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办法知道海外欠款外贸怎么追?

    国内A公司与台湾B公司自1996年开始贸易往来,采用的支付方式为赊销,每年贸易额均在200万美元左右,在2004年前A公司均如期正常收汇。     2004年下半年起,由于原材料价格暴涨和出口配额不足,导致A公司大幅亏损,经双方协商决定由B公司支付购买配额所须的费用约30万美元,此笔额外开支占用了B公司的部分资金。因此,从2004年下半年到2005年,B公司累计拖欠A公司货款50余万美元。经A公司多次追讨,B公司同意从2005年初开始分期偿还,并出具了书面还款协议,但协议并未得到执行。在此期间,A公司曾通过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数次催促B公司还款未果,直至与债务人失去联系。      经调查发现:(1)债务人B公司是一家族企业,因其主要负责人近两年来身体健康问题,多次进行手术并长期住院,导致公司内部管理失控,目前已资不抵债;(2)B公司早已申请破产,只是尚未依法完成相关破产程序,实际上已不具备还款能力。   

    基于债务人目前的状况和我方律师的建议,我们认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追回欠款已无可能。于是,该追债机构向A公司提出两种方案供其选择:     
   方案一:以A公司名义通过台湾地区法院对债务人B公司申请“支付令”,以确认A公司的债权并证明B公司确无还款能力,其目的旨在为A公司财务部门账务处理提供依据,对收回欠款并无实际意义。     

  方案二:以A公司名义对B公司提起“商业诈欺”的刑事诉讼。根据台湾地区刑法对“诈欺得利罪”的相关规定,虽然本案中B公司曾多次表示偿还债务,但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却从未执行,如A公司能获得充分证据证明B公司负责人在此期间将公司财产进行了转移,则这部分资产应被视为刑法中的“诈欺得利”,A公司可诉请法院予以追缴。     

  分析两种方案的利弊,我们认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及其可能带来的结果,势必会对B公司负责人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有可能促使其以私人财产主动提出和解,挽回A公司的部分损失。但如果连债务公司负责人也确无资产,即使罪名成立也无从追回欠款。此外,台湾刑事诉讼程序冗长,且须支付大量的前期费用,如不能达到预想效果,反而会使A公司遭致更大的损失,因此并不足取。迫于无奈,A公司最终选择了方案一。 

 在对此案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在2004年初应收账款刚刚发生逾期时,A公司先后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催讨欠款,对B公司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抱有很大希望,直至B公司出具还款协议,A公司仍寄希望于通过友好协商追回欠款。在自追期间,A公司对债务人心存幻想,直到债务人音讯全无,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海外追债机构接到委托时,逾期货款账龄已达一年半之久,追偿前景十分黯淡。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A公司既未采取有效措施向B公司施加压力,也没有委托专业机构介入追讨,而在失去与债务人联系后更是坐等数月,贻误了海外追讨的有利时机,最终造成了50余万美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出口企业绝不能因为与老买家的交易历史长就放松警惕,因为老买家的良好付款表现只能代表历史,国际商账追收的实践表明:许多逾期应收账款都发生在老买家身上,而且追回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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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客户拖欠货款,其实是外贸人惯出来的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国外的客户,信用越来越差了,收货不付款的,比比皆是。只卖货

不收钱,真是让外贸人高兴不起来。

我最近发现,这种情况是外贸人培养出来

、欠款时间还短,不着急催

先不说别的,在你眼里,客户的欠款时间还真是稳定!欠款

年了,你还认为欠款时间不长,不着急……

说句实话,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那些欠了

年的债务,难道是一天形成的么……

个月慢慢过来的。况且,客户

天不还钱,你就给客户提供无息贷款

年的无息贷款啊,你还想给客户提供无息贷款到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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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一:追款的智慧 解决方案二:扼住回收款的咽喉 解决方案三:应收账款如何外包 解决方案四:三招掌控应收货款 解决方案五:三步应对海外欠款 解决方案六:出口信用管理:保证收款 解决方案七:开展保理业务避免收款风险 解决方案八:解决拖欠帐目 解决方案九:如何避免赊销坏帐 [案例] 简易催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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