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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Chain Selling)
  连锁销售是国家主导并投放于民间秘密运行的行业,通过五级三阶制、人际网络、几何倍增的原则让资金二次分配,以家族财团的形式打造中国的中产阶级和民族品牌,旨在盘活市场经济下的中小微企业以对抗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以及其他新兴市场的资本掠夺。
行业的目的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资金重组和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了便于从全国各地挑选人才及保护从业者的安全,国家把“传销”的帽子扣在了连锁业的头上。
行业通过提门槛的方式(比如提高申购资金、提高学历要求、限制年龄范围等)来控制发展速度,最终达到一定的规模并且立法。
行业是中国国民经济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其重要性和日后的规模不亚于中国的第一产业-教育。与传统教育不同在于连锁业从业者大部分都是有生活工作阅历及商业头脑的人,以家族财团的形式存在需要有责任心、信任感、互帮互助的心态及对亲情友情的珍视,而这些是当下中国老百姓最缺失的
  连锁销售起源于1859年的美国。由的犹太藉人所创立。起初销售的为茶叶。隐蔽运行19年后才逐渐走向明朗化。各位朋友可以看到而今之美国连锁销售事业之,在新加坡,日本,台湾卖米都利用了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的引进。1998年由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和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带领一批商务考察团到美国考察之后引进的以店铺带动广大人力推销的直销方式,一种更加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在两广一带试运行。
  日,国家以“还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民情”为由取缔了,同年5月12日又引进了连锁销售,日批准了11家合法外资传销公司转型为直销公司。
  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了讲话,指出为企业开辟了市场,最小化,“商业要创新 ,连锁须先行”。
  连锁销售的引进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提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低调宣传、严格管理”的十六字管理方针,并定点投放到两广地带。连锁销售是“店铺推销员”的直销经营方式,连锁销售有实体经济和两种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店铺的形式把商品卖出去,如全国各地的厂家以及各大连锁超市等等。主要是以推销员、五级三阶制的形式把商品卖出去。五级三阶制是一套非常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曾在新加坡举行的亚太直销大会上获得最高奖“银鹰奖”,这套制度被普遍运用到、保险以及各大公司和企业。
  按其本质,连锁销售仍属直销范畴,是传销的“姊妹篇”,即同为多层次销售属性。它与传销既有相同之处,如销售网络和市场倍增原理,又有本质区别,如传销奖金分配为三角形“金字塔”式,即极个别人,绝大多数人垫背,而连锁销售为等腰梯形“大平台”式,即利益均等,人人都是受益者;又如传销是无限发展,世袭垄断,而连锁销售则实行“限量限额”,“三代出局”,即每个只推荐2—3个,每个业务员限购1—10份产品,当业绩上升到等腰梯形平台领完三代提成后,就必须自动出局,后续者依次补缺,使网络象流水一般周而复始,永续不辍;又如传销“”、“发展人头”、“”等,为层层加价和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条件,而连锁销售“以销定产”、“业绩不下滑”、“合理退货”等,从源头杜绝了行为,不但实现了生产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也使推销商从中获得高额回报和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此观之,连锁销售除保留传销科学合理性一面外,又根除了非法传销“金字塔”和“”等固疾,更符合直销的原理和规定性,所以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理想的多层次销售方式。
  连锁销售和传销的区别:
  区别一:是否有合法经营的手续。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连锁销售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连锁销售参与者不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参与者必须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条件,鼓励参与者不择手段的骗人来加入以赚取高额利润。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连锁销售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四: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连锁销售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却没有退货机制,参与者已购的产品不能退货。 然而,很多传销团伙从来不肯承认他们是在搞传销,一直都强调说他们是连锁销售或直销,导致大多数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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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店铺的连锁销售是否犯法
员,然后再介绍三名亲人或朋友买产品,使之成为业务员,以此类推。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进行了一个概念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你说的情形中,有交纳费用和发展人员的情节,应当认定为传销。这是违法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进行了一个概念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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