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公积金提取大病提取能行吗

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知识要知道
内容来源:腾讯房产长沙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那么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这是可以的。但是鉴于疾病保障有专门的医疗保险的辅助,住房公积金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是有限的。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供参考。  大病范围  明确“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疾病范围。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  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资料  患者身份证原件  重大疾病确诊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盖章)  治疗费用发票和住院结算单(再次提取的,需提供上次提取后新产生的治疗费用发票)  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不提供)  提取时限  治疗期间可根据住院治疗情况提取,治愈后可在治疗费用发票24个月内申请最后一次提取  提取额度  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可提取至百元位  以下几点,是除开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提取资料之外,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  1: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  2:根据湖南省医保中心规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发生的疾病费用在8-20万之间,属于重大疾病范畴。  3:递交资料时,所有资料齐全一般7-15个工作日内能够办理完毕。  4:重大疾病的支取具有滞后性,所以客户在填写联系电话和卡号时一定要确认无误。  5:重大疾病提取需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湖南省直公积金网站上下载打印,注意要在证明上盖的是行政公章而不是部门章或其他。  除此之外,只有经医保报销的职工,才有住院结算单。完全是自付医疗费用的职工(包含有医保但不申请医保报销的职工),对于提交的资料,是要求收取原件的。所以,如果客户因其他需求需要自己留存原件,业务办理完成后,可申请退回。有一些特殊门诊的花费,像是肾透析之类的疾病,需要提供职工医疗保险特殊门诊诊疗手册。重大疾病提取一般涉及到的是取谁的钱,谁生病,取钱人与病人之间的关系,得的是什么病,总花费是多少,自付的是多少,单位的证明等。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以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公积金。在治愈后可在24个月内申请最后一次支取。  总而言之,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在当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是否符合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样才会比较方便。(来源:红网)  转载自:红网  
[精彩推荐]北京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住房政策规定,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其突发事件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那你知道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范围包括哪些?&北京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范围包括哪些? 【答】:北京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中的重大疾病包括范围如下: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10、其他重大疾病。&一、单位一职员体检查出患有尿毒症,这种情况能否提取公积金? 【回复】:可以,尿毒症属于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范围。&二、慢性重型肝炎属于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范围吗?如何提取? 【回复】:属于,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北京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即可。&三、刘先生父亲,今年三月份检查出肝癌,在医院进行放化疗诊治,目前情况不乐观,已支出数万元费,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请问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回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详情北京公积金中心电话010-12329。家人重大疾病是否可以支取_公积金资料-宜人贷问答
家人重大疾病是否可以支取
提问者:王***敏
地区:南宁
您好!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提供: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5.住院收费收据(如发票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证明等单据);6.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如缴纳有住房公积金的,收入按本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如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卡;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证;无工作人员由所在镇(街)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7.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与缴存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详情请致电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咨询:。
您好!职工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2.住院收费收据(如发票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证明单据);3.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如缴纳有住房公积金的,收入按本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如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由所在镇(街)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4.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与缴存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5.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您好!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疾病种类确定),造成家庭困难的(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标准: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且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缴存人家庭当年收入50 %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活问题。如有疑问,请致电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咨询:。
您好!在同一个年度内,职工同时符合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范围: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疾病种类确定。)提取和还贷提取条件的,可分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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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病提取公积金
提问者:h***4&&地区:哈尔滨
问一下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有具体的格式吗?我的母亲在北京住院现在已经出院我们同在一个户口是否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需要用什么材料提取?花了3万多我公积金里有2万是否可以全部提取
您好:需要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为准。
&您好:重大疾病提取包括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没有收入能力的子女),职工本人父母(职工本人可以提取)。持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经办人及提取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到窗口审核办理。提取申请书可以在网站下载或者公积金中心领取并且回单位盖章。
您好:重大疾病提取包括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没有收入能力的子女),职工本人父母(职工本人可以提取)。持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经办人及提取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书到窗口审核办理。提取申请书可以在网站下载或者公积金中心领取并且回单位盖章。具体到业务窗口审核。&
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五)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宜人贷 m.yirendai.com-京ICP证150277号-京ICP号公积金本人或亲属患重大疾病等可提取
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秉承着“为民、惠民、便民”的服务理念,努力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月,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办结169754份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6.80%。
由于省级单位业务量大,为了方便职工办事,海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按省局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约定还贷提取业务,目前已办理约定还贷提取业务21264笔。职工办理约定还贷提取业务后,不必再每年前来办理还贷提取手续。
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为何不能随意提取使用?提取类型分为几种?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提取?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住房消费或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住房公积金提取对支持职工购建房,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六)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3、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工作调动的,须将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4、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为何不能随意提取使用?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是限制性所有权。
因此,当职工符合使用条件时,有必要递交提取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职工方可使用该笔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有确保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法定职责。
5、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需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在原单位缴存、而在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需准备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件;
(3)跨省转移的,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备齐材料后到原单位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申请办理。
6、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是否需要单位盖章?
根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办理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的通知》文件要求,自日起,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件可核实个人真实身份的,无需所在单位在业务申请材料上核实并加盖公章。
7、缴存人受灾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受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以及其他灾害,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8、《关于住房公积金办理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的通知》从哪些方面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一是简化业务材料。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凡可通过业务系统或与相关部门联网获取信息的,不再要求单位或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推行承诺办理制。职工要对填写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将承担相应的诚信责任。
三是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件可核实个人真实身份的,无需所在单位在业务申请材料上核实并加盖公章。
四是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业务办理人员,最大限度减少职工等待时间。
9、什么是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
是指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过业务系统定期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注意:非还贷卡)的一种特定的提取业务。
10、约定还贷提取有哪些好处?
约定还贷提取对职工主要有以下两个好处:
实时:按月或按季定期自动将还款金额转至职工个人联名卡。
便捷:职工办理约定还贷提取后,不必每年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还贷提取手续,既方便了职工个人,也减轻了管理机构、缴存银行的工作负担,业务办理更加快捷。
11、如何办理约定还贷提取?
约定还贷提取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管理机构服务大厅,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并办理。
12、约定还贷提取的额度如何确定?
约定还贷提取每期划转金额最高额度按以下方式计算为限(以百元为单位):
(1)等额本息:每期最高提取额度=月还款金额×每期月份数(每期分为按月或按季)
(2)等额本金:每期最高提取额度=月还款本金×每期月份数+贷款剩余应还总利息÷期数。(每期分为按月或按季)
13、约定提取失败后如何处理?
由于个人联名卡账户状态不正常(如联名卡变更、挂失、销户、冻结等)导致管理机构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管理机构将中止此期约定提取,且以后不对此期进行补划。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时,管理机构将账户余额(余留10元)划转至联名卡,且以后不对此期进行补划。
14、什么情况下应办理约定提取变更手续?
申请人发生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停缴、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等非正常缴存状态时,应及时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5、约定提取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下列情况,约定提取将自动终止:
(1)累计提取额达到可提取限额;
(2)与约定提取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3)申请人发生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停缴、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等非正常缴存状态时,不及时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管理机构有权终止该笔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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