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经费自给,待遇会比财政教育经费核拨事业单位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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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四种编制,看清楚再报,不然你就白考了!近年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已经成为当下年轻人最优的选择,不管是金饭碗也好,铁饭碗也罢,只要能捧得其中一个,最起码一辈子的生活有了保障,什么地位都有了,稳定的工作还不用担心失业,有良好的薪酬待遇以及其他福利。当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制上还是有区别的,前者是行政编、后者是事业编;从目前的考试情况来看,事业单位考试比公务员容易一些,竞争小,易上岸。今天,我们不谈公务员,就谈谈事业单位,这对于第一次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同学来说非常重要。事业单位编制分为参公事业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01 参公事业编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它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是事业单位编制中最好的。参公人员身份是公务员,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待遇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享受公务员同等待遇,两者之间并无区别,如: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公务员一样。02 全额拨款事业编这类事业单位,一般是公益类的,没有经济效益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其所有的办公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都是财政拨付。通常是各个局机关,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如: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城建局及下属环卫处、妇幼保健院等。03 差额拨款事业编是指本单位的所有费用,工资由财政拨款一部分,另一部分由自己单位通过额外收入再补发一部分,如:医院。04 自收自支事业编单位内的一切经费由本单位负责支出,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具体看你报考的是什么单位,以及单位效益好不好,有的自收自支比全额待遇好很多,有的却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如:市级烟草专卖局、公证处。另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三类: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管理岗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走的是级别路线,待遇按照级别来;专技岗是从事技术方面的工作,走的是职称线路,可以考取职称,待遇按照职称来,如会计岗位,你可以往上考中级,接着是高级,职称越高,工资越高。工勤岗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工(如技师)和普工(如环境所);编外人意还有临时工、派遣工、雇员等形式。文/四川中公教育,编辑: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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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二、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科窗口申请办理生育保险新增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科窗口申请办理生育保险新增人员参保登记。
三、缴费年限
在职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缴费基数申报原则与缴费比例
在职职工以其本人月应发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机关、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纳入单位部门综合预算。其他用人单位(包含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及机关、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应按职工工资总额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应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标准以三明市统计局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征缴时间及方式
单位在职人员按月征收。每月10-27日为生育保险费征缴(托收)时间,参保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将当月应缴生育保险费足额存入本单位在地税部门申报的银行账户内,以便按时征收。
六、中断补缴规定
(一)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或生育保险中断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应缴未缴人员,由用人单位以补缴当月该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生育保险费后,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且中断期间未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二)用人单位延迟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的,应以补缴当月该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补缴基数补缴形成用工关系之月至申报成功当月期间的生育保险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办理补缴生育保险费,补缴基数为补缴当月应发工资总额,补缴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退休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应申报生育保险在职转退休。员工退休后用人单位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不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
八、三明市行政辖区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统筹区内跨单位的生育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互相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文件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九、基金征缴业务办理
申报时间:参保信息变化当月10日至月底,申报后次月生效。
已开通职工医保E点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继续登录E点通账户进行生育信息网上申报。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业务需在申报月底前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至E点通进行审核,或提交纸质表格及申报材料到医管中心基金征缴科业务窗口进行审核,未按时上传或提交的做网上退件处理。
未开通E点通申报的单位,报送纸质及申报表格电子版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申报。
暂未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只能进行减员申报,增员等其他业务申报需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参加职工医保后方可办理。
申报表格及业务流程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
1、提供《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附件一)、《参保单位承诺书》(附件二)、《E点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申请表》(附件三)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科窗口审核。
2、单位完成登记审核后,即可申报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基数调整、单位信息变更等业务。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参保登记。
2、所有提交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1、2在三证合一的情况下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4、.参保登记次月10日后至地税机关变更征收方式为银行代征,否则每月需至地税窗口申报。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电脑编码
4、申报期上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
1、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入编证明
2、申报期上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已开通 E点通申报的单位于申报当月底前上传申报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至E点通审核,或E点通申报后携带本业务第2点要求材料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科窗口审核。 2、未开通E点通申报的单位提供《三明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附表四)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1、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参保登记。
2、新增人员审核通过后次月征收从参保起始时间至审核通过次月生育保险费。
3、调入人员(含外统筹区转入新增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应由用人单位补缴的生育保险费在调入次月从单位补征。
外统筹区转入新增或续保
1、《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八)
2、外统筹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单位整体搬迁形式转移的,还需开具《整体迁移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表》(附表五)
3、劳动合同或调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入编证明
4、申报期上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
本统筹区调入或续保
1、劳动合同或调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入编证明
2、申报期上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申报期上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已开通 E点通申报的单位于申报当月底前上传申报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至E点通审核,或E点通申报后携带本业务第2点要求材料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科窗口审核。 2、未开通E点通申报的单位提供《三明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退休金)变更申报表》(附表九)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3、上调工资需要补缴的还需提供要求补缴的函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1、审核通过后次月生效。
2、补缴的历年生育保险费在审核通过次月一次性补征。
1、调令、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2、判刑等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提交司法审判、开除公职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已开通 E点通申报的单位于申报当月底前上传申报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至E点通审核,或E点通申报后携带本业务第2点要求材料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科窗口审核。 2、未开通E点通申报的单位提供《三明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附表四)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1、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需足额征收到账后,方可办理减员手续。
2、欠费三个月及以上的单位需提供断保情况说明并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减员手续。
3、减员审核通过,次月起不再征收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外统筹区
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1、单位申报减员并审核通过后带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开具《参保凭证》。
2、单位整体搬迁形式转移的,还需开具《整体迁移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表》(附表五)。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1、已开通 E点通申报的单位于申报当月底前上传申报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至E点通审核,或E点通申报后携带本业务第2点要求材料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科窗口审核。 2、未开通E点通申报的单位提供《三明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附表四)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在职转退休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退休批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离退费追加)单》
提供《三明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附表四)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复印件(个人档案提供原件)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在职转退休不可在&E点通&申报。
2.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提供:《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定表》、《基本养老金计算表》
3.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税电脑编码变更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六)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其他信息变更
1、已开通 E点通申报的单位于变更当月底前通过E点通申报。 2、未开通E点通申报的单位提供《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六)纸质版、电子版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单位主管等上级部门或工商部门批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终止的相关文件。
提供《社会保险单位注销登记表》(附表七)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地医管中心管理部基金征缴窗口审核。
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补缴到账后方可申报注销。
第二章 生育保险待遇
一、适用范围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单月),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参保女职工: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且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其分娩,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申请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申报材料
①《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单》(附表十)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生育服务证》原件及第一、二页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或者街道计生办开具的《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复印件并盖计生办章;
③《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④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均为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⑤男方、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提供申报人兴业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要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下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备注:申报计划生育保险无需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女职工申报正常生育无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销时限
正常生育: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
计划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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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我县部分所属县直(城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遴选人员工作,经研究,现就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春季公开遴选我县政府系统部分县直(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事业单位中符合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执行力较强,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符合遴选单位、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和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日(含2月24日,下同);工作年限为正式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遴选岗位要求工作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包含在我县参加省、市级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时间,遴选岗位要求工作年限达2年及以上的,不包含此段时间),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若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在日前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并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日前提交相关的证书,逾期取消遴选资格。
  3、遴选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工作人员;
  2、按照《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受聘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逆向转编人员(指财政拨补和经费自给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岗位,经费自给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岗位),以及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日&3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相应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全部岗位报考无效。各单位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2015年春季公开遴选我县部分县直(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及遴选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上杭县公开遴选县直(城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情况证明》(相关业务工作需由相应工作主管单位证明的,还须另提供相应工作主管单位的证明),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有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取得资格或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承诺书及有权机关出具的通过考试等相关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次遴选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对资格初审的结果负责。
  2、经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盖公章(古蛟新区四个乡镇政府所属人员报考,还须经古蛟新区同意并盖公章),与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提交遴选单位主管部门。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公务员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面试对象的复审结果为准;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请裁定。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遴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等。
  (四)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四、遴选方法与步骤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岗位的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见附件1。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遴选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对于单位人员紧缺、急需补充的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需减少遴选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实施。
  2、笔试试卷。遴选笔试由上杭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委托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遴选考试中有竞争岗位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4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岗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3、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所报考岗位的面试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计,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携带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公务员局确认后,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公务员局通知,并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岗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遴选人数的,相应岗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遴选人数的,该岗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岗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考试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遴选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有不同要求的,按相应比例计算)。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遴选单位相应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由县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遴选岗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遴选资格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县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拟定录取人选:
  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公务员局审核。
  (七)公示:
  1、经县公务员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县公务员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公务员局审批。
  (八)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遴选人员按各遴选单位的编制性质确定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遴选人选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遴选、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录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按照原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上杭县公务员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遴选的咨询电话为:(上杭县公务员局调配股),监督电话为:(上杭县公务员局纪检室)。
  (六)有关本次遴选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http://www.sh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公务员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遴选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公务员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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