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区招生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能进吗?

原标题:必看!深圳小孩积分入学!

称今年广东小学入学年龄

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朋友

这意味着他们比同龄人要晚一年入学

即使他们的出生日期达到了

还要求父母一方必有社保

是按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可能有的爸爸妈妈就要说了

以前不是听说有营业执照也是可以的吗?

营业执照申请学位的办法

一定要及早为孩子的将来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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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能够申请到的学校就好!

下面是今年深圳市各区的学位积分情况

明年有小孩要上学的父母可以参考下

结合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

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项

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

a.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父母在学区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

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积3分;

b.在学区租房居住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

租住没有合法产权的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同时缴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时间;每满1个月加1分。

PS:2017年起,社保积分项目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同时,取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作为学位申请材料。

a.独生子女加10分;政策内生育加5分。

独生子女和政策内生育加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相关计生证明材料。

b.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有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加10分。

c.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户籍、住房、计生、社保等情况

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分为4类

D:父母双方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居住证——20分

E:父母双方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 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12分(2017年起,必须要双居,该项取消)

G: 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学区内购房分为6类

A:购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购房,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一手房2年以下(2015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二手房3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6分

D:购二手房3年以下(2014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4分

E: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30分F:购房,父母产权占51%以下的——30分

温馨提示:购安居型商品房的,请根据自身实际,对照选项ABCD,选择对应的一项。

除住宅或商住两用房屋,其他用途不能用来申请学位,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2、学区内租房分为8类

G: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转租户不予考虑)——20分

H: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I:单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入住)——7分

J: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8月31日前签订)——15分

K: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签订)——12分

L: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签订)——9分

M: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签订)——7分

N:租房1年以下(租赁合同在2016年9月1日后签订)——5分

温馨提醒:仅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卡的不能积分;

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

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

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A:独生子女——20分

B:政策内生育——18分

C:政策外生育(已接收处理)——10分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2.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社会保障卡,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PS:2017年起,南山取消营业执照申请学位政策,社保需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福田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

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共同加分标准:独生子女加3分,政策内生育子女加1分。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按儿童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ps: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租赁要求:租期一年以上,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

龙岗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

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

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生育二孩加1分。

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保险”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

社保中“养老+医疗保险”累计时间到2017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

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生育二孩加1分。

宝安区是先类型后积分的录取制度

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积分

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

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宝安区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一般为3月31日,下同)。积分不封顶。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照其中一方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

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或母需为股东、合伙人或投资人);

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

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深户和非深户分别进行的

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类学位类型。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时间积分。

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时间积分。

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

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PS: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计生积分将以家庭为单位,即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将不再积分。

3.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

(1)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

(2)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

(3)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房屋租赁信息》可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提交祖屋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

PS:2017年,龙华区将参照深圳市统一积分标准。

商品房购房合同只能用来申请学位,不能参与积分;

特殊类房产(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

按照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积1分;

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时缴纳累计时间为准)计算积分;

PS:2017年开始,不能使用营业执照代替社保申请学位,社保参与积分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PS: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计生积分将以家庭为单位,即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将不再积分。

2017年起,申请学生父母双方必须要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

如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在积分入学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规则未公布)

2017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2017年3月31日止。

坪山区采取填报志愿、学位类型

进行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PS:红本指的是房屋租赁凭证,蓝本指的是房屋租赁信息。

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长得分、计生得分及在社保已连续缴费时长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根据总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2.居住、社保时长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

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社保在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工伤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根据该儿童父母累计已缴费时长最长的一方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2017年起,同时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才能用于申请学位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盐田区实行“类别分+累加分”

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按儿童出生时间先后顺序排位

ps:(1)深圳户籍儿童持有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以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每满1个月积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2015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都是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机会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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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小学(初中)×月×日非学区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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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又一重要政策出炉啦

你们家小孩今年要上小学?上初中?

2018年城区义务段招生政策调整情况

一、今年开始将原来第三类对象中的非县内户籍新生的招生办法做了调整,按《宁海县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进行招生。

二、取消“中小学第2类、第3类对象必须符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生育政策规定,需出具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政府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多孩情况证明”这一规定。

三、取消第三类对象中学区内办厂或经商需提供纳税证明这一规定。

四、从2018年起,取消学生父(母)在2018年4月30日之后与他人共同取得共有权的住宅房产的入学规定。

五、从2020年起,县内户籍新生父(母)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同时缴纳满两年及以上的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宁海县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宁义教[2018]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第一类:在城区小学学区内(10所公办小学),截至2018年4月30日前具有居民户口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8年4月30日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户籍但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且无学区房产,截至2018年4月30日,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连续满两年及以上(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或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在城区初中学区内(5所公办初中),截至2018年4月30日前具有居民户口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8年4月30日前在城区初中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新生为宁海户籍但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且无学区房产,截至2018年4月30日,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连续满两年及以上(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或其父(母)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从2020年起中小学新生父(母)在城区中小学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也必须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

非宁海户籍且无城区中小学学区内房产的中小学新生按《2018年宁海县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进行招生(具体见附件)。

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至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非宁海户籍且无城区中小学学区内房产的中小学新生按《2018年宁海县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进行招生(具体见附件)。

中小学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至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学生,总的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类学生,再录取第二类学生,最后录取第三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事业计划进行,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对象按批次录取,第三类对象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方式录取,额满为止。按批次录取时,当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发证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人员由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一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一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的;

2、一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的;

3、一类学生全家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并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一致的;

4、一类学生全家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但是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不一致的;

5、一类学生全家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一致,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的;

6、一类学生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学区内无房产的。

(二)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二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在第一类对象安排之后,如果房子所在地学区学校还有招生余额数时,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二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父母在城区学区内有房产的;

2、二类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父母在城区学区内有房产的;

3、二类学生全家户籍与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城区学区内房产入学的;

4、二类学生全家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城区学区内房产入学的。

(三)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第三类就读条件的学生(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城区学校录取划定分数线的对象),在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安排之后学校还有招生余额数时,由家长选择填报其中一所有招生余额数学校的选校意向。当选校意向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余额数时,则直接进入选校意向学校就读;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被淘汰者由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办公室随机安排就读学校。

电脑派位工作在县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公证处、校长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人数为40—50人。 

中小学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电脑派位。第三类对象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

(四)中小学新生父母符合县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由县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五)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学龄儿童,由县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六)在2018年4月30日后至招生结束前期间,户籍迁入城区学区内的中小学新生,按非本学区生处理,其就读学校由城区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七)自愿放弃房屋所在学区学校中小学一年级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本学区生处理。应对照城区学校转学条件,经城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校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新生入学名单由城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中小学第一、二类新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中小学学区内有房产但无房产权证的,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房产,可视作房产依据,按以下规定入学:

(一)房产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二)在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权证的,以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的,以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之后,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从2018年起,取消学生父(母)在2018年4月30日之后与他人共同取得共有权的住宅房产的入学规定。

(五)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土地证的,须提供产权来源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以房屋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写字楼、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从2018年起,当年4月30日之后取得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当年入学房产依据。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法。

家长登录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登记采取集中错时分批的报名方式。具体分小学、初中两个报名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告家长书》由本学区各幼儿园、小学分别分发给学生家长。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持相关证件到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新生父母根据招生条件,携带相关材料到城区招生办公室进行预约报名登记,并填写《宁海县城区2018年中小学划片招生报名登记卡》。各类材料由城区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查验。

(一)在办理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预约报名登记手续时要提供以下材料,其中:

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与房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第三类对象,若父母是办厂或经商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若父母是务工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县外社保的要同时提供参保证明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个人账户结算清单(原件),县内社保参保情况以查验为准。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参加初中预约报名登记的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参加小学预约报名登记的要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办理城区中小学入学报名注册手续时,凭各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城区各公办小学学区地段范围

城区各公办初中学区地段范围

本规定初中适用于跃龙中学、城关中学、星海中学、潘天寿中学、桃源中学;小学适用于实验校区、城南校区、城西校区、金桥校区,潘天寿小学、银河小学、华山小学、城中小学、城东小学、星海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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