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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特约讲师,中关村创业特训营成长顾问,北京工商大学管理科学协会企业导师;
擅长市场策略及运营,营销策略以及活动执行方案,熟练掌握互联网媒体运作;...show aboveshow belowShow moreShow less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是真的存在吗?有人去过吗?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是真的存在吗?有人去过吗?
公司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1316室如果可以的话,发个照片加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当然存在了。只是刚成立不久。是留学英国的三位博士合作组建的公司。融资了不少钱。搞云计算产品的。以前是北理工的毕业生,很强的。
采纳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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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云捷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告日期: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易云捷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反馈意见回复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二一六年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单位下发的《关于易云捷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本公司”)会同易云捷讯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云股份”或“公司”)、会计师和律师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将落实情况向贵单位回复如下:
(如无其他特殊说明,本反馈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以楷体加粗标明)
第一部分公司特殊问题
一、公司有机构投资者。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2)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或其他投资安排,该机构投资者持股是否为国有股,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出资公司程序合规性,是否已经履行私募备案程序。
(1)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中利”)是国内知名的投资机构,2011年11月,信中利以468.75万元认购易云有限18万元的股权,本次增资价格作价依据主要是基于信中利对于张继勇和占海领导下的易云创始团队资历和专业背景的认可,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并由易云有限的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就本次增资,易云有限于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易云有限依法制定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林诚诺验字[2015]第A-011号)。
②用友创新投资
北京用友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用友创新投资”)于2013年12月以1000万元认购易云有限113.3333万元的股权。本
次增资价格作价依据主要是基于用友创新投资对于易云有限的专业团队、核心技术的认可,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并由易云有限的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就本次增资,易云有限于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易云有限依法制定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普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就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普达(内)验字[号)。
③中关村创服中心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关村创服中心”)于2014年6月以500万元认购易云有限39.04万元的股权。本次增资价格作价依据主要是基于中关村创服中心对于易云有限的专业团队、核心技术的认可,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并由易云有限的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就本次增资,易云有限于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易云有限依法制定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林诚诺验字[2014]第E-029号)。
④上海宁讯
上海宁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宁讯”)于2015年5月以480万元认购易云有限36.258967万元的股份。本次增资价格作价依据主要是基于上海宁讯对于易云有限的专业团队、核心技术的认可,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并由易云有限的各方股
东协商一致确定。就本次增资,易云有限于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易云有限依法制定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林诚诺验字[2015]第A-010号)。
⑤东凡投资、柏石安哲、用友云创
新疆东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东凡投资”)、北京柏石安哲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柏石安哲”)、北京用友幸福云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用友云创”)于2015年11月分别以1,000万元、400万元、145万元认购易云股份63.8162万元、25.5265万元、9.2534万元的股份。本次增资价格作价依据主要是基于东凡投资、柏石安哲、用友云创对于易云股份的专业团队、核心技术的认可,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并由易云股份的各方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就本次增资,易云股份于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易云股份依法制定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林诚诺验字[2015]第A-010号)。
(2)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
①第一次增资至120万元
日,易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张继勇、占海、夏潮、杜佳庆、信中利组成新的股东会;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20万元,新增的2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占海
货币增资0.8万元、夏潮货币增资1.2万元,信中利货币出资18万元;
日,易云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信中利、夏潮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信中利、夏潮分别以468.75万元、31.25万元认购增资后公司15%、1%的注册资本。
②第二次增资至1000万元
日,易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2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其中信中利以132.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32.00万元、杜佳庆以44.176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4.176万元、夏潮以8.8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8.80万元、占海以310.64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10.64万元、张继勇以384.384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84.384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依法制定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京润(验)字[号)。
③第三次增资至万元
日,易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用友创新投资、注册资本增加至万元,其中信中利货币增资20万元,用友创新投资货币增资113.333333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用友创新投资、易云有限、信中利、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用友创新投资以
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13.3333万元、信中利以176.4706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万元。
④第四次增资至万元
日,易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中关村创服中心,增加注册资本至万元,其中中关村创服中心货币出资39.04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中关村创服中心、易云有限、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中关村创服中心以5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9.04万元。增资后,中关村创服中心持有易云有限3.33%的股权。
⑤第五次增资至万元
日,易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上海宁讯;同意增加注册资本36.258967万元,全部由上海宁讯出资;易云有限原股东与上海宁讯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上海宁讯以480万元认购易云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6.258967万元,增资后,上海宁讯持有易云有限3%的股权。
⑥第六次增资至3100万元
日,易云股份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东凡投资、柏石安哲和用友云创,同意张继勇向公司增资,增加注册资本至3,100万元,其中东凡投资、柏石安哲、用友云创、张继勇分别货币出资63.8162万元、25.5265万元、9.2534万元和1.4039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东凡投资、柏石安哲、用友云创、张继勇与易云股份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分别以1,000万元、400万
元、145万元、22万元认购上述新增注册资本。
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易云股份股权结构无异议函》,声明截至日,公司全体股东对股东信息、持有股份等情况无异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易云股份的股权结构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或其他投资安排,该机构投资者持股是否为国有股,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出资公司程序合规性,是否已经履行私募备案程序。
1.主办券商和律师的尽调情况。
(1)尽调过程
获取、查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协议、入资凭证等,核查协议中的特殊条款;获取、查阅公司股东关于特殊权利的解除协议;访谈中关村创服中心,核查中关村创服中心投资易云有限时履行的程序;核查创始股东的承诺等。
(2)事实依据
①日,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易云捷讯签署的《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协议》②日,用友创新投资、易云有限、信中利、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签署的《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③日,中关村创服中心、易云捷讯、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签署《海淀区初创期
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协议》
④2015年,上海宁讯、用友创新投资、中关村创服中心、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易云捷讯签署的《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⑤日,张继勇、占海、信中利、易云投资、用友创新投资、上海宁讯、中关村创服中心、杜佳庆与公司签订的关于解除股东特殊权利的《协议书》
⑥日,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出具的就中关村创服中心《投资协议》项下约定的因中关村创服中心退出导致的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差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
⑦《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5号)、《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海园发[2013]4号)、《海淀区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2013]第4期)、《关于2013年度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建议投资方案》
⑧《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云计算应用支撑运营平台”项目评估咨询报告书》(中瑞诚评咨字[号)
⑨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林诚诺验字[2014]第E-029号)
2.主办券商和律师的分析过程及依据。
(1)分析过程
1)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①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的基本情况
2011年,信中利通过向易云有限现金增资的方式成为易云有限
股东。日,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易云有限签署的《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信中利有限《增资协议》”)。该协议约定信中利有限在易云有限享有:(1) 在易云有限向其他方提出任何增资或发行新股邀约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2) 在张继勇、占海、杜佳庆(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或信中利有限打算转让其股权给第三方,信中利有限及其他创始股东可以选择在第三方给出的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按照当时的各自持股比例购买拟出售股份或与拟出售股权的一方按照其当时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3) 易云有限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现金流的情况下,需进行税后利润的现金分配,每次现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20%;(4) 创始股东向第三人转让所持易云有限股份须经信中利有限书面同意;(5)董事委任权;(6)易云有限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引进新股东的投资估值低于信中利有限本次增资价格时的一票否决权; (7) 知情权和检查权;(8) 易云有限清算时有权优先于其他创始股东选择以现金或流通证券方式同比例获得投资本金等优先权利。(以下简称“信中利有限的优先权”)。
2013年,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向易云有限进行现金增资。日,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易云捷讯签署的《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用友创新投资《投资协议》”)。该协议约定:用友创新投资在易云捷讯享有监事委任权以及,公司创始股东承诺,年,公司销售收入自2013年起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用友创新投资和信中利有限在易云捷讯享有:(1) 董事委任权;(2) 易云捷讯增发、债券发行时的优先认购权;(3)通过股权比例调整的反稀
释权:为防止公司低价增资,在公司后续股权融资过程中,若融资后用友创新投资和信中利有限所持股份以公司融资后公司估值计算的股权估值低于以融资后公司估值计算的股权估值,则公司创始股东(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应以零对价或其它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向用友创新投资和信中利有限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以使得该转让后,用友创新投资和信中利有限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支付的平均对价与以公司融资后估值计算的股权对价相同;(4)特定重大事项出现时的提前股权转让权及强制出售权:甲方和丙方有权要求丁方或公司创始股东在甲方和丙方提出股权转让要求后的6个月内尽力协助促成第三方受让甲方和丙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①公司及公司创始股东在本协议中所做出的陈述 和保证存在重大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货物到的情况;②因公司、公司创始股东或管理层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甲方和丙方不知情的财产转移、帐外销售等),导致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③为免疑义,受让价格按以下标准确定:按照受让之日银行现行有效的贷款利率计算的投资本金所对应的收益及投资本金之和(包括自投资完成之日起甲方或丙方从公司已获得的所有分红利益);(5)首次公开发行被否决情况下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转让价格为投资本金自投资之日起按年单利10%计算的利息及投资本金之和(包括自投资完成之日起甲方及、或丙方从公司已经获得的所有分红收益);(6) 创始股东及夏潮经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有限同意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时,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有限享有优先购买权和共售权;(7) 公司清算时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全部投资本金的权利等一系列优先权利(以下合称“用友创新投资和信中利有限的优先权”)。
2014年,中关村创服中心通过向易云有限现金增资的方式成为易云有限股东。本次增资过程中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日,中关村创服中心、易云有限、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签署《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中关村创服中心《投资协议》”)。
约定了中关村创服中心有权在该协议生效后3个周期年届满时启动退出程序,退出条件、退出机制及涉及的易云捷讯需支付违约金或补足退出价格与投资成本差价的情形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及股权变动情况”之“(六)股东享有的特殊条款”。
2015年,上海宁讯通过向易云有限现金增资的方式成为易云有限股东。本次增资过程中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015年,上海宁讯、用友创新投资、中关村创服中心、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易云有限签署的《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上海宁讯《投资协议》”)。该协议约定:上海宁讯在易云捷讯享有监事委任权;上海宁讯、用友创新投资、中关村创服中心、信中利有限在易云捷讯享有(1) 易云捷讯增发、债券发行时的优先认购权;(2) 创始股东及夏潮经上海宁讯、用友创新投资、中关村创服中心、信中利有限同意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和共售权;(3) 公司清算时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全部投资本金的权利等一系列优先权利(以下合称“上海宁讯等股东的优先权”)。
②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的终止
2015年7月,夏潮将其持有的易云有限全部股权转让予信中利,
夏潮不再是公司股东;张继勇、占海分别将其持有的易云有限7.5%、7.5%的股权转让给易云投资,易云投资成为易云有限股东。
日,张继勇、占海、信中利、易云投资、用友创新投资、上海宁讯、中关村创服中心、杜佳庆与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1) 信中利同意,自易云股份成立之日起,信中利不再享有信中利有限《增资协议》中约定的信中利有限的优先权(协议书约定该“优先权”包括:2011年信中利有限通过向易云捷讯现金增资的方式成为易云捷讯股东过程中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日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易云捷讯签署的《增资协议》,上述增资文件约定的信中利有限在易云捷讯享有优先认购权、共同卖股权、特定利润分配权、限制其他股东售股权、董事委任权、特定事项一票否决权、知情权和检查权、优先清算权等一系列优先权利;(2) 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一致同意,自易云股份成立之日起,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不再享有用友创新投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用友创新投资和信中利有限的优先权(协议书约定该“优先权”包括:2013年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有限通过向易云捷讯现金增资的方式成为易云捷讯股东过程中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日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易云捷讯签署的《投资协议》,上述增资文件约定的①用友创新投资在易云捷讯享有监事委任权以及创始股东对于易云捷讯年的收入增长承诺②用友创新投资和信中利有限在易云捷讯享有的董事委任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提前股权转让权、强制出售权、首次公开发行被否决情况下的售股权、股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售权、优先清算权等一系列优先权利);(3)上13
海宁讯、用友创新投资、中关村创服中心、信中利限一致同意,自易云股份成立之日起,上海宁讯、用友创新投资、中关村创服中心、信中利不再享有上海宁讯《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上海宁讯等股东的优先权(协议书约定该“优先权”包括:2015年上海宁讯通过向易云捷讯现金增资的方式成为易云捷讯股东过程中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015年上海宁讯、用友创新投资、中关村创服中心、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易云捷讯签署《投资协议》”,上述增资文件约定的①上海宁讯在易云捷讯享有的监事委任权;②上海宁讯、用友创新投资、中关村创服中心、信中利有限在易云捷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售权、优先清算权等一系列优先权利);(4) 各方确认,除前述信中利有限的优先权、用友创新投资和信中利有限的优先权、上海宁讯等股东的优先权外,各方未就在易云捷讯享有优于其他股东的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利进行书面或口头约定。即使有其他未披露于本协议中的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利等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自易云股份成立之日起该等优先权利自动终止。
③创始股东的承诺
就中关村创服中心《投资协议》项下约定的因中关村创服中心退出导致的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差价,2015年11月,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出具《承诺》,承诺:(1)中关村创服中心在正常经营状态下退出时,如发生中关村创服中心《投资协议》第8.3.3.4款约定的事由导致易云股份向中关村创服中心支付违约金,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就易云股份所支付的该等违约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中关村创服中心在异常经营状态下退出时,如发生中关村创服中心《投资协议》第8.3.4.3款约定的事由导致易云股份向中关村创服中心支付差价,
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就易云股份所支付的该等差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公司在引进机构投资者信中利、用友创新投资、上海宁讯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关于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的约定已终止;创始股东已就公司在投资者中关村创服中心退出时可能支付的违约金或差价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该等投资安排对本次挂牌不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2)国有股及国有股权设置
①机构投资者持股性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确认及检索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司机构投资者股东持股性质基本情况如下:
(1) 根据信中利的公司章程及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检索企业信用
公示系统,信中利目前为在股转公司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汪超涌、李亦非是信中利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信中利不属于公司的国有股东。
(2) 易云投资的合伙人为张继勇、占海;上海宁讯的合伙人为
陈安力、赵海泉;东凡投资的合伙人为章东义、肖卫民。因此,上述三名股东易云投资、上海宁讯、东凡投资均为自然人作为合伙人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的国有股东。
(3) 用友云创为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其普通合伙人暨管理人为
北京用友幸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人分别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捷通”)、用友创新投资、中关村创服中心。用友投资管理为用友网络作为控股股东
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用友网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文京;畅捷通为用友网络控股的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用友创新投资为用友投资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与用友网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中关村创服中心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因此,用友云创的合伙人中,用友投资管理、用友网络、畅捷通、用友创新投资均为王文京实际控制的企业,中关村创服中心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用友云创的合伙事务没有控制权。据此,用友创新投资为王文京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的国有股东。
(4)用友创新投资为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其普通合伙人暨管理人为用友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人为用友网络。如前所述,用友创新投资的合伙人用友投资管理及用友网络均受王文京实际控制,因此,用友创新投资不属于公司的国有股东。
(5) 柏石安哲为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其普通合伙人暨管理人
为北京柏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石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人为4名自然人。柏石资本管理为自然人郑桢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柏石安哲不属于公司的国有股东。
(6) 中关村创服中心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举办
的事业单位,为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出资代表,实际出资人为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5号)及《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海园发[2013]4号)(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细则》”)
设立,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决策对公司进行投资,主要来源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关村创服中心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国有股权。
综上,中关村创服中心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国有股权,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均非公司的国有股东,其持股不属于国有股。
②国有股权设置及国有股权出资程序合规性
中关村创服中心投资于易云有限时,履行了以下程序:
(1) 日,海淀区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投委会”)2013年第4次会议审议2013年度股权投资基金建议投资方案事宜,原则同意股权投资基金向易云捷讯投资500万元;日,股权投资基金投委会办公室印发《海淀区引导基金会议纪要》。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召开区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建议投资方案》,同意上述事项。
日,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前述区长专题会议印发《关于研究终止对京芯维电子装备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海淀会[2013]96号)(以下简称“《区长专题会议纪要》”)。
(2) 日,北京中瑞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
瑞诚评咨字[号《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云计算应用支撑运营平台”项目评估咨询报告书》,对易云有限拟申请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所涉及的“云计算应用支撑运营平台”项目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3) 日,中关村创服中心、易云有限、用友创
新投资、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签署《海淀区初
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协议》,约定中关村创服中心向以500万元向易云有限增资,其中39.0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中关村创服中心持有易云有限增资后3.33%的股权。
(4) 日,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单位出
具中林诚诺验字[2014]第E-029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日,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5) 日,易云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增加至1,172.373333万元,其中中关村创服中心持有公司股权3.33%、信中利有限持有公司股权14.50%、用友创新投资持有公司股权9.67%、杜佳庆持有公司股权4.28%、夏潮持有公司股权0.85%、占海持有公司股权30.11%、张继勇持有公司股权37.26%。
(6) 日,海淀工商分局核发注册号为
072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1,172.3733万元。
根据《投资基金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关村创服中心的说明,股权投资基金由海淀区政府专门设立,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海淀区转化和产业化,加速初创期企业成长,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海淀区初创期企业,遵循“政府出资、市场运作、非营利性、参股不控股、适时保本退出”的原则运作。该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提出直接投资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企业经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进行筛选,通过筛选的企业由股权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评估和尽职调查,形成投资建议。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根据股权投资基
金受托管理机构的投资建议对申报企业进行二次筛选,提出初步投资方案并提交投委会,由投委会审议投资方案后报区政府审定”;根据上述规定及《海淀区引导基金会议纪要》、《区长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中关村创服中心对易云捷讯的500万元出资,已经海淀区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海淀区区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经再次核查《海淀区初创期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协议》、公司章程、中关村创服中心入股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记录、决议,公司均明确规定了中关村创服中心的持股比例,且中关村创服中心根据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此外,经在股转公司网站的检索,中关村创服中心作为创投机构在其他已在股转公司挂牌的公司持股亦未专门办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手续。
综上,公司此次增资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未备案,但中关村创服中心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出资代表,且经《海淀区引导基金会议纪要》、《区长专题会议纪要》批准,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影响。
3)出资程序合规
①2011年信中利有限增资
日,易云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信中利、夏潮签署《易云捷讯(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信中利有限以468.75万元向易云有限增资,并持有本轮增资后易云有限15%的股权;夏潮以31.25万元向易云有限增资,并持有本轮增资后易云有限1%的股权。
日,易云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张继勇、占海、
夏潮、杜佳庆、信中利有限组成新的股东会;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20万元,新增的2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占海货币增资0.8万元、夏潮货币增资1.2万元,信中利有限出资18万元。
日,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林诚诺验字[2015]第A-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日,易云有限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②2012年信中利有限第二次增资
日,易云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信中利有限货币出资150万元、杜佳庆货币出资50.20236万元、夏潮货币出资10万元、占海货币出资352.99768万元、张继勇货币出资436.79996万元。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京润(验)字[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日,易云有限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③2013年信中利有限第三次增资、用友创新投资增资
日,用友创新投资、易云有限、信中利有限、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签署《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用友创新投资以1,000万元向易云有限增资,其中113.333万元计入易云有限注册资本,用友创新投资持有本轮增资后易云有限10%的股权;信中利有限以176.4706万元向易云有限增资,其中20万元计入易云有限注册资本,信中利有限持有本轮增资后易云有限15%的股权。
日,北京普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普达(内)验字[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日,易云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其中信中利有限持有公司股权15%、用友创新投资持有公司股权10%、杜佳庆持有公司股权4.43%、夏潮持有公司股权0.88%、占海货币持有公司股权31.15%、张继勇持有公司股权38.54%。
日,易云有限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④2014年中关村创服中心增资
中关村创服中心对易云有限的出资程序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问题一之“(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或其他投资安排,该机构投资者持股是否为国有股,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出资公司程序合规性,是否已经履行私募备案程序。”之“2)国有股及国有股权设置”之“②国有股权设置及国有股权出资程序合规性”。
⑤2015年上海宁讯增资
2015年,上海宁讯、易云有限、用友创新投资、信中利有限、中关村创服中心、张继勇、占海、杜佳庆、夏潮签署《易云捷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上海宁讯以480万元向易云有限增资,其中36.25896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日,易云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36.258967万元,全部由上海宁讯出资。
日,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单位出具中林诚诺验字[2015]第A-0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日,易云有限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⑥2015年东凡投资、柏石安哲、用友云创增资
日,易云股份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东凡投资、柏石安哲和用友云创,同意张继勇向公司增资,增加注册资本至3,100万元,其中东凡投资、柏石安哲、用友云创、张继勇分别货币出资63.8162万元、25.5265万元、9.2534万元和1.4039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日,东凡投资、柏石安哲、用友云创、张继勇与易云股份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分别以1,000万元、400万元、145万元、22万元认购上述新增注册资本。
日,北京中林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林诚诺验字[2015]第A-01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上述出资已实缴到位,其中1,0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14,670,000元作为资本公积。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足额缴纳且真实,机构投资者对易云捷讯的历次出资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4)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易云股份除有3名自然人股东外,另有8名机构股东,其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如下:
日,信中利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为P1000514,据此,信中利已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日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②中关村创服中心
中关村创服中心是事业单位法人,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③易云投资
易云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易云投资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因此,易云投资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④用友创新投资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用友创新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北京用友幸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00815),用友创新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因此,用友创新投资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⑤上海宁讯
上海宁讯为陈安力(普通合伙人)及赵海泉合伙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2名自然人股东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上海宁讯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因此,上海宁讯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⑥东凡投资
东凡投资为章东义(普通合伙人)及肖卫民合伙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2名自然人股东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东凡投资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因此,东凡投资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⑦柏石安哲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柏石安哲的基金管理人
北京柏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22442),柏石安哲于日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因此,柏石安哲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⑧用友云创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用友云创的基金管理人北京用友幸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00815),用友云创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因此,用友云创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2)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
1)公司在引进机构投资者信中利、用友创新投资、上海宁讯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关于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的约定已终止;创始股东已就公司在投资者中关村创服中心退出时可能支付的违约金或差价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该等投资安排对本次挂牌不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2)中关村创服中心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国有股权,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均非公司的国有股东,其持股不属于国有股。中关村创服中心投资于易云有限时,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未备案,
中关村创服中心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出资代表,且经《海淀区引导基金会议纪要》、《区长专题会议纪要》批准,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影响。
3)公司注册资本足额缴纳且真实,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历次出资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4)信中利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为在股转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易云投资、上海宁讯、中关村创服中心、东凡投资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管理办法》项下的应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用友创新投资、用友云创、柏石安哲及其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及《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律师认为:
1)易云捷讯在引进机构投资者信中利、用友创新投资、上海宁讯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关于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的约定已终止;创始股东已就公司在投资者中关村创服中心退出时可能支付的违约金或差价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该等投资安排对本次挂牌不构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2)中关村创服中心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国有股权,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均非公司的国有股东,其持股不属于国有股。中关村创服中心投资于易云捷讯时,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未备案,但中关村创服中心入股行为是代表股权投资基金的,且经《海淀区引导基金会议纪要》、《区长专题会议纪要》批准,不会对公司本次挂
牌构成实质性影响。
3)公司注册资本足额缴纳且真实,机构投资者对易云捷讯的历次出资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股东信中利、易云投资、上海宁讯、中关村创服中心、东凡投资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管理办法》项下的应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的私募基金。用友创新投资、用友云创、柏石安哲及其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及《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3.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
股东及股权变动情况”之“(二)公司股东情况”之“3、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之“(5)柏石安哲”更新披露如下: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柏石安哲的基金管理人北京柏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22442),柏石安哲于日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因此,柏石安哲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二、关于资质。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1.主办券商和律师的尽调情况。
(1)尽调过程
获取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及公开资料,业务资质情况,获取公司营业执照,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核查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获取审计师出具的收入分类明细表并与公司业务情况相结合进行分析。
(2)事实依据
①对公司管理层的访谈记录
②审计报告
③行业研究及公开资料
④业务资质、证书及认证
⑤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
2.主办券商和律师的分析过程及依据。
(1)分析过程
根据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1.B2-),核准业务种类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有效期至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司现持有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于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京ICP证110694号),核准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日。
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公司现持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于日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编号XZ9),记载: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为叁级,有效期至日。
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现持有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有效期至日。
⑤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司现持有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于日颁发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01),有效期至日。
⑥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公司现持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日颁发的符合《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京R-)。
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公司现持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日颁发的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证书编号:京DGY-),有效期至日。
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公司现持有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于日批准取得的注册号为92R1M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载公司管理体系符合GB/T/ISO标准,该管理体系适用于IDC、CDN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日。
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现持有北京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于日批准取得的注册号为016ZB15I1L040R0M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记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标准,该管理体系适用于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期至日。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www./zgcpwsw)、被执行人查询网等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未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涉及重大诉讼或处罚。
(2)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需的必要资质和许可,未发现公司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形;公司未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公司持有的上述资质不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
律师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
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需的必要资质和许可,未发现公司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形;公司未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公司持有的上述资质不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
3.补充披露情况
三、报告期公司持续亏损。(1)请公司补充披露发生亏损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有改善经营的具体措施;(2)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报告期后合同签订情况、公司与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或新客户开拓情况、公司研发能力、市场前景、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及公司所处竞争地位,截至11月30日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情况,论证公司是否具有成长性,并对公司是否满足“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发表核查意见。
(1)请公司补充披露发生亏损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有改善经营的具体措施;
1.公司就相关问题产生原因、解决规范情况、所采取防范措施或承诺所作说明情况。
(1)补充披露发生亏损的具体原因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十)净利润”就公司报告期间内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十)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净利润情况如下:
-1,821,251.73
-1,430,809.09
-1,553,789.74
2013年度、2014年度和月期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5.38万元、-143.09万元和-182.13万元,均为净亏损。公司在报告期间内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的发展阶段
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目前尚处于企业发展的初创成长时期。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确立以企业云计算和服务为核心的明确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以IaaS层面服务为主攻方向,定位于云系统构建商、云服务部署商和云应用运营商,以涵盖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在内的产品和服务体系。然而,由于公司成立时间尚短,新产品和服务体系刚刚建立并尚在不断完善,品牌形象仍在树立过程中,公司的销售规模增长速度较快,但绝对规模相对市场整体而言仍然较小。公司的业务新增长点公有云和混合云业务仍处于市场开拓和用户数量积累阶段,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仍然比较薄弱。
2.公司在研发和营销方面的投入
公司所在云计算领域为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前期研发支出投入较高。公司自成立以来便坚持“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
道路,对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始终保持高额投入。同时,公司为保持在技术领域的优势,不断加强高学历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团队的建设,目前研发团队员工共计26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0%。报告期间内,公司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7.80%、61.08%和80.97%。
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期,产品和服务体系刚刚建立并在不断完善。
公司为迅速打开特定行业市场、快速建立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尽快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在报告期间内不断加大营销方面投入。公司销售费用迅速增加,其中2014年度较2013年度增长约135.73%,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快速增长,2013年度至月期间,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1.22%、12.56%和19.27%,呈增长趋势。
(2)改善经营的具体措施
针对公司持续亏损的经营现状,公司管理层计划在未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提高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
①完善产品服务体系
未来,公司将继续对企业私有云操作系统进行了技术升级,努力形成高中低端结合互补的私有云产品服务体系。与此同时,公司继续加大企业公有云资源调度平台的研发,并在“阶梯开发,分步投入”的战略指导下,逐步分批投入商用。公有云业务中,研发和购买服务器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主要集中在系统平台建设的初期,后期运营维护费用相对较低且稳定。公司将利用积累的私有云行业经验和客户基础,大力拓展公有云业务市场。随着公有云企业用户基数的增加,单位服务成本也将逐步摊薄;同时,随着公司私有云产品服务体系的完
善,公司精准销售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②加大新市场开发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后,已在政府、教育、院校等行业和领域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合作客户。2015年始,公司按照制定的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开始进一步向传媒、科技、制造等行业渗透。未来,公司在维护与传统行业和客户的合作关系的同时,也将积极开拓上述新领域的企业用户市场;在重点地域开发大型机构和核心客户,贯彻“以点带面”的发展战略,迅速开拓西北、西南等区域市场,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议价能力。
③加强成本控制和内部管理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已经初步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陆续通过一系列内部控制规范制度。未来,公司在继续加大研究开发和市场营销投入的同时,将适度控制人员编制、优化工作流程、努力提高效率、加强成本控制,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2)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报告期后合同签订情况、公司与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或新客户开拓情况、公司研发能力、市场前景、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及公司所处竞争地位,截至11月30日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情况,论证公司是否具有成长性,并对公司是否满足“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发表核查意见。
1.主办券商的尽调情况。
(1)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相关访谈,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期后财务数据,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及公开资料,业务资质情况,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研发投入占比,借款情况,资产抵押情况,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稳定性,资产权属情况,行业政策,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等。
(2)事实依据
①对公司管理层的访谈记录
②公司财务报告
③行业研究及公开资料
④业务资质、证书及认证
⑤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
⑥员工劳动合同及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
⑦国家产业政策
⑧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支出明细
2.主办券商的分析过程及依据。
(1)分析过程
主办券商通过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的成长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如下:
①公司报告期后的合同签订情况
报告期后,公司新签订的销售合同共计13项,合同金额合计
1,994.75万元,其中新增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
云数据平台和技术
12,040,000.00
云计算平台、云资源
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2,110,000.00
西南电子电信技术研究所
云计算平台
1,839,000.00
天津恒永信科技有限公司
云计算平台
2015年11月
1,643,750.30
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云资源管理系统
2015年12月
750,000.00
上海美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私有云操作系统
680,000.00
19,947,450.30
占公司月签约合同总额比例
上述新增合同内容均为云计算和服务等公司主营业务。报告期后,公司仍能持续维持经营,主营业务仍具有持续性。
②公司报告期后客户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企业云计算和服务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经在政府、教育、科技等行业积累了一定数量的长期合作客户。
报告期后截止日,公司陆续与西南电子电信技术研究所、北京倍飞视觉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等老客户签订新销售合同金额251.17万元,约占期后新签订合同金额的15%。与此同时,公司继续加大在教育、科技等行业中的市场开拓力度,利用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积极拓展行业新客户。报告期后新签约项目涉及的重要新客户包括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恒永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
随着公司企业云操作系统(EayunOS)的不断优化,公司在私有
云基础设施服务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客户数量持续增加。企业公
有云资源调度平台(EayunStack)及企业混合云业务管理平台
(EayunCloud)将陆续投入正式商用,公有云及混合云主要为提供长期企业云服务,随着未来使用企业基数的不断扩大,公司将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收入来源结构也将更加优化。
③公司研发能力
报告期间内研发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如下:
15,232,228.15
10,427,546.89
4,685,685.26
17,511,517.85
17,071,953.80
8,106,312.31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云计算核心技术的研究。公司整体上维持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同时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④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前景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云计算产品和云服务解决方案。
在公有云市场方面,据IDC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公有云服务市场规模为489.1百万美元,预计至2018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
2,051.2百万美元,期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3%,远超全球云计算市场整体增长情况。其中,公司主要面向的公有云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市场,2013年市场规模为215.4百万美元,2014年则达到354.3百
万美元、一举超越软件即服务(SaaS)市场成为我国公有云服务市场中最主要的细分领域,预计至2018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1,257.0百万美元。随着公有云服务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公有云平台建设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释放。据IDC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公有云建设市场规模为1,078.4百万美元,预计至2019年将达到2,960.2百万美元,期间复合增长率将超过22%。
在私有云市场方面,随着近年来我国企业IT化程度的普遍提高,以集中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建设成本为特点的私有云市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据IDC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私有云市场规模为1,029.9百万美元,预计至2019年将达到3,222.2百万美元,期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5.6%。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一系列鼓励政策推动云计算产业发展,我国云计算市场目前已经度过兴起期、步入成长期,未来在我国虚拟化普及度提高、大数据时代来临、移动互联网爆发和软件产业转型等因素的推动下,包括公有云、私有云在内的云计算市场将迎来发展黄金期。
⑤公司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行业竞争对手包括VMware、Amazon AWS等国外企业云
平台,以及阿里云、华为云、UCloud、青云、有云等国内企业推出的云计算服务平台。
公司所处的云计算产业链主要可以分为云系统构建商、云服务部署商、云应用开发商和云应用运营商。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以IaaS层面服务为主攻方向,定位于云系统构建商、云服务部署
商和云应用运营商,以涵盖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在内的完善的产品体系,主要面向政府、高校及大中型企业客户提供云计算服务的商业模式。公司目前已经在企业云计算和服务领域建立起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逐步建立起了以自主研发的标准化产品体系为基础,通过整合各种IT资源和应用系统,向企业客户提供灵活可定制化的整合云服务的模式。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公司所处行业概况及竞争情况”之“(七)、行业竞争情况和公司竞争优势”中,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A.技术优势
a.先觉的技术意识
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均为第一批从事云计算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在云计算概念兴起时,便意识到该技术的发展机遇,并一直深耕于云计算领域的研发,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企业级云服务提供商,帮助企业向“互联网+”战略转型。因此,在未来计算规模、设备数量和数据整合均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公司云计算的资源整合优势明显,在云计算产品化方面走在行业前列,获得国家软件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百家最具创业潜力企业、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等荣誉资质,保障在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占据主动权。
b.领先的技术团队
公司拥有大量具备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背景和大型IT企业工作经验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具备丰富的云计算产品开发及云集成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向“互联网+”转型的完整方案。公司由3名
博士引领,组成了40余人的专业研发和市场拓展队伍,其中:公司技术带头人张继勇博士是国内第一批从事云计算产品开发、云平台集成实施的技术人员,曾担任多项国际会议的技术委员会专家评委,被授予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并获得十多项国家专利,成为公司技术持续领先的灵魂人物;研发团队中大部分成员曾在IBM、VMWare、微软、百度、华为等IT企业担任研发或管理职位,多人曾参与openstack、qemu-kvm开源项目,为公司云计算技术开发提供宝贵的经验。另外,公司聚集了中科院倪光南院士、欧洲EcoCloud研究中心主任Falsafi教授在内的多位国内外着名专家学者组成的技术顾问团队,为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持技术领先性。
c.积极的外部合作
公司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也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密切的技术合作。公司已与瑞士联邦理工、香港浸会大学、中科院软件所、清华大学软件学院、中国民航大学计算机系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共同申报研究课题,攻克云计算技术难题。同时,公司积极承担国家级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包括2014年度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2013年度科技部重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等,并通过“产学研用”的形式,培养出诸多云计算领域的高端人才。
d.丰富的研发成果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云计算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对云计算的技术发展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研究,具备丰富的产品研发、技术实施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截止日,公司累计获得已
授权发明专利5项,包括云计算服务监控系统及方法、一种云计算平台系统、一种虚拟机评测系统及方法等;同时,公司尚有6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涵盖基于sdn的以太网ip报文封装方法及网络隔离和dhcp实现方法、基于openflow规则的流量任意比负载办法、利用p2p技术快速传输虚拟模板的方法等多个行业主流技术方向,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此外,公司已累计获得软件着作权12项,包括服务器虚拟化控制台管理软件[简称:EayunConsole]V1.0、云服务器监控系统软件[简称:EayunWatch]V1.0、易云分布式存储系统[EayunStorage]V1.0、Eayun云计算操作系统[简称:EayunOS]V4.0等,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研发成果。
B. 市场优势
首先,凭借领先的技术水平、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个性化的技术服务,公司在政府、教育及企事业等领域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并凭借标杆项目的树立,在细分领域内建立起企业良好的市场知名度。
在政府领域方面,公司于2014年入选中央政府集采目录,一方面是对公司产品的质量认可,增强了公司产品知名度,另一方面公司产品获得政府单位的准入许可,扩充了服务市场领域。交通部全国业务管理系统私有云平台的建设大幅提升了业务办理速度、并有效支持突发高峰交易量,成都能效办综合业务管理私有云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市、区县间资源统一调度;在高校及企事业领域方面,清华大学软件学院云计算应用平台能够为近300名师生提供服务、并实现机房计算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快速部署,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云计算平台有效支持近50名研究人员使用、并降低维护成本,用友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云化解决方案则降低了用户在机房、服务器、IT管理方面的成本。
其次,公司重视渠道建设,目前既通过与国内顶级软件开发商用友网络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其成熟的产品体系和营销网络拓展市场,又着力建设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自主营销体系,掌握市场开拓主动权。
最后,公司于2015年7月申请获得了IDC全网牌照,使公司成为行业中为数不多的能够独立运营数据中心、为政企客户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企业,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市场方面的优势。
C. 产品优势
公司主要定位在IaaS 层面,采用“私有云+公有云”相结合的
轻资产运营的模式,建立起以云操作系统为核心的产品体系,在云操作系统领域自主研发出了三款核心产品:企业私有云操作系统
(EayunOS)、企业公有云资源调度平台(EayunStack)、企业混合云业务管理平台(EayunCloud),全面覆盖了IaaS 层客户的需求,可为各类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一站式云服务解决方案。
D. 性价比优势
公司已为多家电信运营商、高校等优质客户开展云计算定制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由于长期从事云计算产品研发,公司产品各项综合性能指标已经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同时由于本土研发、机构精简等因素,公司生产成本及产品售价更低,具有性价比优势。
E. 本土化优势
作为成长并植根于本土市场的云计算企业,公司能更深刻的理解本土企业的需求,能更贴近客户业务,使得公司产品更符合中国市场习惯,且具有可定制的优势,这些均是国际IT企业无法企及的本土化优势。
⑥公司截止11月30日的财务数据
公司截止日的财务数据及与报告期内已审财务数据的比较情况如下: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万元)
*报告期后数据来源于公司月的管理层报表未审数据。
公司日资产总计为6,003.26万元,较2015年 7月末增长约2,594.45万元,主要由于:a. 公司于2015年11月完 成第六次增资,货币资金增加约842.84万元;b. 公司继续加大对公 有云和混合云平台的研发投入,开发支出余额增加约950.22万元;c.公司10-11月完成多项私有云和公有云销售项目,2015年11月末应收账款较2015年7月末增加约817.43万元。
公司日股东权益为4,604.80万元,较2015年7月末增长约1,524.2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5年11月完成第六次增资,分别增加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100万元和1,467万元。
公司月实现销售收入1,751.15万元,较月期间增长约960.54万元,主要系公司向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南电子电信技术研究所、天津恒永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云计算平台、云资源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而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⑦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
主办券商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对比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层评估
一、财务方面
1.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主要供应商货款无拖欠情况
2.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
公司不存在借款或贷款情况
以展期的借款;
3.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
公司不存在借款或贷款情况
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4.存在大额的逾期未缴税
公司不存在大额的逾期未缴税金
5.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
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67,009.74元,公司管理层认
为未来经营性净利润可弥补累计亏损。
6.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公司不存在借款或贷款情况
7.无法获得供应商的正常
公司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且信用较好,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大
商业信用;
部分为1年以内,
8.难以获得开发必要新产
公司目前所进行的研发主要是云计算和服务系统平台和软件,
品或进行必要投资所需资
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能够满足研发资金需求
9.资不抵债;
合并口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63%,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
报告期间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6.38、2.57和4.23,营运资
10.营运资金出现负数;
2013年至月期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额分别为-2,655,480.08元、-3,950,945.66元和8,426,384.02
量净额为负数;
元,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改善。随着高附加值云服务的销售收
入占比逐步增加,公司相应经营性现金流将持续好转。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情况。股份公
12.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 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机制,逐步清理了历史
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关联方往来款项。截止说明书签署日,公司
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情况。
13.重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 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业务关联性强,持续经营状态良好
营且未进行处理;
公司资产总体质量较好,应收账款回收良好,无大额长期未收
14.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 回情形,存货具备较好的市场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无长期未
的不良资产;
作处理的不良资产
15.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 公司不存在此类或有负债
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
二、经营方面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参
1.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
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宜,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关键
管理人员稳定。
公司主要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
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2.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
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分类代码:I6540)。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公司
所属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细分
行业为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代码:6540)中的基础设施运营
服务(IaaS),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失去主要市场、特许权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供应商较稳定
或主要供应商;
4.人力资源、重要原材料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重要原材料市
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不存在供给短缺的情况
三、其他方面
1.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情况
2.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
公司不存在异常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情况
3.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
变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
公司不存在此类重大不利影响事项
4.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且无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意继续经营;
5.投资者未履行协议、合
各股东均已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
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并有
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
不存在此类事项
可抗力因素遭受严重损失。
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业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298号)。公司不存在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2)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能够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四、关于收入。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如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2)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并针对公司报告期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核查意见。
(1)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如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
1.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的尽调情况。
(1)尽调过程
①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会计人员,查阅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收入等相关账簿,获取并查阅了与公司销售收入相关的银行账号明细账,查阅公司销售商品的合同、出库单据、收款凭证、发票、结算单等单据,将银行账号的流水与公司记载的账面收入和凭证进行勾稽核对,核查比例在70%以上。
②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会计人员,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相关账务处理情况,并与公司的业务流程和特点进行勾稽分析,对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③获取并查看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7月末各时点前后的收入凭证,对报告期各截止时点进行的收入确认情况进行截止性测试。
④访谈公司高级管理层,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并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价格、销量等因素的变动情况,并与公司账面记载进行勾稽核对,分析公司账面记载的收入总额与变动情况是否合理,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⑤对公司销售模式对其收入确认的影响及是否存在异常进行了核查。
(2)事实依据
①公司实际采用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及其合规性分析性复核文件;
②公司销售模式、收款政策等及其对公司收入确认的影响分析性
复核文件;
③公司与收入相关的银行账号明细账;收入确认抽查记录及真实性分析文件。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获取了抽查项目的销售合同、订单、项目验收资料、收款凭证、发票等凭证,并对重要的合同、项目验收资料、发票等文件进行了复印存档。
④结合成本结转、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纳税情况等对公司收入变动合理性的分析复核文件;
⑤报告期各截止时点前后的收入确认所依据的验收单等截止性测试资料。
2.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的分析过程及依据。
(1)分析过程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云计算产品和云服务解决方案。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了解了公司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审阅了公司报告期主要业务合同、客户及供应商类型、主要产品及服务、税收政策等程序。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未发现与公司披露不匹配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的产品分类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模式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单位:元、%
公有云业务
870,466.35
私有云业务
7,035,676.29
16,071,953.80
8,106,312.3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7,906,142.64
16,071,953.80
8,106,312.31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五、报告期利
润形成的有关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①企业私有云业务:
企业私有云业务,是指公司为单个企业用户提供虚拟化解决方案的业务。公司根据客户具体需求,从第三方采购服务器和相关配件等设备,结合易云私有云操作系统(“Eayun OS”),为客户提供虚拟化渲染服务和私有云部署。公司按照销售商品的原则确认该业务的收入,在设备正常运转和系统服务开通,并由客户确认验收合格后,视为公司已经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同时公司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产品实施有效控制,即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与部分客户单独签订了运营维护服务合同,在公司已经提供服务、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且与提供服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时,确认服务收入。公司已经提供服务的判断依据为: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规定了服务期,按至资产负债表日期间占服务期间的比例确认已提供服务。
②企业公有云业务:
企业公有云业务,是指由公司基于企业公有云资源调度平台
(“EayunStack”)由公司完全承载和管理,为客户提供云计算服务的业务。公有云业务中,客户无需购买硬件、软件或支持基础架构,公司按照客户使用的资源收费。公司与客户签订云服务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按照已提供服务期间占约定总服务期间的比例确认
服务收入。
在数据备份、服务器迁移、超大容量数据导入导出等公司根据客户特定级别和需求提供的非重复性增值服务中,公司在合同约定服务全部完成、与提供服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且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就公司业务而言,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目前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公司的特点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A、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经分析,依照签署的销售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公司收到客户验收单或服务确认单时,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销售交易已经完成。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经分析,公司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均签署合同或以其他形式达成一致,对数量和价格进行明确的规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C、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经分析,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销售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一般情况下,公司在客户验收合格或实际使用一定的期间内收到货款,或在服务期间结束后一定的期间内收到服务款项,因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交易的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经分析,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均与客户签订合同或以其他形式达成一致,对服务提供期间进行明确的规定,服务进度能够可靠的确定。
E、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经分析,公
司已基本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成本核算制度,相关产品销售均有成本进行对应,因此销售收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公司的特点和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特殊处理方式。
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收入的确认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特殊处理方式。
(2)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并针对公司报告期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核查意见。
1.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的尽调情况。
(1)尽调过程
①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报告期内销售循环进行内控测试;采取了抽样的方法,针对内控主要控制点取得执行的关键证据,评价内控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等工作;
②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大额收入和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函证比例在90%以上,对未回函的收入实施替代测试,与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客户验收单等进行核对,同时结合银行流水检查回款情况来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③对报告期内的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将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进行对比,分析波动原因,结合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的检查,公司的营业
收入波动合理;
④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重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资料,识别关联方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⑤对报告期内的收入进行截止测试: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各30天的大额收入进行截止测试,结合销售明细账,检查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客户验收单,与收入确认的时点一致,不存在跨期调节问题。
(2)事实依据
①销售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控制点测试记录;
②应收账款和项目收入函证、销售合同、客户验收单、服务确认单、银行收款回单、销售发票;
③主营业务收入分析性复核明细表;
④工商信息资料;
2.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的分析过程及依据。
(1)分析过程
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分析性复核: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五、报告期利
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中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波动原因的分析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1)公有云业务
公有云业务主要指由公司完全承载和管理,并向客户提供计算、
网络、存储、安全、监控、数据等一系列云资源服务,用户只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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