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吗?保险在原单位的,和退休的人员

[整理版]退休返聘人员需要交纳社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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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_百度知道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二、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本市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征得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和受聘的退(离)休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其他的责任、义务、权利等,然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外地单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先征得退(离)休职工的原单位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然后送交受聘的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绍手续费。外地单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需要续用的 ,应重新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社会保险支付)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依《关于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聘用合同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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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用人单位在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解除劳动合同,要为其办理退休吗?
我单位是县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未经人事部门批准于1984年在农村聘请了一名临时工作人员。2000年左右全国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不在编的临时人员进行清退。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于2002年12月将该临时人员进行了清退。2006年9月,该临时人员(清退时该临时人员在我单位工作已18年,年龄58岁)以清退不合法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定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我单位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清退临时人员的政策违反《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一般为五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续,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判决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恢复该临时人员的劳动关系至退休。这是否意味着无论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只要在接近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办理退休?假如在他58岁时与单位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60岁时是否必须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
08-11-22 & 发布
这当然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离法定退休年限少于5年的,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休也当然是用人单位办理拉。
而根据新的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和劳动者订立了两次合同之后,在第三次订立合同时,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连续工作满10年,也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更何况是就快退休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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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能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啊 不过但是农户是没有退休概念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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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聘请,2002年清退,2006年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呢?现在是一年,以前更短一些。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退休外聘人员合同期内遭解聘,是否可要求补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合同期是一年,工作半年遭解聘,是否可要求补偿
我于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除了可以拿到4个月的赔偿金外,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入职以来少交的四金部分金额?可以要求公司交到社保局还是可以以现金形势给我?四金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多少金额?
被聘用人55年11月出生,已退休。通过了一家民营公司总经理的面试,又通过了集团副总裁的面试,被正式录用,试用期两个月。然而在刚满3个月时,该民营企业以航运市场不景气为由提出解聘。众所周知,航运市场不景气已经持续5年,即被聘用时,市场早已不景气。请问这是否属于违约。被聘人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在北京一所民办校教学,2012年9月份,我班学生意外摔倒,磕掉前门牙的四分之一,我当时就带孩子去看病,还承担了孩子的全部医疗费用,(家长还向我索要七千元现金)可是,没想到的是,事情结束之后,期末接近尾声,学校要求我主动辞职,我的合同到日止,这学期2月22日开学,我去学校,发东西,我要我那份,校长说没有我的。大过年的整这么一件事,年都没有过好,我该如何要求劳动赔偿、补偿及精神补偿?麻烦您帮助一下,谢谢!
我司是一民营企业,中途聘用一退休人员,现公司不景气,需要解聘部分员工,其中已是退休人员的现要解聘,但这位退休人员提出要按新《劳动法》给予每年限/月经济补偿,请问,他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吗?
我单位于08年骋用一某企业买断下岗员工,该员工于09年自行一次性交付清养老金并于同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自该年起享受退休养老保障,现在,该员工自行辞职,要求我单位补偿其养老保险金,请问,该员工要求合理吗?我单位如何应对?
您好,我是2006年入职现在的公司,第二次合同在2011年2月已到期,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合同,现在我向公司主张签定无固定期的合同,但公司不同意,也不跟我协商,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或补偿吗?
本人为当地政府部门聘请人员,也就是临时工或合同工之类的,2010年4月开始上班,一直从事计算机方面的工作,至今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现将被单位解聘(2012年3月),有如下问题请教:
1,如何申请补偿:找那个单位,走何种程序??
2,需要收集那些证据?(单位不打卡,不签到,没签合同,工资开始发了几个月现金,后来银行转账,有银行转账记录行不行?或有本人签字的单位文件复印件行不行?)
3,可申请那些补偿:听说能申请补交社保和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
我在内退时即(离退休前6年)在一家私企上班,现在有10年了,与企业签的合同还有3年到期。(08年)后又签了1次合同了,合同要到2015年到期。还有可能私企要我继续签合同。若被企业解聘能否得到补偿?若我的合同到期我自己不干了,能否得到补偿?目前我在国企退休,有养老金。请告诉我谢谢!
我是高级工程师、国家监理师资质,在合肥退休,09年被上海一家公司聘用到江苏一工程,协议工程结束而结束,虽工程结束,但该公司一直使用我,2011年3月又派安徽工程,今年日接到解聘通知,说:(已完成約定岗位工作),但工程将要到2012年六七月才能结束。像这样情况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特别是已退休人员在遭到无故辞退时,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要求辞退补偿吗,有无补偿规定当前IP:正在获取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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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来源:互联网 | 时间:日 | 浏览:12447 次
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后,被返聘到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继续工作,此即是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书面协议,明确聘用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单位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时,应该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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