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根据《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规定,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未按规定缴费的,不能享受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及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相关业务办理,执行本办法规定。
3、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城镇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后如何享受待遇
政策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毕业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资格的截止期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对于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参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有关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停止。
社保经办机构对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身份进行核实确认,除核对参保大学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外,还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其高等教育学籍信息,或者通过我市参保登记系统核对其在汉高校参加居民医保的即往信息。”
参加我市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毕业后,毕业当年参加居民医保时,居民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4、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从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开始,统一全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本市城镇户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补助),将居民医保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指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的0.57%。
5、大学生居民医保就医方式有哪几种
参保大学生就医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紧急抢救、一次性分娩补贴)。”
6、大学生普通门诊有哪些待遇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按各高校缴费人数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将大学生普通门诊资金拨付给高校,由高校统筹包干使用,各高校科研院所应结合现行规定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并制定本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并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备案。
各高校科研院所应建立门诊统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当年结余资金应结转到下个保险年度使用,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校上一保险年度的门诊统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备案。
7、大学生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有哪些待遇
大学生持身份证在门诊治疗重症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
8、大学生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
参保大学生由高校像辖区社保局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申报时需提供:
(1)个人申请(学校出具意见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
(4)近期2吋证件照4张。
(5)填写《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
重症申请材料审核齐全后,社保处工作人员会将《重症鉴定审批表》、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材料及病历资料进行封装,贴上封条,交于参保人员。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密封的病历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
1)、鉴定医院对能根据病历资料判断结果的,会直接进行鉴定。
2)、鉴定医院对需要进行医学检查再判断的,会通知参保人员,告知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应携带的资料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3)、鉴定医院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病情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病例会延长3个工作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移交辖区社保处(分局)。
辖区社保处(分局)收到鉴定医院移交的资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门诊重症的审批结论,15个工作日后,可向辖区社保处(分局)查询审批结果。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200元;
(二)二级医院400元;
(三)三级医院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除外);在不同级别医院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院转诊住院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大学生持身份证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三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以上基金支付比例是以甲类药品比例来参考核算的,实际报销金额及比列是根据学生住院所用药物类别及材料种类来核算的,乙类药品先由个人支付10%,再按甲类核算!自费的药品及材料都是不在报销范围内,不能报销的。
11、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个人支付比例是多少
普通居民按规定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65%。大学生按规定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个人支付35%;属进口的,个人支付50%。
12、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费用是多少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最高费用为13万元(含居民普通门诊、生育分娩、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和住院治疗由医保基金累计支付的费用)。
(一)起付标准:2016-2018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8000元调整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二)支付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三)扣除部分:下列医疗费用在计算合规医疗费用时予以扣除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2)超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使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的部分;
(4)经批准转外地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中,先由个人自付10%的部分。
居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案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XXX,2016年7月7日至7月23日在协和医院骨科住院。医疗总费用50244.21元,个人自费费用9165.81元。医疗范围内费用41078.40元,甲类项目10794.23元,乙类项目24804.57元,置换材料5479.60元。
第一步:算出基本医疗费用
第二步:确定基本医疗各类费用金额,甲类项目10794.23元,乙类项目24804.57元,置换材料5479.60元
第三步:确定乙类费用个人先自付金额
%=2480.46元(乙类先减百分之十再按甲类药品核算)
第四步:确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1、甲类费用先剔除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协和骨科为三级医院,所以减去800的起付线)
2、甲类加剔除乙类个人先自付10%的费用
(甲类药品的报销60%,乙类药品是先要先减百分之十的再按60%报销,所以减去起付线后的甲类加剔除乙类个人先自付10%的费用之后再乘以60%)
%=1917.86(置换材料是个人支付65%,统筹支付35%,置换材料的报销金额是置换材料总金额乘以35%)
第五步:对基本医疗各类费用进行归类
1、统筹支付1为19391.01元
2、统筹支付2为1917.86元
3、统筹基金共支付费用为
第六步:确定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费用
1、个人比例支付费用为
(9994.23+%)×40%=12927.33(甲类加剔除乙类个人先自付10%的费用再乘以自费支付比例40%)
%=3561.74 (置换材料是个人支付65%)
(个人自费总费用减去起付线费用12000元,再乘以55%的报销比例。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55%;)
14、大学生居民生育待遇有哪些
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不含流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15、大学生居民生育保险申报材料
1)、申报生育待遇人员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生育待遇人员夫妻双方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生育待遇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病案首页、手术记录;
6)、填写完整且学校已盖章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以上1、2、3条的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留存办理)
16、大学生怎样使用大学生医保就医
1)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各高校制定具体办理办法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组织实施。
2)大学生住院治疗,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用大学生医保直接在医院结算。
2)大学生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17、哪些情况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现金报销
1)参保大学生在除同济、协和就医外,因缴费问题导致没有医保待遇的情况下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办理现金报销。
2)除经批准转市外或大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和实习期间跨居住(实习)省就医外,在医疗机构就医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办理现金报销。
18、办理医疗保险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武汉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现金申报审核表》(高校盖章);
(2)普通居民提供个人申请(盖社区公章),大学生提供高校证明材料(盖高校章);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病案首页、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原件)、费用收据(原件)、门(急)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病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含麻醉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外地医院等级证明(异地住院需要);门诊重症提供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5)身份证复印件、大学生休学、实习证明等。
大学生由高校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大学生现金报销费用,提供通过网上打印的结算单或收据,领取大学生居民医保现金报销明细表,医保中心在收到结算单或收据后,将款项通过网银转帐到高校专用帐户,高校按照大学生居民医保现金报销明细表将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给学生本人。
19、大学生现金报销及重症受理时间(只限东湖分局适用)
1)、现金报销受理时间:每月1号—20号均可受理大学生医保报销业务!假日不顺延,过时不收!
2)、重症申请审核只在每周一、二、三日受理,周四、周五是不受理重症业务的。
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时间,尽量不要在最后几天扎堆报送材料,影响输机时间导致延后办理!由于月底都会去医保中心办事不在单位,请尽量在每月的22号之前办事重症审核业务!
20、大学生突发疾病就医未带身份证如果享受待遇
在学生红名单已经产生情况下,学生在武汉市定点医院住院要求直接凭身份证住院直接结算。如果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用身份证住院或未带身份证住院的,住院三天内都可以拿身份证去医院收银台转为大学生医保直接结算的。
异地就医(简称异地):就是学生在正常上学期间离开武汉就医看病、寒暑假放假期间未在户籍所在地就医看病的,都是属于异地就医。异地就医会先减10%的报销比例,选择异地就医的学生如果在当地有办理医保的可以直接在当地结算,当然也可以拿到我这里做现金报销,但是现金报销会减10%的报销比例,所以尽量要求大学生们在武汉看病就医。
22、大学生医保现金报销注意事项
1)、报送学生报销材料时一定要装订起来,发票一定要放在报销审核表的里面,装订次序为:大学生现金报销审核表、发票原件、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医院等级证明、休学证明或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
2)、报销材料的学生申请,标题一定要写清楚,如果是异地就医的就写异地就医申请,寒假就医的就写寒暑假就医申请。大学生未在武汉本地就医治疗的住院的报销材料,请在右上角标明医院等级(如一级医院右上角就写上一级,二级医院就在右上角写上二级,三级医院就在右上角写上三级,以方便审核报销!),没有医院等级证明的一律按三级核算。
3)、特别注意:每月报送报销材料时,请各位老师简单的做个报销材料明细表,写清楚学生的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院诊断(即疾病的诊断名称)、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金额。此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以便方便核对。
23、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有哪些
除正常疾病住院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外,如怀孕、流产、不孕不育、美容、整形、自杀、自残、车祸及有第三方赔偿的都是不能报销的,死亡也是不能报销、但是死亡前的抢救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只报销医疗费用,没有任何赔偿补偿)。如第三方肇事逃逸,需要有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社区盖章方可报销。
24、大学生门诊费能现金报销的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门诊看病是不能给予现金报销的,都是由学校自行处理。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可以报销大学生门诊费用:第一种是门诊急诊并当天转住院的,门诊急诊费用可以和住院费用一起核算报销。第二种是门诊急诊抢救且有相关抢救证明的的可以按住院核算给予报销!(以上两种情况报销时要准备发票原件、门诊清单及相关证明并由医院盖上急诊章,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