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案款2015执1253学校2015结局什么意思思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当执审判员,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而且明目张胆地更改证据弄虚作假颠倒黑白,该案判决书前后自相矛盾自己都无法自圆其说,简直可以作为冤假错案的反面教材了。     在(2005)大民房终字第620号上诉案件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当执法官,不仅对一审法院弄虚作假颠倒黑白的案件判决视而不见,而且在上诉人书面申请对伪造证据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根本不把法定程序放在眼里不予以鉴定,再次导致冤假错案的继续发生。     在(2007)大审民终再字第26号再审案件和(2009)辽审民提字第65号重审案件中,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共同认定此案一审和二审是错案。     在2008年1月至12月和2010年1月至今,此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回转过程中,该法院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且拒不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此案一审错案执行时,当事人东凑西借并卖掉了房子把全部错案款现金交到了沙河口法院,你沙河口法院把错案款给了谁你自己不清楚吗?现在执行回转了近两年你沙河口法院不仅没有追回来一分钱,而且竟然厚颜无耻地说你当事人找不到被执行人找不到可执行财产,我们法院有什么办法?案子是我们法院判错的但执行是对的,那么如果你们法院判错了案子判人死刑已经执行枪决,难道案子是判错了但枪毙人是对的吗?这是什么混蛋逻辑?判错了案子执行错了案款,沙河口法院你被打了两记响亮的耳光,竟然没有感到半点羞耻,现在却摆出一副臭无赖的嘴脸。案子是你法院判错的,错案款是直接交给了你法院的,《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责任该由你法院来承担,但人民的法院却耍起了无赖拒不还钱,甚至比无赖更无赖。如果代表党和政府的人民法院都是如此得卑鄙和无耻,那么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公平和正义可言!?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当执审判员,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而且明目张胆地更改证据弄虚作假颠倒黑白,该案判决书前后自相矛盾自己都无法自圆其说,简直可以作为冤假错案的反面教材了。 ” 司法腐败祸国殃民;
  江西抚州爆炸案还会重演.
  死神来了。
  鱼死网破吧。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裁判文书网
&&/&&&&/&&&&/&&
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川执字第394-1号申请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淄川区松龄东路29号。被执行人毕耜明。被执行人唐厚东。被执行人宋玉泉。被执行人沈业东。被执行人王桂芝。申请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毕耜明、唐厚东、宋玉泉、沈业东、王桂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的(2014)川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毕耜明、唐厚东、宋玉泉、沈业东、王桂芝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经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4)川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宜宝审判员  何双全审判员  李 钊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书记员  黄亚冬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给律师签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中有一项是“代收执行款物”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给律师签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中有一项是“代收执行款物”是什么意思?
委托人、变更:
性别、放弃、XXX律师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 工作单位、调解,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写明委托权限:
职务,和解:律师住址、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电话、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提出:受委托人姓名。委托权限如下:代为调查、承认诉讼请求、增加、取证、申请财产保全、参加庭审。
2,提出反诉。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代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物: 年
日注:1委托人姓名:XXXXXXXXXXXX现委托XXX律师
如果有疑虑,可以去除该项授权,执行回来的财产,律师可以代领意思是
北京隆安望永鼎律师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授权委托书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代收执行款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代收执行款是什么意思?
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代收执行款是什么意思?法院追回来的,律师可以直接拿?
提问者采纳
所以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时候需要谨慎添加上述内容“代收执行款”就是说代理人有权替当事人接收执行到的款项,也是怕出现纠纷,法院将执行款交给代理人就视作交给当事人。
以往出现过律师代收执行款后拒不交给当事人的情况,部分法院不接受律师代收执行款。不过现在法院在操所上也比较小心
谢谢,签名的时候要十分小心才行啊
  是的,在《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权限”中应当逐一列明授权的内容,律师给你的版本都是他常用的,你不想授权他的部分,直接要求他删除,然后再签名,避免纠纷。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京华时报记者张剑&&&&4年前,河北省沧州市市民李学明参加沧州市下辖的沧县法院委托的一场司法拍卖,成功拍得位于天津市的一套商铺。然而,沧县法院没有将执行款交给作为房产抵押权方的位于天津的一家银行,而是将钱给了沧县农村信用社,这一错误行为导致缴纳了房款的李学明无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5月22日,沧县法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执行款分配有问题,但针对此案何时能执行完毕、李学明何时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问题未予回应。&&&&□尴尬现状&&&&自己房却不是自己名&&&&5月14日,河北省沧州市市民李学明在家中整理着大堆的材料。手里拿着拍卖成交书的李学明很是烦恼,“明明我已经拍到房子,也交了钱,法院没有把握好到底先把钱给哪一方,弄得我现在也办不了过户”。&&&&4年前,李学明参加一场由沧县法院委托的拍卖会,以222万元的价格购得位于天津的一套房产。李学明说,由于沧县法院没能理顺优先支配关系,把应该优先支付给一方的拍卖款,支付给了另外一方,导致案件的执行遇阻,李学明至今仍无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近年来,李学明到处反映自己的遭遇,但问题依然没能解决,他陷入了掌握房屋,但又不能深入支配这套房屋的尴尬境地。&&&&李学明说,目前他虽然实际支配着房子,但由于没法过户,除了把房子租出去收些租金,他无法享受到一个真正意义的房主能享受到的权益。&&&&“如果房子过户给我,我就能抵押出去获得贷款,或者转手卖给他人,产生的收益肯定是超过租金的。”李学明说,付款买房至今已经4年,房产依然没有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当年的222万元存在银行,4年下来也产生了一些利息,即使将来房产过户成功,他也认为自己会去主张延误过户多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李学明说,时至今日他依然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觉过户房产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把执行款合规支配,导致了我现在的遭遇,时间拖得实在太久了。到现在也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不知道何时我才能完成过户”。&&&&□回述遭遇&&&&相中司法拍卖的商铺&&&&时间回溯到2009年12月,做建筑生意的李学明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一则拍卖公告。&&&&公告为河北长城拍卖公司发布。公告称,受法院委托,对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金庄公寓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该房屋为沿街商铺,建筑面积370余平方米。李学明认为这套商铺很有投资价值,打算进一步了解一下情况。&&&&在拍卖公司,李学明了解到,这套商铺的房主曾向交通银行天津某支行贷款100余万元,并将商铺抵押给交通银行。除了拖欠交通银行的贷款外,房主还因为其他案件拖欠沧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信用社方面起诉了房主,获得胜诉判决。房主无力履行判决,法院启动了司法拍卖的程序,拍卖这套房产。由于这套房子抵押在交通银行,在启动拍卖程序后,沧县法院将情况也告知了交通银行。&&&&问明情况后,李学明缴纳了30万元保证金,准备参加拍卖。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一场麻烦随之到来,“当时我就想不管房主欠谁钱,跟我买这个房子是没关系的”。&&&&竞拍成功却麻烦重重&&&&2010年4月底,拍卖会如期举行,经过几轮的竞价,李学明最终出价222万元购得这套商铺。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李学明将222万元房款汇到沧县法院指定的账户内。拍卖顺利结束,李学明开始准备收房。&&&&虽然已经付清房款,但李学明的收房过程并不顺利。日,沧县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确认已拍卖的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归李学明所有,李学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下达该裁定书的审判长为当时沧县法院执行二庭负责人陈玉河。据李学明回忆,就在这份裁定书下达的前几天,陈玉河找到他,表示法院准备将222万元执行款全部交给沧县农信社。听罢此言,李学明立刻劝阻,“一定不能这么干,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会惹出大麻烦”。&&&&李学明认为,拍得的商铺抵押在交通银行,执行款必须先给交通银行,沧县法院肯定是非常清楚的。他不明白法院为何明知道这一点,却做出准备将钱优先给信用社一方的决定,他能做的只是劝阻。&&&&付完了钱,李学明一心准备早日收房,没有再过问法院究竟怎么支配执行款的问题。在拍得的商铺内,原房主遗留了大量物品,一直没有搬走,李学明收房并不顺利。据李学明说,他起初联系法院,要求原房主清走物品,法院也发出了公告,但没有得到回应。李学明最终自己雇车将原房主的东西运出交给法院。&&&&法官错发执行款被查&&&&2011年6月,李学明接到沧县检察院的电话,要求他有空时去一下,协助了解一起案子的情况。&&&&李学明说,他并不清楚检察院为何要找他了解情况,“当时就是很意外,不知道检察院想找我了解什么情况”。&&&&按照检察院的通知,李学明先后3次到检察院协助调查。检察院工作人员向李学明详细了解竞买天津这套商铺的情况,李学明将参加拍卖、成功竞买、交纳房款的过程完整地叙述给检察院工作人员。&&&&经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李学明得知,沧县法院已经将222万元的执行款全部交给了沧县信用社。交通银行方面向河北省检察机关反映此情况。为此按照上级要求,沧县检察院对这起案件的执行法官陈玉河进行调查。李学明说,执行款不给交通银行,房子的抵押就没法解除,自己就无法过户。&&&&□法院回应&&&&案件执行仍在进行中&&&&5月22日,沧县法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年检察院确实对陈玉河进行了调查,执行款的分配确实存在问题。&&&&经过调查,检察院最终做出了陈玉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在调查结束后,陈玉河从执行二庭负责人调任该法院一派出法庭庭长,不再负责这起案件的执行工作。对于支配执行款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当年分配这笔执行款,每一步都有相关记录,也都是集体讨论后做出的决定。负责执行的法官被调查后,已经将支付给信用社一方的执行款回转到法院的执行账户,目前这笔钱依然在法院的执行账户上,在经济方面没有造成损失。&&&&这名负责人称,按照法律关系,这处房产在拍卖时属于抵押状态,应该属于“不干净”的房产。只有在解除了抵押后,竞买人才可以拿着相关法律文书,到房管部门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从目前的情况看,这套房产的过户确实遇到了问题,抵押依然没有解除。案件的执行还没有结束,仍在继续进行中。&&&&5月23日,记者再次致电沧县法院,询问案件执行的进展,以及李学明何时能将房产过户。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沧县法院依然没有作出回复。&&&&□专家说法&&&&抵押权优先债权执行款先给银行&&&&昨天上午,记者联系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曹明德。曹明德介绍,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优先于债权的。在这起案件中,房屋抵押在交通银行,拍卖完毕后,执行款肯定要优先支付给交通银行。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法院的执行部门应该很清楚这一点。但沧县法院最终还是没有优先向交通银行支付执行款,而是给到了债权人,也就是信用社一方,这显然是错误的。&&&&曹明德认为,按照正常的程序,一旦竞买人付了款,只要房屋的抵押权一方收到了执行款,抵押就可以解除,竞买人就能顺利过户。就李学明的这起案件来看,法院只要将执行款给到交通银行一方,交通银行就该解除房屋的抵押,李学明就能顺利过户到房产。&&&&曹明德说,就案件的执行期限来说,这起案件属于单位对单位,执行期限应该是一年。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执行期限可能会超过一年。&&&&李学明这起案件的当务之急,是法院和交通银行尽早解决执行款的支付问题,以解除房屋的抵押。只要房屋的抵押不解除,过户就依然是不可能实现的。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代收货款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