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条件件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一、在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主体资格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独立性①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③发行人的人员独立。④发行人的财务独立。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⑦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3、规范运行①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⑤发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A、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B、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C、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D、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E、因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4、财务与会计①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签证报告。③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④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⑤发行人应当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⑥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B、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D、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E、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⑦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⑧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⑨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A、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B、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C、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⑩发行人不得有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5、募集资产运用①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④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应当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⑥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二、在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如下(其他参考主板,中小板与主板基本保持一致)。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RMB,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RMB。2、财务条件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人民币。③最近1期未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④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三、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基本条件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③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2、发行人应当有持续盈利能力,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④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⑤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4、其他条件①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同业竞争。③发行人主要经营1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④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中国主板和创业板IPO差异对比可参考如下表格&主&&&板创业板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记&录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盈&利&业&绩最近3个会计年度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资&产&规&模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股&本&规&模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主&营&业&务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管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同业竞争不存在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关联交易要规范,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成长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制度、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募投项目用于主营业务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或新业务等,筹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能力相适应。限制行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不应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公司资产不应主要为现金、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守法经营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发审委有25名成员组成不少于35人,原则上不能兼任主板发审委咨询委员会无35人,交易所聘任初审征求意见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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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符合条件证券公司IPO上市
将专门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公示平台 沪港通具体启动时间未确定
作者:顾鑫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证监会近日下发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  一是要求各证券公司重视资本补充工作,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IPO上市,取消“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成长性”两项额外审慎性要求,并简化有关程序,提高IPO上市监管意见书的出具效率。  三是适当降低持股5%以上入股股东及信托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要求,并对入股股东长期投资规模不再做出要求。  四是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并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发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如优先股、减计债、可转债等。  此外,为强化资本约束,防范风险,对于资本实力不足、风险覆盖率(净资本比风险资本准备)低于200%或者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低于120%(日前低于100%)的证券公司,要求其杠杆倍数(总资产比净资产)不得超过5倍,同时将暂停受理其创新业务试点申请,以确保业务创新发展与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动态平衡。  张晓军介绍,近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这次修改《诚信监管办法》,主要是明确规定证监会将专门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公示平台。这就意味着,今后市场参与主体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等重大违法失信信息,通过该平台就可以集中、公开查询到。  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明确要求各部门“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这次修改《诚信监管办法》,增加违法失信信息公开的手段、机制和渠道,为进一步全面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约束奠定了制度基础,是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积极稳妥做好违法失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这次修改还调整完善了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规定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3年,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等重大违法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  按照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要求,证监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已经建成了全市场统一的诚信数据库。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诚信数据库为基础,以修改后《诚信监管办法》为依据,建立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查询平台,在为市场和社会各方提供公开查询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诚信监督与约束。  另外,张晓军表示,4月10日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沪港通试点发布联合公告以来,证监会与香港有关方面密切合作、反复磋商,市场各方积极参与配合,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目前,沪港通业务方案已经成熟,业务规则体系基本齐备,技术系统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市场培训教育有序推进。  沪、港交易所及结算机构已组织有关各方,针对技术系统连通性、业务逻辑、业务功能及相关流程,进行了接入测试、全天候测试等多次测试,沪、港交易所及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以及参与测试券商的柜台系统,在压力测试、故障等场景下各项功能总体正常,上述测试均达到预期效果。在此基础上,两地交易所及结算机构于8月30至31日、9月13日集中开展了两次全网测试。测试内容涵盖了交易委托、行情显示、订单成交、清算交收等各项业务功能,还对各方技术系统的性能、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验证,沪港两地共有180多家证券公司(约占市场交易份额的80%)参加。全网测试结果表明,市场各方的技术系统基本就绪。总之,沪港通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具体启动时间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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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企业IPO上市发行需要什么条件?看这一篇就够了!(干货)企业IPO上市发行需要什么条件?看这一篇就够了!(干货)少庄论市百家号自2017年以来,IPO审核和发行的步伐明显加快。这对于中国的广大中小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大量企业开始重拾IPO,对于上市又重新充满了渴望和希望。今天小编整理了企业能否上市的几个关键条件,供广大拟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参考。同时,对于上市的最基本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详细问题,作了整理和解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主板上市条件中小板上市条件创业板上市条件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关键问题:1、企业改制上市应具备什么主体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体资格要求:(1)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不能高于1;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6)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什么条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经国务院批准外,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企业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以下条件:(1)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3)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除经国务院特别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外,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哪些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新设设立,即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二是变更设立, 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如下:(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履行有关报批手续;(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8)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9)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等,申请设立登记。针对企业IPO进程中的关键问题,最近,前海智媒联合前海创投孵化器共同设立了“企业IPO通关训练营”,集合深交所讲师团成员和勤智国际资本、千乘资本等创投机构一线大咖,为拟上市企业解读最新的IPO政策、上市条件和流程及要点。更能直接对接一线投行与券商;汇聚勤智国际资本、东方富海、深创投等30+投资机构,百亿资本直接对接,为企业上市前融资提供独特通道。可关注前海智媒公众号:qhzhimei , 回复 IPO 即可获取课程大纲。咨询wechat: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少庄论市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金融市场理性观察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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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那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呢?设立股份公司之后有很多股东都想将其上市来扩大经营规模,那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大家。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二、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股份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无法直接申请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则均为上市公司。根据我国股份制改造实践,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还应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所称公司股本总额,系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而非股票发行前的股本总额。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文告诉了大家“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以及“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一定要注意是否有股东抽逃出资或是将公司资金转移的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形的话将侵犯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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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与前述的发起设立的程序中前两步相同的步骤,有所区别的是,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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