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跳过中介与房主对付黑中介私下交易,还需要付佣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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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嫌4万佣金太高,找业主私下交易被骗30万
刘女士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决定换一套学区房,找到喜欢的房子后,却觉得4万的中介费太高了。就跳过中介,找到了所谓的业主私下交易。然而,交完30万订金后,业主“失踪”了... 这时候,刘女士才意识到,可能遭遇到了假业主,立即选择了报警。但是,30万订金已经是血本无归了!
案例2租房客遇假房东被骗12500元
4月1日,来自四川的张先生,着实过了一次愚人节。据派出所民警讲,当日,在天赋灵溪小区的一套出租房午睡的张先生,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开门一看,是一位自称是房东的李女士,拿着购房合同要收房租,张先生表示,他从一位自称黄某的年轻人手上租到了房子,为了省1000元钱,没有与黄某签订任何协议,只留了联系方式。李女士听后赶紧报了警。
3月27日黄某拿到12500元租金后离开了我市。直到李女士来访,张先生才发现自己上了当。目前,黄某已经返回河南安阳老家,警方已经和黄某取得联系,并且正在规劝他尽早归还诈骗所得。
案例3135万一套房 5万定金打水漂
王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在3楼,毛坯交付。根据行情来看,这套房子市场价应该在138-142万,而实际交易价格却是135万,这样的价格让王先生着实感到心动,也加速了王先生想买房的急切心理。
但是,想到高额的佣金,王先生打起了跳过中介的注意,于是几经周折找到了业主,并付5万定金。第二天,王先生接到了中介的电话,被告知:进行产证调查时,发现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并不是苏某,而是另外两个苏某自称是“父母”的人,加上他又各种说辞,感觉到有风险故暂时不交定金。
此刻,王先生一下慌了,想到自己已经私下交了5万定金,立即打业主电话,可是无人接听... 再到该房子,发现已经人去镂空,5万就这样打了水漂。
案例4假房东假证假信息,实施诈骗16万元
今年6月份,一名吴姓先生打工需要租房,看到一条出租信息后便跟“房主”取得了联系。吴先生与自称“房主”的陈女生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10000元租金。不过,搬进去没几天,一位姓张的先生找上门,称自己才是真正的房东,房子到期了要来验房准备再出租。吴先生和张先生报案后才知道,原来是所谓“房东”陈女士在租住张先生房子快到期的时候,伪造了房产相关证明,将房屋租给了吴先生。
民警逐一核查落实,逐渐揭开了一个打着房屋出租实施诈骗的骗局。原来,上当受骗的不仅是吴先生、张先生两人,他们有的在别的公安机关报案,还有的则因为被骗数额较少或自认倒霉而没有报案。受害人多达30余名,涉及多处居民小区,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案例5小夫妻遭遇买房陷阱,被骗25万
金先生和房女士准备买套二手房作为婚房。考虑到找经纪人买房需要支付2%的佣金,小两口决定自己找业主买房。经过寻找和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与业主协商以48万元成交。
但签合同后,却发现这个房屋存在抵押,要想房屋顺利过户,需要还款,解除抵押。于是小俩口先支付25万元给卖方李先生,便于李先生还清银行欠款,解除抵押。但卖家李先生却迟迟不去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房子也无法过户。于是双方签订了解约协议,卖方李先生返还小俩口支付的房款48万元,另外还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但李先生却无力返还房款。最后双方协商小两口先拿钥匙入住,可是,户还没有过。
案例6绕开中介被骗百万,跳单赔付中介费
黄先生曾通过中介在海珠区找房,一段时间后看中了一套位于新港西板块的房子,不过精打细算的黄先生一心想省下中介费,于是看房后选择“跳单”,自行找业主成交。
在与业主谈妥价格签下购房协议后,他出于信任给了近五成的首付,金额过百万元。然而,很快他就发现业主所卖的房产竟然是被查封的资产,想索回资金,业主却不愿意退回首付,他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打官司,追讨损失。
案例774万买房过户,装修时发现房主另有所人
张先生在网上查到,有人要卖一栋房子,在看了两次后张先生决定购买。随后,张先生以74万的价格向“房东”陈雷(化名)购买了此房,并由陈雷一手办理了过户手续,张先生未经手。
随后,张先生准备将房子重新装修后结婚,可当其高高兴兴地去看房子时,才发现该房子有人居住,且对方拿出了房产证等手续。而张先生提供的“房东”陈雷的身份证属于假证,所有的过户手续均是假的。
案例8省2万中介费选择私下交易被骗28万积蓄
王先生打算购买广州市海珠区的某一小区,在中介带看6次之后,相中了其中一套房,由于真正的业主有放了把钥匙在中介公司,所以中介带看的时候王先生并不知道真正的业主是谁。
为了省2万多的中介费,王先生选择跳过中介自己私下里找到了所谓的业主进行交易,在交完28万订金后,所谓的业主拿着28万的订金消失了,无法联系上了。这时王先生才发现业主是假的,不得不选择报警!但恐怕28万订金已经血本无归!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小方在此特别想说:中介不仅仅是给客户和房主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更重要的是提供对主客双方的信息真实的核实和对双方利益的保障。这每一个血的教训,都在警醒我们,不要因为一时“便宜”,而忽略了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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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会不希望大家单独交易? 看了你以前帖子证实了我的猜想! 你不是中介我全家死其实中介都是初中毕业的人去做的 你去链家看看 有几个研究生 跑业务?
很多黑中介堵门的 涂胶水的 乱收费的 比骗子更可恶
而且网上挂很多假房源 打电话去就说卖掉了
自己仔细1点 多验证1下就不可能被骗了
本帖最后由 15年没买房少赚300w 于
16: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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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人艰不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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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年没买房少赚300w 发表于
什么人会不希望大家单独交易? 看了你以前帖子证实了我的猜想! 你不是中介我全家死其实中介都是初中毕业的人去做的 你去链家看看 有几个研究生 跑业务?
很多黑中介堵门 ...
你好像对中介蛮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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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说这么多就是要找你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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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年没买房少赚300w 发表于
什么人会不希望大家单独交易? 看了你以前帖子证实了我的猜想! 你不是中介我全家死其实中介都是初中毕业的人去做的 你去链家看看 有几个研究生 跑业务?
很多黑中介堵门 ...
别那么激动,辛苦我是中介,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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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亏我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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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绕过中介找房主
购房者要向中介支付报酬吗?――云南昆明专业打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为你解答
具体法律问题,咨询云南昆明专业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136 。
获得信息就抛开中介,违约方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吗?
签完合同又解除,违约方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吗?
房屋出售八年妻子未在合同上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能卖吗?
购房者绕过中介找房主 &购房者要向中介支付报酬吗?
购房人未签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吗?
不明真相买下“凶宅”,卖方欺诈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买房受损,各方承担过错责任
持委托书出售他人房屋& 签名造假买卖合同无效
获得信息就抛开中介,违约方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吗?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 老李有一处二手房委托某中介公司出售,双方同时约定不得与买方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视为违约,应按成交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后老李没有通过中介公司,而是与买房人直接签定了合同,合同总价款35万元。中介公司调查后掌握了上述情况,一纸诉状将老李告到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7000元。
&&& 【判& 决】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不规范,委托方利用中介公司得到信息后跳开中介公司直接与下家进行交易的现象普通存在,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私下交易应支付违约金不违反法律法规,是保护自身正当利益的需要,因此判令老李支付违约金7000元。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 买卖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为了逃避中介费,违法违约。出现抛开中介的情况,中介公司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私下交易行为存在,私下交易者除了要支付事先约定的中介费外,还应赔偿中介公司违约金,其结果是自讨苦吃。
&&& 如果真正买方不是自已去同中介公司签定居间合同,而是由第三人签定居间合间,再由自己与卖房人进行私下交易,则中介公司无法追究真正买房人的违约责任。   &&&&& 签完合同又解除,违约方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吗?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 2008年2月小王与某中介公司及卖房人老刘签定《房屋买卖协议》,随后小王向老刘支付定金3万元,一周后,由于各种原因,小王不买房了,于是与老刘签定了《解除合同协议》,老刘退还小王定金2万元,其中1万元支付中介公司作为佣金。按理说此事到此也就画上一个句号。不想几天后小王一纸诉状将某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小王认为只通过中介签了份合同,自己也没有买成房,哪有道理收1万元。
&&& 【判& 决】 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中介公司已经促成小王与老刘签定合同,应认定为居间成立,由于小王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且与老刘的协议中也同意由其支付居间费,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有些购房者认为只有买卖双方的合同完全履行了,房屋过户了,才能支付中介费,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中介公司如果促成买卖双方签定合同,应当认为居间成立,如果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仍应支付居间费。   
房屋出售八年妻子未在合同上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 1999年路某与林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路某将其名下一房屋以65000元价格卖给林某,房屋更名费用由林某负担。合同签订当日,林某即将全部房款付清,路某也将房屋产权证交给林某。不日,林某入住该房至今。但此后八年中,林某多次找路某要求其协助自己办理房屋更名手续,路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因此林某将路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更名手续。
&&& 路某在庭审中提出,当初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只有他一个人在合同上签字,而作为房屋共有人的路某的妻子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他妻子许某的财产共有权,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是在1999年签订,至今已有八年之久,在这八年间,林某并没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路某与林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该房屋系路某夫妻间共同财产,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没有证据表明出售该房屋得到了许某的书面同意,但许某作为路某的妻子,应当知晓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现该房已由林某入住八年,且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许某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按常理可推定许某知情。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于路某提出的林某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辩称意见,因路某所主张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路某的辩解意见不成立。(本案来源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陈冰)  &&&&&&&&&&&&&&&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能卖吗?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 杨先生通过中介介绍选中了一套房屋,与卖方和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发现涉案房屋早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就被法院依法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杨先生想问他与中介、卖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卖方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但本案中,房地产买卖合同仅为房屋转移的原因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不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故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有违背强制性规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合同,各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现杨先生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其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涉案房产因卖方的原因被查封,导致交易不能顺利完成,卖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杨先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绕过中介找房主 &购房者要向中介支付报酬吗?&&&&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 2011年10月23日,陈女士夫妇与中介以及一个名叫钟玉(化名)的人,共同签订了《委托购买居间合同》,当天陈女士还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万元意向金。签约后陈女士得知,钟玉竟不是产权人,真正的房主是钟玉的姐姐钟云(化名)。陈女士找到中介公司质询,其无法提供钟云的授权手续。陈女士和中介公司经过多次交涉,于2011年11月底取消居间合同,并讨回了意向金1万元。随后,陈女士夫妇通过关系找到房主钟云,以115万元买了房屋,并办了过户。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2012年3月上旬,她收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一纸传票。原来该中介认为陈女士一家抛开中介私下与房主成交,属于违约行为,要求陈女士夫妇支付居间费2万元。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 中介公司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接受居间委托时应当审查委托人的资格,若是产权人委托代理人前来挂牌出售房屋的,应要求代理人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陈女士无法依据《委托购买居间合同》订立房屋买卖协议,责任在于该中介公司未能尽到居间方的审查义务,陈女士本身并无过错。陈女士与钟云订立合同时,案涉房屋的出售信息已经公开,不能认定陈女士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因此陈女士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跳单”。&    中介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购房者可拒付居间费吗?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 赵某、李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北京市房山区某处房屋出售给赵某,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同时,三方约定赵某全部购房款通过单位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如果李某无法收取支票,中介公司可以代收支票再转给李某,中介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合同签订后,李某、中介公司均表示无法收取赵某的支票,导致赵某无法履行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起诉要求赵某支付居间费。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 本案中,中介公司在促成赵某与李某的房产买卖交易中提供了虚假的承诺及保证,损害了委托人利益,其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报酬。在此,法官提示买卖双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将中介公司的相关承诺明确地写入合同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房人未签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吗?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 钱某在某中介公司人员的带领下,看了王某拥有的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屋,钱某对房屋表示满意,约定第二天上午签合同,并交纳了1万元意向金。后钱某因房屋价款、贷款手续等原因,不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收取的“意向金”。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 本案中,“意向金”的性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其不能认定为具有首付款、定金性质。同时,根据其文字解释,仅能解释为为买卖双方之间对于购买房屋的意向,并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在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在此,律师提示在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应按法律规定对所收取
的款项性质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    不明真相买下“凶宅”,卖方欺诈撤销合同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 2007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的李某经某中介公司向刘某夫妇购买一套二手房,成交价为31.8万元,后一位邻居告诉他,三年前房子里曾发生碎尸案。李某顿时毛骨悚然,此消息后被辖区派出所证实。李某多次找刘某夫妇商量退房事宜,均遭到拒绝。李某只得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退还购房款。&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 当前房屋价值,实际上是由建筑成本、交通、地理位置、居住环境、人文环境等多种综合因素构成。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住宅内发生的凶杀碎尸事件感到恐惧和忌讳,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房屋会因购买者的忌讳而大大贬值。因此,房内曾发生凶杀碎尸这一事件,已经构成了合同标的物的重大瑕疵。刘某夫妇在出售其房屋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向李某告知房内曾发生过凶杀碎尸事件的事实。同时,由于李某订立合同时没有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对纠纷的酿成亦有一定责任,故其应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合同无效买房受损,各方承担过错责任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陈先生诉称,2008年经中介公司提供中介,他与刘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女士名下的一处房屋。合同签订后,他向刘女士给付了首付款52万元并向中介公司给付了中介费3万元,刘女士也如约交付了房屋。此后,刘女士的配偶魏先生却以刘女士未经允许私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支持了魏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刘女士及中介公司将购房款、居间服务费等费用返还给陈先生。但是,陈先生如另行购置同样状况的房屋,则需要支付高于原房价70万元的房价款,故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魏先生、中介公司赔偿其房屋差价损失7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刘女士表示并不知道出卖房屋还需取得丈夫的同意,自己不存在过错;而且房屋买卖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责任是总价款的10%,所以她不同意给付70万元的差价补偿款。魏先生表示对于妻子卖房毫不知情,陈先生不应该向自己主张赔偿款。鑫尊公司则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刘女士隐瞒事实所致,不应担责。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依据已生效判决书,陈先生与刘女士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附件三房屋共有人情况一页的存在及所载内容,双方均未按常理进行填写,故均存在主观过错。刘女士作为共有人魏先生的配偶,最容易避免因魏先生拒绝出售涉案房屋导致合同无效后果的发生,且其作为出卖方,在买卖关系上占主动地位,故其对买卖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应为最大。中介公司作为提供居间服务的专业机构,忽视对魏先生相关意思表示的审核,且未能对买卖双方,尤其是买方的风险予以提示,因此其对于买卖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应较陈先生重。陈先生作为买受人,未认真审核刘女士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
&&& 法院确认刘女士按50%的比例承担过错责任,中介公司按30%的比例承担过错责任,陈先生按20%的比例承担过错责任。法院依据评估结论判决刘女士赔偿陈先生房屋差价损失35万元,中介公司赔偿陈先生房屋差价损失21万元,并驳回了陈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持委托书出售他人房屋& 签名造假买卖合同无效
&&& 【昆明专业房地产律师介绍案情(咨询电话136 )】自己居住了数年的房屋,最近却遭到他人起诉要求腾退房屋。张某经打听了解到买房人王某系从杨某处购买,而且杨某是持有张某“签名”并经公证的委托书出售房屋的。愤怒的张某将杨某以及买受人王某起诉至法院。6月19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某以原告张某的名义与被告王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2010年9月30日,被告王某来到密云县一小区某住房找到张某,要求她搬走,并声称此房已归其所有。后张某到密云县住建委查询,才得知该房产已过户到王某名下。王某告知张某,当时购买房屋时,一名叫杨某的男子持有经过某公证处公证的张某签字的委托书,称张某委托杨某出卖此处房屋。得知张某起诉后,杨某辩称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张某是在场的,并在委托书上签了字。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住房的原所有人确系张某。经鉴定,案件中“公证书”上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张某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因此不能证明张某委托杨某出售涉案房屋。同时,另一被告王某在购房时既未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验看,亦未取得钥匙。
  法院认为,在未获张某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杨某以张某名义与王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权代理行为。事后张某对此未同意亦未追认,故杨某以张某名义与王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而王某的行为明显不符合二手房买卖的交易习惯,亦不符合常理,不能认定王某为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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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房东违约,中介是否可以追回佣金.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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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房东违约,中介是否可以追回佣金
篇一:二手房买卖失败 是否还需支付中介佣金
二手房买卖失败 是否还需支付中介佣金
湘潭专业房产财产律师表示,一宗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是需要缴纳费用。那么二手房买卖失败,是否还需要支付中介佣金呢?
最近由于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房贷新政,导致买方因贷不到新政出台前的成数无力补足首付,或者出于对房价下跌的担心而退房的现象比比皆是。买方卖方除了关心如何处理定金和违约金的问题,还有就是中介的佣金是否还需支付,因为正在买方卖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过程中,有些中介提出还应支付佣金。
近期出现的买方购房贷款受阻的情况,由于银行批不下来贷款未出贷款承诺函或出了承诺函达不到原来买方预期的贷款额度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实际这里解除的是一份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还没有签订国土局版本的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很多买方都埋怨当时签订合同时中介承诺可以贷到多少额度、利率可以优惠到多少比例,现在却做不到,中介不但不能收取佣金,还应赔偿损失,如果当时不是相信了中介的承诺,就不会签约。但是很多时候,中介的承诺不会写入书面合同里,我看过大多数中介自己印制的《房产买卖合同》(也即是预约买卖合同),都只是买方卖方签字的双方合同,而不是深圳国土房管局的示范文本《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的买方卖方居间方的三方合同。中介在自己印制的合同中有意规避了自己的责任,而另外与买方卖方签订一份《佣金及必要费用支付承诺书》,如果卖方是实收价,那么这份承诺书就是买方作为承诺人和经纪方签订的。
而中介自己印制的买卖合同中几乎在付款方式中都约定了买方以按揭方式付款时以银行实际承诺贷款额为准,贷不足的由买方补足。买方先是把首期款监管在贷款银行,并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银行经审查买方情况出具贷款承诺,承诺函上承诺贷款的数目不足总房价减去定金和首期款的,按照约定买方就有补足的义务,如果买方不能补足就将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中介把贷款承诺写入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且签了字,而最终没有做到,由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深圳国土房管局的示范文本《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中规定居间方只能在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才能收取佣金,即使最终未能完成过户,除居间方的过错外,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
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只能收取必要费用(不超过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那么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责任或是买卖双方协商解约,都应支付中介必要费用而不是全部佣金。虽然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一方原因导致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是要承认中介付出的劳动价值,也就是说居间方只要尽到自身服务就能依法取得一定数量的必要费用。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是何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方、卖方还是中介的过错,要根据证据区分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专业人士表示,作为普遍的交易双方,为避免这方面的损失,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中介,特别是有品牌的大型中介机构,同事,也应多储备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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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介公司与二手房卖方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合同条款及问题
中介公司与二手房卖方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合同条款及问题
如果二手房卖房者选择了中介公司代理房屋的出售,应首先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各中介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格式合同,卖房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在此列出必备条款,供各位卖房者参考:
(1)双方的基本情况,,最好附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经纪人的资格证复印件。
(2)委托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即要出售的房产的位置、四至、面积、房产证号、房屋平面图等。可以将房产证和平面图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委托事项:包括对买主有无特殊要求、掌握的价格区间、需耍委托办理的手续等等。
(4)委托方式:是独家代理还是一般代理。
(5)委托期限:写明委托起止日期;并明确委托期限结束后的法律后果,例如.如果在委托有效期内未卖出房屋的处理办法等(一般来说,中介公司都是委托事项究成才收费;委托期限结束而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不收费)。
(6)委托费用:明确代理卖房的佣金、双方各白应负担的费用等,不要一揽子报价。
(7)付费方式和期限,并明确未完成或未全部完成委托事项时应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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