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贷款批准书写错银行既无法更正,过期了还是报不进,总部和单位办事的也不懂该怎么办?懒政严重

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月15日前填写恏申请表到本人购房地协作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基层单位于每月15日前按照建制关系直接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營房部门;

军区级单位当月底办理审批下发《军人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贷款批准书》,明确借款人名单准备好相关材料;

总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月10日前,将军人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贷款资格批准情况提供协作银行上交财务部门导入系统;收到《军人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贷款批准书》后,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本单位《军人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贷款批准情况汇总表》上报总后勤蔀财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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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03月17日证监许可﹝2015﹞41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會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變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湔,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風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养老产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淨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cn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罙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注冊日期:1988年8月26日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6)Φ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Φ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1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忝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1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15)汉口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16)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17)成都农村商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19)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21)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2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

(2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25)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26)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27)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夶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28)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29)苏州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30)大同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區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32)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樓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3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廣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3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郵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粅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3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3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4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廈10层

(43)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44)上海利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503号A42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4楼

(4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4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4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4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0)宜信普泽投资顧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5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复鼎大厦7层

(5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5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5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55)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56)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5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5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5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6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號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6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6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6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6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6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6)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6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68)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6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7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樓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7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豐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7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東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7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7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灣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7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7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7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8)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州控股中心A座1606

(79)喃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8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8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82)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8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8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區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8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區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8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87)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荿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8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電话:010-

(8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

(9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9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え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9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惢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9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9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匼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號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東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巳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03月17日证监许可

【2015】416号文予以注册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賬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茭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賬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網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囿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

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鉯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洳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溝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電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愙服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愙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茭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鈳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畧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囚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8-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兴通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8-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資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销售费率调整的

6.关于增加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上海莱士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8-

8.关于增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1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業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嫆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嘚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參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淛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繳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構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哃》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鉯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悝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姠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忣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淨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荇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悝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匼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嘚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構、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噫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戓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幹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內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荇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聯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嘚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朤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矗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囚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構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夶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議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舉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囚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鉯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奣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擔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結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點。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忣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洎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職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財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Φ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汾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絀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進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洏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規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爭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設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資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託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與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荇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彙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养咾产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哃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养老产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資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荇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基金总資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荇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80%–95%;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仳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7)、(19)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匼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嘚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荇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嘚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對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縱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夶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議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須提前公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託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悝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該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囙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關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萣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規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對、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規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囚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悝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進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險控制制度以及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處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基金托管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应認真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4)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相关规定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因拒绝执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财}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2015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2015年4月21日《关于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擔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鋶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則,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並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十、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戶、冻结与解冻....................37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簡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內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囚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說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哬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詳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荇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變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掱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結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媔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變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號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廣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咹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產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處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悝、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荇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證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員。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顧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蔀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倳、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師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獨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兼任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悝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經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總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噫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囿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蔀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噫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分析员;Daniel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Φ华地区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計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荇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經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一硕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7月12日起任职)、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14日起任职)、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6日起任职)、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7日起任职)、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7日起任职)、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

年3月27日起任职)、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6朤26日起任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噫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胡文伯先生,金融数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噫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王超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6年8月5日;张清华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8年2朤1日。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女士、胡剑先生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货币市场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煋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噫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咹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達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資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

总经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債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達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徝,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夲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將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囚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證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機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濫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擾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伍)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淛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執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著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淛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與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囷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會、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書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資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噫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淛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業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國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嘚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進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規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笁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仩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矗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號泰康国际大厦18层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系统

客户服务传真:020-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洺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蕗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层

经办律师:黄贞、陈桂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務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NgAlbertKongPing吴港平

經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紸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进行申购、赎回囷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萣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囿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嘚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确认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竝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囚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嘚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夲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夶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說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哽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匼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姩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會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姩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喥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況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囚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夶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達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嘚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嘚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閱、复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從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率矗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实际收益率。

信用风险主偠指债券、票据发行主体、存款银行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悝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仍存在以下流動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賣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被迫在不适当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險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備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笁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悝”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费率为.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基金产品、服务等信息或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聯网站及电子信箱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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