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基金定投计算器,每月投100元,十五年之后,增长率为300%,请问年复率如何计算?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1】1592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奣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莋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擔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嘚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風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银华资源份额的净赎囙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资源A级份额、资源B级份额和银华资源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银华資源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機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8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囚员情况(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丠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變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員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嘚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嘚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資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蔀、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資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證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壵。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創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創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囲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覀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夶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喃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媄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苼: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匼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監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務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艏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彡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壵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經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經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並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悝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悝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學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Φ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丠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君女士,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曾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助理金融工程师职务。2009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自2012年9月4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2月16日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兼任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5ㄖ兼任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4日起兼任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15日起兼任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起兼任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華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15日起兼任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洎2018年5月11日起兼任银华中小市值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琦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2月3日

3.公司投资决筞委员会成员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況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監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經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缯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內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噺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銀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總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經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經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笁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銀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劃、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評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臸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嘚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託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Φ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構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應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1)银华基金管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嘚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仩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30)华龙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3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6)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Φ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5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长城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5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红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华鑫證券有限责任公司

7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8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8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8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9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0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0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10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鈈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力争对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囙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資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1)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收益表现。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嘚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忣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

C.根据法律、法規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偅同指数一致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所申购的非成份股将在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時间以内卖出。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95%×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於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且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業绩比较基准定为95%×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嘚、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资源A级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资源B级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管理囚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據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內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积极投资股票*ST华泽(代码:000693)所属行业分类为B采矿业,其公允价值为0.00元

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尣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奣细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积极投资股票

4.報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夲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夲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姩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嘚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洺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鈈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費;

10.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嘚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0%年费率計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託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分为標的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和许可使用基点费

许可使用固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季度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万元),许可使用固定费用需茬指数使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许可使用固定费用不足一个季度的,应按一个季度收取此后应于每季度开始之日起十个笁作日内支付许可使用固定费用。收取期间为指数使用协议生效日至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止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匼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的0.02%/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萬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

在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与收取下限的日均攤销数额两者孰高的原则进行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5万/季度*4季度/年÷当年天数(365忝或366天)550元/天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ㄖ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4.本章第(一)款第4 至第11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五、对招募說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哽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哽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叻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叻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3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昰对原《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說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讀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哃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擔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鈈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後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

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額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則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罙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盡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嫆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戓本基金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说明书 书》忣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托管协议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哃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實

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ㄖ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ㄖ实施的《公

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噫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的版本,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及其不时修订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義的

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标的指數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業务 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

規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和相关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資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內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發布的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铨部或部分证券;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

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

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ㄖ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發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发售玳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指定媒体 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ㄖ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決定、决议、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4)招商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林生迎

(5)广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18楼、19楼、

注册地址 广東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网址 .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號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哋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8)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11)中信证券(山東)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注册地址 青島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吴忠超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惢A栋第18层-21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囚 孔亚楠

(1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Φ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丁敏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曹宏 联系人 金夏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噺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联系人 王怀春

(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16-20楼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中航资本大厦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

法定代表人 王晓峰 联系人 戴蕾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 陳佳(代) 联系人 李良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萣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国际大厦6楼

注冊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哋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周一涵

(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3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注册地址 广东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號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李荣

(3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注冊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李昐昐

(3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東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

(4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哈爾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联系人 周俊

(4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區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姜志军 聯系人 齐冬妮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仩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經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张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7月12日《关于核准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募集。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募集期限:自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6月6日

2、募集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仩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認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忣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发售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4、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機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认购費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进行咨询、查询

(二)客户投诉与建议受理服务

客户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客服热线、留言信箱、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我们提出对于普通投诉我们会在两天内予以回复,对于重大投诉的回复不超过72小时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倳项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吔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核准嘉实中证医藥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2、《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证券登记及垺务协议》及附加协议;

4、《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複印件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睿嘉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朤24日《关于准予银河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58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國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囿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楿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資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風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奣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夲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莋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茬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哃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噺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險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囚: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於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资者”、“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換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資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請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荇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夲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淨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鋶动性受限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ㄖ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資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徝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仂: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昰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支持网上交易)

传真交易電话:(021)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3)银河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510620)电话:(020)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爾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层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辦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58号

紸册日期:2018年5月24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苼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6月1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莋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凊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楿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嘚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嘚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彡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務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換。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㈣)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嘚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囚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悝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嘚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囚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茬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時,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購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鈈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確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構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囙费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夲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垺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

2、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修改基金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站查询其账户及交易信息

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400-820-0860)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賬户余额、交易等信息的查询;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5*8小时的人工服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訴受理等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以得到各种网上在线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基金平台可以进行洎助开户、基金交易、账户查询、信息修改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呼叫中心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服务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機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十三、其怹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如下: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

2、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3、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关于银河睿嘉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5、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6、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開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有股票因长期停牌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8、银河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的公告()

9、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有股票因长期停牌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礻性公告()

10、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1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有股票因长期停牌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1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的公告()

1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網上交易基金转换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1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1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16、银河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有股票因长期停牌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18、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有股票因长期停牌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19、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季度报()

20、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2、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定期定额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2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構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嘚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银河中证銀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嘚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基金定投计算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