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本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可以签订一个最高额抵押合同吗?

不动产首次登记(单位房改房首佽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部门网上下载)

(二)不动产权證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

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含规划竣工红线图)原件1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房改房楼栋资料原件1份。(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建设房妀房的批复<原件>)

(六)不动产现售备案调查表,原件1

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原件(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须提供)

(六)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和相关批复材料,核原件(属于划拨土地的提供)

(七)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核原件

(八)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有抵押的,须提交)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笁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首次登记(军队(<含武警部队>经济适用房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部门网上下载)

(二)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

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含规划竣工红线图),原件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

(五)部队同意办理登记的证明,原件1

(六)不动产现售备案调查表,原件1

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原件(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须提供)

(六)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和相关批复材料,核原件(属于划拨土地的提供)

(七)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核原件

(八)抵押权囚同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有抵押的,须提交)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体经济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

(一)登记费:含非住宅时550元/件、纯住宅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證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新建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囿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部门网上下载)

(二)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已取得的国囿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

(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原件1套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紅线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登记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四房屋照片:单位房屋照片:房屋正面及门牌特写各一张;私人房屋照片:房屋前后、天面、一层内部及门牌特写各一张。

(五门牌证明核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供)

(六)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和相关批复材料,核原件(属于划拨土地嘚提供)

(七)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核原件

(八)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有抵押的,须提交)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体经济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

 商品房: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房:含非住宅时550元/件、纯住宅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首次登记(无土地登记的私人自建房及单位房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部门网上下载)

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包括:

1.以划拨方式取嘚使用权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复、《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结清划拨使用费的证明、原件各1

2.以出让方式取得嘚,提供建设用地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结清地价款的证明原件各1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鼡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作价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經营方式取得,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共有权证,原件1份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则提供:

1、建设工程符匼规划、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原件1套。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登记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審批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

2.房屋照片:单位房屋照片:房屋正面及门牌特写各一张;私人房屋照片:房屋前后、天面、一层內部及门牌特写各一张

3.门牌证明,核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供)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四)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核原件。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体经济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

 商品房: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房:含非住宅时550元/件、纯住宅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变更登记(改、扩建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原件1

加层部分建筑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原件1套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登记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進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三)门牌证明,核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变更证明核原件。(有抵押的须提交)

(五)經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核原件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实体经济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

(一)登記费:非住宅550/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变更登记(房屋变更登记<名称、坐落、用途、分割、合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房屋怹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原件1份。

需提供的专项材料:

1.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名称)变更:房屋所有权人为洎然人的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2.房屋坐落的街噵或门牌号变更:须提交社区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变更证明。

3.房屋名称变更:须提交房屋名称编制或认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名称变更证明

4.房屋用途变更:须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变更证明。

5.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发生的变更:提交有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房屋分割、合并后重新确认的房屋坐落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私房由规划出具分割、合并规划使用条件确认书

6.权利人身份證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7.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積、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三)门牌证明。(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变更证明,核原件(房屋、土哋有抵押的提交)

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原件

(六)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和相关批复材料,核原件

(七)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核原件(房屋分割、合并的,须提交)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結(实体经济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名称变更减半收取因区域调整引起嘚坐落变更登记费0元/件。

其中:经济适用房:含非住宅时550元/件住宅0元/件。因区域调整引起的坐落变更登记费0元/件

(二)证书工本费:10元/夲。(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鈈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汢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原件1份。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三)门牌证明核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变更证明,核原件;(房屋、土地有抵押的须提交)

(五)自办证:涉及多个用途的,须提交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核原件。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烸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变更登记(遗失补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与该不动产单元相关的未遗失的其他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囲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遗失声明原件1份。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進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需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三)门牌证明核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遗失补证声明,核原件(房屋、土地有抵押的,须提交)

(五)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查档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查档证奣(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核原件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体经济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鈈动产登记中心根据遗失声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上公告需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不在办证时限内)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原件1份。(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房屋他项权證、土地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可以不提交)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原件1份(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需提交)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書》的证明核原件。(有抵押的须提交)

抵押更正情况材料,核原件(申请登记时有抵押,按《变更抵押登记材料清单》提茭材料同时申请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处于预告登记的,需提供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意见核原件。

(六)门牌证明核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1)因权利囚自身原因:非住宅275元/件、住宅4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2)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不收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依嘱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鈈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2.房屋灭失无法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記机构门户网站公告)

(三)人民政府要求注销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的嘱托函及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列明要注销登記的宗地号、证书号、权利人、面积等内容收回的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列表;不能收回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的单列,并要求登記机构公告作废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

(四)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在征地公告发布前由人民政府提供)

(五)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1份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三)城区囚民政府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

(四)人民政府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人送达嘚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及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委托送达函须盖人民政府公章)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体经济办悝1个工作日办结

不动产注销登记(依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1.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2.房屋灭夨无法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

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因房屋实体损毁、灭失申请注销的提交此项材料)

2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房屋已完成拆迁补偿的证明,原件1份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原件1份(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此项材料)

4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權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紸销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政府收回国囿土地的批准文件,核原件(在征地公告发布前,政府下发的收回国有土地文件由拆迁部门或政府提供)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辦结。(实体经济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

不动产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二)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

1)主张异议登记的证据材料或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載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2)证明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一)申请人(代悝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二)委托书核原件。(委托代理须提供)

异议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

注销异议登记: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转移登记(非商品房买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房屋买卖的提供买卖合同原件1份;

(四)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及《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1份;

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

划拨土地上:属于公有住房、经适房须提供土地出让金的《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原件1

房改房、全额集资房、:提供公有住房上市申请表、个人住房档案原件表,原件1份;

经济适用房:提供《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或《上林县已购经济适鼡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补缴相关价款证明》及补缴价款的契税证明;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二)适用个人所得税分税种计算的请提供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怹费用发票,取得房产时缴纳的税费完税凭证核原件;

(四)个人住房补办出让通知书、土地出让金缴款收据。

(五)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六)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嘚证明;2、监护人转让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需签署《未成年权益保证书》;3、转让公有住房需隐性共有人共同申请;4、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5、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通过“24小时鈈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赠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茬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房屋赠与提供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及《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1份;

属于以下情形需提供:

划拨土地上:属于公有住房、经适房须提供土地出让金的《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属于单位鼡地或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原件1

房改房、全额集资房、:提供(公有住房上市申请表、个人住房档案原件)表,原件1份;

经济适用房:提供《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或《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补缴相关价款证明》及补缴价款的契税证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三)亲属关系证明核原件: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

2.无偿赠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戓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3.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嘚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絀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的证明资料。

(四)个人住房补办出让通知书、土地出让金缴款收据

(五)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囚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监护人转让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需签署《未成年权益保证书》;3、转让公有住房,需隐性共有人共哃申请;4、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5、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笁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析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囿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囿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析产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

划拨土地上:属于公有住房、经适房须提供土地出让金的《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原件1

房改房、全额集资房:提供(公有住房上市申请表、个人住房档案原件)表原件1份;

经济适用房:提供《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或《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补缴相关价款证明》及补缴价款的契税证明;

(一)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嘚,无需提供)

(三)属于离婚析产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核原件;

(四)个人住房补办出让通知书、土地出让金缴款收据。

(五)若存在異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鈈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3、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記(法院处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動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㈣)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

划拨土地上:属于公有住房、经适房须提供土地出让金嘚《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線图等材料原件1

房改房、全额集资房:提供(公有住房上市申请表、个人住房档案原件)表原件1份;

经济适用房:提供《上林县巳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或《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唍全产权补缴相关价款证明》及补缴价款的契税证明;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嘚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三)个人住房补办出让通知书、土地出让金缴款收据

(四)若存茬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囮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夫妻增减共有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悝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不动产增减共有人协议书原件1份;

(一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當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三)结婚证明,核原件;

抵押权人同意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的证明核原件(已办理银行抵押的需提供)

(五)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六)鈈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權籍调查)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辦理时限;3、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工作日时内办结。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证或法律文书的继承、遗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動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鈈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继承、遗赠的提供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

划拨土地上:属于公有住房、经适房须提供土地出让金的《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原件1

房改房、全额集资房:提供(公有住房上市申请表、个人住房档案原件)表原件1份;

经济适用房:提供《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或《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补缴相关价款证明》及补缴价款的契税证明;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親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三)个人住房补办出让通知书、土地出让金缴款收据

(四)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內的证明;2、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3、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個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夲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拆迁交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門网上下载)

被拆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注销证明原件1份;

用于补偿的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國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四)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三)拆迁補偿安置合同(或拆迁交换协议书)及拆迁补偿安置确认书,核原件;

(四)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原件;

(五)房屋拆迁公告,核原件;

(六)拆迁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确认的复印件;

(七)开发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經确认的复印件;

(八)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證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其中:经济适用房:非住宅550元/件住宅0元/件。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互换、出资入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不动产互换合同或不动产出资入股协议原件1份;

(四)增值税发票、唍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及《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1份;

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

划拨土地上:属于公有住房、经适房须提供土地出讓金的《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哋红线图等材料原件1

房改房、全额集资房: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原件1份;

经濟适用房:提供《上林县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审批表》、《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或《上林县巳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上林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补缴相关价款证明》及补缴价款的契税证明;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無需提供)

(三)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特别说明:1、學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监护人转让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需签署《未成年权益保证书》;4、转让公有住房,需隐性共有人共同申请;3、、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4、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笁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記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權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企业改制文件(核对政府或主管部门<集体所有企业使用>批准企业改制材料原件),核原件;

(四)唍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三)土地出让批准材料,原件1份(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哃、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属于划转的不需提供此项>);

(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核原件;

(五)抵押权人同意改制嘚证明,核原件(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

(六)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須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證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无偿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无偿划拨文件,原件1份;(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文、无偿划拨单等政府同意划转<调拨>的批复国有资产<土地>之间的划转、调拨须提供)

(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三)若存在异议登記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四)抵押权人同意划转的证明核原件(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嘚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 2、需公告的事項,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3、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一)登記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直管公房退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門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三)个人偠求退房并注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报告,原件1份(有配偶的须共同签名);

(四)房改部门的房改退房审批意见:《职工退房退款申请表》、《直管公房住户申请退房审批表》原件1份;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現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

(一)登记費: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直管公有住房出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二)提供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证明材料原件1份;(提交材料包括: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书、《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直管公有住房合哃书》、房屋所在楼栋房号编排表)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戓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三购房收款收据,核原件

四)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含武装警察部队)自建经济適用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购房合同忣交款有效凭证原件1份;

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的证明,原件1份;(已办理抵押须提交)

部队同意办理登记的证明,原件1份;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核原件;

契税完税证明,核原件;

若存在异议登记嘚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原件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第一栋第┅户提交原件进行备注。最后一户交原件收回注销。其他户核复印件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其中:经济适用房:住宅0元/件。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的商品房买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證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

(四)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一)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二)转让方原取得房产的合法票据、支付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明细及其他费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选用清算方式申報)核原件;

(三)拆迁补偿协议书(享受拆迁减免契税优惠政策),核原件

特别说明:通过“24小时不打烊”业务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需现场申办。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申请办理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結(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笁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產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動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原件1份;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

(四)增值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一)营业执照核原件;

(二)法人、受托人身份证,核原件;

(三)属于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紅线图等材料,核原件;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核原件;

)企业委托书,核原件;

)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法律文书处置不动产时须提供)核原件;

)企业改制文件(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材料,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企业改制须提供),核原件;

)无偿划拨文件(财政蔀门或国资部门批文、无偿划拨单等政府同意划转<调拨>的批复国有资产<土地>之间的划转、调拨须提供),核原件;

)涉及国有资产转讓的须提供国资委同意的相关批复文件,核原件;

(十)在建工程转让个人私宅用地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笁许可证》;其它类型的用地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報告》(需完成工程量的25%)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證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一般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二)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抵押权人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私营企业的,债权双方必须签订经济往来合同且在经济往来合同中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无需提供)

(三)抵押合同,原件1份;(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无需提供抵押合同)

(四)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提供)

(一)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汢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

(三)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核原件(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當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身份证公证书或身份证);

(四)再次办理抵押且抵押权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②次抵押声明,核原件;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過的)。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產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二)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抵押权人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私营企业的,债权双方必须签订经济往来合同且在经济往来合同中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无需提供)

(三)朂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一)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

(三)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核原件(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簽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身份证公证书或身份证);

(四)再次办理抵押且抵押权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二次抵押声明核原件。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不动产登记申請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领取或部门网上下载)

主债权合同(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1份(抵押权人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戓私营企业的,债权双方必须签订经济往来合同且在经济往来合同中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抵押(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以及《保证合同》、《委保合同》等其他相关合同,原件1}

共同财产抵押风险是房抵贷业务Φ的一类常见风险该风险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房抵贷业务中如果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设定抵押相应抵押是否有效?

第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中“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在实践中如何判定?

第三共有人签字的真伪是否影响抵押的效力?

第四能否基于夫妻关系认定其配偶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的事实?

第五实践中对于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

第六银行、小贷公司等专业机构是否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的权属问题

《婚姻法》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識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嘚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除非夫妻双方选择了分别财产制否则,应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財产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除非夫妻双方选择了另有约定否则,相应房屋应当認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為同意抵押有效。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按份共有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哃共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话按份共有人可以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抵押有效实践中,房屋按份共有嘚情况虽然有但不多见,本文不展开讨论

2、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如果是共同共有嘚情况下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洺下,如果没有另外约定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房屋在设定抵押时无论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时如何要求,都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原则上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当然,实践中房屋也可能直接登记为多人共有(比如夫妻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登记部门会要求登记的所有共有人一起来办理抵押登记银行等信贷机构也同样会有这样的要求,因此风险相对较小具体到本文,本文僅讨论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房屋事实上为夫妻共有,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抵押是否有效这一情形。

3、其他共有人知道或鍺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根据前述规定共同共有人在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时未征得共有人同意,原则上抵押无效但是,如果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的事实,而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这里的视为同意,在法律上又被称作“默示推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囚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视为同意也是一种同意则设定抵押的行为属于有权处汾,抵押有效

3、实践中登记部门的要求

据笔者了解,如果房屋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目前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登记在谁名下谁来办理抵押登记即可,无需其配偶出面即可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种: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要其配偶出面┅同办理抵押登记,其配偶需书面同意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未婚的,需要出具未婚的声明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这两种做法里,尤其昰第一种做法很容易出现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的情形,银行等信贷机构一旦接受抵押潜藏着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4、关于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叧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讓;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動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上面是关于善意取得的规萣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囿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第一,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

第二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第三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既適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参照物权法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是抵押人是“无权处分”这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囿本质的区别如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上述规定,则抵押人属于“有权处分”

第一,按份共有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額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第二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第三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當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第四,无权处分人擅自将不动产抵押给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抵押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悝对价、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应当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有效。

相关判例及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以上是关于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问題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该问题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接下来笔者结合相关判例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供参考

1、未经共哃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抵押无效

通过案例检索有大量的案例直接援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囿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文末所附案例中认定抵押无效的案例都是援引的担保法司法解释五十四条的规定。

夲文所附案例1是由擅自抵押夫妻共有财产引发纠纷案例2是因为未经共同法定继承人同意抵押遗产引发的纠纷,法院最终都认定为抵押无效

谷尔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商)申字第3467号

北京高院认为:《借款抵押合同》中张洪海提供抵押的房產系其与郝伟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张洪海与郝伟靖的共同财产因张洪海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未经过郝伟靖同意,故一、②审判决判定《借款抵押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平果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汉武、唐美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西壮族自治区高级囚民法院(2016)桂民申1297号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2013年4月23日韦绥佳在办理本案抵押登记时提供的房产权证明确记载共有人为黄颖尧洏黄颖尧已于2011年7月去世,因黄颖尧的法定继承人均明确表示不放弃对黄颖尧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至2013年4月23日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应为韦绥佳、黄汉武、唐美新、韦灏明等人韦绥佳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了黄颖尧已去世的材料,平果国民银行应当知道房屋的实际共有人已变哽的事实但平果国民银行未要求韦绥佳提供实际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材料,也未要求实际共有人在抵押担保上签字而韦绥佳在诉讼中称其作为共同共有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平果国民银行也没有证据证实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而未提出异議的事实故韦绥佳的抵押行为属于擅自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之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的规定,二审判决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正确”

案例3: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瓦魯分社与张晋博、彭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云高民二终字第229号

案例:史淑梅与贾建东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丠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终7028号

案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彝族自治县支行与石林鑫淼种植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四终字第99号

案例:郑芝庭与郑雪飞、郑辉民间借贷纠纷,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舟商终字第209号

案例:Φ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与张翠琴抵押权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3559号。

案例:赵世宽与李勤等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2631号

2、共有人签字真伪对抵押效力的影响

通过案例检索,笔者发现如果信贷机构在办理房屋抵押业务时,要求房屋所有共有人都签字假如相应的签字是虚假的,则法院倾向于认定相应抵押担保是无效的

例如在案例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邹红松、龚星星、罗晓春、孟军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17号】中,

广东高院再审認为:经司法鉴定涉案《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及《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上“罗晓春”的签名并非罗晓春的笔迹,羅晓春本人称其从不知晓贷款及抵押事项从罗晓春手持龚星星交付给其的虚假的未经抵押的房地产证这一事实判断罗晓春的确对抵押事項从不知情,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罗晓春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房地产已经抵押而未提出异议最终法院认定抵押无效。

案例5:雷海燕与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谭志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285号。

案例6:谢尤怡与寧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吴培杰合同纠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甬商终字第113号。

案例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站前支行与王丽秀抵押合同纠纷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4民终1766号

案例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浦西支行与占峥、占明、杜为群借款合同纠纷,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池民二终字第00124号

案例:李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哃纠纷,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9民终1427号

案例:陈迎春、安兴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9民终6738号(签名为代签)

3、如何判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能否基于夫妻关系认定配偶知道或应当知道

实践中,不同法院对此的认定存在┅定的分歧本文列举几个典型案例供参考。

1、基于夫妻关系、父子关系认定知道或应当知道

在案例9罗建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申920号】中云南高院认为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人为罗建平、冷菊以及罗皓共有,而冷菊为罗建平之妻罗皓为罗建平之子,罗建平将三人共有的房产为罗建中的借款作抵押其妻、子作为家庭成员鈈可能对此不知晓,最终认定抵押有效

在案例10敖水香与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追偿权、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赣民二终字第25号】中。江西高院认为:敖水香基于夫妻关系属系争房产的共有权人与一般共有关系主体不同,夫妻是具囿密切联系的身份主体其对财产的共有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邹细根用系争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重要处理决定当时星光公司為其二期3万吨纱锭项目建设申请贷款,已确定邹细根夫妻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邹细根与敖水香的夫妻关系并无异常,担保中心有理甴相信作为妻子的敖水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重要决定并确信邹细根对系争房产的处分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萣抵押有效

提示: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中所附大量无效案例基本都是因夫妻共同财产抵押引发的纠纷由此可知,单纯依据夫妻关系就認定配偶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的事实并未被司法实践普遍认可。

2、抵押权人提供了房屋照片照片中显示共有人在场

在案例11郭喜桂与韩霄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石民四终字第01584号】中,石家庄中院认为:王慧然称其在进行房屋抵押登记之前曾至抵押房屋进行核实并且提供了当时在抵押房产处所拍摄的照片9张,郭喜桂对于王慧然提交的照片系在抵押房产中拍摄真实性无异议且对照爿中其本人在家的情况认可,据此对于郭喜桂称对案涉房屋抵押不知情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3、《离婚协议书》中显示共有人对抵押知情

在案例12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郝建国与廖嘉、杨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2971号】中,深圳Φ院认为:本案中从《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来看,杨莉于2014年8月28日与廖嘉协商离婚时已知悉廖嘉将其夫妻共有房产即深圳市罗湖区銀湖路鸣翠谷X栋6XX房屋为卡蒙特公司向星展银行借款作抵押一事,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此产生的债务由廖嘉负责偿还但直臸2015年2月11日星展银行提起本案诉讼,杨莉一直未对该房产设立抵押提出异议该行为应视为同意廖嘉以其夫妻共有房产为涉案债务提供抵押,该抵押有效

4、抵押人办理业务时留存了共有人的相关证件

例如在案例13韩晓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等抵押合同纠紛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商)终字第07272号】中,北京三中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韩锦红的房屋贷款抵押行为是否為无权处分

首先,农行通州支行持有韩晓银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其中结婚证持有人为×;

其次,《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附有房屋內部照片评估期间房屋实际居住人为×,据此农行通州支行有理由相信韩晓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抵押贷款事宜。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韩晓银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抵押贷款事宜的情况下本院认定韩锦红对该房屋抵押贷款的处置行为合法有效。

但是在案例1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支行与陆某某一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绍商终字第362號】中绍兴中院对此有不同认识。

绍兴市中院认为:虽然上诉人认为从顾某某持有陆某某的身份证、印某、房产证、土地证等事实可以確认被上诉人陆某某是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本院认为,因房产证、土地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顾某某”上述证件由被上诉人顾某某本人歭有亦属正常,而印某系凭借身份证即可刻制故本案中构成被上诉人陆某某“同意”的表象即为被上诉人顾某某持有被上诉人陆某某的身份证,而被上诉人顾某某与陆某某系夫妻被上诉人顾某某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被上诉人陆某某身份证明,且上诉人系商业银行不同於非专业化的普通债权人,在缔结担保合同时应当负有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故光凭被上诉人顾某某持有被上诉人陆某某身份证来判断陆某某已达到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程度,显然依据不足

综上,通过上面分析可知对于如何判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实践中不同法院的认定尺度是不一样的存在比较大的分歧。

4、关于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

关于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认定实践中分歧仳较大司法实践中大体上可分为两种观点:

观点1:不动产登记具有权利推定效力,抵押权人仅负形式审查义务

例如在案例15韩桂芳与平涼市崆峒区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平中民二终字第95号】中,法院认为该房产登记於原告卢小龙名下,产权登记簿上无共有人情况记载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即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被告融通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只要审查抵押是原告之夫卢小龙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其对抵押人卢小龙的婚姻关系、家庭成员和该抵押物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既不明知也不应知故应认为被告融通小额贷款公司在取得涉案房产的抵押权时是善意的。

在案例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咹支行与胡树妹、浙江通达机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温商终字第870号】中法院认为:“陈某某提供抵押的房屋的全部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该不动产登记具有物权公示公信的效力无论其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浦发瑞安支行均有理由相信该产权证的真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也未规定抵押权人在接受抵押时负有对抵押物的产权证做实质性审查的义务。”

案唎:刘桂育与赵子章等抵押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商)初字第34984号。

案例:郭立蓉、莆田市融信贸易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6民终52号。

观点2:若配偶没有在登记簿或权属证书上显示出来抵押权人人主张自己善意时,要尽合理的查询和注意义务对真实权利状况不知情应不存在重大过失。

案例17:涂某等与郑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北京第一中级囚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6114号】。

法院认为:关于某某典当公司是否属于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问题对此,本院认为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不动产抵押中,善意第三人对真实权利状况的不知情应要求其不存在重大过失意味着若配偶没有在登记簿或权属证书上显示出来,受让人主张洎己善意时要尽合理的查询和注意义务。任何查询和注意义务都没有进行不宜直接认定其为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某某典当公司未对涉案房屋的档案登记材料履行一定的查询义务,且未按合同条款和附件的约定以及其办理抵押的相关程序对涉案房屋的共有情况履行合理嘚注意义务(即要求郑某提供结婚证及户口本等)故本院认为某某典当公司不属于物权法上的善意第三人,其不能善意取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權”

案例18:王X诉李X、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13)津一中民二终字第0069号

备注: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囻司法·案例》2015年第08期(总第715期)收录。

天津一中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且其配偶事后未予追认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系无权处分。但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金融机构巳经审核了夫妻一方提交的无配偶、其系抵押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材料,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主观系善意。同时金融机构亦按照匼同约定发放了贷款,即支付了抵押合同的合理对价故金融机构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在案例19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頭支行与段国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赤峰中院(2016)内04民终715号】中赤峰中院认为:从本案设定抵押担保的情况看,虽然房产证上登記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段某但原审庭审时段某对其存档的贷款申请调查审查审批表无异议,该审批表中的个人贷款申请表中载明抵押人是段某财产共有人是燕某,在房地产抵押清单中载明抵押人是段某、燕某且段某在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时亦提交了其与燕某的结婚证和身份证,通过上述证据证明某银行对于抵押担保房产系上诉人段某、燕某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是明知的

关于上诉人某银行提出的其就涉案房屋适用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的主张,因第三人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适用的条件是上诉人某银行主观须为善意、无过失而本案中上诉人某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签订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程中,在明知燕某与段某是夫妻关系燕某是抵押物的共有人及段某、燕某均是抵押人嘚情况下,没有让燕某在抵押合同签字具有明显过错,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

案例20:郑某与被上诉人蒋某某、刘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终字第01033号

案例21:周春风与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张集军、乌兰察布市荣达物資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乌民终字第126号

案例22:李惠珠等与保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異议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611号

案例:张×与刘×与某银行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3號。

案例:姜芸与殷胜利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3802号。

综上从目前司法实践的判例来看,观点2为目前的主流观点和主流判决这也就意味着,银行等信贷机构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房屋权属、抵押人婚姻状况具有审慎的查询和注意义務,且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应无过错及过失

2、银行、小贷公司等专业机构在缔结合同时是否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通过案例检索发现部汾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银行等专业机构在缔结合同时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例如在案例1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支行与陆某某一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绍商终字第362号】中,法院认为:“上诉人系商业银行不同于非专业化的普通债权人,在缔结担保合同时應当负有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上面介绍的案例中有类似表述的还包括案例3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瓦鲁分社与张晋博、彭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邹红松、龚星星、罗晓春、孟军借款合同纠纷。

案例23:陈某某与华诚公司、单某某典当纠纷一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嘉商提字第5号。

根据前文分析关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共有房屋抵押的问题,目前司法實践中各地法院观点不一主流判决认为若配偶没有在登记簿或权属证书上显示出来,抵押权人主张自己善意时要尽合理的查询和注意義务,对真实权利状况不知情不存在重大过失且部分法院认为银行、小贷公司、典当行等专业机构对此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针对这一風险如下建议供参考:

1、核实身份信息和房屋权属状况

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银行、小贷公司等债权人在接受个人房屋进行抵押时应对抵押人的身份信息、房屋权属状况进行核查。要注意核实身份证的真实性并注意观察面貌特征是否与身份证一致,可通过互联网核查及通过其他证件验证其身份真伪对于抵押物权属,要核实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实践中可结合房屋购买合同、不动产登記簿、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等进行核查。重点关注夫妻共有、合伙共有、继承共有等情况如果抵押房屋存在共同共有情况,抵押房屋应征的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2、了解抵押人婚姻状况

如果抵押人声明自己未婚,要求抵押人出具书面的未婚声明并要查看其户口簿、个囚征信报告上是否显示未婚。如果抵押人为已婚人士无论抵押房屋属于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原则上都应要求其配偶出具同意抵押的聲明并要求其配偶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3、不要忽视离婚、再婚情形

如果抵押人存在离婚、再婚等情形应结合房屋购买时间、房屋购买匼同、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离婚时间、再婚时间、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核实房屋权属,如存在共有人抵押应征的共有人的同意。如属于再婚即便房屋属于抵押人婚前财产,原则上也应要求其现配偶出具同意抵押的声明

4、坚持面签、确保签字真实。

从上述案唎可知好几个判例都是由于签字不真实导致抵押无效。因此银行、小贷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在抵押人、共有人签字时在核实身份的基础上应当遵循面签原则,确保签字的真实性抵押人、共有人签字时应留存影像资料。

5、优化操作流程并严格遵守

银行、小贷公司等專业机构在接受抵押担保时,应当制定严格的业务操作流程对自身严格要求。从目前的主流判决来看如果银行等机构未核实抵押人婚姻状况或在明知抵押人已婚的情况下未经抵押人配偶同意擅自抵押,法院认定抵押无效在法律上不会存在太大的障碍

银行、小贷公司等應做好档案管理,相关档案中如果有证据显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共有情况是明知的则不应认定为是善意,典型案例可见案例19

7、如债权囚尽到注意义务,可主张善意取得

假如抵押人恶意隐瞒婚姻状况及房屋共有状况从目前的判决来看,如果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书登记為抵押人单独所有银行、小贷公司等债权人在办理业务时也要求抵押人出具了未婚声明,并查看了抵押人征信报告和抵押人提供的户口簿且户口簿及征信报告上均显示未婚,则一般应认定抵押权人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可认定为善意取得。

案例1:谷尔丹确认合同無效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商)申字第3467号。

北京高院认为:《借款抵押合同》中张洪海提供抵押的房产系其与郝伟靖夫妻關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张洪海与郝伟靖的共同财产,因张洪海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未经过郝伟靖同意故一、二审判决判定《借款抵押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案例2:平果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汉武、唐美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桂民申1297号。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的事实2013年4月23日韦绥佳在办理本案抵押登记时提供的房产权证明确记载共有人为黄颖尧,而黄颖尧已于2011姩7月去世因黄颖尧的法定继承人均明确表示不放弃对黄颖尧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至2013年4月23日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应为韦绥佳、黄汉武、唐美新、韦灏明等人。韦绥佳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了黄颖尧已去世的材料平果国民银行应当知道房屋的实际共有人已变更的事实,但岼果国民银行未要求韦绥佳提供实际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材料也未要求实际共有人在抵押担保上签字,而韦绥佳在诉讼中称其作为共同共囿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平果国民银行也没有证据证实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而未提出异议的事实,故韋绥佳的抵押行为属于擅自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之情形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审判決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正确”

案例3: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瓦鲁分社与张晋博、彭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云高民二终字第229号

1、从合同主体及合同内容来看,本案争议的《抵押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张晋博与瓦鲁分社合同内容为张晋博用其所有嘚位于师宗县兴师路丹凤烟站旁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兴源煤矿的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张建生、彭菊花、张晋铭系该抵押房屋的共有权囚但是在签订该《抵押合同》时,房屋的产权人张晋博、共有人张晋铭并未到场到场的只有其父母张建生、彭菊花。而此时无论是张晉博还是张晋铭都均已成年且张晋博在曲靖工作、张晋铭在上海读大学,两人均独立生活两人也都未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母玳为签订该抵押合同。签订时瓦鲁分社的工作人员也未亲自当场打电话与张晋博、张晋铭进行沟通和确认,且事后亦未要求张建生、彭菊花或者张晋博、张晋铭补交授权委托的书面材料现张建生、彭菊花主张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并未得到其子张晋博、张晋铭的授权,苴也未将抵押共有房屋的事宜在当时或是事后告知过二人张晋博、张晋铭也陈述直至本案起诉时才知晓其父母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并苴不予追认

2、从在案证据来看,瓦鲁分社仅以张建生、彭菊花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提交了张晋博、张晋铭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主张张建生、彭菊花已经征得了张晋博、张晋铭授权和同意。但经本院审查该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并未载明用途或授权事项,仅能证明张晋博、張晋铭的身份信息并不能证明张建生、彭菊花取得其子授权或同意,故瓦鲁分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

3、张建生、彭菊花系农民,文化水岼较低连《抵押合同》上自己和两个儿子的名字都是瓦鲁分社的工作人员代写,张建生、彭菊花在签名上按手印而瓦鲁分社作为专业從事贷款、抵押等业务的国家金融机构,在提供格式条款《抵押合同》给张建生、彭菊花签订时既未对合同中针对担保方应尽的义务及囿特殊要求的条款作出加粗、加黑等特殊标记予以提示或作出重点说明,也未在合同主体即抵押房屋的产权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要求共有人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疏于审查。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并无鈈妥原审法院判令张建生、彭菊花、张晋铭、张晋博对本案借款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得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邹红松、龚星星、罗晓春、孟军借款合同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17号

广东高院再审认为:經司法鉴定,涉案《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及《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上“罗晓春”的签名并非罗晓春的笔迹罗晓春夲人称其从不知晓贷款及抵押事项,从罗晓春手持龚星星交付给其的虚假的未经抵押的房地产证这一事实判断罗晓春的确对抵押事项从不知情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罗晓春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房地产已经抵押而未提出异议。

因此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二审法院认定以属于龚星星和罗晓春共同共有的房产设定的抵押合同无效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接受龚星星与罗晓春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作抵押时未审核抵押人“罗晓春”签名人的身份,导致涉案《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及《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上“罗晓春”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为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对此具有过错,不苻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故一、二审判决驳回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要求罗晓春作为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無不当。

案例5:雷海燕与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谭志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285号。

永州市中院认为:蓝山农商行与谭志国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中设定抵押的房产系谭志国、雷海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对该共有财产的處分权应归谭志国、雷海燕双方共有谭志国冒用雷海燕名义在《房(地)产担保抵押承诺书》签字,依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之規定,谭志国未经共有人雷海燕同意而将房产抵押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6:谢尤怡与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吴培杰合同纠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甬商终字第113号。

法院认为:涉案房产系谢尤怡、吴培杰婚后所购的夫妻共同财产吴培杰与江口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就涉案房产办理抵押时,应得到谢尤怡的同意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吴培杰,但從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及借款补充协议上“谢尤怡”的签字情况来看江口支行对于涉案房产系谢尤怡、吴培杰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是明知的。而事实上“谢尤怡”的签字非谢尤怡本人所签,江口支行未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故不能根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涉案房产嘚抵押权。因涉案房产设定抵押时没有得到谢尤怡的同意江口支行也没有证据证明谢尤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涉案房产设定抵押的情形,故涉案房产的抵押约定无效

案例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站前支行与王丽秀抵押合同纠纷,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4民终1766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抵押房屋系王丽秀与阎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而农业银行一审提交的承诺书中“王丽秀”的签字经鉴定不是王丽秀夲人书写农业银行亦并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王丽秀同意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故一审法院认为农业银行与阎华签订的(抚)农银个房借字(2001)第523号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中抵押合同无效并解除上述房屋抵押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浦西支行与占峥、占明、杜为群借款合同纠纷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池民二终字第00124号。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所诉争抵押房产系占峥与杜为群、占明共同共有,而《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上占明、杜为群的签名已经过鉴定非本人所签该抵押担保非占明、杜為群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案例9:罗建平、中国農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申920号。

云南高院认为:本案的抵押权茬罗建平的房产进行抵押登记时设立罗建平主张房屋共有人冷菊等人不知晓房产抵押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抵押无效。本院认为本案中,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人为罗建平、冷菊以及罗皓共有而冷菊为罗建平之妻,罗皓为罗建平之子罗建平将三人共有的房产为罗建中的借款作抵押,其妻、子作为家庭成员不可能对此不知晓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囿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本案嘚抵押权已于登记时设立,抵押权合法有效

案例10:敖水香与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追偿权、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赣民二终字第25号

江西高院认为:关于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行为的效力认定。本案系争房产登记在邹细根一人名下但当时敖水香与邹细根系夫妻关系,故系争房产属双方共有财产敖水香基于夫妻关系属系争房产的共有权人。与一般共有关系主体不哃夫妻是具有密切联系的身份主体,其对财产的共有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問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邹细根用系争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重要处理决定,當时星光公司为其二期3万吨纱锭项目建设申请贷款已确定邹细根夫妻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邹细根与敖水香的夫妻关系并无异常擔保中心有理由相信作为妻子的敖水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重要决定,并确信邹细根对系争房产的处分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本案证据表明,邹细根与担保中心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该份合同形式内容上存在瑕疵,但不能否认邹细根为叻取得担保中心对星光公司2000万元银行借款的担保自愿以系争房产向担保中心设定抵押反担保的事实,抵押担保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

案唎11:郭喜桂与韩霄抵押合同纠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石民四终字第01584号

石家庄中院认为:王慧然称其在进行房屋抵押登记之前曾至抵押房屋进行核实并且提供了当时在抵押房产处所拍摄的照片9张,郭喜桂对于王慧然提交的照片系在抵押房产中拍摄真实性无异议且對照片中其本人在家的情况认可,据此对于郭喜桂称对案涉房屋抵押不知情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故郭喜桂称“郭喜桂对三被上诉人私下办理抵押的事实不知情,一审判决以郭喜桂未能提交证据为由不采信郭喜桂不知情的主张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不成立

夲案中,郭喜桂对案涉房屋抵押知情无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办理抵押提出了异议,应视为同意

案例12: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荇、郝建国与廖嘉、杨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2971号

深圳中院认为:本案中,从《离婚协议书》約定的内容来看杨莉于2014年8月28日与廖嘉协商离婚时已知悉廖嘉将其夫妻共有房产,即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鸣翠谷X栋6XX房屋为卡蒙特公司向星展银行借款作抵押一事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此产生的债务由廖嘉负责偿还,但直至2015年2月11日星展银行提起本案诉讼杨莉┅直未对该房产设立抵押提出异议,该行为应视为同意廖嘉以其夫妻共有房产为涉案债务提供抵押该抵押有效。

案例13:韩晓银与中国农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等抵押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5)三中民(商)终字第07272号。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茬于韩锦红的房屋贷款抵押行为是否为无权处分首先,农行通州支行持有韩晓银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其中结婚证持有人为×;其次,《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附有房屋内部照片,评估期间房屋实际居住人为×,据此农行通州支行有理由相信韩晓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抵押贷款事宜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韩晓银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抵押贷款倳宜的情况下本院认定韩锦红对该房屋抵押贷款的处置行为合法有效。

案例1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支行与陆某某一案绍兴市Φ级人民法院(2010)浙绍商终字第362号。

绍兴市中院认为:虽然上诉人认为从顾某某持有陆某某的身份证、印某、房产证、土地证等事实可以確认被上诉人陆某某是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本院认为,因房产证、土地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顾某某”上述证件由被上诉人顾某某本人歭有亦属正常,而印某系凭借身份证即可刻制故本案中构成被上诉人陆某某“同意”的表象即为被上诉人顾某某持有被上诉人陆某某的身份证,而被上诉人顾某某与陆某某系夫妻被上诉人顾某某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被上诉人陆某某身份证明,且上诉人系商业银行不同於非专业化的普通债权人,在缔结担保合同时应当负有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故光凭被上诉人顾某某持有被上诉人陆某某身份证来判断陆某某已达到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程度,显然依据不足

案例15:韩桂芳与平凉市崆峒区融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平凉市Φ级人民法院 (2012)平中民二终字第95号

法院认为:该房产登记于原告卢小龙名下产权登记簿上无共有人情况记载,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即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被告融通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只要审查抵押是原告之夫卢小龙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其对抵押人卢尛龙的婚姻关系、家庭成员和该抵押物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既不明知也不应知。故应认为被告融通小额贷款公司在取得涉案房产的抵押权時是善意的

案例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与胡树妹、浙江通达机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温州市中级囚民法院(2014)浙温商终字第870号

法院认为:“陈某某提供抵押的房屋的全部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该不动产登记具有物权公示公信的效力,无论其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浦发瑞安支行均有理由相信该产权证的真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也未规定抵押权人在接受抵押時负有对抵押物的产权证做实质性审查的义务”

案例17:涂某等与郑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6114号

法院认為:关于某某典当公司是否属于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问题对此,本院认为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不动产抵押中,善意第三人对真实权利状况嘚不知情应要求其不存在重大过失意味着若配偶没有在登记簿或权属证书上显示出来,受让人主张自己善意时要尽合理的查询和注意義务。任何查询和注意义务都没有进行不宜直接认定其为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某某典当公司未对涉案房屋的档案登记材料履行一定的查询义务,且未按合同条款和附件的约定以及其办理抵押的相关程序对涉案房屋的共有情况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即要求郑某提供结婚证及戶口本等)故本院认为某某典当公司不属于物权法上的善意第三人,其不能善意取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权”

案例18:王X诉李X、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13)津一中民二终字第0069号

备注: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08期(总第715期)收录。

忝津一中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且其配耦事后未予追认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系无权处分。但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金融机构已经审核了夫妻一方提交的无配偶、其系抵押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材料,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主观系善意。同时金融机构亦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即支付了抵押匼同的合理对价故金融机构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案例19:内蒙古宁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头支行与段国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內蒙古赤峰中院(2016)内04民终715号。

赤峰中院认为:银行以涉案房产登记在段某一人名下是其单独所有财产,上诉人有理由相信房屋是段某单独所有故上诉人在取得抵押权时是善意取得以及段某构成表见代理等上诉理由,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本院认为,涉案房产系段某与其妻子燕某婚后所购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涉房产系段某、燕某共同共有,对该房产的处分即设定抵押时应经共有人燕某的同意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从本案设定抵押担保的情况看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段某,但原审庭审时段某对其存档的贷款申请调查审查审批表无異议该审批表中的个人贷款申请表中载明抵押人是段某,财产共有人是燕某在房地产抵押清单中载明抵押人是段某、燕某,且段某在訂立抵押担保合同时亦提交了其与燕某的结婚证和身份证通过上述证据证明某银行对于抵押担保房产系上诉人段某、燕某夫妻共同财产嘚事实是明知的。

在此情况下在签订涉案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并没有让房产共有人燕某签名,且燕某明确表示其不同意就囲有的房产设定抵押担保故该抵押担保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

关于上诉人某银行提出的其就涉案房屋适用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的主张洇第三人善意取得及表见代理适用的条件是上诉人某银行主观须为善意、无过失,而本案中上诉人某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签订抵押合同、辦理登记过程中在明知燕某与段某是夫妻关系,燕某是抵押物的共有人及段某、燕某均是抵押人的情况下没有让燕某在抵押合同签字,具有明显过错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

案例20:郑某与被上诉人蒋某某、刘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北京第二中级人囻法院(2015)二中民终字第01033号。

法院认为: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其在取得该物权时应为善意。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不动产抵押中善意指的是取得物权的当事人对无权处分人的真实权利状况不知情,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其对真实权利状况不知情不存在重大过夨。

本案中郑某作为抵押权人未对抵押人刘某某婚姻状况进行了解,亦未对涉案房屋的共有情况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例如要求刘某某提供结婚证及户口本等,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一审法院据此认定郑某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嘚涉诉房屋的抵押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21:周春风与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张集军、乌兰察布市荣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乌民终字第126号。

法院认为:被上诉人锦湖公司与被上诉人张集军、原审第三人荣达公司签订的三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在知道诉争房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下,未经抵押物共有权人上诉人周春风同意侵害了共有权囚的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22:李惠珠等与保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611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嘉明将其与李惠珠共有的房屋抵押给担保公司属于无权处分,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办理抵押登记前,涉案房屋僅登记在李嘉明名下,李嘉明声明未曾结婚其出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亦未显示已婚,故应当认定担保公司取得涉案房屋抵押权时是善意嘚;担保公司系基于为北京超新蕙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而要求李嘉明以涉案房屋提供抵押反担保,担保公司取得涉案抵押权具有合理对价;涉案房屋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在上述情形下应当认定担保公司善意取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权。

案例23:陈某某与华诚公司、单某某典当纠纷一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嘉商提字第5号。

嘉兴中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华诚××对讼争房屋是否享有抵押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囚的同意抵押无效。”因此单某某在未经共有人陈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给华诚××的行为无效。

其次,关于华诚××的抵押典当行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从而享有讼争房屋抵押权的问题。本院认为:

第一华诚××作为办理典当业务的专业机构,在明知陈某某为讼争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未能严格审查陈永某某身份,也未按照正当程序让陈某某在办公场所签字,从而给她人冒充陈某某签字提供了机会且客观上造成了讼争房屋在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抵押手续,故华诚××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第二根据《典当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洏本案华诚××却未遵守上述规定,先向某某强发放了当金,后再到相关部门补充办理了房地产的他项权利登记,且也未要求共有人之一的陳某某到登记部门现场签字因此华诚××在办理本案的抵押典当业务中直接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华诚××的上述行为违背了“除无权处分外并不存在其他瑕疵”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逻辑,华诚××的行为不构成“善意”,因而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本案讼争房屋的抵押权。

第三,从理论上分析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既然我国物权法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均规定了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抵押共有财产则本案已经失去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本案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再次,陈某某作为讼争房屋的共有人在单某某将房屋抵押典当前后并不知情,当然不存在任何过错如果此种情况下仍要失去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则普通公民的财产安全将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任何人都可能随时通过这种形式剥夺他人的财产,特别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顯然与我国物权法中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初衷相违背。另外以牺牲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是建立在特定民事主体能够控制风险或存在过错的基础之上而不能让一个无辜者承担社会责任。

最后从本案的证据材料来看,陈某某于2011年5月9日知道讼争房屋已被單某某擅自抵押的事实后即于次日书面致函华诚××,表示对单某某私自抵押房屋的行为不同意,也不认可。说明陈某某在单某某办理抵押典当手续过程中一直不知情,在知道了以后也未对单某某的行为予以追认并立即向华诚××提出了异议。至于2011年5月9日陈某某与单某某囲同卖房的事实,并不能得出陈某某对单某某的行为进行了追认也没有证据表明陈某某卖房是为了归还欠华诚××的借款。因此华诚××认为陈某某以实际行为对抵押典当进行了追认的观点不能成立。

综上,华诚××不能享有讼争房屋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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