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没分到房的一方可以要求在有房的一方居住吗?

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您的位置:
丈夫在结婚前付全款购买了屋,离婚后无房一方是否有居住权?
热心网友&&&&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所以您可以要求居住权或要求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12349位专业房产经纪人为您在线解答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无锡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无锡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无法拿去补偿款给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
我的图书馆
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无法拿去补偿款给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
  核心内容:后得到房子的一方无法拿去补偿款给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法院视点
  杜小姐和刘先生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定房子归刘先生所有,刘先生则需补贴杜小姐40万元。离婚后,刘先生遭公司裁员,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杜小姐因此无法获得40万元房屋折价款,杜小姐只好向法院申请。
  执行法官后发现,刘先生除了这套房子外,名下确实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刘先生拒绝变卖房产,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两难。
  记者从虹口法院执行庭获悉,去年以来,该院执行庭受理涉及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执行案件220多件,其中一半以上都因为既不愿意卖房又没有能力赔款,而处于“搁置”状态。执行法官们为当事人寻找房源“跑断腿”,但效果依然不理想。
  得房人拿不出补偿款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有房产这样难以分割的不动产,则主要是由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后,由一方取得,并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通常是房屋价格的一半。但在实际生活中,拥有房产的人并不一定非常富裕。
  虹口法院执行庭近期受理了一份来自钱小姐的执行申请。钱小姐和高先生离婚后,按约定可以拿到45万元房屋折价款。但高先生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扣除孩子抚育费和个人生活费后,供法院扣划的款只有2000元左右,45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全部到位大概要15年的时间。高先生对执行法官叹起了苦经。当初他和钱小姐买房子时,房价很低,不想两人离婚时,房价已然是当初的近4倍。为解决矛盾,执行庭法官多次在各房产中介处往返奔波,总是难觅可以替代的房源。
  4种应对方法都有缺陷
  据虹口法院执行庭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执行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由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居住房屋,并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双方协商,无房居住的一方继续生活在原房屋内;三是将共有房产变卖后分割房款;四是采取以现有房屋置换低价位小房产的方式取得差价后支付补偿款。
  第一种方法需要其中一方有一定支付能力,如双方均无支付能力则难以实施;第二种方法则不符合“离婚”的传统习俗,可操作性较差。后两种方法虽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但也存在问题。按第三种情况变卖房产后,双方都处于持币买房状态,如果所分得房款不足以购买新房,双方都将成为“无房户”。按第四种情况操作的话,法院并非房产中介机构,手头没有足够的可供置换的廉价房源。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离婚判决房屋一人一半但要房得一方没钱法院如何处理
离婚判决房屋一人一半,但要房得一方没钱,法院如何处理?
09-09-20 &匿名提问
据统计,去年上海有三万余对夫妻离婚。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有近四万套的房屋要作离婚财产分割。对夫妇双方来说,房屋是一笔大额财产。尽管谁都希望婚姻幸福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避免。因此,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成为这些离异者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二)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四)“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就本市而言,公房若遇到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笔者认为,可否参照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五)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私房的分割  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占了离婚后房屋分割的大头,而且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编辑:湖南房地产信息网)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吗?-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在夫妻双方后,取得房产的一方由于,得到款,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该补偿款进行分割。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为您介绍是否可以要求分割离婚后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首先,私有住宅的拆迁补偿,只给予房屋产权人,通俗一点就是房屋的主人。根据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住的房产,在离婚后已经属于一方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只能给到房屋产权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再者,未取得产权的公房,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确定由哪一方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所以在公房拆迁补偿的时候,政策还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离婚后,未取得公房居住使用的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上的离婚房屋拆迁补偿。如果上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离婚时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已经迁出的,则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具体的还要根据当地的政策。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未获得房产的一方是无权要求该拆迁补偿款进行重新分割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也就是该房产在集体土地上且离婚时户口未迁出的,才可要求拆迁补偿款的重新分割。其他房屋拆迁补偿纠纷问题,可以在我们律师365找专业的律为您解决。: &
该文章整理时间“ 13:11:31”,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整理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无锡土地房产律师
律所: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南长区
擅长婚姻家庭
律所: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
擅长婚姻家庭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咨询推荐
热门征地拆迁法律百科
对企业与员工,企业搬迁是一件关乎切身利益的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需要支付企业相应的搬迁补偿,企业也应该就搬迁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地区找律师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最新法律百科
最新法律知识
征地拆迁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140律师在线
3332今日解答
您阅读本文耗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