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是否有义务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

物业业主起纠纷社区人员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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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梨城热线
物业业主起纠纷社区人员来调解
本报讯(记者侯剑)1月22日清晨,新城街道南湖社区亲水湾物业人员和业主发生争吵。经社区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当天清晨,调解员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赶到现场调解。从双方争吵中调解员了解到,业主因为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为业主服好务,而拒交物业费,于是物业人员就停了他家的电。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既然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就应该交物业费。双方一时之间都非常激动,闹得不可开交。调解员就把他们请到社区调解室。 调解员首先登记了业主对物业不满意的地方,然后让物业负责人给予解决。业主一共提了6个问题:10号楼前没有照明设施;水房窗户玻璃坏了一直没换;地下室卫生不好,有大小便;4楼楼道窗户坏了,也一直没人修理;单元门损坏;单元门口没有绿化。物业公司负责人就停电一事向业主道了歉,并当场打电话通知电工为业主恢复供电。关于其他问题,他表示要向上级领导汇报以后才能答复。业主表示,只要能解决问题,哪怕只给个解决时间,他都会将欠下的物业费交齐。和物业之间的纠纷?如何解决纠纷?
其实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资料。&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以上内容就是我讲解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也希望我们好好一起学习,学习是永无止境的,我们必须有一颗勤奋好学上进的心,用知识来充实自己的生活,有好的知识大家也都应该好好分享出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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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有下面几种解决方式:(1)协商。就是物业管理纠纷的当事人,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合同的规定,自愿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物业管理纠纷。(2)调解。指当事人之间发生物业管理纠纷时,由第三人来主持当事人进行协商。一般又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3)行政复议。指行政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4)仲裁。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将有关双方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处理。(5)诉讼。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解决争议的活动。
其实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资料。&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以上内容就是我讲解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也希望我们好好一起学习,学习是永无止境的,我们必须有一颗勤奋好学上进的心,用知识来充实自己的生活,有好的知识大家也都应该好好分享出来哦!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四、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五、提起诉讼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六、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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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咋办 委员会来调解
  6月29日,“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揭牌成立,这是苏州市建立的第五个专业性调解机制。据了解,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由苏州市住建局、司法局、综治委办、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局、市容市政管理局、物价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将把民事纠纷的调解方式,全面引入物业纠纷中,到今年年底,该调解机制将在苏州实现全覆盖。
  调解组织将建立四级网络,其中一般性的物业纠纷在当地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比较复杂的,到街道(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重大或者疑难的物业纠纷,在县级市(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苏州住建局,统筹负责全市调解工作,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纠纷调解受理范围包括4类: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维护、物业费缴纳以及其他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其依法授权履职中发生的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业主自行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因物业服务用房、物业资料交接及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承接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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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装修,水管爆裂把电梯弄坏了,现在物业要求我们维修,可是水管爆裂的时候物业说凌晨两三点物业就知道了,等到了早上七八点的时候才通知我们,这样物业有没有责任,现在我们在装修中,物业把我家的水电给停了,说要等我们维修好了才开通水电,因为急着装修,我们能不能先赔偿了,等装修好了再去起诉物业。
尊敬的法律工作者:
我们是肇东市百福园小区5号楼、4单元西侧2楼-6楼居民住户,求教的问题是: 洗菜盆的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从六楼一直到二楼(一楼自封不用)的居民用户不能使用。判断:洗菜盆入地下横向(属分支管线)在通往主管道中发生堵塞。
我们认为,这属公共设施,理应由物业负责维修。小区物业给出的答复是:从马胡路通往楼体的下水管线,如果发生爆裂,由物业负责。如果发生堵塞由居民负责。我们该怎么办呀?谢谢!
我的车位被另一个业主霸占拒不退还,我拿着购买车位的合同找物业让物业将那个业主的进出入车库的门卡注销,物业拒不注销,只让我和该业主协商,可是该业主就是不还。该业主是否算的上非法占有罪?而物业在中间什么都不管是不是业务失职?
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安保不到位,卫生状况差,导致我们的财产受到损失,现在更换物业公司,之前物业上门收取去年的物业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不交吗?
我买的二手房,合同也说明了房屋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原房主承担,现在物业和热力公司找我说之前欠物业费和暖气费,
我家屋顶一直漏雨,物业说没有义务维护,所以自已花钱做的防水,可以刚做完10天,物业又在小区公告说要统一做屋顶了,那我家花的防水钱物业是否需要补偿给我 我家刚做完防水10天,物业6号刚贴的通知说统一做防水,要屋顶大周盖,我的防水就等于白做了,是否可以要求物业相应的做为补偿??
没有合同和铭文规定下 向业主索要物业费
服务不具体质量差
物业私自剪断业主 水电
物业卡住天然气发票不让装天然气,让我们把物业交全,其中包含这个物业与之前物业的债权
我想咨询一下,物业有没有权利可以随便把小区的侧门堵死?当初买房子的时候这个侧门在规划图纸上,而且也确实存在,现在物业态度坚决要把这个侧门堵死,扬言“要把小门用砖墙砌死,你们(业主)爱上哪告上哪告,不管是电视台还是市政府!都没用”
小区本来是个全封闭的居民小区,入住了两三年后,靠近路边的两栋楼的一楼和地面一层的车库小棚一起捆绑卖了出去,车库小棚靠近大道的一侧原来是封闭的墙,不久买房的这些人就把车库小棚靠近大道的一侧拆墙改成了门。楼上的业主到市规划局去查询,得到的答复是这些车库本来规划是用于住户的车库和小棚的,没有经过审批改变用途。然后这两栋楼上的业主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他们履行职责阻止和纠正这种违规私自拆改楼体的行为,但是物业公司不作为。从那时起这两栋楼的部分住户开始拒...
请问:我家在某小区买了套房子,我个人是做装修的,在楼层的装修期间,我公司人员在电梯里打了广告,事后物业也顾客的名义把我们骗去,拿出一份相关处罚声明(事先从未见到此声明在公开场合张贴),强制交罚款元,并自行处理广告,并且不让我们进入,但这里还有我的房子,请问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啊?
罚款我们应该交么?交的话多钱呢?有相关法律条款么?
这个处罚金是物业自己定?还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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