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赔款成了霸王赔款,什么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网上买保险险客户说了算,车出事就是保险公司说了

看完七个保险案例后,我的车子怎么开就怎么酷
来源:知乎 作者:天门雷特
文章转载已获得授权
波荔有话说
对于车险案例,这是波荔看到过最值得分享的实战案例!
从事了两年车险查勘员,所以这里只对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对有车以及打算买车的网友有所帮助。
案例一:为什么要报警
A追尾了B,还好不严重,只是刮花了油漆。A报保险,保险要 求报警,A不愿意,认为这点小事不用经过交警。但保险不同 意, 坚持要求当事人报警。
分析:这一条在我的案件纠纷记录里属于争议最多的,尤其是双方事故,很多人认为:“赔不赔是你保险公司的事,为什么要报警?”
先声明一点最重要的——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力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那些责任划分不清的情况就不用多解释了,保险肯定要求报警。不过即使是责任非常明确的案件,保险的认定也只是他们自己的查勘报告,这种报告几乎没有法律效力,在保险公司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诉讼案中甚至不能作为证据提交。。
另外,虽然交通法规定部分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但是部分保险公司(尤其是规模不大的小公司)却不认账,为什么?因为双方自行协商后有人变卦的情况是在太多了!!一但一方当事人变卦,另一方十有八九都会把这口锅扣到保险公司头上,有一句话用来形容这时的保险公司是非常适合的——躺着也中枪!!
所以说,除了多少锅都背的起的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一般的保险公司是不愿背这个锅的,因为保险本来就没有执法权,他们要求报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可以把这个责任转移到交警这个有执法权的机构身上。
案例二:加装的设备赔不赔
C很时髦,买了新车马上加装了大包围、天使眼、氙气灯。只可惜一次出行不小心撞了车头,大包围、天使眼、氙气灯全部受损。C当场报了保险,但保险表示这是加装件,拒赔。
分析:现在越来越多车主喜欢改装,但改装也带来了一些烦恼:保险不赔。很多人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其实不然,我敢这么说——加装设备不赔是合情合理的!!
加装设备之所以不赔,是因为你买保险时计算保费是按照原厂车辆价格来计算的。如果你加装了设备,车辆的整体价值就会上升,但是保险并没有因此多收你的保费,因此保险公司不赔加装设备是有道理的。所以才会衍生一种“加装设备险”。另外,很多人喜欢改装车灯、钢圈轮胎、大包围,改装这些有时必须将原装件给拆掉。那么你拆掉的这些零件,保险公司会视为你自己放弃该零件的索赔权。也许你会觉得这是又是一条霸王条款,但问题在于拆下来的零件是可以装回去继续使用的(换种说法就是你投保了的那个配件压根就没有在这次事故中损坏),所以占理的还是保险公司。
案例三:保险公司定损与实际维修费用有出入怎么办
D的宝马535Li泊车时刮到,需要喷漆,4S店报价2000元,而保险公司定损500。D不接受,认为保险的定损不合理,定损给出解释:D的宝马没有购买专修险,只能按照一般市场价格定损。
分析:很多人一遇到这种情况,就会嚷嚷保险公司的定损不合理。但我敢说,真正意义上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的情况其实是很少的,更多时候都是修理方狮子大开口。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是市场价、优先修复,而4S店则是专属价、优先更换。不过可以放心,市场价也不是保险公司瞎掰的,也是有物价局的标准作为参考的。反倒是4S店的水份太高,经常是可以修也要求换。。所以一般高档豪车在没有专修协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是不同意去4S店修的。说到修车问题,这个不得不提醒一下各位:保险公司都是有指定修理厂和黑名单的。
为什么要指定修理厂?因为汽车维修市场比看起来的混乱得多,假事故、以次充好、以修代换等骗保现象无时无刻不在发生,而相对的,车险查勘员又不是侦探,不可能什么每个案件都分辨的一清二楚。所以保险公司就指定一些信得过的汽修厂作为指定修理厂以及一些劣迹斑斑的汽修厂作为黑名单,要求客户优先选择指定修理厂以及禁止到黑名单修理厂维修。如果我不去指定修理厂,或者去了黑名单的修理厂,又会怎样呢?这一点并没有固定的操作模式,只有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常见的就是不在定点维修的话价格就会压得很低,那些修理厂见价格太低,通常是不愿接的。只有在定点维修时才会获得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至于黑名单,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直接拒赔的。你非要在这家修的话,只有起诉保险公司。上面说到这些豪车,手续正规的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你购买车险时问你平时在哪里修车,如果你说在4S店,那么他们会要求你购买一项“专修险”,用来弥补市场价与4S店价的巨大差别。回到案例标题: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怎么办?这个时候比较靠谱的做法就是起诉,首先要请物价部门进行评估,然后去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评估这一步绝对不能少,你没有评估直接修车的话法院也会驳回你的诉求。
扩展:有位现实中的朋友问我“为什么一定要经过评估?修了多少钱不是有发票可以证明吗?”
可惜手上没有比较靠谱的干货,只能向各位说说这里面的历史背景——确实,车险在中国刚刚萌芽的那段时期,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是不需要先经过评估的。车主发票金额是多少,法院就判多少。但后来,越来越多的车主把事故以外的费用(比如保养、封釉打蜡、更换没有损伤的配件等)也一起算进诉求中,各大保险公司忍无可忍,进行了一系列或明或暗的运动。才有了现在这种起诉需要先进性评估的规则。
还有一点不得不说的就是所谓的“替代件”。
对车险有点了解的朋友可能会注意到一个现象:十年以上的老车很少购买车损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八年以上的老车,保险定损就不会给正品的配件,而是给替代件。什么是替代件??从卖不出去的库存车上拆下来的旧件,或者是小作坊生产的高仿货,反正就不是正品。说到这里,估计有人就要骂保险公司没良心了。不过先不要急着骂,因为这种“没良心”的做法本来就是没良心的客户逼出来的。
汽车本身就是损耗品,用久了难免出问题,比如大灯、空调,甚至是变速箱、发动机。修这些得花好多钱,可我又不想花钱怎么办?于是有人就打保险的主意,通过有意无意的制造交通事故,撞坏有问题的配件,然后就由保险掏钱赔一个新的。。
为了杜绝这种乱象,物价部门会这样操作:凡满十年车龄的车辆,配件按照市场价的80%定损。只不过保险自己将这个标准提前到了八年,而且定损价格下调到70%。
可能你会觉得“那也就是自己给20%的差价而已啊,跟那些替代件也没有关系啊”。不好意思,这种现象还是车主自己造成的。因为出尔反尔的车主也不在少数,很多时候修理厂会告知车主自己出这个差价,但是车主出尔反尔,修好之后就“保险赔我这么多,我就给你这么多”…………
所以修理厂干脆就直接拿廉价的替代件装给车主,省得修好之后再来扯皮。当然,以上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一般的修理厂,这招在4S店是行不通的,因为4S店的货都是原厂正品(至少表面上是),你只能自己补这个差价,否则就等着妖妖灵招呼你吧。这也是保险公司不允许老旧车辆去4S店维修的原因。。
还有人说保险按旧车赔却按新车算保费,这一点确实是保险拦路抢劫。只可惜这方面保险法暂时也没有相关规定,我等小P民也无能为力。
案例四:查勘员有无义务帮客户递交索赔资料
E的车已经修好了,索赔资料也收集完整了。只是他没时间去保险公司交资料,就联系查勘员,要求查勘员前来接收索赔资料。查勘员回绝,称这不是自己的职责。
分析:先开门见山的回答这个问题:没有!!
因为查勘员是没有权力接收资料的,你给查勘员,他也只是帮你待会公司交给收资料的同事而已。但问题的关键是:绝大部分查勘员都是没有专车的,到了交班时间,他们就得把车给下一班同事。而且查勘员本来就要准备索赔申请书、查勘报告等很多资料,查勘车换来换去,万一弄丢了资料会怎样?答案只有一个:查勘员自己背锅,也就是自己掏腰包赔给你。
所以查勘员几乎都不愿意替客户递交资料,如果他愿意,说明他只是个刚入行的傻小子。
案例五:拖车费到底赔不赔
F和G的车辆相撞,损失较大。由于现场无法确定责任,交警将双方车辆拖走、暂扣。之后交警认定是F的责任,F支付了两台车的拖车费用,车辆才得以放出,F就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处理完毕后,F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赔付了G的拖车费用,却没有赔付F的拖车费用。保险公司解释:G车辆发生事故时伤及悬挂,影响正常行驶;而F的车辆并没有影响正常行驶的损伤,拖车费仅仅是交警执法所产生的。因此G的拖车费用可以赔付,F的拖车费不能赔付。
分析:拖车费一般分成两大类:交警执法、事故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其实区分能不能赔的方法很简单:就看车子还能不能正常行驶。交警执法,那是交警与车主之间的事,与保险公司无关。车辆不能正常行驶了,强行驾驶会导致扩损,到头来还是要保险公司买单,所以保险公司是同意这种情况下的拖车费。
值得一提的是,扣车场向车主收取拖车费、保管费这种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因为扣车场的委托方是交警,既然是交警委托的,按道理来说不是应该交警自己买单吗?!只不过在这种大环境里,车主只能呵呵了…………
案例六:宠物被撞死,怎么赔?
H撞死了I的宠物狗,保险表示按照市场价格赔偿,但I表示自己很疼爱这只狗,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交通事故赔偿对象只分为两大类:财产、人。精神损失费仅存在于对人的赔偿中,而宠物肯定不属于人。因此不管你把宠物当成儿子也好、家人也好、老伴也好,都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
案例七:为了让保险多赔点主动揽责可以吗?
J逆行被K撞到,K在得知保险是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时,主动要求承担全责,要求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分析:先说结论:万万不可!!
首先,主动揽责是属于骗保,只要保险公司有心查,很大几率可以拿出证据拒赔。其次,可能付法律责任。没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可能还没什么大问题,但如果造成死亡,那是要判刑的!!
这个案例就是我的真实经历:J骑电动车逆行,被K撞倒。J伤势严重,进了ICU。本来J是逆行,K顶多就是次责,我联系K时也反反复复叮嘱他一定不能揽责。可J家属口头承诺他“除了保险之外不需要他任何赔偿”,K就认了全责。
结果J抢救无效死亡,K被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在刑事法庭被判了三年。民事法庭上,K一见到我就哭天喊地求我想办法救他。我白了他一眼,说:“我这个专业人士千叮嘱万叮嘱叫你不要揽责,你不听。别人忽悠你一句你就乖乖上钩。我不知道有什么能救你。”
有知友问我有没有对K进行骗保调查。我这里补充一下:没有。因为K开的是货车,超载,肯定会被判一些责任。而且K只投保了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撞死人是肯定不够赔的。所有进行骗保调查已经没有意义了。
交警不出警,要求肇事双方快处快赔怎么办?
回答:强烈建议配合。
因为交警要求快处快赔的案件通常都是损失不大、责任简明的案件,而且快处快赔中心一般都是和保险公司有合作的。你坚持在原地等交警、保险反而更浪费时间,更何况交警本来可以不来,被你强硬要求过来,心情不好,多半会找名目送你一张牛肉干。如果你们的事故造成的了交通堵塞,那就吃定了。
那么在单方事故的情况下,协商后保险承担70%,自己承担30%,旧件归属怎么划分呢?
哪一方的赔偿比例大,由哪一方进行回收。
那不是根据责任比例来分归属权的么?如果大家50%呢?
其实这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都只是市场规则而已。50%一般看对方是什么性质。是客户的话,保险就会要求旧件归自己所有。这是霸王条款,但正如上面说了,市场规则,你也只能遵守。如果双方都是保险公司,就由旧件公司按比例划分残值。
保险能接受4s代回收然后体现在维修费折扣里面么?
这句话我不是很懂,意思是不是旧件由4S店处理,然后残值在维修费里扣除?
这种情况保险大多数是不愿意的。
因为很多时候4S店要求更换的零件是还可以维修的。保险按照更换的价格定损,但实际上4S只是修了,即使扣掉残值,修理厂的利润也比直接按修理来定损大得多。这方面水很深,所以保险公司会在定损时在定损的配件上贴上标签。而且维修金额比较大的时候,保险会要求维修完成后验车,就是为了要确保修理厂没有以修代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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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啥车易被盗,保险公司说了算?
13:22:00&&& 陈鸿儒&& 来源:齐鲁晚报
保额 车主 车型 车损险
2010年宋先生的全车盗抢险是16万多元,2011年就变成10万多元,差额很大。“入了保却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入保前也没有明确告知因为车型易被盗抢所以降低了保额,这种结果我无法接受。
2010年宋先生的全车盗抢险是16万多元,2011年就变成10万多元,差额很大。
  本报记者 陈鸿儒
  汽车保险一直是车主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前段时间,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车损险和盗抢险差额巨大,车损险保额超过车辆价值,保险公司仅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的事件。近日,济宁车主宋先生也遭遇了这一情况,他3年前买的新车,保险单上车损险和盗抢险保额差距很大,但两者不同的是,宋先生的盗抢险保额比车损险低了近一倍!保险公司不按照车辆价值制定盗抢险保额,这种做法合理吗?
  车主:
  丢了车才发现保额少了
  济宁的宋先生2009年初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今年3月份被盗,当他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辆盗抢险的保额在2011年初入保时被降成了10万多元,所以只能获得8万多元的赔偿!
  “价值十六七万的车丢了只给赔一半,这损失太大了!”宋先生告诉记者,日他开始在一财产保险公司入保车险,当时第一年的保额为189800元,和车价一致,第二年按照标准折旧,可是到了第三年,保额却突然降低到了10万多元,一下子降低了六七万,当时续保时也没有告知,直到车丢了来理赔时才发现,而保险公司告知说只能赔给他8万多元,让他很难接受。
  “入了保却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入保前也没有明确告知因为车型易被盗抢所以降低了保额,这种结果我无法接受。”宋先生介绍,3月份车被盗之后,他多次试图与保险公司协商,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险公司却一直坚持只赔付8万多元。不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订制盗抢险保额,而且在入保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宋先生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坚持维权。
  保险公司:
  易盗车型亏损严重
  “我们公司也是从商业险的风险管控的角度考虑才制定了这个政策,并没有违反规定。”宋先生入保的某财险公司的运营负责人介绍,由于宋先生购买的车型容易被盗,保险公司历年来该车型的盗抢险业务严重亏损,所以公司自己制定了这种降低盗抢险保额的政策。这种调整保额的行为并不违反规定,属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行为。
  该负责人认为,客户签字投保的保险合同上,清楚地写明了各项保险的投保金额,在客户签字后,合同已经生效了,也就是客户已经认可了合同的条款,如果客户对赔付标准不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判决进行赔付。
  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宋先生办理的是电话车险,所以在续保时除了业务员解释告知外,总公司还会将保险的内容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客户,所以肯定是事前告知了的。而因为赔偿额度与客户的要求差距太大,所以理赔一直没能办成,济宁支公司也向上级公司进行了汇报,但还未得到回复。下一步,济宁支公司将与客户进一步协商,形成处理方案后再向上级汇报。
  4S店:
  客户贪便宜我们很无奈
  “听说这一情况后我们非常气愤,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用低廉的保费忽悠客户,但是客户往往会被便宜的费用吸引,我们也很无奈。”广州本田济宁鸿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袁耀辉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电话车险,以电话的形式来忽悠车主,降低车主的保额,计算出的保险费用就会比正常的费用低,而车主看到低廉的价格就自然为之心动,一旦出现问题需要理赔时,才发现根本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袁经理介绍,4S店都设有保险服务部,在售车的过程中,销售人员都会不遗余力地向客户推荐在4S店里购买车辆保险,虽然保险的价格确实比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报价要高一些,但4S店的目的并不是盈利,而是为了保障车主的利益。“我们这里现在就停着一辆车,车主贪图便宜,保险公司人员把他的车损险降低了一半,现在出了事故要大修,可是修理费大大超过了保额,一直到现在也没能修车。”袁经理对记者说。
  保险协会:
  属于经营行为,不违规
  对此,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唐主任介绍,由于车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对险种的内容进行调整,有些险种风险较高,保险公司就可以对险种的内容进行调控甚至取消该险种。而保险客户投保的保额高,交的费用就高,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也就高,而保额低了,交的费用也就少,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就相对小一些。客户签了保险合同,也就承认了保险的内容,如果认为自己的利益遭受了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业内人士:
  保单价低赔付也会缩水
  记者拨打了济宁市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以车主的身份进行咨询,发现易盗车型降低保额的现象并不常见,虽然有个别的保险公司也设置了易盗车型,但在投保时并没有降低这类车型的保额,仍按照车辆折旧后的保额为客户投保车损险和盗抢险。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一位从事保险行业多年的不愿透露身份的业内人士,他告诉记者,目前,车辆损失险(包括全损和盗抢)的保险金额有三种确定方式: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不同保险公司对于不同车型的保值率、出险率采取考量指标多不一样,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车损、盗抢的赔付标准往往并不一致,保险金额甚至相差甚远。
  随着电话车险的兴起,不少车主也悄然改变车险投保的方式。“电话投保确实方便了广大客户,但目前来看,这一新型投保方式还不是特别成熟,存在着个别公司低价竞争的嫌疑。”一位从事车险业务多年的业务负责人介绍,众多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往往只知道自己要买“全保”,但对于车损和盗抢的赔付额度,绝大多数车主,尤其是刚购车不久的车主,知之甚少,而电话车险也很容易忽视对客户投保内容的解释和告知,致使出现一些纠纷。
  “同一辆车,宋先生如果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大约要高出800元左右,而保险金额最高大约将高出近8万元。”该负责人介绍,投保电话车险,盗抢险、车损险在满足公司最低限额的前提下,确实可以通过调整相关的保额,实现降低保单保费,进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以盗抢险为例,如果保额降低了,车主在发生车辆被盗抢后,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就相应减少了,一些“价格”很低的保单,赔付范围或赔付标准缩水是必然的事情。长远来看,这种经营方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令客户遭受了损失,也破坏了整个电话车险行业的形象,对于这一行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很大的打击。“低价总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低价竞争的方式刺中了消费者的要害,而带来的不良后果会波及整个行业。”
  支持派&&
  “保险公司在这类车型的盗抢险上吃了亏,不愿承担这么高的风险,所以降低这类车型的保额,这种做法也说得过去吧 ”在商务公司当销售业务员的小王表示,既然汽车保险是商业险的一种,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那么保险公司根据以往的经营数据对开设的业务进行调整就无可厚非,任哪家公司也不会看着自己亏钱而无动于衷
  反对派&&
  “当初说得天花乱坠,蒙蔽了客户的眼睛,理赔时却变了一副脸孔,这种做法让人寒心 ”陈先生开车十几年,也曾遭遇过保险理赔难的事情 2010年,他的私家车轮胎损坏了,到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轮胎才可以赔付,如果车辆其他零件没有损坏,只有轮胎损坏了,则不能赔付 “当初签合同时业务员根本提都没提,遇到事故了才告诉我,这种情况让人无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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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损以及零部件修与换谁说了算?
  【车主看法】保险公司&说了算&
  当汽车遭遇事故需要修复时,通常车主渴望汽车能得到全面修复,何况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他们自然希望一些受损零部件能更换则换,这样汽车的安全行驶性能会更可靠。而保险公司则严格按照汽车理赔的恢复性原则,这也使得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经常因此产生纠纷。
  &什么条件下修,什么条件下换,其实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至于所谓的以达到安全行驶为标准,这个很难去判定的。&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车主张先生认为,&我觉得保险公司在确定汽车维修方式时要重视车主的意见,不能一味按照保险条款,要求零部件能修则修,不能修再更换。毕竟车主渴望汽车得到全面维修的想法是无可厚非的,保险公司应采纳车主提出更换某些零部件的意见。&
  &投保时,保险代理员往往承诺得非常好,但当真正理赔时,车主就又处于弱势,换不换配件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保险公司不给赔也没办法,因为钱在他们手里。&有过多次理赔经历的车主刘女士认为,&保险公司虽然说零部件修复后都能达到安全标准,在使用中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但修复后到底安全不安全,谁知道呢,又该怎么鉴定质量?&
  【律师认为】现行保险法规亟待完善
  &修车方式互有争执是相当普遍的理赔纠纷。而根源就是保险公司的修车标准与车主的修车意愿不统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明认为,目前,汽车配件更换标准没有明文规定,车险理赔标准的弹性比较大,透明度不高,什么情况下可赔正厂件,什么情况下只修不能换,缺少严密细化的条款。这也就造成了此类纠纷比较多。他建议,当保险公司与车主在汽车定损修理时发生矛盾,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保险公司尽可能不要从经济利益最大化角度评估修车费用,而是站在汽车能完全修复,有利于车主安全行驶的立场上。这样也能吸引更多的客户,而车主更能享受优质全面的修车理赔服务,使车主更愿意购买该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
  同时,我国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特别是车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是定损方,又是直接赔付方。这本身对投保人就是不公平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保险公司在车辆险理赔中,往往能低则低,没有做到公平公正。虽然车主可以请&定损第三方&保险评估公司重新估价,根据保险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单要求保险公司定额赔付。但是评估公司定损要向委托人收取一定费用,而且颇费周折,多数车主会因此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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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今日推荐&&&&修个保险杠要7000元?全责方指责保险公司剥夺知情权
&&&&原本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却引发了一场不小的理赔争议,甚至闹上法庭。最近,杭州车主李先生与保险公司杠上了。酒后驾车的李先生须对事故负全责,对方车辆的损失也由他赔偿。可是直到对方修完车之后,李先生才知道自己要掏7000元,保险公司事先没有告知的做法引发他强烈不满。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定损过程是按照程序来的,其中并没有损害李先生的利益。相关阅读:
&&&&事发修完车才知道赔多少
&&&&去年10月24日下午,李先生午饭后驾车途经文一西路时,撞上了前方一辆出租车。还好事故并不严重,主要伤在了两辆车的前后保险杠上,并无大碍。由于李先生午饭喝过酒,经交警检测属酒后驾车,须对事故负全责。
&&&&第二天,李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定损,当时李先生未在场,而这为事后的争端埋下了伏笔。经保险公司定损,被撞的出租车费6700余元。此外,出租车维修期间不能营运,由此产生的损失约2000余元。“到了11月19日,出租车车主找到我,拿出发票要我付钱。直到这时,我才知道要赔多少钱。”李先生说。
&&&&维修费加上营运损失,李先生共需向出租车主赔偿近9000元。由于是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只负责交强险部分的2000元赔款,其余7000元赔款则由李先生自掏腰包。
&&&&质疑定损未经全责方确认
&&&&“这就好比去饭店吃饭,吃完了才告诉我要付多少钱,这单我能买得放心吗?”李先生向记者坦言,其实车子撞得并不严重,主要撞在保险杠上,原以为维修费会是2000元以内。而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2000元以内的车损赔偿由交强险赔付,即便是酒后驾车也能获赔。而超出2000元的部分,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车主酒后驾车就不能获赔。
&&&&“既然车损超过了2000元,那就意味着超出部分要由我来买单。要是车损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没通知我的话,我也没意见,反正是保险公司赔。可这次的车损超过2000元,保险公司理应告知我并经过我认可。”李先生觉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更关键的是,由于超出2000元的部分需要李先生自掏腰包,让他觉得存在这种可能性:保险公司和出租车主串通起来,把价格估高了。“我后来看过维修清单,对方车辆不仅更换了保险杠,还更换了备胎框、后备厢脚垫。”李先生对此耿耿于怀,觉得出租车主是在“趁火打劫”,把一些无须更换的部件也趁机更换了。
&&&&事后,李先生也找过保险公司,要求查看出租车换下来的零部件,但是保险公司未能出示。这更坚定了李先生对保险公司定损过程的怀疑:“其中肯定有猫腻。”
&&&&争端拒绝赔款被告上法庭
&&&&李先生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在定损过程中有猫腻,所以不认可定损额。去年11月19日,当出租车主找上门来索要赔款时,李先生一口拒绝。
&&&&“该赔多少,不能由他们说了算。”李先生打定主意,不赔,除非保险公司能够拿出令他信服的理由。虽然保险公司事后向他出示了现场勘察照片以及详细的维修清单,但是这都无法打消他的顾虑。
&&&&“你说不赔就不赔吗?”李先生的态度彻底激怒了出租车主,于是他把李先生告到了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款。
&&&&今年3月4日,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协调,李先生与出租车主达成了和解协议。李先生共向出租车主赔款7800元,其中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赔偿责任)。如此一来,李先生实际赔付5800元,比原先的定损少赔付2000元左右。
&&&&“我跟出租车主之间的纠纷了结了,但是跟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还没完。”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不放弃起诉保险公司的权利。
&&&&纵深行业漏洞急需补上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也觉得很委屈。”李先生所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双方车辆都由他们公司定损,李先生是自己公司的客户,出租车则是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户,从情理上说他们不可能串通其他保险公司的客户“欺骗”自己的客户。如果李先生觉得价格虚高,完全可以再找一家评估机构重新估价。
&&&&“其实我们是严格按照定损程序进行操作的,理赔员前去定损前也跟李先生电话联系过。按照规定,车主须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可问题是李先生并不是出租车主,无须他签字确认,所有保险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黄先生一再向记者解释,理赔员曾电话告知过李先生,他事先应知道定损额。不过由于当时没有电话录音,理赔员是否告知已无从可查。也就是说,如果上了法庭,保险公司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
&&&&至于为何拿不出出租车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部件,黄先生显得有些尴尬:“按照规定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是应交给李先生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车主都不会拿回去,而是折价给了维修厂。这辆出租车换下来的残件是按100元计算的,如果不特别说明,维修厂就不会保留。”
&&&&“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暴露了我们在工作中还不够规范,也是对我们整个行业的一个警醒。”最后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车辆定损后、维修前一定会让全责方签字确认,以防类似纠纷发生。此外,黄先生还向记者表示,将与李先生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决这一争端。
&&&&●记者手记
&&&&保单还有多少霸王条款?
&&&&去饭店吃饭、点菜,吃完了才告诉买单者要付多少钱,这样的事情让谁碰上了都会觉得不爽。
&&&&李先生作为全责方,要为对方车辆的维修费买单,理应在维修前知道修了多少钱、哪些项目、收费标准。李先生要是主动放弃这一知情权,那叫弃权。但要是李先生没有主动表示,保险公司就得尊重投保人的这一权利,在定损后、修理前如实告知。
&&&&实际上,这一事件暴露的是整个行业服务意识欠缺的问题。投保人是客户,是保险公司的衣食父母,保险公司理应尊重客户。除了严格执行现有的相关法规之外,还必须有主动服务意识。试想一家保险公司如果处处为客户着想,就不会随意剥夺客户的知情权。即便保险公司定损过程没有猫腻,但是由于事先没有明确告知,车主站出来怀疑也无可厚非,谁让你给人留下把柄了呢?
&&&&事实上,像电信这些以前相对垄断的行业,在引入竞争机制后已逐步修正了原本的一些霸王合约,竞争激烈的车险业却仍存在着多种霸王条款和不合理现象,而这些不合理的条款和现象数年前就已被广大消费者、车主不断声讨至今。该由谁来管?怎么管?始终是行业监管没解开的死结。
?(05.14 11:27)?(05.14 11:26)?(05.05 08:39)?(04.30 10:15)?(04.26 16:42)?(04.14 15:45)?(04.02 08:26)?(03.31 08:36)?(03.23 08:25)?(03.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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