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腰部拉伤属于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吗,有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保险

工伤原因致腰间盘突出,如何认定和赔偿?
你好:我是日上午10时许,在陕西省工地维修时,不慎摔伤,在当地医院拍片诊断为腰外伤,右手外伤。我回老家烟台治疗。5月23日在烟台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腰外伤躯体综合征。公司是15年3月份交了,没有给我申请,说我得的是病,不属于工伤。我自己7月28日申请工伤认定,9月1日认定为工伤,我申请伤残鉴定,于12月30日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我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工伤通专家解答通过这位读者的留言,我们从两方面分析解答一下你遇到的问题: 1 、关于腰椎间盘突出认定工伤的问题,我想说一下,其实大部分人都有腰椎间盘突出,轻微的扭伤不会造成腰椎突出,但是严重的摔伤和撞击会造成外伤性的腰椎突出。这就是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能证明工伤导致腰椎突出的途径是医院的证明,明确是外伤导致的,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的做出的因果关系鉴定。所以腰椎间盘突出的工伤认定是十分严谨并且需要证据的。 2 、工伤十级伤残待遇的问题,因为你的工伤是个人申请的,并不是单位申请,并且你的已经中断,所以费和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是不支付的,应由单位承担。[赔偿参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不予赔偿可以向当地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当前位置:
没有工伤鉴定应按工伤保险还是人身损害索赔?
作者:陈丽 韩志斌&&发布时间: 08:50:38
&&& 我于日到某市政工程公司承建的污水处理管网一期建设工程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市政公司也未给我办理工伤保险。日,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我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我与某市政公司就赔偿问题先后签订了两份赔偿协议书,某市政公司还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我的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补偿由其承担。某市政公司没有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程度属于八级伤残。请问没有工伤鉴定应按工伤保险还是人身损害索赔?
&&&&&&&&&&&&&&&&&&&&&&&&&&&&&&&&&&&&&&&&&&&&&&&&&&&&&&&&&&&&&&&&&&&&&&&&&&&&&&&&&&&&&&&&&&&&&&&&&&&&&&&&&&&&&&&&&&&&&&&&&读者:熊天强
熊天强读者: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在本案中,某市政公司经工商局登记注册依法成立,主体资格适格,你的工作是由某市政公司安排,在工作全过程中,你实际上接受着某市政公司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且你提供的劳动是某市政公司某市政工程公司的组成部分,劳动成果完全由某市政公司享有。你与某市政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对其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均无异议,故可以认定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应当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虽然本案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根据某市政公司两次签订的《协议书》及某市政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视为某市政公司认可你的受伤属于工伤,并同意承担你工伤致残的各项经济赔偿。据此,你受伤致残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某市政公司予以承担。
&&& 点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
来源:新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w【案例】走路上班因避让舞剑大爷扭伤,算工伤吗?丨中国工伤保险
房某家住公司附近,每天步行上下班。某日早上7点半左右,房某上班途径路边的广场时,旁边一位正在练剑的大爷突然一个转身,剑划了过来……房某紧急避让时不慎扭伤左脚踝,而后马上以交通事故为由报了警。交警部门到现场核实情况后,发现双方都属于行人,便将该事件移交派出所办理。事后,房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房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房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路上因避让行人而遭遇的意外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双方均为行人,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也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房某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应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房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当地人民政府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转自: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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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班时间 上厕所摔倒 能不能算工伤收藏
求正解 有没有了解工伤保险的 我爸在值班期间上厕所把脚摔骨折了 想问问 应该怎么办 到医院 说在单位摔的 算工伤 让回单位 跟单位商量 但是我们一开始给所长打电话 就说先治病 问算不算工伤 他也不明确回复 过了三天我们又去的单位管人事 医保的又说 工伤得在受伤二十四小时内报 过了时间就不能报了 我爸在受伤以后 就给所长打电话了(我爸六点多摔伤的 十点多打的电话)也问他了 他就说让治病 这不是拖延时间呢 推卸责任呢吗 管医保的人说自己造成的不能算工伤 我说我爸是在你们单位上班时间摔的 医院在写入院通知的时候 问我们是在哪伤的 说在单位就算工伤 在家就办入网 我说的在单位 那赵某所长就说了 你把这些都规避掉 就说你在家伤的 ………… 这种让我说瞎话的所长 我真的是很气氛 这意思就是你自己摔的 你自己付呗 我想请教正常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下班买菜都算工伤
这玩意 领导说算的话在家睡觉摔下床都算了 懂了没?……
工伤!只要在单位,就是工伤。
算工伤,我们入厂培训刚教育完,天天研究怎么算工伤
下班后到家了,出家门上班前的时间不是工伤,在上班的路上也是工伤
算啊。 逃班买菜都算。
工伤。认定完毕
新的文件说了就算下班买菜受伤都算工伤
申请劳动仲裁,没必要和那个鸡巴所长磨牙
下班回家路上摔倒都算工伤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是工伤只能说这么多了
劳动法规定在单位或在单位的途中都算工伤,你最好和单位协商沟通一下,不行,最好有监控录像,能证明你父亲确实是在单位受伤的材料,再去劳动仲裁去裁定。
下班回家买菜出现意外,都算,何况你爸还在单位出现得
工作中受伤,包括上厕所,上下班路上等等,一律算工伤,不用说!
上网打印一份关于工伤的资料,摔在他脸上。好吗
你没在四十八小时内上报!现在算不了了!
所长这是最后一搏,报工伤是责任事故,他要免职。和你们耍无赖顶多也是一个下场
肯定算工伤不过领导肯定不愿意报的
我单位,一职工,在厂区内,有水泥马路不走,走管线上,结果摔断腿,工伤
这领导他哥好像是肇源的市委书记 小老百姓就是受欺负啊!!!!
算工伤。24小时之内报工伤是指用人单位,即使单位没报,受伤职工也可以在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不等于安全事故,这个所长没必要这样,可能是不懂吧
伤不起啊!我一想起来 我爸要天天面对这样的领导 我真不知道他是怎么过的 得受多少委屈啊! 真心疼我爸! 你说摔骨折了 能不疼吗 还两处 他自己怕我们担心 就说不疼 不疼 还摊上这么一个不要脸的领导 五十多岁了 你让他不干 辞了 也不现实 唉 …………
这领导也太不会做人了,也没报他家钱除非是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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