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和股份转让?

15年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股东为四人,本人任一般职务,本人占股10%,因本人需出国,将持有股份无偿转让给公司内部股东,该股东目前持股40%,转让给他需要什么手续,... 15年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股东为四人,本人任一般职务,本人占股10%,因本人需出国,将持有股份无偿转让给公司内部股东,该股东目前持股40%,转让给他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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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供职于波士顿咨询公司(BCG)、美中教育合作促进协会(UCIEDN),八年行业经验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需要由双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向公司作出说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杨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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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至今执业10余年,重要从事企业改制、公司治理、股权(资产)并购等法律事务。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我的实际出资为0,过几天就出国了,可否委托他人代办
认缴未实缴出资,也可以转让。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建议对委托事项进行公证。
是否签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和委托书就行,我怕以后有债务责任
从法律上讲,对于尚未出资的部分,您仍有交付出资的义务,受让方知道出资尚未缴足的,与您承担连带责任。但您可以在与受让方的协议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交付出资的义务。如果公司向您主张出资后,您可以向受让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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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智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融智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目 录 释 义 1 一、声明 5 二、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 6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6 (二)公司治理的风险6 (三)技术更新的风险6 (四)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6 (五)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7 (六)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7 (七)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7 (八)毛利率波动的风险7 (九)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8 三、批准试点和推荐备案情况 9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情况9 (二)主办券商推荐及协会备案情况9 四、股份挂牌情况 10 (一)股份代码、股份简称、挂牌日期 10 (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情况 10 五、公司基本情况 12 (一)基本情况 12 (二)历史沿革 12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7 (四)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17 (五)员工情况20 (六)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22 (七)内部组织结构23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5 (一)基本情况25 (二)公司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协议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2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27 七、业务和技术 29 (一)公司业务情况29 (二)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可替代性36 (三)所处行业基本情况37 (四)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44 (五)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47 (六)核心技术来源和取得方式、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核心技术所有权情况及 其在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性等48 (七)研究开发情况49 (八)前五名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情况50 八、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54 融智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一)未来两年发展计划54 (二)风险因素及公司的对策57 九、公司治理 62 (一)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说明62 (二)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 63 (三)同业竞争情况64 (四)公司最近二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64 (五)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状况64 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66 (一)最近两年一期审计意见及财务报表66 (二)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77 (三)报告期内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78 (四)报告期主要资产情况82 (五)报告期重大债项情况97 (六)报告期股东权益情况 102 (七)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103 (八)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两年分配情况 104 (九)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05 (十)管理层对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分析 105 十一、备查文件 110 融智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释 义 本股份转让报价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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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路演了解,浙江德洛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5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网站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暂停转让公告》(公告编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3 日起暂停转让。暂停转让期间,公司根据重大事项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杭州行者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德洛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洛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于2018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于 2018 年 7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文件更新的公告》(公告编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德洛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洛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于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杭州行者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披露了《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文件均己在股转公司网站披露。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己消除,公司认为股票暂停转让的事由己消除。鉴于上述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了恢复转让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8 月 2日开市起恢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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