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设定抵押,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是不是他项权证抵押,抵押有效吗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
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几年


他项权利一般指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执的证明。
应当以权属证书登记日期一致,且权属证书变更或撤销,他项权利也应随之变更。
有效期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房屋他项权证上登记的有效期限,在法律上有效吗?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
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
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
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

房屋他项权证是否必须有期限


房他证以登记生效,以注销而无效。
按的理解,土地他项权证不是能办理几年的问题,而是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质押或其他用途等,质押银行给贷款或其他用途期限多少年,那么银行就拥有质押的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举个例子,们做房贷,贷25年,那么的房产就被抵押给放贷银行25年,放贷银行拥有的房产他项权25年,如果提前还清贷款,从还清的那时起,就可以收回房产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是债权人或其他利益方对的房产、地产拥有的他项权如追偿、拍卖等。

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少年啊?


房屋他项权证是办理不动产抵押时才办理的,在你的债权办结之后,需办理注销,注销前都有效

房屋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有效,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so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的注销与抵押权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期限过期是否有效?


房产证,在“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购房者的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依法对所购房屋的可行使占有权的文件,使用和处置的收益,国家法律保护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一般意义上,房地产被称为房屋权属证书是由书面证明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登记机构颁发的。
中国产权证,一般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但在一些地方,它可能是由开放的房屋管理,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真正的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具体的,包括房屋产权证”,“在一些地方,也可以通过公开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造成的,根据”房地产和土地“。
中国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一个房产证是根据房地产的文件管理,经营,使用和处置权的人。
土地的文件和文件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的书,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
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没有记录。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期限过期是否有效


他项权证备案时间可以在房产局查到,一般而言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形式抵押权,无论他项权证备案时间是否过期。
主债权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主张债权而不断中断,最长可20年,但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没有特殊情况就是两年,不能延长。
为了防止抵押权过期,债权人应该在主债权到期之日两年内订弧斥旧俪搅筹些船氓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行使抵押权。

借款合同届满,房屋他项权证何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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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物权证明。
  房屋它项权证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
  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
  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项权利的设定须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机关在审核同意后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由他项权利人收执。证内除说明房屋的状态外,着重载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期限、当事人的姓名等情况。他项权利人据此行使他项权利,可以对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他项权证》?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资金方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资金方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二、房屋抵押后,产权证和他项权证由谁保管?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利人依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于这两证具体应放哪方保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建设部1997年6月1日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8号第34条中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根据此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房屋进行抵押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人进行保管,《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保管。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属国务院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调整范围和法律效力都是有限的。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首先,国务院各部委只能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也就是说,其制定的规章一般不能调整与其他机关、部门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也就是说,部门规章的内容应该是实施性的,一般不宜创制新的法律制度;再次,部门规章的效力极其有限,且不能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

  在实践中,对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包括土地的两证,以下同)由谁保管,抵押人、抵押权人分别保管,还是一并由抵押权人保管,不同的抵押权人其采取的做法是不同的。由于实践中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情况更多一些,所以笔者对几家知名银行的房屋抵押情况进行了了解。调查的结果是各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时,对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谁保管,具体的做法由各家银行决定。有的银行只保管《房屋他项权证》,有的银行连同《房屋他项权证》一并收取保管。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某分行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于办妥抵押登记后交由乙方保管,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同时交由乙方保管。”中国银行某行规定:“借款人在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由贷款人执管,直至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中国农业银行某行规定:“借款人应将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正本贷款人收执和保管。”民生银行规定:“办妥抵押登记过户后的《房地产证》正本由甲方(银行)保管。”只有中国工商银行规定:“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换言之,只有中国工商银行无需收取借款人的《房地产证》,而其他银行两证都要收。

三、房屋权属登记与证书名词解释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房屋翻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所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
  共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宅基地证: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房屋部分产权: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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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是只有贷款购房的人才会有的,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过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还清楚贷款过后在相关部门注销过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产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办理需要证件:抵押人省份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如果没有结婚的则是未婚证明)、借款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申请表、房产证、土地证、房屋评估报告书、或者抵押贵重物品价值协议书、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要提供本人省份证并且具有法律效应的委托书。注销需要证件:申请人省份证、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他项权利证、银行还款声明、委托办理的需特持本人省份证而且有具有法律效应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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