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暂估价结算的实际价格结算上浮管理利润税金么

各县(市)造价处(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规范暂估价费用的计取方法,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人在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应在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分别列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应明确暂估价的定价或发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
  二、招标人发布材料暂估单价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进行发布,如其中有缺项的材料可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其暂估材料单价组成应包括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
  三、招标人应在其它项目清单项目中发布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时,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同时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成内容,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四、招标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分部分项工程或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或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五、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
  六、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共同通过招标确定其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暂估单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根据本通知精神在总包合同中约定其材料单价的供应、确认方式与相关程序,若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根据本通知精神在总包合同中约定专业工程的招标办法、分包方式及计价办法等。
  同时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还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约定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款结算方法。
  七、总承包人应经发包人确认后,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签订专业工程暂估价分包合同,并在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专业工程分包价款金额,以此作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同时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还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价格的组成内容,并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组成一致,以此作为总包合同结算价款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基础。
  总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确认材料暂估单价,确认过程中应明确其材料单价的组成,并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材料单价组成一致,即应包括采购保管费以及运输费用等在内。
  八、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暂估价的结算方式如总承包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如无合同约定或合同约定不明的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暂估价的结算。
  在工程结算时,材料暂估单价应按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其材料确认价格与材料暂定价格差价部分应计入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款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等,差价部分同时也应计取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合同约定包干的措施费用除外)。
  在工程结算时,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工程价格应按总承包人与专业工程分包人所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的相应工程价格进行结算,原合同价款中的措施费不作调整,其差价部分应计入总承包合同结算价款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等。
  本通知与通建工〔2009〕43号文配套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反映至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建造师中标情况:
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
浙江宁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建造师&&&&&
嘉兴市时代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江苏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上海晶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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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暂估价管理应把握的要点提要:制定体现高效暂估价采购机制。工程项目管理是以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活动
文件内容、评标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既不能随意简化删改,也不能空走形式。另外,在招标采购中应严禁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防止总承包单位指使投标单位围标,然后再与暂估价标的物供应商签订“阴阳合同”以谋取非法利益。
  2.5制定体现高效暂估价采购机制。工程项目管理是以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活动,有的项目管理人员认为对暂估价采购规范化管理的程序化监督会影响工程进度,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对项目管理缺乏系统的辩证的认识、轻视造价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做到高效,第一,改变传统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内容,将招标采购计划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施工总进度计划;第二,设专人要有充分时间落实采购任务;第三,非招标采购小组成员不得对采购活动无端干预。
  3竣工结算阶段暂估价造价管理
  针对由总承包方支付采购价款的暂估价,工程竣工结算时通常根据实际签认价格与暂估价之差,按工程实际数量算出总差额再计取费用后列入竣工结算总价中。竣工结算时,调整暂估价价款应注意如下:一是暂估价差价是否计取除税金外的其它工程费用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二是应勘察现场了解工程实际发生情况,签证记录签字是否齐全。暂估价工程量的确定,如果该项没有发生变更,则按竣工图算出相应工程量乘相应实际价格进行调整;三是对于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或以次充好的暂估价解决方法,应在总合同中明确规定。
  4结束语
  暂估价造价管理,是一项极其繁琐的工作,也是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加强暂估价造价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设投资效益,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和促进市场“阳光工程”。只要我们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结算三个阶段加强暂估价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依据相关法规、完善相关,做好周密细致的计划安排,有的放矢的抓好关键环节,就倒收到满意的效果。</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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