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日在武汉工商局登记注册,业务经理是孙占艳,位置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2-6号工行广场B栋B座6层B室。
是专门骗人的,是大骗子。业务人员先带领你去看房,如果你不满意他会问你哪里不满意,然后说一两天就帮你改到满意,家具不满意给你换新的,卫生不满意找人给你打扫,家电厨房等等不全都承诺给你安装新的。就这样口头承诺无任何中介费,没有物业 押一付二 押一付三等口头承诺骗得客人定金(一般为一个月房租一千多元),当时就要你交一个月押金。只要你交完押金等你明天想去看房,业务员和他们公司的人都不让你去看房了,各种理由推脱让你先去签合同,答应你的承诺肯定会执行的。签完合同就给你钥匙。但是必须去他们公司签合同,等你去他们公司签合同时,当时业务员承诺没物业结果签合同是又有百元物业费还有几十元家电维修费。最可耻的是当初承诺没有中介费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有个什么房屋过户费,说是房东租给他们公司,他们公司找租主的这段时间费用,又是收你一千多,这样居然比别的地方有中介费的还贵!如果你不签合同一直和他们讨论这些是没用的,不签合同可以,但是当初交的一个月押金一毛钱不退。而且很多人都这个时候都把以前的住的地方给退租了。当初很多人都碍于数额较大的押金签了。而一旦签订合同交钱之后他们就什么都不管,当初承诺你的家电齐全,室内不满意地方整改,卫生等等都不管了,你打电话给业务,业务一直说忙等给你安排,结果半个月都没人管你,最后居然把你电话拉黑。你往公司打电话,公司的人说当初是业务承诺给你的,你去找业务,业务现在不在公司,在别的地方工作租房呢,就这样一直口头承诺拖下去,拖到你自己都懒的去找他们了,拖到你自己甘愿花几百块钱收拾房间,修理家电家具。最后三个月合同到期退租退押金都会出现很多问题。 他们公司拟定的格式化合同,只规定了乙方的义务,而甲方的很多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义务都未体现,实则是不平等的。 该司业务员还有经理极其没有素质,大多是东北人,素质太低下。都是嘴上说的非常好,等交钱签完合同后都不管你了,(本人觉察被骗时与其通话有录音)说谁都愿意你永远的租下去这样才能实行双赢,其实结果是他们业务都愿意你租3个月到期后滚蛋,这样房子空下来业务们就可以继续找下家了,这样才有丰厚的提成拿,如果真是一个租主租一年甚至两年这个业务拿的钱不如经常换租住拿的多,目前本人已获悉的很多人被坑了。想投诉都没多大意义,因为这种中介公司太小了,投诉也还是老样子,奉劝各位找房的小伙伴想找中介就找大公司,或者直接找房东。 现在网上好多帖子都有爆料武汉嘉城基业房地产中介是骗子。 武汉幸幸苦苦找房的朋友们,大家千万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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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武汉佃翔,一帮东北佬坑人。维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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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最后是怎么解决的,我也与他签了合同,他要转租出去才能退我钱,都十天了,有那么难转租吗?
前几天有人实在忍不下去了,打了楚天都市报的电话过去曝光,几十个房东租客相约一起讨说法,但是现在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武汉佃翔房地产公司,打着房产中介旗号,实际上是做着黑中介打牛的买卖 大量租下原房东的房子,然后单间或者隔断转租出去 一、霸王合同 1、跟原房东签订租凭合同,实际上却经常拖欠房东房租,今年5、6、7月份房租至今未交给原房东? 2、跟租客签订合同,必须提前一月交付房租,只要晚交了一天(如果你交了456月房租,你就必须在5月底之前交789月的房租),就强制要求交房租200%的违约金,不然就不让住,还叫几个东北人过来闹,叫嚷着扔东西,换锁,不退押金,各种威胁滋事。 3、现在原房东要跟黑中介解除合同,但是租客又已经交了房租了,集体去讨说法,中介公司一副我就这样,房租不可能退的态度,让人气愤不堪。 二、乱收费 1、每户必须要收一天一元一共365元的管理费,即使你没住满一年,也是收365,说是东西坏了,他们负责维修,实际上从来没有履行过维修的义务。甚至门锁坏了都不管,这要是丢了东西谁负责。 2、代收每个月的水电费,实际上每个月都是多收,并且从来没有交过,水电公司的催缴通知单都贴到门口了。 3、物业管理费每月每户50-100元不等,实际上每个房子4、5户人合租,每个房子都在80-120元左右。 三、耍无赖 租客反映说跟公司的业务员签订合同时候的细节,并且讨要维修义务的说法,黑中介给出的回应是:业务员不能代表公司,跟他说维修,跟他签订合同的细节,他算个屁,公司不承认。 现在房东要收回房子,租客租金和押金却退不回来,或许大家觉得这件事情没什么,但是大家想想那些每个月辛辛苦苦上班的人,这么一下黑掉几千元,对他们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一个沉重的坎。
@扣 5楼
13:33 前几天有人实在忍不下去了,打了楚天都市报的电话过去曝光,几十个房东租客相约一起讨说法,但是现在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武汉佃翔房地产公司,打着房产中介旗号,实际上是做着黑中介打牛的买卖 大量租下原房东的房子,然后单间或者隔断转租出去 一、霸王合同 1、跟原房东签订租凭合同,实际上却经常拖欠房东房租,今年5、6、7月份房租至今未交给原房东? 2、跟租客签订合同,必须提前一月交付房租,只要晚交了一天(如果你交了456月房租,你就必须在5月底之前交789月的房租),就强制要求…… -----------------------------
@扣 5楼
13:33 跟楼主一样被坑,呼吁大家勇敢的起来抵制 前几天有人实在忍不下去了,打了楚天都市报的电话过去曝光,几十个房东租客相约一起讨说法,但是现在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武汉佃翔房地产公司,打着房产中介旗号,实际上是做着黑中介打牛的买卖 大量租下原房东的房子,然后单间或者隔断转租出去 一、霸王合同 1、跟原房东签订租凭合同,实际上却经常拖欠房东房租,今年5、6、7月份房租至今未交给原房东? 2、跟租客签订合同,必须提前一月交付房租,只要晚交了一天(如果你交了456月房租,你就必须在5月底之前交789月的房租),就强制要求…… -----------------------------
@立立阿子
21:55:06 还有武汉佃翔,一帮东北佬坑人。维权群: ----------------------------- 没错,据我所知,很多北京的黑中介已经流窜到全国各大城市,比如武汉的“嘉城基业”
的法人代表
孙占艳,之前就在北京拥有黑中介“北京宝地兴业”,臭名昭著,西安也有东北流氓做黑中介。
15:22:07 楼主最后是怎么解决的,我也与他签了合同,他要转租出去才能退我钱,都十天了,有那么难转租吗? ----------------------------- 被武汉的黑中介,特别是“嘉城基业”这家黑中介坑的房东,房客,员工,请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大家互相帮助!
支持楼主在网络揭露黑中介的行为,至少有一部分人看到了,免于受害或者及早认清其本来面目! 被武汉的黑中介,特别是“嘉城基业”这家黑中介坑的房东,房客,员工,请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大家互相帮助!
惨遭租房黑中介怎么办? 起诉拿回钱和尊严! (本文由武汉受害者整理,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是在北京也有黑中介的孙占艳) 欢迎大家广泛转载,让更多的人看到! 黑中介:北京博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图是黑中介头目之一郭先生,听说叫郭俊峰) 武汉、北京、西安等很多城市都遇到过租房黑中介,受害房东和租客倍受欺凌,黑中介欺负的就是那些怕麻烦、误以为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不知道如何维权的“老实人”。 舍不得花时间和精力保护自己,打击黑中介,只能使黑中介愈发猖狂,只能被欺负。 【受害经过】 受害者房屋于日到期后,没有续租,提前一周给黑中介交房。 3月29日交房时,黑中介业务员杜方为了拿到房屋钥匙,欺骗受害者说,第二天就将700元押金退还,而且要走了受害者的《房屋租赁合同》。受害者当时傻了,竟然将合同给黑中介。 黑中介找各种借口,例如:财务请假和下班等等,死活不退押金。还企图倒扣受害者一笔费用,借口房屋需要做保洁。但是,交房时黑中介故意不说要扣任何费用,反而欺骗说第二天要一分不少地退押金,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受害者交出钥匙和房屋。 黑中介就是以坑蒙拐骗为业的地痞流氓,毫无信誉可言,说的都是鬼话,干的都是畜生事情。不能对黑中介抱有幻想。 【特别注意】 (1)合同和一切收款凭证(包括押金条,定金条,水电煤气等收费单)等证据千万不要落到黑中介手里。 (2)黑中介会采取欺骗,抢夺,入室偷盗等手段,销毁受害者手中的证据,没有证据,ZF部门诸如工商局、住建委,法院都不能帮助大家。 (3)受害者手中的证据强烈建议全部拍照,备份到网络云端,比如百度云和腾讯微云,或者复印2—3份,放到工作单位或者其他安全地方,以防不测。 (4)合同和收据都是一式两份,黑中介无权索要,看都不能看!有极端无耻的黑中介,当面抢夺证据,并撕毁,还叫嚣不止! 【维权经历】 (1)向北京市住建委投诉黑中介违法行为 投诉前期还有人接电话,并且答复投诉处理的进展,后来受害者再打电话,住建委就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受害者十分气愤。 当时感觉好累,不想追究了,但是无意中看到打击黑中介的QQ群,每天看到群里有不少受害者加入,控诉黑中介,并且利用各种条件,坚持打击黑中介,受害者倍受鼓舞。 (大家可以在QQ查找中,输入诸如“黑中介”等关键词,找到维权群,会有热心人士帮助!“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的QQ群号是) (2)起诉 7月28日,受害者心想:如果有能力,不去打击黑中介,会有更多的人受伤害,一定要给大家正能量。之前听闻很多人人云亦云,说是就算告了也没人管,那些人上面有人,不试一试怎么知道不行? 受害者整理好证据(所有收据和电费、燃气费等缴费单,民事诉讼状)。 去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这里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挺好的,没有摆架子或爱答不理,可能因为是大法院的原因吧,法官指示受害者需要去派出法庭——东升法庭(五道口)立案。 立案成功后,过了不到一周的时间,法庭通知受害者去黑中介那里,拿着押金条领押金。 法官说,要是退款不顺,可以继续开庭。当时,受害者心里感觉蛮欣慰的。 (3)受害者找黑中介公司要钱未果(不相信黑中介,他们就是人渣,应该直接开庭审理) 受害者想到:黑中介一直以来的蛮横态度和无赖行为,黑中介绝不可能轻易退钱。所以,受害者做了防备:从进门那一刻,就将手机录音打开了。 黑中介依然无耻,骂骂咧咧地要走押金条,在押金条背面写明退还金额,欺骗受害者,让其签字再给钱,受害者很聪明,识破了其诡计,拒绝签字。 无耻中介把受害者的押金条和合同都拿走了! 受害者除了那个电话录音和所有单据的复印件,就再没有别的证据了。 受害者跟法官联系,说明情况,继续开庭。 (4)开庭审理,拿回押金。 8月11日10点开庭,黑中介晚来半小时。 黑中介一进门态度极好,你不知道他那怂样,我从来没见过,那样子像是我把人家坑了一样儿一样儿的。 黑中介见到受害者,第一句就说:现在给你还是怎么着? 受害者说:进啊。 (受害者心想:既然都来了,干嘛不进啊,现在知道服软了,知道退钱了,知道自己错了,那早干嘛去了呀。) 押金是在法庭当场退还受害者。 看到黑中介那怂样,受害者心里别提多开心了。 (5)美中不足 受害者应该让黑中介将误工费、诉讼费,来回跑法院的交通费都要来的,因为受害者拿不出工作证明(当时受害者辞职了)。 【结语】 黑中介丧尽天良,无恶不作,无异于变相抢劫。很多受害者不了解情况,被骗,被欺负,不能让黑心中介的嚣张气焰愈演愈烈。受害者当时想:就算不要那几百块钱,甚至再赔上些钱,这口气也一定要出,一定要跟黑中介斗争到底! 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回帖,楼主肯定热情回复: 帮助大家,就是打击黑中介,让黑中介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起诉步骤请仔细阅读:天涯帖子《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流程详解》
【租房黑中介的那些无耻伎俩】 ————本文由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 、邬宏炜、王芳、何珊)的租房受害者整理———— ————请武汉受害者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 【骗钱手段】 (1)【假冒其他公司】 经常以“我爱我家”的名义给房东打电话,要求代理房东的房子出租,不好意思说自己的公司名字。 (2)【使用欺骗,抢夺,强行扣留、入室偷窃等手段销毁证据(合同、押金条等各种收款凭证),不退押金和租金】 租房到期后,欺骗租客,撕毁押金条,厚颜无耻地诬陷租客,说租客没有押金条,拒绝退押金。 (黑中介就是以坑蒙拐骗为业,不要对黑中介抱有任何幻想,不能以人的标准看待他们,他们就是畜生!) (3)【找各种借口,说房子电器坏了,让赔偿新的。】 黑中介在一个被租客起诉的案件中,也是诬陷租客损坏屋内设施,但是黑中介普遍是“法盲”,拿不出证据,法官不支持黑中介的诬陷。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4)【巧立名目,胡乱收费,根本不遵守合同】 向租客索要水费、电费、煤气费3200元,租客按照合同上抄的表,算了下,才2000元。 租客找黑中介理论,黑中介厚颜无耻地说:“人都有失误的时候,那合同上的不算数。” (5)【豢养混混,欺压租客】 案例:一个小单间住了两个月,各种费用,骗走一万多元。 (6)【非法驱逐租客】 以返还租金的名义,将租客赶出房子(北京市西二旗铭科苑 4 号楼4单元502室),导致租客在寒冬半夜才找到住处。 严重侵犯了租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对租客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 (7)【签约之前,各种虚假承诺】 屋内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拒绝履行维修义务,迫使租客自己掏钱维修。 ————本文由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 、邬宏炜、王芳、何珊)的租房受害者整理———— ————请武汉受害者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 黑中介都是流氓,警察不管经济纠纷,因为黑中介钻了法律空子:【国家严禁公安机关非法干预经济纠纷】 【去法院起诉黑中介是重要的维权途径】但是,黑中介打人,毁坏财物,警察应该管。 实例: 日,租客两次请警察协调未果; 下午第一次警察协调,亲眼仔细看了租客的租房合同; 傍晚第二次警察协调,黑中介【博峰地产】【郭经理】亲口跟西二旗派出所民警承认扣留了租客的合同和押金条。 【相关文件3个】 文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2002年) (1)不能把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2)对于造成本地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作为犯罪处理,防止滥用逮捕权。 (3)对于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双方主体真实有效,行为客观存在,罪与非罪难以辨别,当事人可以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更要慎用逮捕权。 (4)对于明显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的,或者罪与非罪性质不明的,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应作出批捕决定。 文件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89年) (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 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 【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 (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 【 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 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文件3、《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 (1)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 (2)【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本文由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 、邬宏炜、王芳、何珊)的租房受害者整理———— ————请武汉受害者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
@顾问少校 【租房黑中介的那些无耻伎俩】 ————本文由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 、邬宏炜、王芳、何珊)的租房受害者整理———— ————请武汉受害者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 【骗钱手段】 (1)【假冒其他公司】 经常以“我爱我家”的名义给房东打电话,要求代理房东的房子出租,不好意思说自己的公司名字。 (2)【使用欺骗,抢夺,强行扣留、入室偷窃等手段销毁证据(合同、押金条等各种收款凭证),不退押金和租金】 租房到期后,欺骗租客,撕毁押金条,厚颜无耻地诬陷租客,说租客没有押金条,拒绝退押金。 (黑中介就是以坑蒙拐骗为业,不要对黑中介抱有任何幻想,不能以人的标准看待他们,他们就是畜生!) (3)【找各种借口,说房子电器坏了,让赔偿新的。】 黑中介在一个被租客起诉的案件中,也是诬陷租客损坏屋内设施,但是黑中介普遍是“法盲”,拿不出证据,法官不支持黑中介的诬陷。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4)【巧立名目,胡乱收费,根本不遵守合同】 向租客索要水费、电费、煤气费3200元,租客按照合同上抄的表,算了下,才2000元。 租客找黑中介理论,黑中介厚颜无耻地说:“人都有失误的时候,那合同上的不算数。” (5)【豢养混混,欺压租客】 案例:一个小单间住了两个月,各种费用,骗走一万多元。 (6)【非法驱逐租客】 以返还租金的名义,将租客赶出房子(北京市西二旗铭科苑 4 号楼4单元502室),导致租客在寒冬半夜才找到住处。 严重侵犯了租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对租客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 (7)【签约之前,各种虚假承诺】 屋内设施存在严重问题,拒绝履行维修义务,迫使租客自己掏钱维修。 ————本文由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 、邬宏炜、王芳、何珊)的租房受害者整理———— ————请武汉受害者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 黑中介都是流氓,警察不管经济纠纷,因为黑中介钻了法律空子:【国家严禁公安机关非法干预经济纠纷】 【去法院起诉黑中介是重要的维权途径】但是,黑中介打人,毁坏财物,警察应该管。 实例: 日,租客两次请警察协调未果; 下午第一次警察协调,亲眼仔细看了租客的租房合同; 傍晚第二次警察协调,黑中介【博峰地产】【郭经理】亲口跟西二旗派出所民警承认扣留了租客的合同和押金条。 【相关文件3个】 文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2002年) (1)不能把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2)对于造成本地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作为犯罪处理,防止滥用逮捕权。 (3)对于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双方主体真实有效,行为客观存在,罪与非罪难以辨别,当事人可以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更要慎用逮捕权。 (4)对于明显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的,或者罪与非罪性质不明的,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应作出批捕决定。 文件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89年) (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 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 【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 (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 【 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 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文件3、《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 (1)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 (2)【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本文由黑中介【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孙占艳 、邬宏炜、王芳、何珊)的租房受害者整理———— ————请武汉受害者加群“武汉租房受害者联盟 ”————
骗子公司!骗了那么多人!我们打电话报警 给记者都没有人管!真有黑幕啊!
还有武汉鑫隆盛世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也是一群东北人,带你看房时说得多好,租了房后态度都变了,最后给你退房时不停说忙,就是不想给你退,押金也不给,不停给各种理由让你没有耐心,最后自己离开。
骗子无处不在!尤其是传销更害人
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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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上诉方:陶容、李腊山 被诉方: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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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上诉方:伊能社 被诉方:武汉嘉诚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变更信息3 变更时间: 变更项目:企业类型 变更前:9230: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后:923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变更时间: 变更项目: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变更前:孙占艳 ;吴明明 ; 变更后:张冬冬 ; 变更时间: 变更项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 变更前:孙占艳 变更后:张冬冬
孙占艳、吴明明、王占洋等人以武汉嘉城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建广场B座15F;成立日期:日;原法人代表孙占艳)。 孙占艳、吴明明、王占洋等人经过精心策划,以公司为掩护,有预谋地通过违规收取租户押金和租金,又拒付房东租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转移公司资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的假象,拒付房东租金并继续强行收取租户租金实施流氓诈骗。孙占艳、吴明明、王占洋、任宇楠、邬宏炜、万得记等人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有组织、有预谋地收取租户租金和押金,对房东不支付租金,截留应付租金,转移公司资金,人数众多,累计金额巨大,仅我/我们部分房东的被骗金额就达到****元; 对租户隐瞒拖欠房东租金的真相,骗取押金、租金及其它费用,人数众多,累计数额巨大;仅我/我们部分租户的被骗金额就达到****; 涉嫌合同诈骗罪。 2、 武汉嘉城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该公司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采取欺诈、威胁、使用暴力、断水断电、换锁芯,砸门、拗门等流氓手段,强迫租户或房东解除合同或履行合同,从而获取暴利,涉嫌强迫交易罪。 4、使用孙占艳、吴明明等人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收款,偷税漏税,非法经营,性质恶劣,数额较大,涉嫌逃税罪。 5、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置之不理,拒不执行。该公司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无房屋经纪服务资质,非法从事房屋经纪服务,非法转移公司资金,涉嫌非法经营罪。 6、部分房东室内财产被嘉城基业公司人员盗走,有多人被孙占艳、吴明明、王占洋、任宇楠、邬宏炜、万得记等人委派的人打伤。他们随意殴打他人、恐吓、辱骂他人,情节及其恶劣,完全符合刑法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7、不支付房东房租,在没有房屋使用权的情况下,继续向租户强行收取租金,涉嫌敲诈勒索罪。 综上所述,他们的行为明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合同诈骗行为。他们在签合同前的描述和承诺,虚拟了事实,骗取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使申请人基于所签租赁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住房或押金,租金;王占洋等人在收到钱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房东租金,以达到其非法占有租户押金和租金、侵吞房东租金的目的,且数额巨大,本案及武汉市近期爆发的一系列同类型案件涉嫌犯罪事实清楚,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获利是客观事实,且受害人人数众多,而犯罪嫌疑人为相对固定群体,该类事件社会影响及其恶劣,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使用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参与或者退出经营活动。当房主发现房屋被隔断和转租后,王占洋或者其公司业务主管就以各种理由迫使房主接受房屋被隔断、转租的事实。当房主坚持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时,王占洋等人则告知房主已经违约,并要求房主退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部分房主迫于无奈只能默认房屋被转租的事实。对于不接受转租事实又不支付违约金的房主,王占洋等人则采取堵锁眼、换锁、砸门、拗门、言语威胁等手段重新取得控制权,直至房主放弃反抗。如果租户不同意撤离,王占洋等人则采取更换门锁、拆除隔断、扔出物品、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其搬出房屋。该公司王占洋等人采取欺诈、语言威胁、使用暴力、断水断电、换锁芯,砸门、拗门等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另该公司曾多次使用暴力,将多人殴打致伤,见中南路派出所的记录。) 该公司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无房屋经纪服务资质,孙占艳、吴明明、王占洋等人非法从事房屋经纪服务,收款不入公司帐,非法转移公司资金,完全符合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 武汉嘉城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实际上公司账户资金是空的,完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该公司采用公司签合同,以个人名义收款,收款不入公司帐,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较大,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恳请贵院准予刑事立案,对王占洋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逃税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案件进行侦查,并依法予以打击,维护受害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法律尊严。 今年7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黑中介”赵国军涉嫌强迫交易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北京对房产“黑中介”刑事判决案。我们深深理解贵院的工作难度,因此,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公、检、法三机关,为武汉出现的“黑中介”立案、侦查、审判提供有力支持! 此致 敬礼 附件:1、主要犯罪嫌疑人名单 2、《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3、武汉嘉城基业开具的收款收据、押金条或白条 4、租户付款转账凭证或网银、支付宝转账截图 5、《房东被骗损失等记表》及《租户被骗损失等级表》 6、强迫交易罪证据(堵锁眼、砸门、拗门的图片)
武汉市众联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昌水果湖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25-C 电话:027-850998
法定代表人:王立红
第二被告:王立红 女 职务:公司法人
住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25-C
第三被告:王占洋 男
职务:公司负责人
住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25-C 据王占洋确定,他与王立红是夫妻关系。武汉市众联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注册,当时法人为万得记,万得记与王占洋在2015年都是嘉城基业员工。2016年8万,该公司法人变更为王立红。王立红曾在2015年7月,在北京房山区法院被人以房屋租赁纠纷起诉。王立红与王占洋同为东北口音。请大家注意。王立红手机号码百度显示为嘉城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而她老公王占洋手机号显示是鸿林伟业房地产经纪公司。两人于2016年注册的是众联亿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这是在不停重新注册公司。百度嘉城基业和鸿林伟业,都是受害者的文章
@木子林夕王王今1
10:54:01 还有武汉鑫隆盛世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也是一群东北人,带你看房时说得多好,租了房后态度都变了,最后给你退房时不停说忙,就是不想给你退,押金也不给,不停给各种理由让你没有耐心,最后自己离开。 ----------------------------- 我也是去年租的武汉鑫隆盛世公司的房子,租了一年押一付三,房子还没有到期就提前十几天赶我们走,还以打扫房屋为由不退押金。同屋子4,5间房(几家隔断间)都要被赶走,昨天我们没走,他们带人来断我们水和电,还想打人,放言整个光谷步行街都是他们东北人的。。。。典型的流窜过来的一群流氓。我们联合起来打算诉讼维权,又有点怕事后遭到黑手报复。
武汉天赐爱家的史建强也是。都是一个套路。骗了租客骗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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