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过户没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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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没土地证怎么办?海口出台办法分类解决
南国都市报
作者:党朝峰
  二手房过户没土地证
  怎么办?
  海口出台办法分类解决
  开发商解散或注销,业主可凭房产证等材料到窗口申办土地分割和转移登记
  自今年7月25日海口市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诸多市民抱怨没有土地证导致二手房过户手续无法办理,从而引发一系列难题。9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国土局了解到,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权利人在房地分开登记过程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对应的土地存在土地手续未办理、土地登记性质为划拨地、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等诸多瑕疵。为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海口市国土局按照分类分批的原则,对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出台相应办法解决关于商品住房、地下建(构)筑物、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南国都市报记者党朝峰
  商品住房
  权利人可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权籍窗口申请权籍调查、土地分摊计算等业务后,再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据了解,目前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利人在房地分开登记期间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对应的土地手续不完善或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名下,未将土地使用权分摊登记。
  应对办法:
  1、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尚存在的,由海口市国土局对外发布通告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土地分割后,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土地分割材料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换发等登记业务。
  对不予配合办理土地分割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后,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权籍窗口申请权籍调查、土地分摊计算等业务后,再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须进行征询异议,期满后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已解散或被注销的,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须进行征询异议,期满后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3、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根据《海南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须依法办理土地分割,否则,将限制其在辖区内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先行补办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补办完成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应对办法:
  1、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的。申请人可凭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手续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但未进行土地分摊的。由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咨询窗口专项办理土地分摊。申请人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分摊的书面意见向咨询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分摊,咨询窗口对土地进行分摊,出具土地分摊告知书。申请人凭土地分摊告知书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手续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出具同意分摊意见的,在办理土地分摊前,由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局对拟分摊的土地进行异议征询,如无异议,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权属不清楚。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登记的情形,由申请人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完成土地确权后由申请人依照第(二)款的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申报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申请上市出售,须持有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以拆迁公告为准)。
  地下建(构)筑物
  据介绍,地下建(构)筑物在“房地分别交易登记”管理模式下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证,因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尚未出台,海口市国土局一直暂停办理其对应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现因产权人要求办理首次、转移、抵押等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体登记的原则,鉴于海口市规章制度尚未出台,海口市国土局无法将地下建(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体登记。
  海口市国土局建议:
  1、登记机构在办理地下建(构)筑物办理产权的首次、转移登记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地下建(构)筑物的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和起止深度(标高)进行记载,并记载其具体坐标位置;在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空间使用权”字样;属多层的按层单独登记。
  2、在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或办法实施前已对地下空间使用权及建(构)筑物办理产权登记的,登记有效;未办理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以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补全相应手续材料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
  3、在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或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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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海口这阵也跟风,淘汰房产证,启用不动产证,国土局也来插手,这几天刚好想把房子帮下过户贷款,没想到行不通了,房子是老单位房,有房产证没土地证,海口大多数老单位房是这样,土地证都在单位名下,房改房,房产证早就有了,单位一直都没办土地证.去国土局一问,没土地证不行,要么叫单位统一来办,如是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这种统一,没半年一载行不通,二是已经向上级反应,等政府批文下来,看有简化程序的可行度没,本来房产一直房产局管,向来无视国土的土地证,现在好了,国土新部门,不动产局出来了,你没个人土地证我不认你,单房产证现在就是废纸,要等政府批文啥的,我看也是半年一载的,啥便民政策,小职工现在想买卖个房子都不行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是这个理啊
  一味为了赶考核而急急忙忙推出不动产证,而不把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就是政府不作为,二是为了土地财政,为了房产税,与民争利。
  办土地分割不麻烦的1个月差不多能分割完,划拨地的肯定要补交60%土地出让金,要不然凭什么老百姓要花大价钱买商品房,单位房反而便宜那么呢(而且很多人以单位名义买房子然后卖掉赚差价),有个朋友有一套单位房划拨地,刚盖好的时候说每人补交3万多就办土地过户,结果没人交,最近都催单位去分割,一算账现在要交12万一户,土地升值了呗
  问题比较复杂。
  拨乱反正  
  政府就是不作为 我家也是这种情况 唉~
  我家也是这种情况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过户吗_百度知道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过户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有房产证就可以过户。1、一般情况下,要先有土地使用权证才会有房屋所有权证,这个顺序不会变的;2、你既然有房屋所有权证,说明你们那的土地和房屋是统一管理的,所谓统一管理就是说房屋部门既管房子又管土地,这样你的产权证上会有房屋的信息,也会有土地的信息;3、另外一种方法是去看下最后一页加盖公章的地方,公章盖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字样还是“房屋”管理部门字样,前者也说明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的。
你的如果是房地产权证,就可以过户,不然是不能过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合二为一的,叫《房地产权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所需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所需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三、按继承房产办理过户:1、所需材料:(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9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2、过户所需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备注:选择哪种方式过户最省钱还是要看房屋的情况,对于购买超过五年的房子,转卖时免征营业税,如果这套房又是家里唯一房产,不但免营业税,还免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五年以内的房子还是选择赠与过户比较省钱,父母在办理过户时可以咨询一下房产管理部门,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你既然有房屋所有权证,也会有土地的信息,比如地号,你自己仔细看一下产权证。所谓统一管理就是说房屋部门既管房子又管土地!不过我还没见过有房产证、另外一种方法是去看下最后一页加盖公章的地方,土地四至(就是从哪到哪是用来盖你们这个小区的),而没有土地证的情况。&#8205;4、如果不是我说的房地统一管理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这样你的产权证上会有房屋的信息。2,上面的就不要参考了,公章盖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字样还是“房屋”管理部门字样,前者也说明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的,要先有土地使用权证才会有房屋所有权证,这个顺序不会变的!3,说明你们那的土地和房屋是统一管理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您好!你好!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是不能在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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