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公积金可以贷款现金吗贷款

& 西安的公积金在商洛市商州区能用吗
西安的公积金在商洛市商州区能用吗
您好,我在西安交的公积金,在商洛市商州区买的房子,户口也在商州区,我能使用西安的公积金办理按揭吗?
按揭额度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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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具体咨询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
可以贷最高55万
正常办完贷款流程后就是等放款,放款的话信息会发到手机上,拿到贷款材料就可以过户了
不能 要网签合同
受银行政策收紧影响
建议在做贷款最好先到公积金中心那边确认一下
免得影响以后放款
你是租房取过公积金?还是已经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同一时间只能用一套房。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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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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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务服务查询平台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 &&
办理机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项编码:0092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无
服务对象:贷款申请人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受理条件 &办理程序 &流程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在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shangluo.gov.cn)的“下载中心”打印《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声明:单身的填写单身声明,结婚的填写婚姻声明或提供结婚证(婚姻状况声明留存原件);
三、银行征信报告原件(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持身份证到人民银行获取);
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个贷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否则,须提供连续6个月工资流水。
五、各类贷款原因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之一
1、房产证;
2、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支付房款票据;
3、购买商品房网签号。
(二)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提供下列之一:
1、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因拆迁而购房的,提供: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支付房款票据;
(四)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下列之一:
1、房产证;
2、购买商品房的网签号;
3、契税完税证明;
4、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支付房款证明材料。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政府规划、房管部门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之一:
(七)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之一:
(八)办理异地贷款及缴存与贷款不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供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缴存证明使用住建部建金[号文件所附格式,申请人及配偶分别开具)。
受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缴存人申请贷款前,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在申请贷款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在商洛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营业部或者市邮储银行朝阳支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四)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按照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房屋总价规定的比例(首套房20%,二套房40%)的自筹资金(首付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购买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其购置房屋所在地工作、生活、居住并提供相关证明;
7、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按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贷款办法和程序办理,申请时应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并注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项资料后,与借款人进行面谈,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2、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各管理部办理)。
4、由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与担保人当面签订担保有关手续。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应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6、单身借款人需填写结婚后增加配偶为共同债务人的承诺书。
7、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委托银行送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受委托银行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8、购房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依照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直接转入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特殊情况的,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各管理部复核同意后,可转入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装修贷款资金可转入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9、贷款资料齐全,贷前调查及审核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备放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图
①贷款咨询→②贷款受理→③贷前调查→④贷款审批→⑤领取合同→⑥面签→⑦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
版权所有: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陕西商洛民主路中行七楼 电 话: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 圆你住房梦]
关于印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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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金发〔2015〕64号
关于印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表决通过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5年6月26日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贷)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5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指导原则》(银发[号)文件、财政部(财金[2012]20号关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目的
(一)强化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
(二)揭示个贷的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个贷质量;
(三)及时发现个贷发放、管理、监控、回收等各环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和处置;
(四)为合规提取充足的个贷风险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
第三条 分类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管理部、资金科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 五级分类依据、核心定义、分类标准
第四条 &分类依据
各管理部和资金科要通过调查和各种现场查阅以及非现场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的工作及工资收入情况,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还款意愿、担保情况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估,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分类定义
各管理部和资金科按照风险程度将个贷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工资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分类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正常贷款: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身体、收入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管理部、资金科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具有正常还款能力,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3)借款人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关注贷款:
(1)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积极合作的;
(2)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4)贷款逾期(本、息)不超过90天(含);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次级贷款:
(1)借款人偿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2)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贷款;
(3)借款人正常工资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贷款逾期(本、息)91天至180天(含);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可疑贷款:
(1)借款人已被人社局(或单位)辞退,财政部门对其停发工资的但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2)借款人或其担保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3)经过多次督促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4)已诉讼法律追收的贷款;
(5)借款人工资收入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6)贷款逾期(本、息)180天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入损失贷款:
(1)管理部、资金科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
(2)管理部、资金科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对共同债务人和继承人依法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管理部、资金科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管理部、资金科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管理部、资金科诉讼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7)管理部、资金科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8)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9)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宣告失踪,管理部、资金科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又确定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第七条& 个贷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02]20号)文件规定要求,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率进行评估,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正常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3%;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30%;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6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第八条& 计提办法
各管理部、资金科逐月建立贷款五级分类台账,准确反映贷款分类情况及不良个贷数量。在1月8日前各管理部、资金科对上年度贷款分类进行年度确认,在1月10日前上报市中心,市中心在1月15日前对各管理部上报的贷款分类报告进行审查,上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个贷档案
个贷档案分为必备资料、备查资料、综合资料三类。
必备资料,是反映贷款法律效力,防止贷款风险的有关资料,必须规范建立,并规范编号,入柜保管。包括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和贷款检查以及催收贷款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按照所有贷款原有资料和检查、催收补办完善后的资料,填制档案目录,并对首套房、二套房贷款进行分类建档。
备查资料是指划分贷款管理的内部岗位责任的所需资料。包括:贷款审批记录、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台账及各种个贷报告及统计表。
综合资料是指个贷宏观管理方面的文件。包括信贷宏观管理文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上级和市中心制定的个贷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年度贷款计划、个贷工作总结等资料。
第四章& 贷款风险分类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市中心认定机构及职责
1、市中心设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贷款分类结果的认定工作。风险管理机构由主任负责,由副主任及各科科长组成。
2、稽核部门(暂由综合科代理)职责
(1)将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列入常规、专项检查(审计)内容进行检查(审计)。
(2)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定期稽核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各管理部、资金科进行整改,并将稽核结果向市中心作书面汇报。
(3)按规定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重点审计。
(4)对分类结果为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
3、计会科职责
(1)认真组织对各类贷款的台账设置、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以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贷款形态。
(2)根据分类结果制定贷款损失减值准备计提计划并提交市中心办公会议研究,按分类结果计提标准提取风险准备金。
第十一条& 管理部、资金科个贷风险管理职责
1、管理部部主任/资金科长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实施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分类的管理办法。
(2)负责管理部/资金科有关贷款风险分类、防范的组织培训工作。
(3)负责对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组织工作。
(4)根据分类结果,制定本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攻坚、保全计划,并组织实施计划,保障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2、管理部、资金科个贷人员职责
(1)整理完善分类档案,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及理由。
(2)根据认定的分类结果,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的信息处理,记载风险分类台账,通知会计人员调整贷款形态。
(3)按月与会计人员核对账目,保管贷款风险分类的档案资料。
(4)根据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同类别贷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和意见,采取管理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个贷风险。
3、管理部/资金科计会人员职责
(1)对不良个贷进行初步审查,对不良个贷的责任进行初步认定,向管理部提交书面报告。
(2)按月与个贷人员核对个贷账目,按管理部/资金科会议审定的意见及时调整个贷形态。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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