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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该按什么比例给个人,因单位原因,产假没有休完就上班,单位该如何发工资?

以下是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要注意什么的答案: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你可以根据79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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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这个办理退休跟工资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我们办理退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了,第1个条件就是自身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以上,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以上。

那么第2个条件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要达到15周年以上,当然这个可以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要能具备这样的两个条件,而且这两个条件都是需要同时来具备的,就可以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他跟我们档案中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这个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认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确实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自己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那么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必须在个人档案中,就相关的记录,比如说你所在的这个工作单位有没有给你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记录,只是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以上的话,依然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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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实没有档案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档案中的记载并不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只要自己已经累计交费15年以上,这个实际的缴费年限,就具备了我们国家规定的最低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可以根据社保局记录的一个实际缴费年限的一个记录,办理退休。

二、看来题主有特殊情况,社保局要求提供原始单位的一些证明材料。

1、特殊工种。员工档案中可能已标明是特殊工种,但由于一些原因,不能确认工作年限,比如在职期间病休,或停薪留职,所以必须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2、视同缴费年限。1、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它并不是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从1992年才开始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以说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工龄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就必须要在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如果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

三、单位倒闭,可通过当年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在档案馆查找“招工录用通知书”、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文书档案或者会计档案查找工资介绍信存根等证明材料,向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后在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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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人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退休时一定要审核我们的人事档案,否则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但事实上,从1992年养老制度建立之后,养老金的计算主要以我们实际的缴费年限为主,通过养老保险的缴费系统即可以查到我们的缴费明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企业职工,199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在退休时基本上已经用不到我们的人事档案了。那是不是人事档案就没有用了呢?也不是,因为一些遗留问题,现在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用到我们的人事档案,并且需要需要查看我们的工资发放记录,第一个是特殊工种的确认;第二个是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第三个是女性职工办理退休时身份的确认。但事实上,上面三个方面只能说在增加我们退休后养老金额以及是否能提前退休的层面提供帮助,只要我们满足了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我们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那么,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人事档案对我们退休有什么用?如果找不到工资发放记录该怎么办?结合以上的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退休的办理是否一定需要人事档案里面的工资发放记录?

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1、达到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针对于企业职工来说,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从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来看,只要我们达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所以如果根据楼主所说的,因为个人档案里面没有工资条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话,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工资发放记录只是我们的一个辅证材料,即使没有它,我们只要满足了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就可以进行退休手续的办理了。

二、什么情况下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我们提供人事档案的工资发记录?

首先,在这里纠正楼主的一个错误说法,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由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保管的,它是不放在我们的人事档案中的。在退休办理的时大多数需要认定的情况提供我们的个人的档案就可以了,如果个人档案有缺失或者模糊,无法准确认证,这个时候可能才会涉及到需要我们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一)涉及到特殊工种退休的

对于特殊工种,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主要指的是以前或者现在正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并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了之后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如果涉及到特殊工种退休的,主要以人事档案里面的工作履历表、员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为主如果根据职工档案中对特殊工种岗位记录不真实或无法确认其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在填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表》时,企业需要提供历年岗位工资原始分配表、岗位保健津贴标准原始发放表等史实资料作为辅证,来证明退休人特殊工种岗位,如果无法提供的话,将无法确认退休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岗位年限,也就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二)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在回答本题的开篇,一共提到了2个时间节点。1992年是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的时间,2014年是机关事业人员实行与企业职工养老并轨制度的一年。自此之后,我们养老金的确认以实际的缴费年限为主。但是对于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以及2014年10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过往是没有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的,国家为了让这一代人能够正常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出台了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将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以及201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算作是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共同计入到我们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当中。所以针对于这一部分人,在退休之前我们需要做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证,需要查看我们人事档案中的《招工单》、《报道证》、《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等,如果人事档案中记录不全的,需要通过工资发放记录确认我们的工作年限,从而确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企业女性职工身份确认

针对于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女性,其退休年龄主要有两个,以身份进行划分。如果是女干部身份,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果是女职工的身份,退休年龄是50周岁。关于身份的确认,需要通过人事档案中的《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以及公司备案的工资发放记录、任命文件等进行确认。

三、如果找不到工资发放记录,应该怎么办?

1、工资发放记录并不会进入到我们的个人档案中,所以我们在个人档案找不到是正常的。通常情况下,会由我们过往所从事单位的人事/财务部门进行保留。我们可以联系原公司相关同事,大致说明一下情况,协助我们进行工资发放记录的查找。

2、如果原公司已经破产找不到工资发放记录了,我们可以找一些可替代的证明资料。比如说《职工履历表》、《转正定级表》、考勤表、会计凭证凭证等,寻找与工资发放记录具有同等证明意义或者可通过计算推断我们实际工资以及工作年限的证明资料,来证明真实性后,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相关待遇。

1、工资发放记录一般由所在公司进行保管,并不会计入到我们个人档案中。一般来说,在进行特殊工种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女性职工身份确认会用到我们的工资发放记录,向我们过往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她们的帮助进行查找即可;

2、并不是所有人退休时都需要人事档案的,养老金领取的条件还是以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为主要判断依据。只要我们达到了领取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很多人都说档案非常重要,但事实上,对于很多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对员工档案并不是很重视,导致很容易出现员工档案丢失、损毁等,导致员工相关待遇无法认证,公司并不承担相关责任,只能自己承担。针对于这种现象,您怎么看?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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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题主大意: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予办理其退休手续,怎么回事?

为了谨慎回答,且结合我们这里办理退休手续之有关事宜,可以确认:即便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不影响办理退休手续。为何?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大致如下:当依规缴纳“五险一金”之自然人到了退休年龄时,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银行卡等,到社保局提档 提取并验证缴费清单 当面启封核实工龄 缴费累计:分别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总和 验证缴费基数 最后提交到退休计算公式 屏幕上即显示该自然人每月领取退休金具体数额。

至于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它并不影响其办理其手续。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致有以下因素,从而造成办理障碍。一是档案里缺失参加工作第一时间,也就是《招工录取表》,即便缺失,档案里同样有《转正定级表》,以后还有《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等等,都可以形成“参加工作第一时间”,有无工资发放表并不重要。

由于不清楚题主为何原因,所以只能原则上分析。我的建议是:当面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缺什么补什么,如由单位出面是为最佳办法。

比如《招工录取表》,它是由劳动局批准的,一式三份,分别由劳动局、录用单位和个人各一份并存档,查询一下并不难;

再比如:有关单位人数结构、性质、工种工资、改制、入党入团提干升职等等等等,当地县委(市委)档案馆都可查找到原始资料,查找到后复印并盖上鲜章,社保认可。

最后,祝友顺利。谢谢阅读




现在社保局一般只审核档案中的资料,而不会去帮助你梳理资料。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肯定是先让你去打社保缴费单子,看你一共交了多少年的社保,你提到的工资发放记录,应该是用来佐证92年以前视同缴费部分的工龄的,如果这部分没有,会有补交政策,所以把这部分工龄找回来,就是给自己省钱。找回来的方式,一是看有没有当时的待业卡,档案里有没有连续的时间记录。二是可以到档案局拿自己的身份证查询一下资料,看看有没有相关的记录。三是咨询一下当年自己同批次上班的人员,问问她的档案里有没有这些工资表(她个人是不能打开档案的,只能是人事部门打开),如果恰好你们的工资发放在同一个表上,那就是很幸运的了。第四就是到当年你们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看是否留存有改制档案等资料,能够出具工龄认证的证明,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最后就是,如果各种资料都没有,那就只能补交了。

当初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很多人对档案重视不够,什么都不要就走了,这么多年过去了,资料保存完整的不多,如果档案局能找到相关资料那是最快捷的办法了。




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社保局没有理由不给职工办理退休。另外,工资发放记录等档案材料主要在公司统一保管,一般不会放在人事档案中。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退休审批部门才会要求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退休经办工作经验的HR,在办理退休时也曾遇到过类似事件。毕竟很多原始档案材料形成的年代久远,一定要耐心,找准方法,一定会有收获。下面就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为你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退休审批管理工作要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记录作为原始档案材料,并非是办理退休的必须材料。

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下面咱们来重点介绍哪些情况下,必须用到工资发放记录。

如果个人的人事档案内容有缺失、有涂改,或者出现记载信息不详细、不准确等情况,此时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就会派上用场啦。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档案材料,可以作为在特殊情况下,用来认定个人工作经历、身份经历的证明依据。出现以下2种情况,需要用到工资发放记录:

(一)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1.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特殊工种55周岁,女特殊工种45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主要分为以下3类:

(1)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工作累计满8年的。

2.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和年龄都属于限定要求,必须满足或者超过相应工作年限,达到提前退休的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差一天也不行。

因此,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需要重点核对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和个人年龄。一般来说,个人年龄不会搞错,难点在于工作经历的认定。退休审批部门主要以人事档案作为认定主要依据,如果个人的人事档案中关于特殊工种记载年限不足法定要求,就需要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保健津贴等证据,通过查看工资表上的岗位名称、保健津贴发放情况、所在班组等内容,判断是否从事过特殊工种,进而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二)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1.在国家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一般都需要进行工龄认定。做工龄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核算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否则无法准确计算基本养老金。

2.做工龄认定时,主要以人事档案中的招工备案材料为依据(招工材料还包括过去劳动部门为知青、复员军人、下岗再就业人员开具的人员安置介绍信等)。通过查阅招工材料,进而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因此,如果上述招工备案等材料缺失,很难进行工龄认定,就无法去核算个人视同缴费年限,这将直接影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此种情况下,退休审批部门会要求职工提供其他辅助证据,最简单且最直接的就是提供当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它可以作为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证明依据。以职工第一次领取工资的发放记录的时间为主要线索,来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从而来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情况下,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档案材料,都由公司人事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因为工资表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不止涉及一个人的工资,它包括所有员工的工资数据,且每月公司都会发放纸质工资条或者电子工资条。

因此,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一般不会放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中。

解决方案一:如果企业没有破产,可以找企业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一般来讲,工资发放记录的原始材料,作为档案由公司统一保管,不会轻易销毁的。因此,可以联系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寻求企业协助。

解决方案二:如果企业破产了,可以找到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或者找同期已经退休的其他同事,通过已退休同事的档案,作为一种借鉴。

1.找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此处所说的管理人不是具体的人,它是当年负责企业破产清算的一个组织,一般企业破产以后,都会有专业破产清算的组织或者机构,来负责企业破产后的具体清算工作。工资表等档案材料一般也是由他们来统一处理。

2.找原企业同期已退休的其他同事的档案,作为参照依据。同为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可以借鉴已经退休同事的人事档案,看看他们是怎么办理的退休,可以取取经,借鉴一下。另外,也可以联络原企业还没有退休的同事,毕竟你们都有相似的经历,他们退休的时候也许同样会遇到相似的问题,人多力量大,大家可以一起找退休审批部门,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但是一定要注意一点,要通过正规渠道,提出正常的诉求,千万不要造成缠访、无理取闹的局面。

解决方案三:寻找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由于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主要在公司统一保管。但是由于这些材料形成年代久远,也许会因为企业破产、转制、材料销毁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确实难以找到这些原始材料。但是这并不代表就没法解决了,我们可以通过查找其他材料,来替代工资发放记录:

1.查找人事档案中的薪酬相关材料作为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比如:《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表》、《职务职级变动审批表》、《职工履历表》、《劳动合同》等原始材料,寻找关于工资发放的线索。

2.查找社保缴费记录作为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比如: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等等。因为社保缴费账户建立之初,需要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等等内容。同时,社保缴费也是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础,进而也可以推断出个人的工资情况。

3.查找公司存档的考勤表、银行发放流水、会计凭证等原始档案材料。

1.退休直接会影响到职工人生下半场的收入水平,所以办理退休一定要慎之又慎。即便遇到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部门不办理退休的事,也不要慌。

2.如果企业没有破产,可以找企业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如果企业破产了,可以找到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或者找同期已经退休的其他同事,查找原始工资缴费记录。或者通过查阅已退休同事的档案,作为一种借鉴;如果实在找不到原始工资发放记录,也不要紧,可以寻找工资发放记录的替代品。

3.企业应该对职工负责,不能把职工的档案材料当做无足轻重的小事。无论对于已经破产或者为破产的企业,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与职工相关的所有档案材料,切勿随意存放,也不要随意销毁。毕竟,谁都有退休的那一天,助人助己,善待职工,也是善待自己。

4.要相信解决办法总比问题多,希望你能够顺利退休。

很多企业对职工的人事档案疏于管理,或者压根就没有管理。由于企业的过失,直接导致职工退休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职工办理退休造成严重影响,有些损失,甚至无法弥补。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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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档案沒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社保局给你办理退休手续,你必须同时(注意,再重复两次同时,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缴纳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二,必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只要你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社保局没有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理由。
档案里有无发工资记录,不是法律要求必备条件,也就是说,档案有无发放工资记录与能否正常退休无关。社保局不给你办理退休手续,要么你缴费年限不满15年,要么你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两个条件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我问你,什么时候参加工作的?从你的问题里看,应当是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有视同缴费年限,你想找发工资记录来证明你参加工作时间。我告诉你,个人档案是没有每月、每年发放工资记录的。要找发放工资册应到你工作单位财务档案里查,你领工资时没签过名(现在不用了)?92年前单位招工都是计划招工,所谓计划招工,就是列入政府部门用工指标,经劳动部门批准。个人劳动原始档案,就是由个人填写,由用人单位、主管门签署意见,劳动部门审批入档的招工表(一式三份,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用工单位各一份)。所以,你只要有档案就好办,不需要发工资记录。如果档案里有与工资记录有关的材料,就是当年职工工资调整的个人年批表,这份材料也装入档案的。最能证明你参加工作时间,及你退休年龄的,就是你填写的,劳动局审批的招工表。
如果你是199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也无需工资记录,但要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你有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有社保卡,有身份证,填写好退休申请书,拿到社保局相关科(股)审批就得了。
我的回答能通过你的考试吗?




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回答题主您提出的问题,您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我认为办理退休跟工资发放记录没有直接关系吧。就我本人来说,我档案里也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的,我也办理了退休了。为什么说,跟工资发放记录没关系呢?一般档案里有工资核定表的,办理退休最少要同时还要满足两个条件的。

首先,从目前来看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也是55周岁。

其次,缴纳社保,也就是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要累计达到最低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

特别提醒,办理退休时,有的省份另外还要求是在国企或者集体企业工作要连续满10年,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方能办理退休手续。

注意:各省市的规定在国企或者集体企业连续工作几年是不一样的,我省是满10年。

所以说,档案里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关系的。

您也可以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记录。例如,您说工作30年,一查养老保险金缴费记录只有13年,也就是说您实际缴费13年。那么您的那17年实际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档案里面也没有那17年的记载,您也就不满足办理退休的条件。

如果您是下岗或者买断工龄的话,在国企或者集体企业工作不满当地省份文件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话,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说您如果是女性的话,就是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要到55周岁。

如果说,您要是确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在个人档案中就必须有相关的记录,工作种类,基本工资多少,会有相应的表格以及盖有劳动部门认定红色印章。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记录,也就不能您确定您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您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15年的话,您可以正常办理退休。

我是虎牙大妈,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说实话,现在有些地方的社保局完全就是为了推卸责任让老百姓到处开各种证明,在我们单位经常有人就来让开证明,比如说有档案里面的名字和身份证不符合的,有年龄错误的,有身份证号码出现错误的,当然这是由于过去档案都是人工手写的,很多都会出现一定的错误,像身份证少写了一个数字啊,名字写成同音字了但和身份证上面的不一样,还有一些档案年龄和实际年龄不一样的,这些开一个证明还能够理解。

但有些证明就完全没有必要了,比如说别人明明提供了资料是在这个单位上班的,什么时候买断的工龄,档案里面也非常清楚的记录的,但就是这种也让别人回到原单位开证明确实是在这个单位工作了的,而现在很多单位都是一些年轻人了,他们怎么知道这些人以前在哪里工作过呢,而且以前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有些企业已经合并成机关单位了,那么社保局让这些人去开证明,这些人找到原单位的,原单位又都是一些年轻人了,根本不知道以前那个年代的情况,也不开证明,这就造成了这部分人两头为难,各个部门都为了推卸责任。

下面,在针对你所提问的具体说一下,首先工资发放记录不能作为不让退休的理由,可以看以前的安置协议,买断协议等等方面来证明,这点你可以告诉办社保的人,有些办社保的是一些才毕业没多久的大学生,他们不会灵活处理,只按照他们手里面的文件来对照,你可以告诉他们或者让他们咨询领导。如果还不行的话,就问一下他们还需要些什么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可能要回原单位开,所以你就到原单位去开就好了,当然原单位可能又都是一些年轻人了,也不知道你的情况,你就要和他们说明一下,让他们开一个证明就好了,告诉他们对他们没有任何影响,你只是办理退休用。

如果这些都还没有用,你就只能进行投诉了,可以拨打12345,也可以在市长,书记信箱进行留言,这样就会有相关单位联系你处理了。




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这是你弄错了!

社保局需要的是你是否达到退休年龄,这是他们在你退休的前一年,他们就完成了的,是按照时间的月,日存储在电脑里面的。

在你需要办理的前一个月,就打印出来了!

你的工龄,也是清理好啦,不会到了你退休的时候,再去慢慢的查找!

许多单位的档案是不在社保局的,有争议的情况下,社保局才会叫你去档案馆提取档案的!提取后的档案,是仍然要归还的,社保局是不管档案的!

所以,你的提问是错误的!

只有在认证工龄的时候,才需要单位提供你是否在单位的依据,要看工资表!这是对93年以前的工龄认证!93年以后,就不需要了!因为93年以后,没有视同缴费的工龄认证啦!

你办理退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以前的工龄认证,是有困难的。如果要认证原来的工龄,手续是由单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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