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land中国成员现在不是WT O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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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中国版本的自贸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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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美国加快了推进区域经贸合作的步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美国推动T P P (跨太平洋(601099,股吧)战略经济伙伴协定)和T T IP(跨大西洋(600558,股吧)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突然提速,其动因何在,对全球和中国有何重大影响,我国如何应对?
  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期间,全球化合作论坛副秘书长、G 20与新兴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其佐接受了《经济参考报》记者的独家专访。专访中他就美国加速推动建立T PP和T T IP的动因及其对全球和中国的影响进行了深度分析。
  美国加速推进TPP和TTIP源于三点动因
  《经济参考报》:奥巴马第二任期开始就急于推动“跨两大洋贸易战略”谈判,并将T PP排在优先位置。T PP发展也在提速,美国早在2011年11月就正式推出了T PP框架协议,日本今年3月高调宣布正式加入谈判,至今T PP谈判成员国已迅速增加至12个。此外,T T IP的谈判也于今年6月正式启动了。美国加速推进T PP和T TIP的原因是什么?
  张其佐:从动因来分析,主要有三点:
  第一是经济上“抱团取暖”,T PP和T T IP尽快走出危机。国际金融危机至今已有6年之久,但美国仍未危机影响,欧洲深陷债务危机,欧元区和日本2012年再次陷入衰退,发达经济体总体上仍处在低速复苏和不确定阶段。美欧日等西方经济体财政捉襟见肘,量化宽松政策的提振效果也不显著,刺激经济的手段几乎用尽,只好将走出危机的希望寄托在外部市场上。美希望通过建立T PP和T T IP分享全球特别是亚洲等新兴经济体高速增长的红利,借此打开亚太市场,实现“出口倍增计划”。
  第二、拆散东亚现有合作架构,重构亚太和全球贸易版图,试图强化保持全球经济的主导的地位,在战略上保持主动。T PP和T T IP的建立,既有经济又有政治方面的考虑。在政治上拉拢欧洲和中国周边国家,维持和强化美欧日及亚太军事外交同盟,现有T PP和T T IP加入谈判的伙伴多数是美国的军事盟友。其中“重返亚太”战略是近年来美国全球战略调整的核心。二战以来全球贸易体系基本上由美国、欧洲主导,区域合作也是美欧走在前头。最近10来国际经济贸易格局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西方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明显下降。二是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美担心被边缘化。尤其是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区域合作和产业链条布局正在形成,令美既焦虑又担心。美在亚洲有重大战略利益存在,亚洲也是经济增长最活跃的地区,美难以承受 被 逐 出 亚 洲 之 重 。 三 是 世 贸 组 织(WT O )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美通过W T O推行其全球贸易战略的阻力越来越大,有意另起炉灶,再开牌局。
  第三、重构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扭转美国在国际竞争中的颓势,遏止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崛起。美国推出T PP框架协议内容,一开始就赋予其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开放的区域主义,即T PP向所有A PEC的21个成员国持开放态度。二是提出适应21世纪的高质量的自贸区协定。两者的是在“高质量”上。美所谓的“高质量”,是以一系列不同以往的贸易投资新规则作支撑的,质是尽可能固化和放大美国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弱化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中国的优势。“高质量的自贸区协定”,已为许多国家设置了难以跨越的进入门槛,因而“开放的区域主义”只是一个幌子而已。
  TPP和TTIP有可能如期形成协议
  《经济参考报》:在您看来,T PP和T TIP是否能如期形成协议?
  张其佐:从T PP的进程,虽然不少谈判国在包括知识产权、环境、竞争、劳工和农业等方面困难不小,但在经济乃至政治安全等方面对美国的依赖较高,讨价还价的能力较弱。奥巴马政权将完成T PP谈判作为其执政的优先课题,希望在任内留下一笔政治遗产,可能适当降低标准、放宽要求,以例外形式满足一些国家重大关切。T PP谈判在今年或明年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从T T IP的进程来看,今年6月美欧才正式开始谈判。T T IP谈判将要开放的农业、服务业、航空等领域都是双方在拼命保护的,涉及到各方核心利益,如期完成协议其难度非常大,甚至会久拖不决。两年时间完成谈判似乎过于乐观。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美欧是自由化程度最高的发达经济体,他们之间融合度也是最高的。只要美欧有足够政治意愿,在目标期限内完成谈判也并非全无可能。
  中国面临被“边缘化”的挑战
  《经济参考报》:如美国意图如期实现,最终将建成亚太自由贸易区(涵盖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即A PE C所有成员国)和美欧自由贸易区,全球贸易版图将出现重大变化。具体而言,将对全球及中国带来什么影响?
  张其佐:从经济规模和贸易额占全球比重看,两组谈判的影响“举足轻重”:T T P现有12个国家G D P和贸易总量将占全球40%左右,随着韩国等亚太国家的逐步进入,其全球占比会更大。而T T IP即美欧两大经济体G D P总量约占全球50%,贸易额占全球30%。随着这两大自贸区的建立,由于“贸易扩大”和“贸易转移”效应,会明显增加和刺激美欧的贸易和出口,而处于两大自贸区以外的国家贸易和出口相应会明显下降。据有关权威机构分析预测,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可能减少30%以上。具体而言:
  第一、有可能架空世贸组织。W T O多哈回合从2001年启动谈判到现在,进展并陷入僵局。如T PP和T T IP谈判取得突破,WT O将面临尴尬境地。从现实的合作机制看,美对WT O的需求和兴趣将进一步下降,多哈回合谈判很可能就此宣告结束,接下来谈什么,怎么谈,前景十分暗淡。从规则和标准看,T P P和T T IP执行的是大大超越WT O的新一代贸易规则,WT O规则可能不得不随之作出调整,实际上被两大自贸区绑架。
  第二、有可能架空亚太经合组织(A PE C )。过去20年间,亚太经合组织一直是亚太地区最大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一旦T PP生效,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必然会分为两大阵营:T PP成员与非T PP成员。由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所做出的承诺本身就缺乏约束力,未来它在区域合作的影响将会下降,对非T PP的成员的吸引力也会减弱,除非某些成员要以此为平台要求加入T PP。更为重要的是T PP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覆盖A PE C所有成员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协定,一旦T PP最终目标达到就意味A PE C各国成员绝大部分变成了T PP成员,A PE C机制存在的必要性将受到质疑。
  第三、打乱“10+X”为主的亚洲区域合作进程。过去十余年,区域内大国围绕东盟所开展的“10+1”合作取得进展。而尚未取得实际性进展的“10+3”与“10+6”将因日本加入T PP谈判而受影响。日本与部分东盟国家选择加入T PP会进一步降低对“10+3”与“10+6”的需求,亚洲区域合作可能陷入停滞。
  第四、给中国参与国际竞争设置重重障碍。短期而言,T PP达成协议对中国影响不大,因为中国已同12个成员国中的7个建立自贸区,在一定程度上可抵消T P P的冲击。中长期看,T P P将给中国带来很多挑战,除贸易投资转移效应外,劳工、国企、知识产权等新规则和标准有很多是为中国量身定做的,中国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将会给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投资活动带来许多限制和困难。
  第五、中国有可能处于被“边缘化”的危险。这也是我国面临的最大挑战:T T IP和T T P谈判几乎把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一网打尽”。在T T IP里边的美欧是我国最大的两个出口市场。T T P现已有12个成员国,已把东盟、日本与美国连在一起,如果韩国也拉进去,我国排名前10位的贸易伙伴基本上都拉进去了。如果T PP和T T IP最终达成协议,除中国和金砖国家之外的主要经济体都进入到这两大贸易区之内,中国届时处境将十分被动。
  中国应积极参与制定新一轮国际贸易投资规则
  《经济参考报》:中国应何应对?
  张其佐:客观地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自由化必然会不断深化,其结果就是各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加大。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也是市场开放度最高的国家,在自贸区谈判中的地位是主动和强势的。但是在美国经济已经步履蹒跚的今天,它不可能靠单打独斗支撑全球经济的增长,甚至美也有自身关切的行业和产品,在农业、航空等领域开放问题上十分谨慎。欧洲及日本等美国传统盟友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美国的要求,开放本国受保护的产业,将是美国实施全球经济新战略能否成功所面临的重大考验。尤其是,美作为成熟经济体,劳动力成本高、增长空间小、产业空心化严重,很难通过自贸区来根本改变自身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前景,也不可能根本改变全球化格局和潮流。
  更重要的是,任何具有全球影响的贸易安排,如果把中国排除在外最终是不会成功的。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新的增长预期,须以更大勇气迎接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挑战,加快改革开放的进程,更主动积极地参与制定新一轮国际经济特别是贸易投资规则,从双边、多边两个方面加快构建中国版本的自贸区网络,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占据更主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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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
中国 知识产权法制建 设的评价与   反思吴 汉 东 内容提 要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自改革开放 以来 , 已经走过 3 0年 的历程 。其立 法背景 、 国际对 策、 保 护水平 、 行政管理 、 司法体制、 用效果、 化基 础、 运 文 制度模 式、 战略实施 等状 况如何 , 需在 法学层 面上作 出理 性  总结和 思考 。笔者试 从 民间视角 , 以学术研 究, 出中国知识产权 制度 评价 的“ 提 蓝皮 书” 观点。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政 策  知识产权 战略 一、“ 逼我所用 ” 是“ 还 为我所 用": 知识产权 的立法背景 在法 律发展 史 上 , 知识 产权 是罗 马法 以来 “ 产非 物 质化 革命 ” 财 ①的制 度创 新 成果 , 是 西方 国家 三  也 百多 年来 不断发 展 成长 的 “ 制度 文 明典 范 ”② 对发 展 中 国家而 言 , 。 知识产 权 是一 种制 度 “ 来 品 ” 是被  舶 , 动移植 、 力强 加 的结果 ; 识 产权立 法 不是 基 于 自身 国情 的制 度 选 择 , 往是 受 到 外 来 压力 影 响 的结  外 知 往果。  中国 知识产 权 制度 的百 年史 , 一个从 “ 是 逼我 所 用 ” “ 到 为我 所 用 ” 的法 律 变迁 史 , 也是 一 个 从被 动  移植 到 主动 创制 的政 策发 展 史 。从清 朝末 年 到 民 国政 府 5 O年 的 时间 里 , 国知识 产 权 制 度 处 于 “ 动  我 被 性 接受 ” 阶段 。 自 1 9世纪 末 叶 以来 , 清朝 政府 实 行新 政 向西方 学 习到北 洋 政府 、 从 民国政府 取材 外 国法  进 行移 植 , 知识产 权 法律 无一 不是 被 动 立 法 的结 果 ; 新 中 国成 立 到 中 国加 入 世 界 贸易 组 织 ( O) 从 WT 前  的 5 问 , 国知识 产权 制度 则处 于 “ 0年 我 调整 性适 用 ” 阶段 。这 一 时期 , 国经 历 了从 计 划经 济 到 市场 经  我济的转型 , 知识产权制度处 于“ 法律本土化” 的摸索阶段 : 3 ③ 前 0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 知识产权制度强  化管理功能 , 主要依赖一些行政规章保护知识产权 ; 2 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 后 0 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得 以  “ 乱反 正 ” 建立 健 全 了知 识 产 权 法 律 体 系 , 与 知 识 产 权 国际 规 则 靠 拢 。从 中 国加 入 WT 到现 阶  拨 , 并 O 段 , 国知识 产权 制度 进入 到“ 动性 安 排 ” 我 主 阶段 。近 1 来 , 国站 在 战 略 全 局 的 高度 , 力 于知 识  0年 中 致产权制度建设 , 并通过制定 和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 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 , 以此作 为缩小与发达 国  家 的差距 , 现跨 越式 发展 的政策 抉择 。 实  中国改革 开 放 的 3 O年 , 是 中 国知识产 权 法 制建 设 的 3 亦 0年 , 大 致 经 历 了重 建 、 展 和 完 善三 个  其 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 士生导师 。 博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 目“ 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 ” 科 的阶段性成果( 题编号 0 &Z 0 6 。 课 7 D 0 ) 我 的学生 牛强博 士、 李瑞 登硕士为论文 写作搜集资料 、 查对索引 , 了大量工作 , 做 特致谢意 。   ① 知识 的财产化或者说财 产的非 物质化 , 罗马法以来私权领域 中最具 革命意义 的制度创新 。关 于“ 是 新财产 ” 的论 述 , 可参 见 [ ] 加 尼 科 ? 斯特尔 :知识社会》, 《 殷晓蓉译 , 上海译文 出版社 19 9 8年版 , 17页 ;美 ] 第 2 [ 肯尼斯 ? 万德威尔德 : 1 《 9世纪的新财产 : 现代财产 权概念 的发展》 王战强译 , 社会经济体制 比较》 9 5年第 1 。关 于知识财产 的制度创新 , , 载《 19 期 可参见吴 汉东 : 财产 的非 物质化革  《 命与革命 的非物质财产法 》 载《 , 中国社会科学) 0 3年第 4 。 5 0 2 期   ② 诺思在对 l 4世纪 中国与 1 、 71 8世纪英国作出比较分析后指出 , 国拥有 知识产权 制度 , 英 使得发 明得到大量 涌现并 带来浪潮 般的技 术革命 , 从而启动 了工业革命并创造 了现代 经济增 长的奇迹。参见[ 道格拉斯 ? 美] 诺思 等著 :西方世 界的兴起》 厉 以平、 《 , 蔡磊译 ,  华夏 出版社 19 9 9年版 , 2 第 3页。  ③ 对外 国法制或 国际法制 的引进 , 存在着一个 “ 法律本土化 ” 的问题 。本土化 即是强调 在法律移植 时应让受移植 的法律经过 合理处理  与嫁接 , 使其能渗人到移植 国国民的精神 和理念 之中, 进而在本土被理解 、 消化 和接 受。参见吴汉 东 : 知识产 权法律构造 与移植 的  《 文化解释》 载《 , 中国法学) 0 7 ) 0 年第 6 。 2 期   中国法学 20 年第 1 09 期 阶段 :  () 1 恢复重建阶段 。自上世纪 7 年代末 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以来 , 0 我国法制建设重新起步, 知  识产权立法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 。从 8 O年代初到 9 年代初 , 0 我国先后颁布了《 商标法》 18 年) 《 (9 2 、专  利法》 18 年 )《 (94 、著作权法》 19 年 )《 (90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 (93年) 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  等,度体系 。笔者认 为这 一时 期 的知 识产权 立 法 , 主要 考虑本 国国情 , 于较 低水 平 的短 暂 “ 处 过渡 期 ”④ 这  。主要表现在 : 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已经制定 , 但其他知识产权立法未及考虑 ;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是很高,   但符合本国经济、 科技发展现状 ; 国际文化交流不对等 , 因此未能参加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  ( ) 速发 展阶段 。 自上世 纪 9 代初 至新世 纪初年 , 国知识产 权 立法 工作 进入 “ 车 道 ” 2快 0年 我 快 。中 国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前 , 全面修订了《 著作权法》 20 年 )《 (0 1 、专利法》 19 (92年、00年) 《 20 、商标法》   (93年、0 1 )颁布 了《 物新 品种保护条例》 19 19 20 年 , 植 (9 7年 ) 《 、 集成 电路布 图设计保护条例》 20  (0 1 年 ) , 我 国知识 产权保 护标准 和水 平达 到 了知识 产权 国际公 约 的要 求 。笔者认 为 , 国仅 用 了 l 等 使 中 0多  年的时间就实现了从低水平到高水平 的过度 , 了从本土标准到国际标准的转变 , 完成 其重要动因是 : 第  国际社会 的压力 。随着 中国对外 开放 和对 外 贸易 的 发展 , 边 、 双 多边 知 识产 权 冲 突不 时发 生 。19  92一,年《 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的形成 , 客观上加快了知识产权修法进程。而在“ 国际贸易知识化” 的体  制下 , 知识 产权保 护成 为 国际经贸领 域 的基 本规 则 , 国不得 不顺 应 “ 中 知识 产权 国际化 ” 的潮流 , 在参 加  WT 的同时加入 《 O 知识 产权协定 》 T IS 。第二 , ( RP ) 自身 发展 的需要 。中 国作 为新 兴 的工业 化 国家 , 加  强知识 产权保 护是 推动经 济发 展和科 技进 步 的内在 要求 。在 制 度安 排 方 面 由被动 到 主 动 , 经 济增 长  是 型 国家的必 要选择 。可 以说 , 国知 识 产权 立 法 , 是 通过 法 律 制度 的现 代化 去 推 动科 学 技 术 的现 代  中 正化 () 3 基本 完善 阶段 。 自参加 WT 全 面修法 之后 , O、 中国知 识产权 立法 开始 进入一 个 战略 主动期 。为  了进一 步加 大知识 产权保 护力 度 , 动知识 产权 制度 建设 , 国于 20 推 中 04年 、0 5年 分 别成 立 了“ 20 国家保 护知识 产权 工作 组 ” “ 和 国家 知识产权 战略制定 工作 领 导 小组 ” 0 6年 1月 , 锦 涛 总书 记在 全 国科  。2 0 胡学技术 大会 上提 出建设创 新 型国家 的战 略 目标 。 同年 5月 , 锦 涛总 书记 在 中央政 治局 集 体学 习时强  胡 调 :加 强知识 产权 制度建 设 , 高知 识产权 创造 、 “ 提 运用 、 护 与管 理能 力 , 保 是增 强 自主创 新 能力 , 建设 创 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 o 8 6 , ” 2o 年 月 国务院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了顺利实现纲要所确 定 的战略 目标 , 国迎来 了新一 轮立 法 、 法高潮 , 主要任 务是 : 一 , 动现 行法律 修订 工作 , 我 修 其 第 启 以此适  应后 Tis r 时代知 识产 权 制 度 变革 需 要 和 网络 技术 、 因技 术 条 件 下 知识 产 权 保 护 需 要 。除 对 《 利  p 基 专法》 《 、商标法》 《 、 著作权法》 再次进行修正外, 还要对《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保护 条例 》 《 、植物 新 品种 保护 条例 》 作 出首 次 修订 ; 二 , 一些 知识 产 权 专 门法 律 、 等 第 对 法规 进 行 清理 ,  使其 体系化 、 系统 化和合 理化 。 目前 散见 于诸 多法律 规范性 文件 中的商 业秘 密 、 号 以及 特殊 标 志 的相  商关规定 , 有待整合 , 以制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 《 、 商号法》 《 、特殊标志保护法》 第三 , ; 加快民间文艺 、 传统  知识 以及遗传 资源 保护 的立法 工作 。着手 制定 专 门法 律 , 进 《 物 多样 性公 约 》 《 化 多样 性公 约》 促 生 、文   在我 国的实施 。以此为 契机 , 立符 合 国际知识 产权 制度发 展趋 势 、 现我 国知识 产权保 护优 势 的新制  建 体度体 系 。   时任世 界知识 产权 组织 ( P 总干事 的 阿帕德 ? WIO) 鲍格 胥博 士在 回顾该 组织 与 中国合作 2 0年 的历 史时指出, 中国用 了不到 2 年的时间, 0 走过 了西方国家一两百年才能够完成的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 这个 ③ 在知识产权制度史上, 西方 国家大多奉行实用 主义态度 , 都有一个从 “ 选择保护 ” “ 到 全方位保护 ” 从“ , 弱保护 ” “ 到 强保 护” 的过渡 期 。基于文化 、 教育落后于欧洲国家的考量 , 国 19 美 7 0年版权法采取的是低水平 版权 保护 ; 鉴于本 国制药 及化学产业 落后 的状况 ,   日本 18 85年专利法实施的是有 限范 围的专利保护。 自2 0世纪下半叶以来 , 由于 国际环境的变化 , 发展 中国家已失去知识产权立法  的这种漫 k过渡期。参见吴汉东 : 知识产权制度运作 : 《 他国经验分析与 中国路径探索》 载《 , 中国版权) 0 7年第 2   ) 0 2 期。⑤ 20 06年 5月 2 6日, 笔者 与已故的郑成思教授在 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上作 了《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和我 国知识 产权保护 的法律和  制度建设》 的讲解 , 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 上作 了重要讲话。  5   2 中国知识产权 法制建设的评价 与反思 成就时举世瞩 目的。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 3 ⑥ 0年 的历史表 明, 进入新世纪 以来 , 国知识产权立法已经  我摆脱 了被 动 移植 的局 面 , “ 从 调整 性适 用 ” 进入 到 “ 主动 性安 排 ” 阶段 。我 国知识 产 权 事业 正 在揭 开 新 的 历史 篇 章 。  二 、 消极 接受’ “ ’ 还是 “ 合作博弈" 知识产权 的国际对 策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 兴起于 1 世纪 8 9 0年代 , 现已成为 国际经济 、 文化 、 科技 、 贸易领域 中的一  种法律秩序。 在 当代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体系 中, O及其《 ⑦ WT 知识产权协定》 发挥了主导作用 , 它正式  确定 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合法关系 , 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新国际贸易体制之 中。上述特点 , 笔者将  其概括为两个“ 一体化” 一是知识产权 国际保 护标 准在缔约方之间的一体化 。立 法的一体化 , : 寓意着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在全球范 围内的普适性。各缔约方在保护标准上 的一致性 , 与知识产 权保 护水 平 的高低 并 无绝 对 的关 联性 。与 知识 产权 国 际保 护 制度 的草 创 阶 段 不 同 , 现有 的 国际公 约 包 括《 知识产权协定》 以及《 因特网公约》 等所确定 的最低保护标准 , ⑧ 体现了权利 的高度扩张和权利 的高 水 平保 护 , 多地 顾及 和考虑 了发达 国家 的要 求 和做 法 , 很 多 方 面超 越 了发 展 中 国家 的科技 、 更 在 经济 和 社会发展的阶段 ; 二是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体系与国际贸易体制的一体化。制度的一体化 , 是指 当代知识  产权 国际保护体系与国际经济贸易体制在 W O框架 内的相互关联性 。《 T 知识产权协定 》 的形成与实  施, 即是依赖缔约方的国家强制力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强制力 , 将缔约方所承诺 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缔  约方 参加 的国 际贸易 体制 紧密 联 系起来 。可 以说 。在 经 济 全球 化 的 国际社 会 中 , 知识 产 权 保 护 既是 发 展 中 国家 参 与 国际贸 易体 制 的先决 条件 , 是发 达 国家 维 持其 贸易 优 势 的法 律 工 具 。这 就 导致 了 国际  也 知识 产权 领 域 国家 间的利 益失 衡 和权利 冲 突 。   ⑨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 ,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 既担心高水平保护超越现阶段 国情 , 又不得 不 面对 国际社 会带 来 的压 力 。在 2 0世 纪 9 0年代 初期 和 中期 , 中国知识 产权 立 法 的 国际化 进程 , 主要 受 到中美双方冲突的影响。19 年 1 、 9 年 3 92 月 1 5 9 月和 19 年 6 , 96 月 中美之 间达成三个谅解备忘录。其 中 , 一个 谅 解备 忘 录 , 前 主要涉 及知 识产 权保 护标 准 , 其形 成 表 明 中国接受 了美 国的要价 , 本 上按 照 美  基国标准来修 改本国法律 ; 后两个则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的实施 , 相关备忘录主要是针对侵权与保护而达  成的协议 。 在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 , ⑩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走 向国际化 的动因则来 自《 知识产权协  定》 的要求 。中国接受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 内的国际贸易新规则 , 按照 国际通行 的标准提供知识产权保  护, 是有着 自身的利益考量 的:1 乌拉圭 回合谈判实现了发展 中国家 的某些利益诉求 ( () 如规定减让关  税 的宽限期 、 取消市场配额限制等 ) 因此发展 中国家接受 《 , 知识产权协定》 不是完全的让步而是有偿  , 的交换 ;2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一种国际经贸秩序 , () 而且也是新兴的工业化国家 自身发展 的需要 。中   国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 , 接受《 知识产权协定》 并加人世界贸易组织。   我 国知识 产权 制度 在其 国际化 进程 中 , 以下几 项举 措值 得关 注 : 有   ( ) 内规 范 与 国际规 范 的接轨 。 自 18 1国 90年正 式加 人 《 建立 世 界知 识 产权 组 织公 约》 以来 , 中国 已  陆续加入了多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 主要有《 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 18 ( 95年) 《 、 商标 国际注册 马德  里协定》 18 年) 《 (9 9 、关于集成电路 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19 (90年 ) 《 、 保护文学艺术作 品伯尔尼公约》   (92年 )《 19 、世界版权公约》 19 年 ) 《 (9 2 、 专利合作条约》 19 (93年) 《 、 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 19  (99 年 )WT ( 、 O( 知识产权协定》 20 年) WIO 版权条约》 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20 (0 1 、 P{ 和《 (07年 ) 。中国根 ⑥ 参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9 《 9 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白皮 书)  ( 。⑦ 关于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制度 的历史分期 , 可参见 张乃根 : 国际贸易 的知识产权法》 复旦大学 出版社 19 《 , 99年版 。  ⑧ 国际知识产权界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 和《 合称为《 因特 网条约》   。期。  ⑨ 关于国际贸易“ 知识化” 与知识产权“ 国际化”可参见吴汉东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 载《 , 《 , 法学研究》o5年第 3 2o  ⑩ 参见邓军 : 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历程 回顾》 h p / w w c eu c r b s_3 8 .t l 《 ,t :/ w .e d .ot b 6 6 0 h 。 t m r / 8 m  5  3 中国法学 20 0 9年第 1 期 据本 国国情 和 国际发展趋 势 , 据 国际公约 规定 , 依 制定 和完善 各项 知识产 权法 律 、 法规 , 今 已形 成适 应  至自身发展需要且符合 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2 国内机构与 国际组 织 的交流 。 中国重视 与相 关 国 际组 织 的交 流 与合 作 , 已经 参 入 了 WT WI O、 ―  P AE O、 P C等 国际组织 在知 识产权 领域 的各项 活 动 。 同时 , 建立 了 “ 还 中欧知 识 产权 对 活机 制 ” “ 、 中美 知识产权工作组、 中日 “ 韩知识产权双边及三边对话与合作机制” 并 与巴西 、 , 墨西哥 、 东盟等国家和地  区开展 多种 形式 的交流 与合作 。  () 3 国内人 员对 国际立 法 的参 与。 中 国于改 革 开放 之 初启 动 知 识 产权 立 法 之 时 , 主要 国际 知识 产  权制 度 已经 建立 和完成 , 以往 的立 法过程 中 , 国对 国 际立法 的被 动接 受 多 于主 动参 与。进 入 9 在 中 0年 代以后 , 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中, 中国积极参与了这一谈判过程, 并为推动《 知识产权协 定》 的形成作 出 了努力 。 自新 世 纪 初 年 以来 , 中国 以更 加 积 极 的 姿 态参 与 国际 法 规则 的制 定 , 如 在  例 《 文化 多样性 公约 》 的谈 判 中取 得对 我 国较 为有 利 的成果 , 在 《 ⑩ 知识 产 权协 定 》 的修 改 以及地 理 标 志保  护 的谈 判 中发挥 出重要作 用 。   @中国作为 WT O的后来者 , 参与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体制的上述举措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长期 以来 ,   在 W O的框架 内, T 西方国家才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的主导者 , 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只是接受者,  充其量 是参 与者 。在未来 国际知识产 权制 度 的变 革过 程 中 , 我们应 注意发 挥建设 性作 用 , 力成 为 国际  努 规则 的制定 者 。一 方面 , 主动 参与 WT O新 一 轮 的 多边 贸 易谈 判 , 动 现行 国际 知识 产权 制 度 的改 革 。 推   针对 《 知识产 权协 定》 的不足 和缺 陷 , 出符合 国际知 识 产权 制 度变 革 方 向的思 路 和措 施 , 力解 决 知  提 着 识产权 保护 中出现 的公共 利益 问题 、 术转 让和利 用 问题 、 技 限制知识 产权滥 用 问题等 ; 另一 方面 , 积极 参 与 WT O体制外的国际造法活动 , 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新制度的建立。除 WT O体制内的多边贸易谈判外 ,   世界卫生组织就公共健康 问题 、 联合国粮农组织就植物基因资源问题 、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知识产权与  人权冲突问题等 , 分别针对《 知识产权协定》 进行了一系列 的造法活动 , 中国应该而且能够在其 中扮演  重要 的角色 。  中国是 在经济 相对落 后 和科 技水 平不 高 的情 况 下 , 进入 知 识产 权 国际保 护 体 系的 。这究 竟 是被 动 接受 、 无奈之举 , 还是战略筹谋、 合作博弈?其利弊如何 , 坊间有不 同评说。笔者认为 : 当代知识产权 国  际保 护制度 , 已经形 成一 种有效 防止保 护领 域倒退 和保 护程 度下 降的 “ 棘齿 机制 ” ⑩ 在这 种情 况下 , 。 包  括 中国在 内的发展 中国家 , 必须 以承认 高水 平 的知识 产权 保护 规 则 为代 价 , 换 取 WT 来 O提供 的 最惠 国  待遇 。而 面对 “ 齿机制 ” 发展 中国家 对 知识 产权 保 护规 则 更 多 是处 于 被 动安 排 的境地 。但 是 , 识  棘 , 知 产权 国际公 约规定 有弹性 条款 和开 放性 条 款 ,成 员 国有 余 地在 《 识 产权 协 定》 总 的轮廓 之 内型 塑  “ 知 的 权利 和权力 的结构 。 该协 定不是 强制 统一 的限制 文件 , ” 它提供 了一个 游戏 场 , 其 内法 律能 够被塑 造 以  在 满足成 员 国的政 治的 、 会 的 、 社 经济 的和其 他政策 目标 。 这 意 味着 东西 方 国家 的对 话存 在着 相 当大 的  ⑩ 空间 。多哈 回合谈 判 的启 动 、 中止乃 至挽救 的努力 , 明发展 中 国家 在 国 际组 织 中话 语权 的增 大 , 戏  表 游规则一下子变得“ 不由一家说了算” @ 可 以认为 , 。 中国在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中不可能总是消极  接受 的 , 而是 能够有 所作 为 的。  ⑩ 我 国参与《 文化多样性公约》 的谈判 , 不但巩固了“ 文化多样性 ” 的主权原则 , 而且弱化 、 删除 了该公约与我们现行法律规定不尽一致  的条款。参见吴汉东 : 文化多样性 的主权 、 《 人权 与私权分析》 载《 , 法学研 究} 07年第 6期; 20 范帆等 : ( 《 保护 和促进 文化表现形式  多样性公约) 谈判通过始末》 载《 , 中国出版》2 0 年第 2期。 06   ⑥ 我 国已就参 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磋商 与谈判 、 参与 W O有关地理标 志的谈判等事项 , T 制定 了 行动计划 , 参见 国家  保护知识 产权工作组办公室 :20 { 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 ⑩ 参见蒙启 红 :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的棘齿机制》 载《 《 , 经济理论研 究} 0 7年第 1   20 期。⑩ S u b   h s , e e t n  n teT a io a  n w e g   e a ,l C ro o .It a d C mp .P . 0 5 2  h b aG o h R f ci so     rdt n l o l e D b t   ad z  nl n   o .L P 5 1― 0 . l o h i K d e 1   J  ⑩ 姚国会 :多哈 回合死了 , O 了》 载《 《 WT 哭 , 经济} 06年第 9 。 20 期  5  4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的评价与反思 三 、 超高" 护还是“ “ 保 过低 " 保护 : 知识产 权的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制度选择 的基础是国情。根据 国家不 同发展阶段 的不 同发展需求 , 对知识产权作 出选择  性政策安排 , 以往西方 国家的普遍做法 。一般来说 , 是 在无外来压力干扰时, 一国根据 自身发展状况和 需要来保护知识产权是最为适宜的 ; 在一 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 “ 从 低水平” 保护到“ 高水 平” 保护 的过渡 也是 非 常必 要 的。在 上述 情况 下 , 国知识 产权 的保护 状况 , 涉及 “ 高 ” “ 一 不 超 或 过低 ” 的  标 准评 价 问题 。   中国知 识产 权 制度建 设 , 是在 一 个新 的 国际 环境 中进 行 的。如 前 所 述 , 中国 仅 仅用 了 1 年 的时  O多间, 知识产权制度就实现 了从低水平到高水平 的转变 , 完成了从 中国标准到国际标准的过渡。质言之 ,   作为 WT O成员的中国已经没有发达国家所经历的过渡期。  正是 由于上述原因 , 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的判断 , 在政界 、 商界、 学术 界都存着广 泛的争议。   有人 认 为 , 国知 识产 权保 护 水平 已达 到 国际 公约 规 定 的 最低 标 准 , 适 合本 国 国情 的 , 距 离发 达 国  我 是 但家的高水平保护还有一定差距 ; 也有人认为 , 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存在着“ 国际标准” 我 超 问题 , 即  “ 现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规定 , 不适当地超出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 ” 还有人认为 , ;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 易组织之后 , 知识产权保护须遵循国际标准 , 讨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过低” 还是“ 超高” 并无意义。   ⑩ 关 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认识 的差异 , 其原因在于评价标准 的不统一性 , 即不 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会 得 出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 确定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准 , 应结合 国际因素和国内因素综合考量。所谓  国际因素 , 是指用以衡量一个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国际参考因素 , 主要包括 国际公约确定的保护标  准以及其他国家立法规定的保护标准; 所谓国内因素 , ⑩ 是指用以衡量一个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国   内参 考因素, 主要包括该 国的政治、 经济、 科技 、 文化等 因素。   ⑩ 从 国际层面, 我们可 以对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作出如下评价 : 1 与国际公约所规定 的最低保护  () 标准相 比,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低 。国际公约所 确定的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 , 是各缔 约方必须接  受的立法底线 。发展 中国家对此尽管有所争议 , 但在加入国际公约之后 , 就必须以此为据来制定或修改  本国法律 。我 国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前后 , 对知识产权法律 、 法规进行 了全面修改 , 在立法精神、 权利 内   容、 保护标准 、 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强调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的同时 , 做到了与《 知识产权协定》 以及其  他知 识产 权保 护 国际规 则 相一致 。 因此 就 立法 而言 , 那种 指 责 我 国 知识 产 权 保 护水 平 过 低 的观 点 并 不  能成立。( ) 2 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相比,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准 尚有一定差距。发达 国家的科技 、   文化 、 经济发展水平远胜于发展 中国家 , 一般会超出最低保护标准 , 寻求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他  们或是采取单方保护模式 , 由国内法 自行决定 ( 如美 国版权法关于延长著作权保护期 的规定 ) 或是采  ;取 双边 、 多边 协商 机制 , 由相 关 国 际条约 规定 ( 如美 日欧 等 主 张建 立 的全 球 专利 制 度 和 欧盟 已经 实施 的  统 一 商标 注册 制度 )⑩ 我 国知识 产权 保 护 水 平 , 行 的是 国 际公 约 最低 保 护 标 准 原 则 下 的一 体 化 , 。 奉 而  不 是追 随发 达 国家 的“ 方化 ” 是 “ 国化 ” 那种 以美 国标准 或西 方 国家标 准 来评 价 中国 知识 产权 保  西 或 美 ,护水平 , 是极为不当的。但是 , 与越南 、 菲律宾 、 南非等发展 中国家相比,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备 , 知 识 产权 保护 水平 较 高 , 立法 走 在发 展 中国家 的前 列 。 其  ⑩ 参见方兴东 : 中国软件超世界水平保护之路》 h p / t h s a cr c / a / 0 2 o ― 8 8 1st l 《 ,t :/ c . n .o .n pt 20 一 4 0 / 1 . m ; t e i n h h 卢海君 : 中国应采取知识产  《 权“ 强保 护战略” , 中华商标) 0 6年第 9 。 》 载《 ) 0 2 期   ⑩ 国际公约规定有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 其标准涉及权利保护对象 、 权利取得方式 、 权利 内容及限制 、 权利保护期间等 。各 国立法可 以超  出f 不能低于公 约规定的标准。参见吴汉东 : 知识产 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载 吴汉东主编 : 知识产权年 刊》 创刊号 ) 北  H 《 , 《 (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 0 5年 版 。  ⑩国内因素的判断标准 , 是考查 知识产权保护是否符合该国政治 、 一 经济 、 技 、 科 文化 的现状 ; 二是考查 知识 产权保护 是否促进该 国政 治、 经济、 科技 、 文化的发展。  ⑩ 参 见吴 汉东 :关于知识产权本质 的多维度解读 》 载《 《 , 中国法学) 0 6 ) 0 年第 5 。 2 期  5  5 中国法学 20 09年第 1期 从国内层面, 我们可以对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作出如下判断 :1 从纵向来看 , () 知识产权保护水  平逐步提高。改革开放之初 , 我国先后颁布了商标法 、 专利法、 著作权法, 以适应社会发展 的需要。及至 9 0年代 , 为适 应市场 经济发 展 , 国增 加 了对 计 算 机软 件 、 物新 品 种 、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 的知 识 产权  我 植 集保护; 进入新世纪后 , 顺应知识经济 的时代要求 , 我们又确立 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 放宽 了商标 的注册条  件, 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总体而言 , 我国是在社会 、 科技、 文化和经济不断发展 的基础上 逐 步提 升知识 产权保 护水平 , 者是基 本 适 应 的 。( ) 横 向来 看 , 两 2从 知识 产 权保 护 存 在行 业 、 区域 方 面  的不平衡 。 国际公约所 规定 的知识 产权 保护水 准 , 往高 于发展 中国家的实 际承受 能力 。例 如 , 往 国际公 约规定的药品专利保护以及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 的知识产权保护 , 给我国相关产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在  这个意义上说 , 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是国际上的最低标准 , 但对于我国有关产业而言却是超越阶段的高水 平 。此外 , 由于地 区经 济发 展水平 的不平 衡 以及人 群 消费 能力 的差异 , 著 作权 、 利 权 的保 护水 平也  对 专都 会存在 着认 识 的不 同 。  上述对 知识 产权保 护水平 的分 析 , 主要涉及 立法 规定 问题 。根据有 关学 者 的论 证 , 本 没有 考虑  在基 知识 产权 执法力 度 的情 况下 , 国知识产 权保 护 水 平在 19 我 92年 前后 及 20 0 1年前 后 出现两 次快 速 上升  的阶段 。据专 家的定量 分析 , 中国知识产 权保 护水 平 早在 19 9 3年 就 已经 超过 部 分 发达 国家 , 分 达到  得 3 10 至 20 .9 ; 0 1年 , 分则 为 4 1 , 得 .9 已超过 绝 大 多数 发达 国家 和发 展 中 国家 ( 逊 于美 国知识 产 权保 护  略 水平 得分 的 45 )① .2 。   在 中国社会 的语境 中探讨 中国知识 产权保 护 问题 , 超 高 ” 护还 是 “ “ 保 过低 ” 护 的主要 判 断标 准 , 保   显 然是社 会经 济发展水 平 。不 同的社会 经济 发展 水平 对 知识 产 权保 护 的要 求 有所 不 同 。一 般 而 言 , 社  会经 济发展 水平 较高 的 国家着 力 知识创 新 , 知识产 权保 护要求 高 , 对 也有 能力 承受 和调适 知识 产权 制度  缺 陷带来 的负效应 ; 社会经 济发展 水平 较低 的 国家则 相 反 , 而 不仅 其知 识 创新 的重要 性 较低 , 很难 承  且 受 和调适 知识 产权高水 平保 护带来 的负 效应 。   就现 阶段 而言 , 中国对知识 产权 保护 水平 的制度 选择 , 其基本 依据是 本 国的社会 经济 发展 状况 。首  先, 知识产权 保护 水平 与本 国的经 济社会 发展水 平相适 应 。根据 20 0 5年联 合 国报告所 援 引 的千年 项 目   专 家意见 , 在遵守 国际 公约最 低保 护标 准 的基 础上 , 展 中 国家可 以根据 自己 的不 同 阶段 , 发 选择 不 同保  护水 平 的知识产 权制度 。 笔 者认 为 , ④ 高水 平 的知识产 权保 护 并不 利 于那 些发 展水 平 较低 的 国家 , 为  因 在这 种制度 框架 下 , 们难 以获得 所需要 的知识 、 术 。但 是 , 展 中 国家 “ 他 技 发 有不 同社会 、 济 环境 和科  经 技能 力 ”不 能一 概而论 。 因此 , 于进 入 到工 业 化 阶段 的发 展 中 国家来 说 , 强 知识 产 权 保 护 , 于  , @ 对 加 对 激励 科技创 新 , 进文 化繁荣 , 促 实现 经济 发展是 有益 的 ; 同时 , 知识 产权保 护水 平有 助于实 现本 国经济社  会发 展 的总 目标 。知识 产权 制度 的合理 性 , 并不 在 于为 私权 保 护 而保 护 , 而在 于 实 现知 识创 新 、 会进  社 步 的政 策 目标 。对 此 , 国知 识产权 委员 会认 为 :从 长远 的观点来 看 , 发展 中 国家 , 英 “ 在 如果 能使 文 化产 业成果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 , 更强的私权保护将有助于当地的文化产业。⑤ ” 这说明 , 传统的发展中国家 要走 上新兴 的工业 化 、 代化发 展道 路 , 该通过 知识 产权保 护 为本 国经济 、 现 应 社会发 展提供 持 久动 力 , 在  国际竞争 中争取 主动 。在我 国 , 加强 知识 产权保 护 , 有效 利 用知 识 产权 制 度 , 我们 实 现跨 越式 发展 的  是 战 略抉择 , 实现 创新 型 国家 建设 目标 的战略 支撑 。 是  就个别规定来说 , 虽存在着高于国际规则 , 出承受能力的问题 , 超 但总体说来 ,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  平 , 符合 国际公 约 的最 低保护 标准 , 与本 国经济社 会 发展 水平 相 适应 , 般并 不存 在 “ 高” 护或  既 又 一 超 保③ 韩玉雄等 : 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的定量分析》 载《 《 , 科学学研究) o 5 ) o 年第 3 。 2 期   ⑤ U : nvt nA p i   nweg    ee p et 转引 自《 N I o i :p l n K o l e nD vl m n. n ao yg d i o 世界高等教育 : 改革与发展趋势》 第三辑 ) 国家教 育行政学 院 20 ( , 0 6年 印刷 。  ②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 : 知识产权 与发展政策相结合委 员会 关于知识产权 的报告 》 第 1 《 , 页。h p /w w i c m so .r g p i   t : w . r m ii o / r h / t / p o sn s a cc i e e i to h m . hn s nr . t  ― .④英国知识产权 委员会 : 知识产权 与发展政策的整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译 , 19页。 《 , 第 0  5  6 中国知识产权 法制建设 的评价与反思 “ 低 ” 护 的 问题 。 过 保  四、 分散 管理” “ 还是 “ 中统一”: 集 知识产 权的行政管理 我国 目 前有多个部门负责知识产权 的行政管理 , 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 局 、 国家 版权 局 、 文化 部等 国家机关 。其 中 , 利权 与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计权 由 国家 知识 产 权局 负 责 、 专  商标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 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负责 、 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由国家工商 行政 管理 总局 公平 交 易局 负责 、 理标 记权 由国家 质量 监督 检验 检疫 总局 负 责 、 业植 物新 品种权 由农  地 农 业部 负责 、 业植 物新 品种 权 由国家林 业局 负 责 、 际贸 易 中的 知识 产 权 由商务 部 负 责 、 科技 有 关 的  林 国 与 知识 产权 由科 技部 负 责 、 与进 出境 货物 有关 的知 识 产权 由海 关 总署 负责 。  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中, 中国形成 了行政保护和 司法保 护“ 两条途径 、 并行运作” 的知识产权保护  模式 。多 年来 , 知识 产 权行 政 管理 部 门在各 自领 域 开展 了卓 有成 效 的工 作 : 1 开 展 知识 产 权专 项 执 法  ()活动 。在 我 国 的知 识产 权行 政 执法 体 系 中 , 专项 执 法 活 动是 其 一 大 特 色 。专 项 执法 活 动 可 以集 中执 法 资源 , 针对某一时段 、 某一地域进行大规模 、 高效率的执法行动。迄今 , 我国已经进行 了多次全国性质的 知识产 权 专项 执法 活 动 , 括 : 包 多个 国家 部 门联合 开 展 展会 知 识 产权 保 护 的 “ 蓝天 ” 动 ; 安机 关 在全  行 公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 山鹰 ” 行动。为 了规范专利市场行为 , 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 国还  我 开展了“ 雷雨” 天网” 和“ 专利专项执法行动。 ( ) @ 2 受理和查处多起知识产权行政违法案件 。包括版权 行 政 管理 部 门处 理 的盗 版 出版 物及音 像 制 品案件 、 识 产 权 管 理部 门受 理 的专 利 侵 权 与其 他 专 利 纠纷  知 案件、 工商 行政 管理 部 门查处 的商标 违法 案件 等 , 有 力地 打 击 了 知识 产权 违 法 经 营活 动 , 顿 、 范 了  ④ 整 规 市 场经 营秩 序 。 ( ) 立 高效 、 理 的知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 机制 。 中国 海关 在知 识 产 权 领 域 加 强 工作 力  3建 合 度, 强化 行 政执 法力 度 , 界 海关 组织 ( O) 予 中 国海 关 “ 世 WC 授 世界 海 关 组 织 20 07年 打 击假 冒和 盗 版成  就 奖 ”④以表 彰其 在打 击侵 犯 知识 产权 行 为 中所 取 得 的成绩 。同年 , 中国外 商 投 资企 业 协会 优 质 品牌  , “ 保 护委员 会 ” 中 国海关 评 为最有 效率 的知识 产权 行政 执 法机 关 。 将   尽 管 国际上 对我 国知识 产 权 执 法 尚有 批 评 之 声 , 国学 者 研 究 也 表 明我 国 执 法状 况 逊 于 立 法 水  我平。 但是也要看到 , ⑤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作用 , 在许多方面已超越 了《 知识产权协定》 的要求。以  商标 权保 护 为例 ,0 0 2 0 2 0- 05年 , 国查 处 侵权 案件 1. 件 , 全 7 4万 向公 安 机关 移 送 涉 嫌 犯罪 案 件 59件 , 5   犯罪 嫌疑 50人 。 其查 处案 件 数量 及执 法力 度 为 国际社 会所 瞩 目。 6 ④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执法 , 虽然取得显著成绩 , 但在体制及机制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 因而受  到学 者 的诟病 。  () 管”“ ” 1 “ 、 罚 主体 同一 化 , 缺乏 监督 。我 国知识 产权 管 理体 系 的主要 特点 是行 政 管理 与行 政执 法 一体化 ,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仅仅享有专利授权 、 商标注册 、 版权登记等职权 , 同时还进行知识产权案件 的调解 、 裁决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 。质言之 , 知识产权 的管理授权主体 同时也是知识产权 的执法  主体 , 管 理 和处罚 职 能于 一身 , 集 使得 其 在行 政 执法 时缺 乏 监 督 。今后 一段 时期 , 国传 统 的知 识 产权  我司法保 护 和行政 保 护 的“ 轨制 ” 式 要 逐 渐 向前 者 倾 斜 , 对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进行 改革 。首先 , 理 念  双 模 并 在 上, 管理体制内应增加“ 服务” 因素。新世纪以来 , 国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 中一项重要 内容就是  我 其 强化 政 府公 共服 务 职能 , 向公 众 提供 公共 产 品和 服务 。 因此 , 国知识 产权 行政 管理 机 构应 整合 现 有 资  我源,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 , 发布重点领域 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 , 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 影响 ③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 :2 0 ( 0 6年中国保 护知识 产权行动计划》   ( 。 ⑤④有关 的执法数据 , 参见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 - 2 0 ( 0 4 0 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  ( 。参见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 0 ( 0 7年中国知识产 权保 护状况》  ( 。⑤ 2 0 年 , 国知识产权保 护水平得分为 4 1 , 01 我 .9 已超过多数发达 国家和发展 中国家 , 但在用 “ 执法力度 ” 标修正后 , 指 其知识产权保 护  水平得分降低为 2 7 2 。参见 前引① 。 .4 分   ③ 李东生 : 工商行政 管理 机关不断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载《 《 , 工商行政 管理 } 06年第 7 。 20 期  5  7 中国法学 20 0 9年第 1 期 大 的知识 产 权 纠纷 、 端 和突 发 事件 , 订 预案 , 个 人 、 争 制 为 企业 甚 至行 业 的知 识 产权 需 求提 供服 务 。其 次, 在措施上 , 执法手段应增加“ 非强制性” 内容。我国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权执法机构以罚款 、 没收  等极具强制性 的行政处罚措施 , 以惩戒违法。在未来管理体制变革的过程 中, 行政机关可以主动采取劝  告、 说服等非强制性措施 , 这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 提高执法效率 , 并能使公权对私权的干预程度降低。   () 2 部门设置分散化 , 缺乏集中。在我国, 知识产权 的行政管理工作分别 由 1 个部 门来负责, 0 各部  门分别 管理某 一领 域 的知 识产权 。这 种管理 模式 的优点 在于 分工较 细 , 责分 工较为 明确 , 会 导致 知  职 但识产权 行政 管理 的成本过 高 。此 外 , 在地方 知识产 权机 构 的设 置上 , 了商标局设 置有 一个 自上 而下 的  除统一组织和管理体系外 , 对其他机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这就导致了各地机构设置模式 的多样化 , 致使  地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差别较大 , 也给地区之间的协 同管理造成一定 的障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都对 不 同知 识产权 部 门进行集 中管 理 。 虽 然我 国成 立 了国 家 知识 产 权局 , 该 局 主 要行 使 的依 然 是  @ 但 原专利 局 的职能 , 仅增加 了其统 筹协 调 的职 权 , 能 视 为集 中管 理 。总 之 , 不 目前 我 国知 识 产权 行 政管 理  机构设 置数 量太多 、 职能太 散 , 缺少一 个统一 的领 导机 构 。这 一状况 应在今 后 的 国家机 构改 革 中得 到改 变。  () 3 保护 标准 多样化 , 缺乏 统一 。 由于知识 产 权 行政 管 理机 构 的职 能 不 同 , 往 造成 “ 出多 门”  往 政 , 制度不 一 。例如我 国制定 了《 物新 品种保 护条例 》 但 在具 体 实施 中却 是 由 国家农 业部 与 国家林 业 局  植 , 各 自制 定实施 细则 , 有关农 业新 品种 和林业 新 品种 的规 定不尽 相 同。有 时 , 由于 知识产 权管 理机 构职 能  的不 同 , 还会 造成权 利 的冲突 。例如 “ 金华 ” 为 火腿商 标被 金华 市 之外 的一 家 浙江 企业 在 国家 商标 局  作 取得商标 权 , 而作 为火腿 的地理标 记被 金华 市火腿 协 会 在 国家商 品检 验检 疫 局取 得地 理 标 记权 。两 项  知识产权 虽然 都是 经 国家 主管机 关授权 的 , 权利 主体 不 同 , 但 两者不 可避免 地会 产生 冲突 。我 国知识 产  权 管理 机构还 存在 职权重 叠 的问题 , 同一 事 务 可能 会 采用 不 同 的管 理标 准 。在 我 国卡 拉 O 对 K收费 问  题上, 国家版权 局公 告规定 卡拉 O K经 营行 业 以经 营场 所 的包 房为 单位 , 支付 版 权使 用 费 。而文 化部 以  享 有对文 化 内容 的监 管职权 为 由 , 出 了“ 国卡拉 O 内容 管理服 务 系统 ” 对 所有 卡拉 O 推 全 K , K经 营场 所  以及其他 单位 实行免 费接人 、 费服务 。这 两种标 准 的适 用是 长期 以来广 泛争议 的话题 。 免   推 动知识 产权 管理体 制改革 是今后 一个 时期 的重 要 任务 。 日前 公 布 的《 国家知 识产 权 战略 纲要 》  , 将“ 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形成权责一致、 分工合理 、 决策科学 、 执行顺畅 、 监督有力的知识产  权 行政管 理体 制” 为战 略重点 , 改 革之路 任重道 远 , 需要 我们不懈 努力 。 作 但 仍  五 、 因循守成 ” “ 还是 “ 适时通变 ” 知识产权 的司法体制  :改革 开放 3 O年来 , 国知识 产 权 审 判事 业 取 得 了重 大 进 展 , 我 审判 职 能 不 断强 化 、 判 领域 不 断 拓  审 展、 审判质 量不 断提 高 。在 我 国加入 世 贸组 织 以后 , 知识 产 权 司法 保 护 受 到 国 内外 前所 未 有 的 高度 关  注 , 级法 院妥善 处理 各种 复杂知 识产权 纠 纷 , 各 依法 保护 当事人 的合法 权益 。其 司法保 护成 就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方 面 : 一是 建 立 了有 特 色 的知识 产权 审判 体制 。2 O世 纪 9 0年代 以前 , 国没有 专 门 的知 识产权  我 审判 机构 , 而是将 知识产 权 案件分 散在 民事 、 刑事 和行 政案 件 中分 庭审 理 。19 9 3年 , 京市 中级 人 民法  北 院尝试 将知识 产权 民事 和行政 案件 划归 到专 门审判 庭 , 此我 国有 了首个知识 产权 审判 庭 。20 至 00年 l  0月, 最高人 民法院率先在其 内部进行机构改革 , 将原知识产权审判庭改建为民事审判第三庭 。目前 , 最  高人民法院和 3 个高级人民法院都 已设立 民事审判第三庭 , 1 与此 同时 , 在各省 、 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所  在地 的 中级 人 民法院也 相应设 立 了知识 产权 民事审 判 庭 , 国 已经建 立 了最 高 人 民法 院和地 方 法 院三  我 级知识产权审判机构 , 并以中高级法院知识产权为主的审判格局 。二是健全与完善 了知识产权 审判规 范 。知 识产权 的 司法解 释在我 国 的知识 产权 审判工 作 中发挥 了很 大 的作 用 。在 将知识 产权 民事 案件 的 ◎  目前全世界实行 知识产权制度的 16个国家和地 区里 , 1o个是实行统一的工业 产权局进行集中管理 ; 9 有 8 只有不到 1 国家实行 的  0个 是分散管理。参见 罗国轩主编 : 知识 产权管理概论》, 《 知识产权 出版社 20 0 7年版 , 3 第 5页。  58   中国知识 产权法制建设 的评价 与反思 审理统 一 归 口后 , 高人 民法 院 、 高人 民检 察 院相继 发 布 了一 系列 司法解 释 。这些 司法解 释 总结 了人  最 最 民法 院 以往 的审判 经验 , 既有 程 序性 的规 定 , 又有 实体 性规 定 。最 高人 民法 院 发布 了我 国第 一个 涉 及不 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07年) 最高人 民法院、 20 ; 最高人民检察 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 , 进一步  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 降低知识产权犯罪认定 的“ 门槛” 20 (07年 ) 。此外 , 最高人 民法院还  制定了关 于审理注册商标 、 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 (0 8 ) 20 年 。这些  司法解释或规定 ,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进行 了有质量 、 有 效 率 的知识 产权 审判 活 动 。20 -2 0 04 0 7年 的数 据 表 明 , 目前 我 国知 识 产 权 案 件 大 幅 度增 长 , 审理 范 围 不断扩展 , 结案率逐年上升 , 二审改判率逐渐下降 , 再审率不断降低 。 近年来 , 国知识产权案件类型    我 几乎 覆盖 知识 产权 全 部领 域 , 包括 著作 权 、 专利 权 、 商标 专 用权 、 商业 秘密 等不 正 当竞 争纠 纷 案件 等 。最 高人 民法 院审理 的 “ 雅马 哈 发 动 机株 式 会 社 ” 案 , 决 浙 江 华 田公 司等 赔 偿 雅 马 哈 发 动 机 株 式 会 社  一 判 80余万 元 。该 案被认 为是最 高 法 院判决 的外 国当事 人 获赔 偿 最 多 的一 例 。北 京市 第 一 中级 人 民法 院  3 审理 的电影 盗版销 售 案 , 定 华纳 兄弟 娱乐 公 司等 美 国 6家 电影 公 司胜诉 , 受 到 中外 人 士和 社会 各 界  认 也的好 评 。  我 国 的司法体 制 在裁 决争 议 、 化解 纠纷 、 裁 侵权 等 方 面 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但 是 , 行 知识 产 权 审  制 现判模式因循传统的民事审判方法 , 其程序配置、 审判标准 、 诉讼管辖以及证据规则等都有待适时变革。   ( ) 于 审判程 序 配置 问题 。审判 程 序 的脱节 是 日前 存 在 的一 个 主 要 问 题 。首 先 , 1关 民事 程 序 和行  政程序的衔接 。依照现行规定 , 行政机关查处案件可以责令停止侵权 , 但不能就赔偿问题作 出决定 , 当  事人 可 以对确 认侵 权 的行政 决 定提起 行 政诉 讼 , 相 应 的赔 偿 问题 提起 民事 诉 讼 。这 在 客 观上 导 致 同  对一法律 关 系分别 由不 同机关 经 不 同的程 序处 理 , 既浪 费法 律 资源 , 可能 出现 裁决 冲突 。 同时 , 专利 、 又 在  商标权 的确权诉 讼 中 , 常 是 由私权 的利 害关 系 人 提起 , 利复 审 委 员 会 、 通 专 商标 评 审 委 员会 只是 被 动地  裁 决 。 由两委代 替 一方 作 为被告 , 际 上重 复一 方 当事人 的诉 讼 请求 。法 院对 这 种 具 体行 政 行 为 一般  实 只能撤 销 发 回重作 , 能直 接变 更 ; 委 重新 作 出后 , 能 当 事人 仍 然 不 服 而 又 起 诉 , 不 两 可 因此 形 成 循 环诉 讼。  其次 , 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的衔接。在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 中, 国实行传统的“ 我 先刑后 民”  原 则 。这样 , 同一 案件 中可能 出现 刑 事 程 序 和 民事 程 序对 侵 权 的不 同认 定 , 刑 事 程 序 中判 决犯 罪  在 在 的, 而在 民事程序 中却不认 为侵权 。同 时 , 对此 类 案件 实 行 “ 刑 后 民 ” 当公 安 机 关 立案 后 , 先 , 诉讼 中 的  民事程 序 即 中止 诉讼 , 件久 拖不 决 , 而造成 司法 资源 的浪 费 。 案 从  关于审判程序配置的问题 , 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国《 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刚要》 提出, 完善知  “ 识产权审判体制 ,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 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 民事 、 行政和刑事案  件 的专 门知识 产 权法 庭 。 ”目前 我 国某 些省 市 已经 成 为知 识 产权 审 判模 式 改 革 的试 点地 区 , 形 成 了独  并具特 色 的 “ 东模 式 ” “ 建模 式 ” “ 汉模 式 ” , 浦 、福 、武 等 但成 效如 何 , 仍需 经过 实 践 的检 验 。  ( ) 于审判标准 问题 。统一法官裁判尺度 , 2关 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置疑 , 是知识产权审判面  临 的重 大 问题 。由于 中国经济 发展 程 度不 同 、 地域性 差 别较 大 , 不仅 各地 知识 产权 案 件审判 的数 量 和质 量不 同 , 而且会 因为 收入水 平 、 相关 市 场规模 等 因素 的不 同而 出现 审判 标 准 不 统一 。在 地域 管 辖 上 , 权 利人倾 向于在 经 济发展 水 平较 高 的地方 起诉 , 以求 获得 更高 的赔 偿 数额 ,侵权 人 则 会 选择 管 辖权 异 议 ,   导致 案件 久拖 不决 。此 外 , 方保 护 主义也 会使 因审 判标 准 不统 一 而 产 生不 公 平 的 现 象 。 以驰名 商 标  地的司法认定为例 , 国家规定县级 以上 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各地法院  但 争相认定驰名商标 , 由于各地法院在商品经济发达程度及主观认知程度上 的不同,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极 不 统一 。  对 此 问题我 国可 以通过 提 高审 判级 别 的办法 加 以解 决 。有人 主 张将最 高人 民法 院作为 上 诉 法 院 以 ⑦有关数据可参 见国家知识产权局 :20 -2 0 04 0 7年 中国知识 产权保 护状况》  。 5  9 中国法学 20 0 9年第 1 期 统一审判标准 , 但是我国有严格的级别管辖制度, 如此改革肯定 困难重重。笔者认为 , 我国可 以借鉴有  些 国家 的办法 , 在适 当的 时候 设立 专 门的上诉 法 院 , 以克 服这一 弊端 。  ⑨( ) 于诉讼 管辖 问题 。知识 产权 的管辖 问题是 目前广受 关注 的热 点 问题 。 由于三 大诉 讼法 的不  3关 同规定 , 国知 识产权 审判 产生 了不可 避免 的管辖 冲 突。 我   我 国《 刑事 诉讼法 》 定 由基 层人 民法 院管辖第 一 审包 括知 识产 权犯 罪 在 内的 普通 刑事 案件 ; 规 而在 《 民事诉讼法》 中却规定了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原则 , 只有少数 的基层法院可 以审判普通知识产权案 件 。在 知识产 权侵权 行 为发生 时 , 侵权 定性 是知识 产 权 民事 侵权 案 件 和刑 事犯 罪 案件 必 须解 决 的首 要  问题 , 如果 同一案件 的侵 权定性 和处 罚标 准 由不 同法 院执行 , 序 的衔 接将 变 得 十分 复 杂 , 有 可能会  程 还 出现裁 决结果 冲突 的情 况。  按照《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 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地。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的 司法 解释 , 著作权 侵权 案件 的管辖法 院 不包括侵 权 结果 地 法 院 。 在 现实 生活 中 , @ 权利 人一 般 都是 根 据侵权 结果 来查证 侵权 行为地 的所 在 , 侵权结 果 的 出现 又来 自于侵 权 商 品 的销售 。如 果 不允 许 知识  而 产权人 以侵 权结 果所在 地为起 诉地 , 无异 于法 院拒绝 其司法 救济请 求 。  我 国知识产权管辖制度的设计理念是 以“ 方便法院审判” 为基准, 体现了效率原则 , 在我 国改革开  放初期 和知识 产权 审判 制度初建 时期 发挥 了很好 的作用 。但 是 , 随着我 国改革 开放 的深入 , 知识 产权 审 判制度 日益 完善 、 审判人 员素质 日益 提高 , 国知识 产权 管辖 制度 应 以 “ 便 当事 人诉 讼 ” 我 方 为依 据 , 以提  供最 充分 的救济 。   ( ) 于诉 讼证 据 问题 。 目前我 国 的知 识产权 诉讼 中 , 4关 在庭 前证 据 交换 、 证 时技术 鉴定 的委托 和  举 专家证 人等 方面都 还存 在较 大问题 。  由于知识 产权 审判 工作 的专业性 很强 , 不少 案 件涉 及 复杂 的法律 关 系 和技 术背 景 。法 官 由于 知识 背景的因素, 很难对案件 中的技术性问题作出判断 , 不得不在审判中引入专家证人。最高人 民法院《 关  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6 条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我国的诉讼制度 中确立 了专家辅助制  第 l 度 。由于缺 乏必要 的规 范加 以指导 , 专家辅 助人 制度 在 践 中存 在 不少 问 题 。因为 专 家辅 助人 由 当事 人 聘请参 加诉 讼活 动 , 用是 帮助 当事人 就专 门性 问题 的证 据 进 行说 明和 审查 , 免会 出现偏 颇 , 其作 难 法官 不能 直接 引用其 证言裁 判 。  笔者认为 , 我们可以借鉴其他 国家 的做法 , 建立知识产权 审判专家证人制度。在许 多情况下, @ 并 不是每 一起 知识产 权案 件 的技 术争议 都要 通过 专家 鉴定 才 能解 决 , 的 案件 法 院通 过技 术 咨询 或 者技  有术论证 , 就能查明相关技术事实 , 出相关结论 ; 得 当案件审理遇到技术性问题 时, 法庭可以聘请专家证  人, 其意见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 , 即可以此为事实依据作出裁判。此种形式 , 体现了公正性 , 保持了证人 的中立 地位 。  总之 , 国 的知识产 权审判 制度 脱胎 于传统 的 民事审判 , 我 随着 知识 产权法 律制 度 的 日益完 善 和知识 产权 审判 的专 业性 、 技术 性特征 的 日益加 深 , 存在 的问题 也在逐 渐显 现 。对 此 , 其 我们 不应 因循 守成 , 而 应适 时通变 , 积极 寻求知 识产权 司法体制 的变 革之路 。  六、 利大 于弊 ” “ 还是 “ 弊大 于利”: 知识产权 的运用效果 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孕育与成长 已有三、 四百年时间。在近代社会 , 知识产权是欧美 国家促进 ⑤ 美 国根据“ 9 2年联邦法院改革法 ” 18 设立 _联邦巡回上诉法 院, r 统一受理 专利 纠纷 上诉案件 , 其判决各个地 方法院必须遵从 , 统一 了 审判标准 ; { I 本根据其《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出2 0 提 0 4年年底加强建设高级法 院专 门处理制度 , 随后通过改革 , 在东京设 立知识产权  高等法院 , 【管辖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集 } 】 统一 了裁判标准。  @ ⑨ 参 见《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审理著作权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4条 。 第   日本《 知识产权 战略大纲 中提出“ 增加专家参  , 以加强法 院人才基础”,根据知识产权诉讼 特点 , “ 让法官以外的专家参  审判 , i 支 持 法 官” ht:/ w . at u cm r e/4 5 .hml20   t / w w kns   o /i n77 3 st ,08年 9月 2 臼访 问 。 p u b 0   6  0 中国知识产权法 制建设 的评价与反思 经济 发展 、 动科 技进 步 、 推 繁荣 文化 和 教育 的法 律 工具 ; 当代 社会 , 在 知识 产 权则 成 为创新 型 国家 维 系技  术优 势 、 保护 贸易 利 益 、 升 国际竞争 力 的战 略政 策 。 提   知 识产 权制 度在 发展 中国家并 没 有完 全释 放 应 有 的 功 能 。影 响制 度 效 益 目标 实现 的 , 有 法 律 因  既素, 如制度选择所涉及 的法律理念 、 法律内容以及法律形式 等 , 是否具备先进性 、 理性 以及科 学性 ; 合 也  有非法律因素 , 即制度实施所涉及 的经济技术发展状况 、 政府公共政策以及社会环境 、 文化条件等 , 是否  具备一致性 、 协调性以及相适应性 。审视发展 中国家知识 产权制度失灵的原 因, 主要有两点 : 一是制度  外力强加而造成“ 水土不服”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指 出: 知识产权体系能够成为发展本土科技能力 的 一个 重 要 因素 , 别是 在那 些 已建 立起 科技 基 础结 构 的 国 家 中 。 但 是 对 大多 数 发展 中 国家 而 言 , 于  特 @ 由其 自主创 新 能力 不足 , 保护 知 识产 权 实 际 上 只是 保 护 了外 国 ( 要 是发 达 国家 ) 知识 产 权 , 加 了本  主 的 增国创新的成本 。因此 , 制度强加 对于发展 中国家并非好 事。二是 制度运作 经验不足 而导致“ 受制于  人”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主席 、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 Jh  ao 指出 , onB r n t 发展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  权方面的差距 , 不在于制度本身 , 而在于运用制度的经验 。笔者认 为, 对发展 中国家而言 , 制度运用比制  度选择更为重要 , 知识产权 的有效运用 , 需要一系列 的社会条件 , 例如完善 的政府公共政策体系、 高效而  统一的执法体系 、 健全的中介服务机构 以及优秀的专门人才等 , 而这些正是发展中国家所欠缺的。   如前所述 , 中国对知识产权 的制度选择 , 主要是从 自身发展需要 出发 , 相关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 中   发挥 了重要作用 , 这是笔者对制度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但是 ,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创建时间不长 , 缺乏 西方 国家那 样 的过 渡期 , 因此从 政府 到 企业对 制 度建 设 准备 不及 , 度运 用经 验不 足 。这是 我 们 必须 正  制视 的重要 问题 。  我 国知识 产权 制度 运行 总 体来 说是 健康 的 , 正效 应 是 明显 的 。这 表现 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1 科 技创  () 造能 力提 升 , 跻身 专利 申请 大 国行列 。2 0 0 7年 , 国专 利 申请 量 突 破 30万 件 , 申请 量 仅 次 于 美 国 、 中 0 其   日本 , 已跃 居 世界第 三 ; 申请 结构 发生 明显 变 化 , 发 明专 利 申请 所 占 比例 由 18 且 其 95年 的 3 % 上 升 到  720 07年的 6 % ; 0 不少发明专利质量很高 , 诸多专利技术在 日内瓦、 伦敦 、 巴黎等国际博览会上获得金奖 。   () 2 品牌创建能力提高 , 商标注册申请量全球第一 。我国注册商标年 申请量从 18 的 7 6 90年 . 万件跃升 到 20 07年 的 7 . 6 3万件 , 续 6年位 居 世 界第 一 。至 20 连 07年 , 国家工 商 总 局商 标 局认 定 的驰 名 商 标 已  达到 10 0 4件 , 生 了诸 如“ 尔 ” “ 旗 ” 产 海 、红 等一 些具 有 国际影 响 力 的商标 。( ) 3 文化 创新 能力 增 强 , 版权 产业发展势头 良好。19 98年包括图书、 报刊、 音像 、 软件在内的版权业产值达到 13 亿元 , 占当年国  43 约 民生产 总值 的 18 , .% 而到 20 05年所 占比例 已超 过 6 。( ) 他 知 识 产权 获 取 能 力加 大 , 动 相关 产  % 4其 带业 健康 发展 。我 国农 业植 物 品种 权 申请 数量 正 以年 均 4 % 的速度 增长 , 申请 量从 20 0 年 04年起 进 入 国际  植 物新 品种 保护 联盟 成员 排 名前 四名 ; 理标 志保 护 为农 副 产 品带 来 的 附加 值 达 到产 品 价格 的 1% 一 地 0  2 %。截至 20 0 06年 , 国已对 60多个产品实施 了地理标志保护 , 我 0 涉及产 品价值 近 5 0 亿 元; 00 布图设  计专有权制度的建立 , 推动了集成 电路 工业 的发展。从 19 95年至 2 0 06年的 l 0年问, 半导体芯片产值  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 由不到 1 %上升到 6 , % 实现产值超过 1 千亿元 。   ④ 知 识产 权对 我 国经济 与社 会 发展 的作 用 是 明显 的 , 其贡 献率 尚 比较 有 限 , 但 不能 过 于乐 观 。从 授权 数量 来 看 , 国的确 为知 识产 权大 国 ; 中 但就 资 产质 量 而言 , 不 是 知识 产 权 强 国 。具 言 之 : 1 在 专利 领  远 () 域, 现在 依然 是 “ 不如 人 ” 技 。中 国有 9 % 以上 的企 业没 有 自己 的专利 , 5 拥有 核 心 技术 专 利 的企 业 仅为 万分之三。相形之下 , 外国公 司注重专利权的取得 , 将其专利 申请 的重点集 中在发明专利 , 并将发明专  利申请集 中在高新技术领域。据统计 , 在航空航天 、 高清晰彩电、 通信、 电子 、 汽车等领域 , 国公司拥有  外④ 引 自《 国政府对英 国知识 产权 委员 会 的报告 ( 英 综合 知识 产权 与 发展 政策 ) 回应 》 h p/ w w i cm i i . r Tas tn/ 之 ,t : w . r m s o o / r l i s  t / po sn g naoDF D Re p n e Ch n s FI I so s ie e NAL. d . pf  _ ― ~、  ⑤ 以上数据参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 (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 护状况 》 《 ; 中国质量报)06 1 月 6日版 ;嘹望)07 4月号 ;人 民  ) 0年 1 2 《 ) 0年 2 《日报( 海外版) 20 > o 5年 5月 2 版 。 > 5日  61   中国法学 20 09年第 1 期 中国发 明专 利高 达 8 %甚至 9 % 。( ) 0 0 2 在商 标领域 , 以说 是 “ 可 貌不 迷 人 ” 。商 标是 商 品 的 “ ” 是产  脸 , 品质量 与信誉 的体 现 。中 国企业 商标 数量 非 常可观 , 知名 品牌 不多 。在 国际知名 品牌 的排行 榜 单上 , 但   中国企业 商标无 一进入 10强 , 0 进入 50强 的 只有 l 。就外 贸而 言 , 国出 口企业 20强 ,0 以上  0 2家 中 0 7%是定牌生产 、 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 , %以上是使用外 国投资方 的品牌。( ) 9 0 3 在版权领域 , 较长时期 是 “ 不惊人 ” 文 。中国是工 业 品的 出 口大 国 ,0 7年有 12种 产 品产 量位 居全 球第 一 。而 在文 化领 域却  20 7 出现 “ 版权 贸易逆 差 ”20 ,04年 以前 版权 贸易进 出 口比例 高 达 1 120 0:,05年下 降 到 6 5 1 中国 的电影  . :。票 房收入较 多依 赖进 口大 片 , 漫 产 品近 9 % 来 自海 外 , 动 0 网络 游 戏 产 值 的 1 % 要 支 付 外 国 公 司 的版  5 税。  ③知识产 权 的有效运 用 , 既涉及 知识 产权 主 体 ( 即企 业 ) 培育 , 事 关 一般 社 会 条件 的成就 。这就  的 又是说 , 影响知识产品生产 、 传递 、 利用 的基本条件必须具备。如果上述条件得不到满足, 知识产权 的社会 功能就 达不 到立 法者预期 的效 果 。笔者认 为 , 国知识 产权 的有效 运用 尚缺乏 以下要 素 , 决 这些 问题  中 解 是 知识产权 运用 “ 弊为利 ” “ 化 、兴利 除弊 ” 的重要 路径 :1 以知识产 权为 导 向的公共政 策体 系 。在 公共  () 政策 体系 中 , 促进 经济社 会发 展 的“ 总政策 ”目标 , 不是 知识 产权 制 度独 立 承担 的 , 目标 取 向也 应体  并 其 现在 其他公 共政 策 中。 与知识 产权 制度相 关联 的公共 政 策 主要 有文 化教 育政 策 、 @ 产业 经济 政 策 、 学  科 技术政 策 、 外 贸易政策 等 。作 为政 策决策 主体 的政府 , 对 其任 务在 于制定 和完 善政策 , 统一 和协 调政 策 。   笔者认 为 , 在过去 较长 时问 里 , 知识 产权 在经济 、 文化 和社会 政策 中的导 向作用 不甚 明显 , 后 应在 国家  今 知识 产权 战略实 施 中得 到加 强 。( ) 2 知识创 新所 需要 的研发 资金 和 物质条 件 。研 发投 入规 模 与水平 是 知识 产权有 效运 用 的物 质条件 , 更是 衡量创 新 型 国家 的重要 指标 。2 0 0 4年我 国研 发投入 占 G P的 比重  D为 12 % ,0 5年达 到 13 ,07年上 升 到 14 % 。这一 投入 量 低 于可 统 计 国家平 均 16 的总体  .3 20 .% 20 .2 .% 水平 , 与创 新型 国家 22 .%投 入差距 更 大 。 由于研 发 投 入不 足 , 直接 影 响 企 业知 识 创 新 活动 , 致很 多  导 企业 处在有 “ 制造 ” “ 造 ”有 “ 无 创 , 产权 ” “ 识 ” 无 知 的状 态 。 ( ) 达 的 中介 机构 及其 良好 的社 会 服务 。 3发   知识产 权 中介机 构 是指 提 供各 种 知识 产 权 服务 , 括 咨询 、 理 、 索 、 估 、 讼 等 的社会 中介组 织 。 包 代 检 评 诉   是否拥 有健 全 、 成熟 的中介服 务体 系 , 也是 衡量 知识 产 权制 度 是否 完 善 的标 志 。 目前 , 国一年 的专利  美许可贸易收入达 10 亿美元 , 80 品牌授权使用金额超过 15 00亿美元, 这些知识产权交易都离不开中介服  务 活动 。与发达 国家相 比, 国 的知识产权 中介机构 存在着 数量较 少 、 型发 展不均 匀 、 量参 差 不齐 、 我 类 质   服务水 平不 高 、 务 内容单一 等缺 陷 , 服 尚不能满 足知 识产 权有 效 运用 的需 要 , 企业 “ 技 术难 , 技术 也  买 卖难” 的问题都 比较 严重 。 ( ) 水平 的知识 产 权专 门人 才 。知识 产权 人 才是 知 识产 权 事业 成 功 的基 本  4高保障。据统计 , 在发达国家的企业 ,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员工 占本企业职工总数 的千分之六 。按照国际  惯例 , 业应 按技 术人 员 4 的 比例配备 知识 产权 人 员 。我 国 目前有 20多万技 术人 员 , 企 % 0 而知识 产 权从 业人员 估计 只有 1万人左 右 。 知识 产权人 才 匮乏 , 响 了我 国知识 产权 事业 的健康发 展 。 ④ 影  七 、 认 同缺 乏” 是 “ 神 内化 ”: 识产 权 的 文化 基 础  “ 还 精 知对 外 国法 制或 国际法 制 的引进 , 是一个 “ 理性选 择 ” 的过程 , 更是 一个 “ 律本 土化 ” 法 的过程 , 即外来 制度 如何在本 国“ 根 ” 内化 ” 扎 与“ 的过 程 。 本土化 要 求进 行法 律 移植 时 , 能仅 仅 是 对外 来法 律 规则  @ 不的形式 再现 , 而且要 在研 究其法 律理 念 的基 础上 实现 文 化再 造 。在 构建 中 国知识 产 权 法治 秩序 的过程  中, 我们 引进 了这一 制度 的外型 , 即法 治 的“ 硬件 ” 系统 ( 相对 而言这 是 比较 容 易移植 的 )但 在理 性 领域  , 尚缺乏 与之相适 应 的文化 基础 , 即法 治 的“ 软件 ” 系统 ( 律精 神 的移 植并 非是短 时期 奏效 的 )  法 。④ 相关数据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参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 况》 2 0 ― 07 ; (0 4 20 ) 吴汉东 主编 : 中国知识产权蓝皮 书》 2 0 20 ) j 京  《 ( 05― 06 ,E大学 出版社 2 0 0 7年版 ; 张晓明等主编 :2 0 4 0 7年 : 中囤文化 产业发展报告》,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 0 07年版。  ⑤ 参见吴鸣 :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 《 , 04年版 , 5   第 页。 @ 张小明 :跨 国竞争 : 《 呼唤涉外 知识产权人才》 载 《 , 国际人才交流} 05年第 1 期 。 20 O   @ 参见张洪峰 :法的世界化 与本 土化之争及其超越》 载《 《 , 福建法学 }0 5年第 l 。 20 期  6  2 中 国知识产权法制 建设 的评价与反思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 , 知识产权文化还没有形成 , 这是知识产权法律实施 目 的障碍  标 性因素。根据《 国公 民知识产权意识调查报告 》 近年来 , 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 、 我 , “ 司法和行政保护方  面不断加强投入 , 社会整体对知识产权认识程度和 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提升 , 但在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  行 为规范 的完善 方 面却未 收 到 明显成 效 。 ⑩ 言之 , ”具 即是公 众普 遍 抱 有对 盗 版 、 冒等 侵 权行 为 的容忍  假态度 , 以及大 量存 在着 侵权 复 制 品 的消费 群体 。就 知识 产 权 的最重 要 主体― ― 企业 而言 , 法律 意 识也  其 不 太乐观 。关于 深圳 市企 业 知识 产权 现 状 的 调查 报 告 显 示 , 即使 在 中 国最 为 发 达 的地 区 , 只有 3%  也 6 的企 业对 知识 产权 有 比较 全 面 的了解 , 2 % 的企业 仅 对 知识 产 权某 个 领 域有 所 知 晓 ,% 的企 业 对知  有 3 5识产权的理解不正确 。对知识产权比较重视且在实际操作 中采取保护措施的企业仅 占2 % , 5 对知识产  权虽 有一 定认 识但 未 采取 实 际保护 措 施 的企业 约 占 5 % , 有 6 的企业 认 为 不 需 要 加强 知 识 产权 意  9 另 %识 。 知识 产 权意识 的淡漠 , 得人 们对 知识 产 权法 律 的正 义性 认 同受 到 消极 影 响 。 总体 而 言 , 国知  ⑩ 使 我 识 产权法 制 现状 , 法方 面表 现 良好 , 立 执法 效果 有 所不 足 , 而守 法 问题 比较严 重 。   影 响 中国知识 产 权法 律 实施效 益 的原 因是 多 方 面的 , 就文 化动 因 而言 , 主要 表现 在 以下三个 方 面 :  () 1 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历史惰性。中国的传统文化 , 以个 体农业 为基础 , 是 以宗法家庭为单位 ,   以伦理纲常为核心的传统文化 。法律文化是有惰性的。中国的传统文化遗产愈见深厚 , 其消极 精神 因  素 的沿袭 就 愈见顽 固 。近 代 知识产 权 法律 , 立在 个 人 主义 、 建 自由主义 、 性 主 义④的思 想 基础 之 上 , 理 将 这一制度移植于义务本位 、 专制主义、 人伦理性的 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之 中, 如果没有 自上而下的法律文  化 改造活 动 , 没有 形成 与移 植 法律 相适 应 的新文 化 基础 , 会使 得知 识 产 权这 一 制 度 “ 就 舶来 品” 生 “ 产 水 土不 服 ” 的法 律异 化后 果 。  ( ) 会认 同法律 的现 实 障碍 。近 代 中 国引入 知识 产权 制度 , 一种 “ 迫 性移 植 ”, 间虽 有清 政  2社 是 被 其 府实 行新 政 的需求 , 更 多是 外 国势力 强加 所致 ; 但 现代 中 国对 知识 产 权 规 则 的 接纳 , 在一 段 时期 是 一 种  “ 动性 移植 ”, 被 即是在 国际贸 易体 制 的框架 内来 考 虑 本 国立 法 。我 国公众 对 知识 产 权 法律 的社 会认 同  感不 足 , 其原 因有 二 : 一是 对法 律移 植 的差 异性 认 识 。本 土 社会 成 员 对 法 律 移植 的接 受 , 在着 不 同 的  存 具体 价值 期待 , 支持 法律 移 植 , 反 对 法 律 移植 。 现 今 知 识 产 权 国际保 护 制度 , 多地 顾 及 发 达 国  或 或 @ 过 家 的要求 , 实存 在着 国家 问 的利 益失 衡 , 确 这一 状况 肯定 会 引起 本土 社会 的不 同意见 。二是 对 法 律移 植  的有 限需 求 。法律 一 般总 是从 发达 国家 向需要 规则 的欠 发 达 国家移 植而 不是 相反 。当知识 产 权 的某 些  制度 或规 则 , 超越 发展 中国家 发展 阶段 时 , 由于 本 土社 会 内在 需求 不 足 和 制 度 消化 能 力 欠 缺 , 会 影 响  就法律 移植 的有效性 。   () 3 现代 知识 产权 法律 构造 的文化 缺 失 。知识 产 权 法 律 进 入 中国 只 有 一百 来 年 的时 间 , 入 社 会  进大众 生活 只是 近一 、 十年 的事情 。笔 者认 为 , 二 知识 产 权法 律 构 建 的成 就 虽举 世 瞩 目的 ( 世界 知 识 产  前 权组 织 主席鲍 格胥 博 士语 ) 。但 是 , 知识 产 权文 化 的形 成 , 一 过程 并 不 是一 蹴 而 就 的 。知识 产 权 的制  这 度创 新 与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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