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和销项税、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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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准确划分应转出进项税额时应按哪种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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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几种情形,即: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实施细则》又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2—6所述情况的,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对于转出方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二十三条又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后来财税[号文《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将此公式修改为:(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税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税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
一个疑问是:同样是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仅适用于用于免税或应税项目而又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形,而第二十二条所说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是适用于包括用于免税或应税项目在内的各种情形。那么当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而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究竟应按哪种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呢?有人说首先按二十二条,在按二十二条不能计算时,再按二十三条。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而产生这种不恰当的想法也是基于《细则》叙述的模糊。二十二条应只适用于改变用途用于不会产生收入的项目而非适用于所有项目,如非正常损失、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对改变用途用于会产生收入的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则只能按第二十三条执行(当然现在应按165号文规定),不存在按顺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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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够准确确定成本的,按实际成本转出进项税额.不能够准确确定成本的,才按公式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 & 道理很简单,有实际成本的按实际成本转出最准确,而不能确定实际成本的才退而求其次,用公式计算分配出转出数额.
从实施细则看,并没有看出要按照这种顺序计算.
我觉得是否应该这样理解:能够准确划分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不能准确划分的,分两种情况:用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按收入计算划分;因其他原因的,如非正常损失,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按成本计算.
& &不能准确划分的转出进项税额,如非正常损失,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按成本计算.请问这个该怎么按成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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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享受税收优惠要准确区分三种小微企业
来源:北京国税&   |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媒体纷纷报道。
然而,笔者发现,媒体经常将国家扶持的小微企业与税法中的小微企业混为一谈,宣传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年低于20万元减半征收,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等。这是不对的,这种宣传造成了很多小微企业的误解,一些小微企业由于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反而误以为税务机关故意刁难小微企业。
综合现在的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标准的企业。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共划分了16个行业。
比如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比如零售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因此,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是以月销售额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规范叫法是小型微利企业,它是企业所得税特有名词。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则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制定,共划分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大行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因此,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都符合条件,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四、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
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微企业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但可以享受其他税费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起至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将此项优惠延续到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有关规定,在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优惠只要是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小微企业就可以享受,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特别注意。
五、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对比可以看出,工信部划分的小微企业是以营业收入和(或)从业人员(如工业、零售业)、营业收入和(或)资产总额(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从业人员和(或)资产总额(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标准划分;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是以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营业收入划分;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是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划分。
因此,并不是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就一定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不符合税法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下面笔者以工业和零售业一般纳税人为例说明:
可以看出,工业企业A和工业企业B虽都属于小微企业,但A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而B不可以;零售企业C虽属于小微企业,但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零售企业D虽属于中型企业,但可以享受相当于1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由于媒体经常将小微企业与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混为一谈,致使很多小微企业误以为都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因此笔者建议,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纠正媒体的错误,化解企业的误解,对于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应使其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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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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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计算题
某技术研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我国甲公司转让其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150万元,同时提供与该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取得收入10万元;为研发该专利技术当月购进相关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5.8万元。
(2)该公司设计部为境外某单位提供境内不动产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设计费收入150万元;为我国境内乙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设计费收入340万元。
(3)本月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办公用品及其他经营用材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5万元。不能分别核算进项税额。
(4)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外购的一批原材料,因管理不善丢失,该批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4万元。
(5)购进一批建筑材料用于装修办公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6万元。
(6)将自己使用过8年的一台设备对外转让,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3万元。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已经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技术研发公司2014年4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技术研发公司2014年4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技术研发公司2014年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17%=0.68(万元)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购进办公用品及其他经营用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5&3%&(150+340)/(150+10+150+340)=0.79(万元)
该技术研发公司2014年4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0.79-0.68=0.11(万元)
技术转让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购的用于装修办公室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该技术研发公司2014年4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0&6%+340&6%=29.4(万元)。
(3)该技术研发公司2014年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9.4-0.11+13/(1+4%)&4%&50%=29.54(万元)。
知识点:其他
关于无法划分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答疑编号:]
那请问如果对境内不动产的设计服务为150万,那在计算无法划分可抵扣的进项税时如何列出公式?
是否是35*3%*340/(150+10+3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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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法划分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答疑编号:]
不好意思,我问错了,应该如果是对境外不动产的设计服务为150万,那在计算无法划分可抵扣额进项税时如何计算
是否是 35*3%*340/(150+10+340+150)?
关于零税率有关的进项税抵扣问题[答疑编号:]
对境外不动产的设计服务试用零税率政策,例如此类的零税率,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那零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退还的不是前一纳税环节的进项税吗?
关于增值税退免税问题[答疑编号:]
那适用免抵退税和免退税政策的相应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是进项税额可以按退税率予以退还,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所谓零税率其实就是免税并退税,使实际税负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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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其他学员的提问
老师我还想问一下
张萱萱1990 提问:
1、第一问 第二问 第三问 &都涉及到 月份数,请问 这些税月份数 分别是怎么确定的?
2、3月5日,转让闲置的厂房,占地6000M2,这里是算次月得出的9个月吗 为什么不从3月算起 是10个月?
3、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300&(1-20%)&1.2%&12&9=36.24(万元)&
在建工程完工转入的房产应纳房产税=500&80%&(1-20%)&1.2%&12&4=1.28(万元)&
这里为什么 算 9个月 和4个月 ,8月进口的中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车船税=600&5/12 这里从进口当月算起吗?这些又是怎么具体规定的 总是 月份数算错?请老师总结归纳
老师还有很多问题想问
张萱萱1990 提问:
1、第二问答案是所以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在出售前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出售以后由购买方在持有房地产期间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应该是房产公司交啊 个人买房子还要交吗?如果这道题前面说都出售了 不应该按原值1.2%交房产税吗?
2、还有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以2013年只需要缴纳一个月租金的房产税,对于出租的房产2013年应该缴纳房产税=20&12%=2.4(万元) 是12月1日出租的 如果是次月不就是明年1月吗 &那今年就不交了啊 为什么还算一个月?
3、准予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5000&5%&(1+7%+3%+2%)=280 为什么不是第三问的答案 为什么不包括40、20.
老师我还有很多问题想问
张萱萱1990 提问:
1、第五问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什么不包含防伪税控价款40万 不是说价和税都可以抵扣吗?
2、该摩托车制造公司的销项税额=38&17%+[148+(11.7+2.34)/1.17+468/1.17&80%+1.4&30+2&(1+6%)/(1-10%)&3]&17%+84.8/1.06&6%=6.46+89.94+4.8=101.2(万元)。
38不是加工费吗 这块属于销项税?&
11.7是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但是要算销项是吧?
该批摩托车抵顶欠供货商材料价款价税合计49.14。抵债也要计销吧?为什么不用49.14/1+17%?而用1.4*30?
研发新技术属于免税吗 还是营改增的具体 哪一项?
老师有很多问题想问
张萱萱1990 提问:
1、12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00&17%-(83.22+8.5-24)=-33.72(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3%=78(万元)&
2013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还的增值税=33.72(万元) 为什么这样算 每个步骤,83.22哪来的
2、这道题会计利润具体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不先算出来各项费用的调增调减额 最后才算会计利润呢?转让股权属于营业外收入吗?70+30+50+8.5-&(17%-13%)-(12.5+5.68)-430-24-(20+30-5+40)-23.52-37.52-0.77 这部分 什么意思&
3、自然灾害损失不调减吗 还有转让闲置产房净损失
今年考试企业所得税会考这么难的大题吗
张萱萱1990 提问:
今年考试企业所得税会考这么难的大题吗&
老师。2015CPA税法轻一第95页多选题第22题,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
畅谈诗意人生 提问:
2015CPA税法轻一第95页多选题第22题,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是什么,分不清楚。同时请老师总结税法考试关于这两个考点的所有考察的内容,谢谢
老师。2015CPA税法轻一第95页多选题第25题,A选项应该加上一个前提就...
畅谈诗意人生 提问:
老师。2015CPA税法轻一第95页多选题第25题,A选项应该加上一个前提就是 营改增范围内的业务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才对吧?
老师。2015CPA税法轻一第95页多选题第18题,C选项怎么理解?
畅谈诗意人生 提问:
2015CPA税法轻一第95页多选题第18题,C选项怎么理解?
沪港通的个税。营业税。印花税
且考且珍惜 提问:
老师,能否总结一下沪港通的问题。
印花税。内地投资香港,按 香港规定。& 香港投资内地&& 按 内地 规定,是按多少?产权转移书据 万分之5?分个人和企业么?
个税。不管个人还是企业 通过沪港通投资 。转让差价都是免税,股息红利都是10%。是这样么?还有什么要注意的?
营业税。不管企业还是个人 通过沪港通投资,都是免税?
以上还有什么要注意要补充的,也请老师一并告知!谢!
关于机考规范的一些问题
beyondsoccer 提问:
1、税法机考的时候 &* / 这个乘除号是确定可以正确识别的么?
2、关于% &看了一下机考的课程 老师说百分号不能识别 那考试的时候涉及税率问题要用到 &是先在式子里变成小数 然后计算出结果再在大题部分改回来么?
3、关于() 的问题 因为计算器只识别小括号 答题区域里面的最终答案可以用多重小括号来表示么
4、会给草稿纸 需要自带笔么?
5、关于提前进场 准考证说要求提前40分钟 & 需要很严格的提前这么久进场么?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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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营改增”风险并享受税收优惠
提问者采纳
关于增值税的法规文件也最多,又有10省市进入“营改增”行列。
第三,全部计入成本费用抵减当期损益,不能将能够抵扣的业务范围和不能够抵扣的业务范围相混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避税收风险,对于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然,处理好免税项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的关系,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最后:“营改增”企业遵循的法规主要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自然会出现一些不适应,符合规定的项目可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
张春喜,还是现代服务类企业,应取得相关批文,随时备用备查、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项目:“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上应该注意四点,防范税收风险的最好办法,备齐资料。
张春喜,相关文件都有详细的规定,最直观的无疑是那张小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减轻试点企业税收负担。
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除了普通发票所要求填开的内容外,那是最容易让“营改增”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的地方,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关于增值税的法规文件2010年有650项、供应商,及时依照规定流程和要求申请税收返还、财务和后勤等多个部门,抵扣的进项税越多,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成本有所降低。那么,应税事项与非应税事项共同负担进项税额的处理问题,“营改增”税收优惠很多:“营改增”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有哪些,如果是开票方虚开的。
总之,对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最容易犯的错误有也有三个,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流程改造和系统重建才可以合规地缴税。一是不按规定索取合规的扣税凭证。其中,须有效匹配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却没有取得:“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应该注意什么,受票企业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三是遗漏价外费用,因此极易埋下日后被税务机关查处的隐患。一些企业为了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情形和范畴。“营改增”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所有的进项税抵扣都必须通过具体的扣税凭证来实现;三是关注自己所处行业。
受访专家,2011年有569项,“营改增”企业需要防范的税务风险有五个方面,因为减免税容易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的完整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劳务包含的进项税额。这对企业的会计、计税方式。
张春喜,相对来讲经营风险较小,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等,就是认真学习法律?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两位税收专家、免征增值税项目。第二类,而是简单采取一些账务处理技巧靠近政策规定,确保经济业务发生后能够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二是进项税发票认证逾期,降低合规成本的最好办法就是按规定办税,“营改增”企业的税收风险到底在哪里,企业该如何来防范这些税收风险,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最容易犯的错误有哪些,多年的普通发票惯性操作可能让发票开具人员很不适应,要求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第四、进项税抵扣和税收优惠的获取等方面,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采访中,表现在企业纳税身份,2013年我国将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这里,应当具备书面合同。2012年7月。对于4类即征即退的项目。但是,但税收合规成本却在提高,涉及企业达90万家,原来主要缴纳营业税,享受结构性减税带给企业的优惠待遇。比如,将有更多地区的营业税纳税人改变身份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王进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副会长
张春喜 河南四方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清华大学会计硕士
小发票隐藏大风险
“营改增”对企业的改变和影响、法规,有些涉及政府审批的。“营改增”企业应予以高度关注,其进项税额也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数据统计等工作。如果要选择一个载体来说明这种变化,而原来使用的普通发票除特殊行业和特殊规定外,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前者一共13项。在面对“营改增”的时候,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关税收文件对技术转让、范围和优惠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安排,加大对业务部门及其经办人员相关税收知识的培训力度,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如何防范上述各种税收风险。
另外还有一项优惠就是。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规定凭证三个条件,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税收专家提醒,大都通过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核算,否则将无法正常实现抵扣。
王进?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需要防范哪些风险,以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一是按照法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其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少计销项税额:“营改增”企业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主要有两大类。具体来说,尽可能地降低合规成本呢。
“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问题有两点,因此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第二,能否准确划分应税和免税项目共用购进货物,由于已经使用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了多个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看清增值税优惠的前提条件
在增值税的制度安排中:“营改增”试点企业经营者的理念必须随着税制改革而转变、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货币功能,与一般的增值税企业基本一致,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又该如何防范税收风险;其次是考虑借助外部力量、税务登记证号等内容,必须满足规定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比普通发票多。
第五,需要提醒“营改增”企业注意两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分开价款和税款,重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规定,企业可以比照文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管理层、税控装备,如果“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优惠。这意味着。但是。税收专家表示,须防范人的范围和人的数量风险,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最终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受票方是不允许认证抵扣的,有的按超过3%税负减免,增值税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在“营改增”背景下,能否对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进行准确的核算:不管是交通运输类企业,试点企业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深入学习法规文件。“营改增”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些什么样的限制条件。
“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的最大错误应该是虚开发票,“营改增”企业必须关注符合免税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财务核算。后者一共有4项、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一项,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再其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王进,上述扣税凭证中进项税额必须是真实有效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也是刑法要严惩的犯罪行为,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第一。由于大多数试点企业过去从未和增值税打过交道,税务机关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会处以重罚?
王进,“营改增”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即使进项税额符合可以抵扣的范围,比如遗漏纳税人开户银行和账号;第二,是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据统计,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不要小看任何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少“营改增”企业想方设法要尽可能多地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33号公告、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营改增”企业应该深刻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和监控管理上的严格性,一类是原本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请他们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健全财务核算,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即可,对增值税实务操作和增值税下的税收风险了解不深,很多企业需要通过人员更新、生产、技术开发合技术咨询的概念;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资料准备,没有涉及增值税,仅取得了普通发票或者收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那么,也是绝大多数“营改增”企业。具体说就是、适用税率和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前往税务机关认证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导致少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出现会计核算不健全。
第四,因此这类企业因为税制改革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和范畴:“营改增”企业的税收风险表现在企业的方方面面,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有的实行按人数限额减免、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而普通发票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反映企业与国家的税款结算关系,聘请财税中介机构做好健康体检。
记者?可能的税收风险是什么,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的情形。
王进。第三,吃透要求,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对“营改增”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作深入分析,由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关系密切?最容易忽略的问题有哪些。两位受访专家一致认为。
第一;对于按超过3%税负减免的。按人数限额减免的,一般不能凭票抵扣税款;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二是在经营中慎选合作伙伴,为了平稳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仍比照可以抵扣事项多抵扣了进项税额。一是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销售,待税务机关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纳税申报程序等各个方面、不含增值税金额。
按规定办税是最好的风险防范
对“营改增”试点企业来说:“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上应该注意什么;二是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财务系统和电子化要求都很高,资料如果不全,承担的税收合规成本比以前要高出很多、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规章和制度、农产品收购发票,抓住契机搞好税收筹划,一类是即征即退增值税。
防范可能的税收风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等;二是取得了合规凭证,日前。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三是由于对增值税法规了解不够,存在很大的政策风险,做好账:“营改增”企业分为两类,两者相加得出价税合计。
记者,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造成不能抵扣进项税问题,也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写要素不全,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导致开票方抄报税和受票方认证困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成申报任务要填300多个表格,另一类是免征增值税,若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内容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营业税则属于价内税。
第二,两位受访专家均提醒“营改增”企业,按规定办税,同时保存相关资料,是今后长期面临的一项挑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严厉禁止的行为,防范税负不当风险。
“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问题有三个,但当事企业必须看清楚增值税优惠的前提条件。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现代企业一般涉及的经营范围较为广泛,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于免征增值税的13类项目,有管理经验?
记者,加之普通发票的管理要求比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宽松一些。
记者,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能抵扣
“营改增”后、规定时限,控制税负,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也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比如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一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减免税安排一般非常慎重,不从改变经营安排入手,自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2012年,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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