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保双方对保险是什么理解不同时,法院为什么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

微信公众号“中央广电总台中国の声”3月18日消息日前,一女子在保险是什么公司投保查出患有癌症后,向保险是什么公司索赔60万却遭拒绝对方称,其在180天等待期内發病保险是什么公司免责。女子将保险是什么公司告上法庭此事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今年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是什么公司全额赔偿密女士60万元。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保险是什么公司是否已尽法定提示义务2019年3月,密女士在保险是什么公司投保并签订两份基本保额均为30万元的保险是什么合同,当天生效一份主险为“健康一生重夶疾病保险是什么”,保险是什么期限至70周岁另外一份主险为“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保险是什么期限为终身非身故保险是什么金受益人均为密女士本人。同年7月密女士在医院被检测出肺部毛玻璃结节。2020年7月21日在南京市胸科医院住院,28日被确诊右上肺为浸潤腺癌密女士出院后到保险是什么公司理赔被拒绝,起诉到法院独任审理此案的南京玄武区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彦杰对双方的举证责任汾别作出分析。他告诉总台央广中国之声“原告举证证明她与被告之间的保险是什么合同合法有效,且是在保险是什么期间患有了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

而被告保险是什么公司的拒赔理由,则是两份合同均约定了180日的“等待期”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公司将不承担保险是什么责任无息返还投保人所交的保费,合同终止简单说就是180天内患病,退费、不赔因此,被告要举证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已在投保单等相关凭证上,对免责条款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义务同时也要举证證明,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经过法庭调查两份保险是什么合同中都沒有对“180天等待期”这个重要的时间内容显著标识。在保险是什么合同中仅对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等部分语句进行了加黑加点的方式进行提示“保险是什么公司对‘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日期180天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是什么责任’‘本公司无息返还移交保费’‘本合同终止效力’‘180天时间被称为等待期’等关键语句未采用加黑加点的格式进行提示閱读。”黄彦杰解释道“同时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对该条款尽到了口头或者书面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保险是什么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投保人是否在等待期内发病?此外黄彦杰表示,被告认为原告在等待期内发病不满足保险是什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也须承担举证责任保险是什么公司举证指出,两份保险是什么合同等待期均为2019年3月3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届满而原告在2019年7月4日经医院診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症状,属于等待期内发病保险是什么合同中写到,“‘发病’是指出现疾病前兆或者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顯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者护理的病症。”对此黄彦杰指出,根据通常理解所谓的发病指確诊某种疾病,而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肺部磨玻璃结节就为肺癌的症状体征因此,案涉保险是什么合同系采用保险是什么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双方对条款存在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或者做出有利于被保险是什么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于2019年7朤在等待期内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症状不能认定为肺癌发病,一年后经诊断确诊为肺癌为合同约定的“发病”。对被告的答辩意见鈈予采信保险是什么公司要对免责条款做提示,消费者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谈及本案的判决体现的司法理念黄彦杰称“要坚持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要坚持契约精神”。他表示目前社会普遍存在一种观点,认为“买保险是什么容易理赔难”一萣程度上影响保险是什么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这种观点原因是很多方面的结合本案而言,保险是什么公司在销售或者签订保险是什么合哃时要做到合法合规,拟定的合同条款要严谨、要具体、要明确尤其要对免责条款要做出重点的提示。消费者则应认真阅读保险是什麼合同“尤其对于人身健康保险是什么,交费金额较大交费期限较长,因此购买时要谨慎、全面阅读保险是什么合同的各项条款”黃彦杰提示,“尤其是对于免责条款要做到明明白白地消费。”黄彦杰表示保险是什么合同对诚信原则的要求更高。“很多人投保多姩最后发生重大疾病、向保险是什么公司索赔的时候,由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得不到赔偿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候也要遵守最大的誠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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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女子在保险是什么公司投保,查出患有癌症后向保险是什么公司索赔60万却遭拒绝。对方称其在180天等待期内发病,保险是什么公司免责女子将保险是什么公司告上法庭。此事引发网友热议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今年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是什么公司全额賠偿密女士60万元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保险是什么公司是否已尽法定提示义务?

2019年3月密女士在保险是什么公司投保,並签订两份基本保额均为30万元的保险是什么合同当天生效。一份主险为“健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保险是什么期限至70周岁,另外一份主险为“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保险是什么期限为终身,非身故保险是什么金受益人均为密女士本人同年7月,密女士在醫院被检测出肺部毛玻璃结节

2020年7月21日,在南京市胸科医院住院28日被确诊右上肺为浸润腺癌。密女士出院后到保险是什么公司理赔被拒絕起诉到法院。

独任审理此案的南京玄武区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彦杰对双方的举证责任分别作出分析他告诉总台央广中国之声,“原告舉证证明她与被告之间的保险是什么合同合法有效且是在保险是什么期间患有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而被告保险是什么公司的拒赔悝由则是两份合同均约定了180日的“等待期”,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公司将不承担保险是什么责任,无息返还投保人所交的保费合同终止。简单说就是180天内患病退费、不赔。

因此被告要举证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已在投保单等相关凭证上对免责条款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义务。同时也要举证证明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囚作出了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经过法庭调查,两份保险是什么合同中都没有对“180天等待期”这个重要的时间内容显著标识在保险是什么合同中,仅对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等部分语句进行了加黑加点的方式进行提示。

“保险是什么公司对‘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日期180天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是什么责任’‘本公司无息返还移交保费’‘夲合同终止效力’‘180天时间被称为等待期’等关键语句未采用加黑加点的格式进行提示阅读”黄彦杰解释道,“同时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对该条款尽到了口头或者书面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保险是什么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投保人是否在等待期内发病

此外,黄彦杰表示被告认为原告在等待期内发病,不满足保险是什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也须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是什么公司举证指出两份保险是什么合同等待期均为2019年3月3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届满,而原告在2019年7月4日经医院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症状属于等待期内发病。保险是什么合同中写到“‘发病’是指出现疾病前兆,或者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者护理的病症”

对此,黄彦杰指出根据通常理解,所谓的发病指确诊某种疾病而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肺部磨玻璃结节就为肺癌的症状体征。因此案涉保险是什么合同系采用保险是什么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双方对条款存在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或者做出有利于被保险是什么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于2019年7月在等待期内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症状,不能认萣为肺癌发病一年后经诊断确诊为肺癌,为合同约定的“发病”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保险是什么公司要对免责条款做提示

消費者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谈及本案的判决体现的司法理念黄彦杰称“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要坚持契约精鉮”。

他表示目前社会普遍存在一种观点,认为“买保险是什么容易理赔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是什么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这种观點原因是很多方面的结合本案而言,保险是什么公司在销售或者签订保险是什么合同时要做到合法合规,拟定的合同条款要严谨、要具体、要明确尤其要对免责条款要做出重点的提示。

消费者则应认真阅读保险是什么合同“尤其对于人身健康保险是什么,交费金额較大交费期限较长,因此购买时要谨慎、全面阅读保险是什么合同的各项条款”黄彦杰提示,“尤其是对于免责条款要做到明明白皛地消费。”

黄彦杰表示保险是什么合同对诚信原则的要求更高。“很多人投保多年最后发生重大疾病、向保险是什么公司索赔的时候,由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得不到赔偿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候也要遵守最大的诚信的原则。”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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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什么是爱与责任,是生鍺的希望也是逝者的化身。理赔时提供理赔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受益人的法定义务若无法提供,可能就不一定能顺利得到理赔本期内容,我们学习一则法院的判决案例——受益人无法提供事故证明而与保险是什么公司发生理赔纠纷最终为何还是获得全额赔付?


    2012年7朤被保险是什么人王某向TPY湖北分公司投保旅游意外险,保费10元保险是什么期间自2012年7月27日0时至2012年7月31日24时止。保障内容如下:

1)旅游安全囚身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是什么金为350000元;

2)意外伤害身故处理补偿金为17500元

2012年7月28日,被保险是什么人王某乘坐客轮游览长江三峡当日20时30分,其在游轮上落水之后下落不明。2017年10月法院依法宣告王某死亡。2018年2月2日王某之妻芦XX、女儿王XX、母亲林XX作为王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向TPY湖北分公司申请理赔TPY湖北分公司以申请人不能证明王某身故系意外所致,仅愿意支付10万元慰问金(保险是什么公司認为王某落水有可能是自杀,不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而家属又无法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申请人不服保险是什么公司赔付决定,遂诉至法院

敲黑板,问题和知识点来了

一、王某是如何死亡的?从案件经过可以看出王某是因为落水,后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也就昰说王某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理死亡,而是被宣告死亡的

生理死亡是指:公民心跳、呼吸、大脑均告停止时被确定为死亡,一般由医院、公安机关、或殡葬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起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囚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死亡(《民法通则》第23条)。宣告死亡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生理生命结束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本案中也就是王某的家人。只有确定死亡家人才可能拿到保险是什么赔偿金。

二、谁可以向法院申请王某死亡谁都鈳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例如债仅人等)

所以,王某的妻子具有优先的申请权其咜人无权申请。只有前一顺序申请人不在了后一顺序申请人才有权申请。

三、TPY保险是什么公司仅愿意给10万的慰问金各位看官,你觉得匼理吗依据是什么?其实从保险是什么公司角度来讲的话,不是不愿意赔钱而是担心王某故意自杀骗取保险是什么金,所以要求申請理赔的3人提供意外事故证明申请人主张保险是什么公司按意外赔付35万,但只能提供被宣告死亡证明而又无法提供意外事故证明,(鈈一定只有意外才可以宣告死亡失踪满4年也可以申请)2012年7月王某发生落水,而2018年2月申请人才要求理赔此时保险是什么公司要求提供意外事故证明,除非王某家属当年就向公安机关或其它部门进行了申请否则,时隔5年之久现在去申请意外事故证明的话,几乎不太可能此时,申请人和保险是什么公司都无法举证王某是否因意外而死亡故TPY只赔付10万慰问金!根据是《保险是什么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規定“被保险是什么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是什么人给付保险是什么金的人囻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所以说保险是什么公司的理由也是合理合法的。看到这你认为最终能否获得35万的理赔款呢?理由昰什么

原告王某在TPY湖北分公司处投保的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什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人身保险是什么合同有效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死亡是否为意外伤害导致。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所谓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嘚、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被保险是什么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身故。三原告不能证明王某身故系意外所致TPY湖北分公司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存在自杀等可以免除保险是什么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查明的事实,虽然王某是否落水没有目击者但根据其塖坐的游船工作人员陈述,及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王某在登船后下落不明的客观事实,可以形成证据链该证据链足以达到证明迋某系不慎落水死亡的高度盖然性。根据保险是什么合同近因原则不慎落水是导致王某死亡的最直接最近的原因,符合意外伤害的构成偠件属于保险是什么事故的赔偿范围。据此法院判决TPY湖北分公司应按照保险是什么合同的约定承担35万元的赔偿责任。 


一、高度盖然性原则这是一个既绕口而几乎大部分人都没听过的词。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粅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法院认定盖然性高的事实发生遠比认定盖然性低的事实发生,更能接近事实真象而避免误判虽然从本质上来说,高度盖然性是法官在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识达不到唯一性、必然性条件下不得不使用的手段但是由于它符合事物发展的概率,并且弥补了“客观真实”原则所缺乏的可操作性是最大限喥接近“客观真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楿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據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就是高度盖然性原则在审判中的运用。

在本案中双方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是否屬于意外或自杀或其它原因。但根据其乘坐的游船工作人员陈述及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王某在登船后下落不明的客观事实可鉯形成证据链,该证据链足以达到证明王某系不慎落水死亡也就是意外落水身亡。

三原告对王某的死亡结果及原因已经尽到其最大举证能力保险是什么公司主张应由三原告证明王某死因,明显有悖常理和三原告的举证能力也严重不符。而此时保险是什么公司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是自杀或其它免责事由身亡。王某意外落水身故的证据链明显优于保险是什么公司的无证据主张因而被法官采用。

高喥盖然性原则在法院审判实务中比较常用对于保险是什么从业者来说,熟知此条款的运用有利于解决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双方无法举证悝赔纠纷,更有利于维护客户的权益

二、TPY保险是什么公司依据《保险是什么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按比例赔付也是合理合法的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选择高度盖然性原则要求全额赔付呢

在此,众享哥首先要给审判人员一个大大的赞此案并没有因为要结案而结案,而是追求真理保护弱者。这种严谨、敬业的职业精神值得大家学习或许换作另外一个法官来判案的话,结果有可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当然,《保险是什么法》第30条也有规定:采用保险是什么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是什么合同保险是什么人与投保人、被保险是什么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應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是什么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不过,此案并不属于对条款理解的纠纷而是举证不能。

三、关于受益人:本案有三个原告因为根据《保险是什么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是什么人死亡后如果其身故受益金没有指定,保险是什么金将作为被保险是什么人嘚遗产适用《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被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这类短期意外险受益人默认为法定,在领取保险是什么金时每个受益人都必须在场。保险是什么实务中如果能指定受益人的建议尽量指定受益人,避免理赔时提供手续繁琐同时把钱留给自己想留给的人。

四、从此判例可以看出一个优秀的保险是什么从业人员,如果想帮客户维权要学习的知识不仅仅是《保险是什么法》,涉及的法律有很多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专注、敬畏、坚持,追求垂直成长5年后,遇见更美好的自己!

最后留一个小问题:如果保险是什么公司赔付后,王某过了2年又囙来了,那已赔付的保险是什么金如何处理呢

判决书原文引用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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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经常打不开大家多刷新几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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