但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事件; 3.7.1.2 经过风险评估、危害识别发现的事故苗头; 3.7.1.3 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三违”行为; 3.7.1.4 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 3.7.2 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鼓励员工主动识别和上报日常作业中发 生的各种未遂事故,并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未遂事故进行调查、界定核实、统计、分析、 研究、防范以及上报等工作。 3.7.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员工对典型的未遂事故进行学习, 吸取经验教训, 制定相应的 措施消除其发生的原因,避免所管辖范围内类似的未遂事故再次发生。 3.7.4 各部门对发生的未遂事故要在调查、界定核实、统计、分析等工作基础上,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分析研究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及时消除隐患。 3.8 事故报告 3.8.1 本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事故部门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接到 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8.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 告。 3.8.3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 3.8.4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9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 3.9.1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 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9.2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 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 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9.3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 亡的一般事故可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由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3.9.4 伤害轻微的事故及未遂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9.5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 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 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 有直接利害关系。 3.9.6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9.7 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 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3.9.8 事故调查组负责提出事故结论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对结论承担责任。 3.9.9 对责任性或重大恶性事故, 除对肇事者给予相应的处理外, 应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 任。 3.9.10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形式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降职、待岗、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3.9.11 事故调查组及时向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 阻碍调查组的工作。 3.9.12 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经过、原 因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9.13 公司及安全环保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工伤事故的分析, 按事故类型、 事故发生地点、 工伤人员的文化程度、事故原因、工伤人员的工龄、年龄、发生事故的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综 合分析,研究事故规律趋势,提出事故控制办法。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 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3.10 事故培训 应在事故发生时间、 安全宣传月等时间对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回顾, 回 顾内容应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发生类似事故的经过、调查处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对有关 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学习,使公司每个员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对回顾的效果 可采用问卷或抽查询问的形式了解员工受到教育的情况, 公司员工必须做到熟知所回顾事故 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3.11 相关文件 3.11.1 《工伤事故管理标准》 3.11.2 《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11.3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3.11.4 《安全绩效考核表》4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4.1 目的 加强企业安全档案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 务和支持。 4.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档案管理。 4.3 参考文件 《公司档案管理标准》 4.4 职责 4.4.1 企业档案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4.4.2 公司档案室 4.4.2.1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档案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4.4.2.2 对公司各部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考核评审, 并监督其改进和完善档案管 理。 4.4.2.3 负责对本企业各类档案的鉴定、销毁,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 4.4.2.4 对做出贡献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建议给予表扬和奖励。 4.4.2.5 对档案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渎职和违法的档案人员建议给予批评、处分。 4.4.2.6 负责基建、设备、电气、技术改造、人事、实物及公司文件的接收、立卷、保管工 作。 4.4.2.7 健全档案管理网络,负责指导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的档案业务工作。 4.4.3 安全环保办公室档案室 由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对档案的收集,进行分类归档,借阅档案,需办理借阅手续。借 出的档案注意保密,归还档案时当面查清楚。 4.4.4 其它单位 其它部门负责所属工作业务范围内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移交、保管工作 4.5 管理要求 4.5.1 安全管理制度档案 4.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5.1.2 安全操作规程 4.5.1.3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5.1.4 企业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 4.5.2 上级文件 4.5.3 事故档案 4.5.3.1 事故报告书、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4.5.3.2 现场调查记录、示意图、照片等 4.5.3.3 技术鉴定报告、伤亡人员诊断书、物证和人证材料 4.5.3.4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4.5.3.5 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自述材料、 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报告和有 关文件。 4.5.3.6 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部门。 4.5.4 安全教育档案 4.5.4.1 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卡、 试卷和考核成绩。 变换工种和复工教育培训登记表及 考核成绩。 4.5.4.2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登记表、考核成绩及资格证。 4.5.4.3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5.5 安全生产检查档案 4.5.5.1 对事故责任者及“三违”人员处理材料。 4.5.5.2 安全考核材料。 4.5.6 安全生产检查材料 4.5.6.1 各类安全检查的通知和计划总结。 4.5.6.2 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4.5.6.3 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 4.5.7 危险作业档案 4.5.7.1 危险作业审批记录。 4.5.8 职业卫生档案 4.5.8.1 有害作业点分布情况;有害作业点定期检测情况。 4.5.8.2 职业病防治材料 4.5.8.3 粉尘治理情况记录。 4.5.8.4 其他有关职业卫生材料。 4.6 档案管理 4.6.1 各类安全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①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②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 保存;③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保管期限表见《七台河 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文件材料整理规程》附表一、附表二。 4.6.2 由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安全档案的收集,进行分类归档,借阅档案,需办理借阅手 续。借出的档案注意保密,归还档案时当面查清楚。 4.7 相关记录 4.7.1 《档案借(查)阅记录簿》 4.7.2 《档案借(查)阅申请单》5 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5.1 目的 安全检查是公司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手段,是发现 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检查目的也是识 别存在及潜在的危险,对危险源实施监控,最终采取治理整改措施,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安 全、文明工作环境和生产秩序。 5.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5.3 组织机构 5.3.1 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总经理或管生产副总经理牵头, 安全管理部门及各部门安全 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5.3.2 部门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牵头,会同安全员、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工段长 组成安全检查组。 5.4 职责 5.4.1 各部门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 明确安全职责, 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有效地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 5.4.2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生产, 努力做到生产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班组管理标准化。 5.5 考核办法 5.5.1 考核采用百分制(每分值 50 元),月度检查评比兑现的办法。考核办法应根据年度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罚、并下检查情况通报。 5.5.2 检查小组根据每月的检查考核结果,评出一名安全工作较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1000 元。 5.5.3 各部门内部安全检查应根据本部门内部考核办法兑现。 5.6 检查周期 公司每月 20 日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日进行岗 位巡检。 5.7 检查方式 5.7.1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 5.7.1.1 日常安全检查(重点高度危险点的监控、日常岗位巡检等)。 5.7.1.1.1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5.7.1.1.2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5.7.1.1.3 部门各级领导及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 现不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5.7.2 定期安全检查: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5.7.3 季节性安全检查:春、秋季防火大检查;夏季“五防”(防触电、防中暑、防雷击、 防洪汛、防火灾)大检查;冬季“四防”(防冻、防滑、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大检查。 5.7.4 专业性检查:包括防火检查、特种设备检查、特种作业检查。公司每年对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5.7.5 综合性检查: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公司每月 20 日前组织 综合性检查。 5.8 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 以查思想、 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 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 查安全设施、 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等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5.8.1 查思想 5.8.1.1 查各部门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是否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5.8.1.2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有安全的内容,“五同时”的 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5.8.2 查管理、查制度执行情况 5.8.2.1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 能否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5.8.2.2 查安全检查制度, 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 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5.8.2.3 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 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8.2.4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能否根据公司的生产实际, 确定本部门危险作业相关 记录, 特种作业的审批记录, 是否建立动火、 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审批程序规定和管理台 账。 5.8.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8.3.1 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5.8.3.2 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部门每月、班组每周是否对员工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5.8.3.3 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8.4 检查现场隐患 5.8.4.1 查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要害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8.4.2 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 雷设备、防爆性能;部门和地坑内通风照明情况。 5.8.4.3 变电所、易燃易爆物质及剧毒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 防爆、 防雷击、 防中毒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台账是否齐全。 5.8.5 岗位安全检查 5.8.5.1 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5.8.5.2 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有无班前、 班中饮酒、 脱岗、 睡岗、串岗现象。 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5.8.5.3 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值班室、工具库维修工具和器具定置摆放,工作岗位做 到清洁有序,通风、安全通道畅通。 5.8.5.4 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8.5.5 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5.8.6 特种设备管理情况: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 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5.8.7 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 档案是否齐全。 5.8.8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8.8.1 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 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目标、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及人员、时限和要求。 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 5.8.8.2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主管安全部门签署后发出, 隐患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安全环保办 公室负责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5.8.9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有演练记录、 演练效果分析。 5.9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参照公司《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10 隐患分级 5.10.1 公司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5.10.1.1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5.10.1.2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除重大安全隐患以外的隐患。 5.11 隐患整改 5.11.1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 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5.11.2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控制措施及应急预 案需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安全公司领导审核。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 管 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5.11.3 隐患排查部门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12 相关文件 《公司外协施工单位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5.13 相关记录 《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管理处罚单》 《安全生产检查形式表》 《安全生产检查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综合安全检查表》 《节假日安全检查表》 《日常安全检查表》 《春季安全检查表》 《夏季安全检查表》 《秋季安全检查表》 《冬季安全检查表》 《电焊机安全检查表》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表》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表》 《消防专项安全检查表》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 《厂内机动车辆专项安全检表》 《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表》6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6.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使安全生产费用的投 入、使用更加规范、合理、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6.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七台河 xxxx 公司。 6.3 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6.4 职责 6.4.1 总经理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批准。 6.4.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制定及控制工作。 6.4.3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保证及安全生产费用统计台帐的建立工作。 6.4.4 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 6.4.5 财务总监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批。 6.4.6 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准。 6.5 管理要求 6.5.1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审批、安全部门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据实 列支”的原则进行。 6.5.2 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6.5.3 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相关二级部 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金额管理并控制费用支出情况。 6.5.4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6.5.5 资产财务部按照公司安全费用计划安排安全生产资金, 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 并设立 “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核算要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统计台帐。 6.5.6 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批使用,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财务收支 审批管理办法”办理,并且要由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专人审核(注明: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并登记,资产财务部方可办理入账手续。审批程序及概念简述如下: 6.5.6.1 审核:审核指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6.5.6.2 审批:审批指财务总监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6.5.6.3 批准:批准是指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对事项进行批准。 6.5.6.4 核准: 核准指资产财务部经理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 上加以核准并批准入账。 6.6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6.6.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6.6.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6.3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6.6.4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6.6.5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6.6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6.7 安全标志及标识; 6.6.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6.7 其他 6.7.1 公司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 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6.7.2 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6.7.3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8 检查 审计部门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与管理负责检查与监督。 检查时应有员工代表参 加,并在职代会上将检查结果向员工公布。 6.9 相关记录 6.9.1 安全资金预算7 奖励与处罚制度7.1 目的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公司工作秩 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7.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7.3 职责 7.3.1 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7.3.2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7.3.3 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7.4 奖励 7.4.1 奖励范围:适用于各部门。 7.4.2 奖励办法 7.4.2.1 实现年度安全生产预控责任目标, 未因安全、 文明作业及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被 罚款、通报批评,全年无轻伤、重伤事故,无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 等事故,公司将给予部门人均 100-200 元奖励。 7.4.2.2 每年评选一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 并授予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称号,并奖励 1000 元。 7.4.2.3 预防、 制止恶性事故发生者。 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抵制违章指挥者, 给予 100―1000 元奖励。 7.5 处罚 7.5.1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追究。 7.5.2 公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所在部门将予以罚款。 发生轻伤事故扣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 50 分、重伤扣当月安全绩效 100 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取消责任部门本季度星级文 明考核资格。 凡是发生重伤以上的因工伤亡事故, 公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所在部门主要负责 人、副职负责人予以相应的处分及经济处罚。 7.5.3 公司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处罚。 7.5.3.1 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者罚款 50 元。 7.5.3.2 对有章不循、违章不究、违章指挥及带头违章操作者;因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 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7.5.3.3 对忽视现场安全,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定的从业人员,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7.6 相关记录 7.6.1 《安全管理处罚单》8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8.1 目的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预防各类事故,确保公司安全警示标志正常 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8.2 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现场 8.3 制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参照国家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标准制订。 8.4 职责 8.4.1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计及订购工作。 8.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安全警示标志的发放、检查、考核工作。 8.4.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警示标志的悬挂、维护工作。 8.5 管理要求 8.5.1 各部门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选取适当部位进行悬挂, 悬挂地点应当明显, 易于被员 工发现。 8.5.2 安全警示标志内容应符合现场实际需要。 8.5.3 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必须牢固,尽量采取四脚固定方式。 8.5.4 各部门应当保持安全警示标志整洁。 8.6 设置要求 8.6.1 一般要求 8.6.1.1 生产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 志。 8.6.1.2 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共四大类型。 20.5.12.2.1 禁止标志:禁止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为带斜杠 的圆边框。 20.5.12.2.2 警告标志:提醒员工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20.5.12.2.3 指令标志: 强制员工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20.5.12.2.4 提示标志: 向员工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提示 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8.6.1.3 文字辅助标志 8.6.1.3.1 8.6.1.3.2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其书写顺序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为白色。 8.6.1.3.3 如果文字为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另外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 一致。 8.6.1.3.4 厂区内道路指引、原材料及水泥名称、安全告示应采用蓝色背景,文字用白色黑 体字并配以荧光。 8.6.1.4 标志的使用要求 文字辅助标识单独使用时,要有衬边,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个窄的边框作为安全标志 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 0.025 倍。 8.6.1.5 标志牌的材质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 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 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一 般以铁制或铝制等金属材料且不容易褪色的材质为首选) 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 。 缘材料。 8.6.1.6 标志牌表面质量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8.6.1.7 警示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 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 并使其与背 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8.6.1.8 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柱 式和临时悬挂式。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警示支架和 标志连接应牢固,严禁倾斜。 8.6.1.9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 低于 75° 8.6.1.10 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 其他临时性物体遮挡。 8.6.1.11 应将警示标志设在明亮、醒目的地方,以保证现场人员能正常、容易地看到并正 确辨认标志,并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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