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企业的区别祖国是什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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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生活与企业生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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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51|||
(原作者:李和桥)毕业生都要经历从学校毕业走入社会的阶段。当毕业生来到一个企业,不但意味着地理环境的简单变化,更意味着生活状态将发生质的变化。然而很多毕业生走上岗位以后,仍抱着学校生活的心态,未能适应企业生活,再加上企业对培训的重要性理解不一样,从而产生了一种极不稳定的心态,这对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发展都不利,导致学生难以真正融入企业生活、适应岗位工作,而同时,也对身边同事及上司造成很大的困扰。
一名应届生一旦走入企业,其基本的角色定位就已开始发生转变。在学校是自己付出金钱,接受学校提供的教学服务,这时学生是消费者,学校是服务者,所以学校理应想办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而在企业,是企业付出金钱,学生为企业付出劳动,这是一个对等的契约关系,双方都承担着对等的权利和责任,而对于尚未掌握很强工作能力的新人,更会处在比较弱势的位置。至少从这个层面来说,角色就已经完全置换过来了。
在学校只是以个体为单位学习,大多只需要对自己负责,无论是编制学习计划,还是实施学习行为,都完全可以凭个人兴趣。而在企业,更主要的是以团队合作形式开展工作,个体的行为很容易影响到整个团队,所以每一项行为更多的要考虑到整体利益。有时即使自己表现得极为优秀,也可能因为没顾及团队整体协调,而难以真正达成目标。
由此可见,学校生活和企业生活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作为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不得不对此多做些分析和思考,学校可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讲座形式,及时调整毕业生的心态和一些行为习惯,使其更快地适应企业生活。我们可以先通过以下这几个细节的对比,并以此展开更多的联想,进而对两者的本质区别有更清晰的认识。
如果迟到或旷到,不会影响到老师的授课,老师不会因为一名学生的缺席而无法完成教学,而学生们也不会因此而在听课时感到什么不便。而在企业,如果迟到或旷工,不但会影响到上司对工作的安排,而且可能给同事的正常工作带来干扰。因此,进入企业后,首先要加强的就是时间观念、团队意识、做人标准、协调能力,不但不能迟到,甚至最好能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为准点开始工作做好准备;如果确实临时遇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也应该提前通知上司或同事,以便他们提前做好工作的调整安排。而在学校,很少有学生意识到“必须”事先通知,一般都是事后补一张假单,时间观念淡薄。
在学校如果没有按时完成作业,顶多挨老师的批评,或许还有回头补做的机会,对自己而言,不会因此影响到今后的学习,对老师而言,也不见得少了这份作业就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其他同学更不会有什么关系。而在企业,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但会波及自己今后的工作,而且将直接造成部门工作的被动,影响上司和其他同事的业务展开,严重时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此时,除了挨批评或处罚外,还可能影响到自己的职业前途。因此,在企业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不但要抱以“必须完成”的强烈信念,而且要关注工作任务的期限,确保能高质量地完成。在此过程中,如果遇到自己难以处理的问题妨碍到工作的顺利完成,应当及时和相关人员联络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与学校相比,在企业,毕业生需要更强烈的责任心和执着精神。
在学校如果作业和试卷的字迹潦草,一般不会被打回重做,有些教师会耐心地仔细辨认、批改,遇到实在难以辨别的地方,还会找你确认一下。而在企业,如果提交的报告字迹潦草,或只是格式不合要求,则不可能获得通过,将被直接打回重做,如果总是如此,将直接影响到上司对你的评价,进而影响你的职业前途。如果是对外的文书,还将不利于公司形象,甚至因造成的误解而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在学校如果犯了错误,只会影响到个人,其波及面不会很大,很多事情只要吸取教训,以后不再重复犯错就行了。而在企业如果犯了错误,很可能影响到同事和上司,也可能使公司蒙受损失,很多错误一旦发生就难以挽回。因此,在企业需要更多的细心和耐心,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尤其是一些细节。其实企业也是允许犯错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在不断地犯错中逐步成长起来的,然而企业更希望看到的是你在积极处理一些事情时犯错,而不是在懒惰、拖沓、消极对待问题、渎职中犯错,而懒惰、拖沓、消极,也是现在很多学生在学校养成的不良习气。面对已发生的错误,更多地反省和认真地分析,以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杜绝再次犯错最好的良方。然而我们经常在错误发生后马上紧接着犯两种错误:一是麻木不仁,抱以无所谓的态度,听之任之;二是丧失了信心,今后再也不敢放开手脚工作。
在学校,及格的标准是60分,也就是说,当你有40%的知识没有掌握、或发生40%的错漏时也可算作合格。而在企业,哪怕你掌握了90%的工作要点,也可能无法承担这项工作,发生的10%的工作失误,也将使你被归作不合格员工一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企业,只有100分才是合格。所以你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以“完全掌握”作为自己的岗位学习目标,以“全部完成”作为自己岗位工作的目标,60分不能再作为合格的标准。因此,在企业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岗位学习中应杜绝“差不多”、“大概”、“或许”这样的词汇,力求准确掌握各种概念、标准和流程。因为你将独立处理一些事情,如果不完全、准确地把握住这些知识和技能要点,就将使你的工作面临很大的困惑。
在这些对比中,我们发现了很多问题,所谓企业生活,自有其特征和规律,当你从学校跨入企业大门,很多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就不得不面临很大的转变。越早适应企业的生活,等于你越能早起跑,就越能早立足,而那些多年后还在以学生思维处理工作问题的人,将难以在工作中产生良好业绩,并将时刻面临着被企业淘汰的危机。所以,对于毕业生,要提早上好这一课。(www.niubb.net)欢迎您转载分享,并保留本站链接地址;如需在文中注明原作者或者删除这篇由网友热心分享的文章,请附具体文章标题、作者邮件联系bianji爱特niub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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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公布实施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
教发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
二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以下同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培育规范非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培训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七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外商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教育活动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规定允许外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与合作办学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赴境外办学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三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民办高校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九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保护民办学校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十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制定发展规划设立内部组织机构聘任教师和职员管理学校资产财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制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引进的境外课程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境外教材应依法进行审定
十一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高校参与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民办本科学校招生自主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视生源情况允许民办本科学校调整招生批次完善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允许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层次以下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十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服务制度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任职
十三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办学校税费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执行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开展营利性民办学校试点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各种代收代办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扶持和资助民办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十六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构成限定学校举办者代表的比例校长及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董事会召开会议议决学校重大事项应做会议记录并请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存档备查健全校长和领导班子的遴选和培养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保障校长学校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和行政管理权要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实现民办高校党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建立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办高校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力量完善安全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十七健全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政府资助形成的资产分类登记建账将学费收入政府资助等公共性资金存入学校银行专款账户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公共性资金的银行专款账户进行监管确保办学经费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实行财务公开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规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各地要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订工作预案学校主管部门应关注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运行情况对举办者非法干预学校运行管理抽逃出资挪用学校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管对可能影响所举办学校的重大事件及时了解快速预警督促学校规避风险平稳运行
十九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证有序退出保护师生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民办学校举办者退出举办转让举办者权益或者内部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事先公告按规定程序变更后报学校审批机关依法核准或者备案
五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
二十将民办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各地在制订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学校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民办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间资金的潜力新增教育资源要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发展实际
二十一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府资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据不断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体系健全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强化督导专员的责任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民办学校督导评价科学化水平将检查督导评估作为规范民办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满足公众需求方便办学者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的民办教育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和社会培训事业的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引导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加强民办教育研究机构建设积极宣传民办教育先进典型改革成果和发展成就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2]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回答提问
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就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说民办教育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到2010年全国有民办学校近12万所占全国学校数的22%在校生3400万左右占在校生总数13.1%其中幼儿园最多占47%其次是高等院校占20.9%义务教育阶段少一些民办教育为我们国家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是三个方面扩大了教育资源优化了教育结构促进了教育改革  但应当看到由于我们国家民办教育真正的恢复和兴起时间还不长我们对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律特点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已有的法规政策也有不少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路就是要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作为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把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袁贵仁表示最近教育部成立了民办教育办公室充实了管理服务的力量加强了民办教育全国调研梳理了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涉及到许多部门我们正在会同多部门起草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作出新的部署
袁贵仁说现在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平等对待对学校要保证民办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学位点审批对外交流等方面享有同公办学校同样的待遇对教师要依法推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工龄计算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对学生要落实与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  二是要大力扶持在政策上全面清理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性政策重点破解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难题在资金上在教育规划和教育的重大项目中把民办教育放进视野纳入其中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的任务要实行购买拨付相应的费用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学校予以奖励  三是要规范管理要加强民办学校的党的建设工作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四是要推进改革民办学校现在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在于对学校是否营利这个界定和判断上不清楚我们将积极推动试点形成完善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体制和扶持政策推动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为何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其他社会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由于缺乏法定的管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本身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一些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审批政出多门致使一些地方民办非企业盲目发展业务主管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联系松散许多业务主管单位甚至不履行管理职责只批不管放任自流二是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活动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牟取暴利有的甚至擅自接受的捐赠和委托搞非法活动这些情况都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和隐患
与此同时由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缺乏健全的体制和统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致使社会上侵犯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有的单位和个人也有一些行政机关随意向民办非企业单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甚至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还有单位随意干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挫伤了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在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的下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他们急切盼望国家制定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非法的干涉和侵害捍卫自己的权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6年8月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重要决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由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明确规定除了民政部门以外其它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负责的管理体系即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即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设区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县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1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个人出资但不担任负责人且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和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4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下同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应由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个人简历等
6相应的资格证明
7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章程内容包括1名称住所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实填写2宗旨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3组织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可省去第4条内容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省去第34条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不得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施行前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登记须知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补办登记手续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1举办单位或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人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2登记费每件100元含证书费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公告费按照的规定由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登记管理机关代收代付
二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5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事务执行
第 七条 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 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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