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以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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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龄10年到45岁怎么赔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龄10年到45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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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什么原因辞退,你方有无过错?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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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超16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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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至少16个月经济补偿金,算法如下: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0年工龄被辞退能的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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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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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关门女员工满45周岁有额外的补偿吗,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答:首先要说明一下,劳动法没有规定女性多少岁是否有保障的问题,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在法律上并无对年龄的特殊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一下一些情形,列举以下供你参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缘无故在合同期...
答:还有70岁才创业当经理的呢?股东同意就合法
答:您好!原则上不可以辞退45周岁以上不满48周岁的女性职工,企业与这些女员工应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直至其退休为止。然而,如果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可以在清产核资时将可以变现的资金,按照每工作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后辞退这些员...
答: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
答:没有具体到45岁这一个年龄段,《劳动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对女职工保护有具体的说明(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
答: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2、如果工作未满15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工作多少年,就支付您多少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答:员工提取公积金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的,如果是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即可提取公积金,在缴纳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
答: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要解除合同的,只能协商解除,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合同了。正常来说,解除合同按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员工的,但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一定得协商好。否则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了。
答:要有你档案中单位填写的你特殊工龄连续工作8年以上,满45周岁能办理提前五年退休,档案中单位没有记录,社保部门不办理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替你办理提前退休
答:可以。《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只要是在你单位工作有员都应该为其买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怎么买?和其他员工一样方法买。至于到达退休年龄时,未缴费满15年,该怎么处理,这是员工到...
答:劳动法没这规定
答:不可以 除了特殊工种、个体参保的以外,职工退休必须同时满足一下2点,才可以拿到退休金: 1、正常缴费满15年以上 2、男55周岁、女50周岁 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但必须满足第一条 个体参保的,男到60女到55,满足第一条
答:下岗失业的员工都能享受到失业金。
答:有害工种才能办
答:如题, 还有 优惠证让单位用了三年后下岗了,现在45岁,女 有什么优惠政策 长春 06年下岗职工 10年再次下岗 有什么优惠政策 女45岁
答:养老保险条例尚在制定中,现在批准退休依然执行的是国发(78)104号文件《工人、职员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而退休待遇则按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按现行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
答:只要个人在45岁前已缴的10年保险是社保的,就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按照现行政策,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和退休年龄两项同时达到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退休待遇。 至于医保这一块,必须在退休时缴满(含一次性补缴部分)20年,才能在退休后享...
答: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答:退休是需要办理法定手续,可以按月从社会统筹机构领取退休金的。 单位认定的退休是否已经转入社会统筹机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010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
答:简单地说:劳动者自己辞职没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答:公司裁员,不能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然,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答:设 男员工A人 女员工B人 则男员工年龄总和为 Ax55=55A 女员工年龄总和为 Bx40=40B 全公司年龄总和为 55A+40B 则员工平均年龄为(55A+40B)/(A+B)=45 即55A+40B=45A+45B 10A=5B 2A=B 即可知女员工人数为男员工的2倍
答:内退国家没有规定,也无章可循,这纯粹是企业内部的事务、与行为,你还是咨询你单位领导吧。
答:一.什么是退休? 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
答:从事高温工作的女职工,而且已经辞职,那么可以挂靠人力资源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但岗位必须是特殊工种岗位,不然,无法办理提前退休。
答:内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申请仲裁.
答:女的满40,男的满45,进行大龄失业人员的认定,如果符合条件,为其缴纳的社保(单位缴纳部分),财政可以全额补贴。如果已经录用了的,是没用的。除非换单位,录用前去进行认定。
答:1.退休年龄是法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任何企业都必须参保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申办退休手续。 2.必须是从事特殊工种且满在该岗位规定工作年限的女工才能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前提下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答:灵活就业也是就业
答:企业退休一定要、满法定规定的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答:您好!特殊工种是有相关法律规定退休年龄的,可能您母亲的单位需要她、不希望她退休吧,有挽留的意思。但是为了保护她的健康,法律是允许她提前退休的。 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为:男性应年满55周岁,女性应年满45周岁;1992年底...
答:国家不是在考虑推迟退休年龄吗,怎么要提前退休,
答: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
答:女职工50岁(非干部身份劳动者)就到了退休年龄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与他的劳动合同达到以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超过退休年龄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继续保持用工关系则属于劳务关系不是...
答:《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
答:待岗不等于没有工资,如果你没有犯错,让你待岗白拿工资也行,如果没有工资可以要求给你安排工作,不给安排可以去投诉他们。反正你每天正常出勤就行,不要违反公司制度,他们就得支付工资,不给可以去劳动局或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答:合成氨岗位属于有毒有害岗位,工作满8年可以提前退休,女45周岁即可退休。
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退休年龄为男须满60周岁,女干部身份须满55周岁,女工人身份须满50周岁才能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关于内退制度, 国家、盛市一直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也不提倡在事业单位实行内退制度。
答:女年满45周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目录以及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我不知道你做什么的,需要你自己查找,...
关门 45周岁-公司关门员工补偿标准-公司关门员工补偿-额外经济补偿金-孕期额外补偿 税金-25 额外经济补偿金-员工额外奖励怎么入账-模拟人生4 额外员工咨询热线:400-676-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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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和45岁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企业可以和45岁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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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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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因为企业的原因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即员工干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何必内退,直接要求单位赔偿就行,如果被解雇的话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企业补偿。
按照总工资的赔偿,具体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专业代理劳动争议案件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已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合同无效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如果劳动者有上述情况,应当被优先留用。
最好聘请律师解决此事。
1、养老保险属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依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解除劳动合同时,若有应交但未缴的保险,单位应当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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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2008年2月份厂家以重整为借口,单方将我的人事和劳动关系转入到一个新的单位够成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书面证明,我45周岁,我准备去劳动仲裁申诉,45岁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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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该怎样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全文条款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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