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细则什么时候可以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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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lintengf
来源:网络转载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业务,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述单位及个人,需获取单位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情况证明的,可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提供相关证明。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二)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受理和自助服务方式。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受理。
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依法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不在业务窗口受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部门办理。
第四条 参保人员采用自助服务方式的,可凭杭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称“市民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经认证的网上办事用户名,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
第五条 单位、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人员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四)其他单位要求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信息;
2、依法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特定对象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法律法规依据;
3、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有关单位按第五条第(三)、(四)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出具。
第七条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本单位、本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统一样式为《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附件1)、《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附件2)。
第八条 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单位依法要求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样式和有关内容,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在其职责范围内按规定予以提供。
第九条 通过自助服务一体机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人可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社会保险业务用章”。
第十条 使用参保证明上的校验码,可在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hz.)比对参保证明。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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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险是企业险的一种,针对因火灾、爆炸、雷击等原因使得任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可以,只要理赔的时候您可以从法律上证明产权是您的就可以。
如果购买了附加的居家责任险或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险都可以理赔的,并且“万元以下、资料齐全”可以享受一天之内赔付的高效服务。
1、理赔报案。客户出险后,应该及时报案。理赔报案电话:。
2、理赔受理。受益人按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
4、通知给付。理赔审核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及时将理赔结论通知受益人,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保险金。
理赔材料:1.保单凭证;2.理赔申请书;3.事故者身份证明;4.受益人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5.病历;6.出院小结;7.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处方);8.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9.疾病诊断书(癌症、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检验结果资料); 10.意外事故证明;11.死亡证明书;12.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残疾鉴报告);13.户口注销证明; 14.丧葬、火化证明; 15.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16.存折首页复印件(如选择银行转帐)
被保人或受益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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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保险法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
新保险法在社会期待中如期于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并将自日起实施。新法通过后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切关注,专家学者不懈探
新保险法在社会期待中如期于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并将自日起实施。新法通过后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切关注,专家学者不懈探讨解读,保险公司开始贯彻学习,可以说是赞扬声不绝于耳。但是还是应该冷思考一下,从来就没有什么灵丹妙药,保险法同样不是,靠一部法律来解决复杂保险关系的所有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更何况新法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新保险法从贯彻实施的角度而言,仍然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亟待有关部门予以明确。笔者试着从实务的角度来提出问题。一、新法能否惠及既有保险消费者  对于10月1日新法生效前签订的保险合同,该如何适用法律?这是一个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对于新保险法生效后的消费者而言,新法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福音,然而已经签订了保险合同尤其是长期寿险合同的消费者不能享受这样的权益从立法原意讲也不甚合理。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针对那些长期寿险合同的,应争取早日制定出台相关解释,以确定那些已签订保险合同且合同处于存续状态消费者的权益。二、如何履行说明义务   新保险法基于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对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予以强化,要求&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规定尽管如此,但保险公司实际操作很难。要求&附格式条款&,以车险为例,单个条款成本较小,但如此海量保单,若全部执行,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是不小的支出。保监会审批的行业通用的交强险条款需要每单提供吗?似乎也没有这个必要,就象每个保单都附个保险法条文一样。什么才叫&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保单上作相应&&保险人已经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说明,并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提示行吗?黑体显示算吗?实际如何操作才会被法院所认可?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在这条面前显得很无奈,往往无法举证,而导致一些本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予以赔付。保险法应兼顾保险双方利益,可适当倾向被保险人,但若过度倾向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也无益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三、保险标的转让情况下的法律适用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规定了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受让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呢?被保险人、受让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解除合同而是选择增加保险费的,受让人未缴纳增加的保险费,即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非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呢?什么情况符合&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这些在实务操作中很容易发生争议。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明确或保险公司审慎设计保险合同条款,以约定的方式填补法定的空白,以避免纠纷。四、保险公司未履行法定理赔时效如何赔偿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按规定期限理赔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那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哪些呢?是包含直接损失还是还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间接损失,是否仅指未付赔款之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若保险公司核定拒赔而法院又判决赔付的是否应赔付此相关损失?未据第25条规定先于赔付的是否也应赔付此相关损失?五、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如何直接得到赔付  新保险法在65条规定了责任险中遭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金,这从根本上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新法一方面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同时又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实际上这在实务操作中存有很多问题,一方面规定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保险人不得赔偿被保险人,那么这里赔偿是指全部赔偿还是部分赔偿呢?如果被保险人无能力赔偿,而第三者因保险事故死亡,继承人无法快速确定,是否也不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规定,第三者获得直接赔偿需要在两种情况下,或&被保险人的请求&或&被保险人怠于请求&,那保险公司如何核定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怠于请求&, 什么情况属于&被保险人怠于请求&?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是否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同时关于责任保险部分也需要注意和交强险的衔接。  总之,新保险法的通过无疑是法律的进步,但是依然是需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的。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配套细则或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做好和原有法律的配套和衔接,细化保险法相关规定。在保险法前的这个准备期依然有很多事情。我想司法部门更应全面研究和统一审判标准,避免出现当初第三者责任险各地判决千差万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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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2015年杭州居民养老金新标准-养老保险-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2015年杭州居民养老金新标准
来源:钱江晚报编辑:
摘要: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获知,经杭州市政府同意,自日起,杭州市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170元。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人力局获知,经杭州市政府同意,自日起,杭州市主城区城乡居民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170元。
这是自2010年以来第3次调高标准。此前,日,杭州城乡居民基本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到110元;日,由每人每月110元调到150元。
据记者了解,此次调整杭州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待遇一致。这也是积极推进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的统计数据,这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杭州主城区约3.8万人,萧山区约7.7万人,余杭区约6.4万人,将分别补发约460万、926万、771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烧伤: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烧伤。
意外保障/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
1、“基础计划”在扣除2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
人民币2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人民币2,0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人民币3,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80%;
人民币4,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0%;
2、计划一、计划二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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