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和国外客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金额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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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来置业公司购房,置业公司老板答应在合同金额基础上减免10万元。合同金额为48.7110万。
请问,减免的10万元怎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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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等开发商售楼员电话来通知就可以了。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如今,购房已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伴随着的还有因为购房产生的许多纠纷,这些纠纷很多事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切和不了解,将很多问题隐藏了,这时候,购房者就要格外地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房地产基础知识:签购房合同需注意四点
对实木地板的维护和保养要切实做到二勤和三忌。
农村一般的按户口,地方不一政策不一,都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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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为了探明究竟,连日来,记者也以购房人的身份对南京多家银行进行了暗访。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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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实收金额入账,老板在减免10万元合同上签字附在账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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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境外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免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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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境外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接境外公司的委托,向国内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我们是向境外公司收取服务费的,而不会向国内公司收取任何费用。请问一下各位,此类业务是否免征增值税呢?
我觉得应该免征增值税。因为我们相当于是向境外公司提供服务。虽然实际服务地在国内公司,但我们是接受境外公司的委托,也相当于向境外公司服务。至于境外公司向国内的公司如何收钱,是他们两家的事。
各位,你们有没有此类业务呢,税务局又是怎么说的呢?
顶,我也想知道
因为服务发生地在境内,不能享受免税的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发生地在境内,不能享受免税”对于我说的这个例子,是没有免税呀!境外公司向国内公司收钱时,国内公司也代扣了相关税金。但我们是向境外公司收钱的,并不直接向国内公司收钱。我想这是两个部份业务:1、我司与境外公司。2境外公司再与国内公司。
境内纳税者人提供的以下服务是享受零税率或免税的,其他的,都需要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第十二条 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 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 第(二)项规定条 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谢谢您的文件!
我是想问一问您的看法。
东山 发表于
回复 ecls 的帖子
谢谢您的文件!
看看你公司的服务是否能满足以下条件:
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这个条件是满足的,我们有咨询服务的。
如果属于以下的咨询服务的话,还是不能享受免税的
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我昨天去和我们主管的税局所长就【号文进行过讨论,结论如下:目前只有关于零税率这一块,已有实施细则,且有诸多限制条件,而你公司是咨询服务,理论上属于免税范畴,目前未出台任何实施细则,在此情况下,税局目前不对该类合同做任何税务核定,等实施细则出台后一并核定。
但是就我对中国税制的理解,实施细则会对咨询服务做多项限制条件,并且在对合同核定的时候,会要求你提供诸多服务提供的细节文件以及证明,你所提供的服务实际发生在境内,估计最后免税的可能性不高,你要做好最后纳税准备。而目前来说,单看131号文,你可以暂不纳税。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详细请询问你所属的税务局,我最近一直在和税务讨论131号文,你如需要和我探讨,可站内短信我。
如果税务局不进行免税备案,又如何进行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免税申报呢?增值税申报表上免税栏目申报如果不向税务局进行备案是不可以填写数据的
volcano2 发表于
我昨天去和我们主管的税局所长就【号文进行过讨论,结论如下:目前只有关于零税率这一块,已有实施 ...
这个问题,我和深圳国税的专管员讨论过,他口头上说可以免税。我服务在国内,但不会向国内公司收一份钱,而是向国外公司收钱的。我向国外公司收钱,若不免税的话,国外公司又向国内公司收钱也会被征增值税,这不是双重征税了吗?我认为应该免税的。
由于目前【131】号文实施细则还未出来,税务局无法进行免税备案,而且也无法核定这项税率,所以目前税务局的建议是,如果我们认为这块属于免税范畴,则先不申报,等明年细则出来,再根据我们的合同按适合的税率进行申报。
有道理,向外免税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等实施细则出来后,税务局向你定性了,千万记得回复下这个帖子,我想知道结果。
而且各个税务局对政策的把握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深圳相对宽松,我也好和我们这里的税务局去协商。
volcano2 发表于
回复 VAT2007 的帖子
由于目前【131】号文实施细则还未出来,税务局无法进行免税备案,而且也无法核定这项 ...
& &&&【131】号本身就是备案引用的文号,备案流程各地方式或有不同,但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免税备案流程的。
& & 税率参考向境内提供相同业务适用税率。
深圳可以。我上月已按文件备案。
16.出口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免税项目
16.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6.2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16.3备案有效期:无固定期限
16.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合同及相关证明;
(3)境外单位的外国居民身份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可以。我上月已按文件备案。
16.出口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免税项目
16.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请问下境外单位的外国居民身份证明怎么开?我们也是深圳企业,正准备备案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包括什么内容:企业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内部管理服务、运营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 &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和第七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 &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见附件);
& &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以及第(九)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六)项、(七)项以及第(八)项第1目、第2目跨境服务的,应提交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两条均未规定服务地点是否在国内。所以应该理解为适用免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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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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