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体户业主10个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定额是否合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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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超定额如何网上申报增值税
编著:刘婷婷
&&&来源:&&&时间: 09:04&&& &&&字体大小: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因此,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户,如果当月超定额要去国税局窗口申报,如果定期定额户因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实行简并征收,可以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内直接在国家电子税务局填写“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登入“国家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申报纳税”&选择“我要申报”&选择“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点击“进入申报”。&&&&& 2、进入申报表后,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填写申报表”。&&&&&3、进入“填写申报表”,将生成一张已填写数据的申报表,其中“应税项”显示的数据为该纳税人国税系统核定的定额数据。&&&&4、双击“应税项”下的数据,填写正确的开票金额,并点击申报即可。&&&
5、点击“确定”,提交申报表。&&&6、打印《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回执》留档备用,个体户超定额网上申报就完成了。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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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端二维码手机浏览本页个体户缴税流程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都应该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在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那么2016新注册个体户怎么交税呢?现在由一诺财务来告诉大家。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一诺财务建议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个体户缴税流程
去税务局带上你已经开出去的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去税务局填表申报就好了。一诺财务建议可以让税务局给你开通网上报税以后就可以在网上划款(这个需要基本户要和银行签订扣税协议)如果是从事生产、加工、商品流通,则要向国税缴纳增值税,向地税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从事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生产、加工、销售以外),则只向地税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即可,不需要向国税交税。
本文为一诺财务编辑整理发布,供大家相互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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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个体户的定期定额 与 起征点有什么不同【会计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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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的定期定额 与 起征点有什么不同
税务局给一个体户定了1.1万的额度,这个1.1万额度 与 起征点3万,有什么不同??有人知道不?
201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会计职称成入行新门槛;报名条件改动:①高中以上学历;②年龄/专业受限;点击查询:考试/报名时间,科目,题库...
1.1万的额度意思是不管当月营业额是多少,一律按1.1万的标准缴纳税金,起征点3万,意思是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时免征,超过时超过部分按适应税率缴纳税金。
我不认同楼上的观点,核定下来的定额是1.1万元,这个是一个月不开票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的起征点为3万元,如果您一个月的(定额+开具的发票额)小于3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3万元,全额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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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注意】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改用新表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进行了修订。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税务机关对营改增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二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主要是基于金税三期工程推行进度和信息系统改动所需时间两方面的考虑),原有营业税纳税人适用的信息采集表同时废止。
三是明确了新增的具体表样,表样中的采集信息主要包括投资总额、经营面积、月发票开具额、年房屋租金等项目。
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1中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同时废止。
三、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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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问题解答
来源:大连国税
作者:大连国税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  1、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多少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
  1、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多少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中:个体道路运输户所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地址为&流动&且居民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不在大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住址为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合法身份证件);
  ⑶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地址为&流动&的个体道路运输户不须提供;
  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业?办理停业了还需要交税吗?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经核准停业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停业天数相应调整定额征收税款。
  申请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停业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⑵发票领购簿;
  ⑶未交验的发票;
  ⑷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
  3、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复业?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 相关政策&&《》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原《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⑵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
  4、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和负责人的,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填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原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纳税检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收回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注销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如当月开具发票额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额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⑴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⑵发票领购簿;
  ⑶未交验的发票;
  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5、主管局对我实行定额征税,请问核定期一般多长时间?
  答:《》()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同行业、区域定期定额户经营变化情况和分类管理的实际要求,可按季、半年或一年确定定额执行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6、我是一个体户,先前每月都到主管局作了申报并交了定额税,现在主管局还要求我作一个汇总申报,这是怎么回事?
  答:《》()规定,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填制《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汇总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超过定额30%以上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7、我是一个体工商户,听说月销售额不达2万元是免税的,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日起,对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8、我是个体户,专管员给我核定每月需要缴税600元,请问这个税是根据什么核定的?我觉得这个税定的有点高了,是否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答:《》()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的,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9、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是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吗?
  答:《》()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规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10、听朋友说现在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建立账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11、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现在还未接到主管局下发的《核定定额通知书》,请问在这期间我应该如何缴税?
  答:《》()规定,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12、个体户到外地经营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3、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请问如果当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还需要补税吗?连续几个月超过定额,主管局会对我重新进行核定?
  答:《》()规定,未达到起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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