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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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试题(A、B)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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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协同创新&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
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行政指导,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宣传落实。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体系,不断完善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统计发布等制度。研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统计、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科技进步考核。
二、统筹政府各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各县(市、区)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成长性强、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此引导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本《措施》中涉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奖励资金及平台建设、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等均由纳税(住所)所在地同级财政负责兑现落实。
三、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平台建设
加强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主办、校企合办、企业自办等多种模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条龙公共技术服务,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路线图&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加快运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对现有中小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和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创新活力;鼓励高校师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外地来廊人才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升级、成果产业化,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引导企业加快推进建设研发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持续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采取引进与培育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做大,结构做优、实力做强。对列入省重点支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创造和成果转化
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支持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发明创造,优先支持专利成果转化项目,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及重大发明成果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鼓励国内外大型科技企业来廊设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项目,市各类资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研仪器协作共用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在廊坊域内转化的,给予其对财政贡献率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七、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各类科技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非职务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京津等外地人才来廊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廊坊产业化方向的,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八、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系
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等支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快构建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投、保、贷、补、扶&一体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推动科技保险、贷款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试点工作,推动全市各类创投公司的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全方位、高效地提供融资服务。
[责任编辑: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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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
  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成果不断涌现,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不仅在增加就业、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而且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着促进竞争、抑制垄断、维护公平、提高效率等重要作用。然而,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获取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资源方面存在诸多困难,抗风险能力差,许多中小企业因此生命周期短暂。
  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特征,许多国家政府都逐步将中小企业纳入经济政策关注的重点,并实施必要的扶持政策,以保障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充分运用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如美国政府建立了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等措施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欧盟各国政府实施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技术创新计划等财政扶持政策,日本政府则通过建立担保公库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生机蓬勃,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提供了8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了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贡献了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同时,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同样存在市场失灵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逐步形成
  多年来,我国一直把支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予以高度重视,连续发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36条等法律法规,明确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中央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探索实践,逐步构建形成了以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
  一是资金政策。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围绕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政策,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发展特色产业,开拓国际市场,以及改善公共服务环境等。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由2008年的49.9亿元增至2013年的约150亿元。
  二是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
  三是政府采购政策。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通过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报告和公开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予以保障。同时,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据初步统计,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
  金额13900多亿元,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5800多亿元,占40%以上。
  四是财会管理政策。制定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统一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推动小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我国代理记账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小微型企业发展。
  事实证明,上述财税政策的实施,为化解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摆脱瓶颈制约、增强竞争活力和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帮助,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改善,也为中国中小企业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奠定了良好基础。
  扶持中小企业将由“点”向“面”转变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世纪新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潮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一系列新的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新一届政府明确提出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战略目标。
  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基于完善市场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等战略目标,抓紧研究完善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努力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税政策体系。
  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当把握什么基本原则?
  一是合理界定政策范围。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重点关注市场失灵领域。财政政策应该创造条件,因势利导,着力激发市场机制和功能,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
  二是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社会资金及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作用,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努力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的有机结合。
  三是将公共性贯彻始终。中小企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政府不可能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地支持。财政政策要着力于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激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使广大中小企业普遍受益。
  中央财政将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对现行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一是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后端逐步转向支持前端,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起步期、成长期的支持,弥补市场失灵。二是对企业的支持由直接投入为主逐步转向间接投入为主,通过财政资金的间接化投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三是由支持“点”为主逐步转向为支持“面”为主,减少对具体企业、具体项目的支持,着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税收政策具有普惠、公平的特点,是诸项扶持政策的首选。中央财政将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今年7月24日,在我国经济增速整体放缓,财政收入增长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其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内外经验表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功能,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初创期中小企业,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推动建立引导基金独立账户,强化监管,扩大合作范围,并大幅增加预算安排规模。同时,我们将加快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和运作,主要采取引导基金方式,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再其次,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现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实践表明,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业务奖励和保费补贴等方式,可以有效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收费标准。中央财政将在近年来预算规模较快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研究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激励机制、优质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机制等,加快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更加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最后,着力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环境。总结创新基金公共技术服务补助资金的试点经验,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继续加大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形成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资源开放共享的全国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根据作者在第十届中博会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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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成功,谢谢参与!关于完善政府支撑服务体系,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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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完善政府支撑服务体系,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办理
内容: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户数的99%,占工业总产值60%左右,实现利税约40%,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人数为劳动力总数的75%。在社会新增就业机会中,中小企业约占80%。
中小企业最主要、最大的、最积极的作用在于它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将中小企业作为扶持重点,调动一切政府资源,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化服务的根本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每千人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平均为50个,而我国每千人中,中小企业的数量还不到10个。如果能达到发达国家每千人中有五十个中小企业的水平,就可以解决4亿人的就业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政策环境不完善,创业门槛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尚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单一,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重,在西部地区,“乱收费”现象依然严重;信用体系还较薄弱,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普遍较弱;持续发展能力弱;管理水平低,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
具体而言,当前在中小企业发展中,体制障碍和政策阻力的根源仍旧在于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于中小企业的观念歧视仍然存在,很多惠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企业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后,中小企业的名义税赋负担将得到减轻,但在税收之外的收费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税收之外的各种政策走向也不明朗,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影响着企业家投资实业的积极性,不少企业反映各种名目的收费实际上已经大于正式税收。
2.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融资扶持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这方面在法律上和政策上虽无障碍,但操作上和运作上却举步维艰。由于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贷款仍旧是目前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性融资来源,但信息不对称导致良好银企关系无法建立并且维持。与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相比,小企业贷款工作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目前仅14.7%,中小企业被迫高息吸收民间资金。
3.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则限制颇多,主要是对进入资格设置过高门槛。人们将这种“名义开放、实际限制”现象称为“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际是进不去的,一进就碰壁。
4.政府管理体制不顺。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在地方,部门、机构之间在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上往往是涉及利益时大家都插手,遇到困难时大家都回避,承担责任时大家都推诿。
5.社会服务体系远未建立。大量中小企业特别需要的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技术支持、员工培训等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或是基本没有,或是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当部分中小企业深感创业难、经营难、有了问题解决难,处于无助地位。
我国中小企业既是一个数量庞大、富有活力的经济群体,又是一个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既存在创业难、发展难的问题,又存在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够强、总体素质偏低、增长方式粗放、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要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重视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尽快建立并完善惠及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支撑服务体系。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涉及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金融、教育、人事、工商等多个部门,涉及法律、政策、公共服务、社会文化等各种发展环境,需要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政府应当树立“小企业大就业”的意识,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职能的转变将理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一般不再是企业的投资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组织的要求,由投资者决策,由经营层负责经营管理。
2.正确引导和提供支持。政府应当引导中小企业改变发展思路,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污染型、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有了一定积累之后,应当向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新特之路、走与大企业配套之路、走农产品深加工之路、走劳动密集型发展之路、走科技进步之路、走外向型发展之路、走现代服务之路、走产业集群之路、走诚信经营之路、走科学发展之路。
3.着力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可以推广温州经验,在全国推广中小企业促进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做法,成立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形成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围绕信息咨询、资金融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法律援助和管理咨询等方面,贴近企业,主动开展专业化服务,力促企业发展。
4.多管齐下解决融资难瓶颈,力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政府应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打破只片面强调大客户的陈旧观念,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核算能力,简化信贷业务流程,完善金融产品创新。政府应当对非正规金融加以合理的引导,使其发挥对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对社会发展正面效应多的地下金融,政府应使其身份合法化。政府要支持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同时,应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其业务行为,使其健康发展。政府要加强对小企业的辅导和服务,建立合理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5.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要从财税金融支持、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人才流动、降低创新风险、支持企业投入等方面入手,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取政府支持引导、企业自主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建立一批服务机构,搭建一些必要的服务平台,为企业创新提供设计、信息、研发、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合作,发挥社会力量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
6.加大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为加快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制定鼓励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所得的收益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初期,引导基金将以参股方式进入创业投资企业,吸引和带动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领域。同时,改变简单划一的税收征收制度,在核定企业税额时,应把企业在增加就业方面的贡献列为重要参数,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定较低的纳税额度。根据不同的行业进入门槛,设定相应的纳税额度,门槛越高,税率越高,对垄断行业,可以设定更高的税率。对直接面向一般消费者的低端服务业,在设定税率时,要考虑上游税赋负担转移因素,尽量减少重复收税。
7.鼓励并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加强对海外商企的引导和服务,例如帮助所在国中资企业组建商会,按照当地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与当地的商会组织联系,解决海外民企融资、营销和管理方面的困难。这不仅有利于中资企业的成长发展,也大有益于营造良好的外交环境。
8?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中小企业尤其微小企业信息来源渠道少,对市场的把握和经济形势的判断能力差,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更大,如原材料涨价,宏观调控政策实施,许多中小企业处于被动,无法应对。去年以来的银根紧缩,已使一些中小企业陷入困境,有的已关门失业。为此建议政府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把有关信息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地传递给广大中小企业,使其早做准备,制定应对措施,减少损失,以利稳健发展。
主题词:企业
提案人:民进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以发改提案〔号文函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支撑服务体系,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经商财政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新形势下,发展中小企业是一项事关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已越来越得到各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已形成了共识。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工作的政策性很强,与国家宏观调控、国际国内市场变化、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土地征用、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需要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近几年,在工作中我们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与扩大就业、建立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方式和内容,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从支持对象来看,由注重支持单个企业向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转变。从支持方式来看,由对中小企业的直接投入逐步转向间接投入,由支持“点”为主逐步转向以“面”为主。如:这两年,我们安排了近4亿元资金支持了178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第一线,及时了解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把握发展趋势,以保证决策科学、政策到位、措施可行。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引导各类服务机构转变观念、改进服务作风,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
二、关于引导中小企业走科学发展之路,并提供支持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和规模都不小,已经到了以提高素质为主的发展阶段。我们积极引导企业依靠质量求生存,依靠管理求效益,依靠创新求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一是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四是加强专业化协作和与大企业配套。五是培育产业集群,形成发展合力,提升竞争能力。六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中小企业应彻底摒弃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努力加强环境治理,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七是管理创新。企业要练好内功,依靠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管理创新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整体素质。要遵纪守法、讲求诚信、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和谐发展。2004年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走科学发展之路。
三、关于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以“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服务联盟,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2003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对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和信用体系建设等项服务的支持,带动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进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领域。目前,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效果已经初步显现。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和创业成功率明显提高,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迅速增加,应用和开发新技术的能力逐渐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有所提升,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显著提高。自2003年以来,共完成免费培训人员上百万人次,为上万家中小企业开展了管理咨询服务,为8万户新创办的小企业或创业者提供了创业辅导服务,对20多万户中小企业开展了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征集。举办了四届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提供就业岗位几十万个。为进一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我们编制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旨在明确体系建设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导地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通过规划研究制定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引导服务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有效服务。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购买服务的规模。
四、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们积极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已初步形成“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体: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两翼:商业、会员;四层:国家、省、市、县)。目前,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3366家,累计为38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服务,担保总额8051.87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了四批给予免税支持的担保机构。免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3年营业税,目前已有700多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现累计完成了20多万家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征集。今年我们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90号文件精神,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进行区域性再担保试点,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信用评级和备案管理,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企业信用奖惩机制。
五、关于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总体目标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重点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市场空白;支持中小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加强污染治理,节约能源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上亿元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带动了约上百亿元的社会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办于2005年8月共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中国邮政、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等大型IT企业联手搭建平台,启动百万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鼓励中小企业上网开展电子商务,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提高中小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200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共同成功举办了首届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1100余家参展企业展示了16000余件新技术、新产品,这些先进技术涉及产业之广、科技水平之高、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之大,都是空前的。今年继续在产业集群和具有产业集聚优势的区域,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支撑。继续推动实施“专利服务中小企业”活动,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发布、查询、产业化机制,促进产学研对接。进一步加快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及分站建设,形成体系完整、功能完备的信息服务网络,发挥其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纽带作用。
六、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在资金支持政策方面。1999年以来,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自2006年起,在创新基金中增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自2007年起,在创新基金中增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截至2007年年末,中央财政共计安排创新基金76.5亿元,支持项目(企业)约11000个。2000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外投(议)标、境外考察和宣传推介,以及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截至2007年年末,中央财政共计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53.8亿元。2004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鼓励中小企业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走科学发展之路;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2006年,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实施奖励政策,同时,对担保机构以较低收费标准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给与一定的补助,对于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自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以来,资金规模不断增加,截至2007年年末,中央财政共计安排专项资金9.5亿元。2003年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创业服务、信用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业务。至2004年年底,《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的国家对中小企业的8个资金支持方向,中央财政均安排了相应的资金。同时,中央财政还注重发挥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组织等社会各方力量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便捷条件,拓宽融资渠道。
二是在税收政策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规模商业企业按4%的征收率、工业企业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在财务管理政策方面。为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由“传统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财政部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运营原则、保费收取、责任准备金和保证金的提取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负债管理制度、代偿损失管理制度和待处理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对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原则等做了具体规定。
七、关于鼓励并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
为鼓励并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涉及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通关质检、投资保护等多个方面,对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对企业境外投资指导方面,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境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建立了境外投资国别环境库、外国招商项目库和外国中介机构资料库,以及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等,为国内企业提供国外(地区)投资环境方面的信息。同时,加强“走出去”人才培训,举办了国际经济合作及境外加工贸易培训班。在境外中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陆续成立了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等企业自律性组织,以促进境外中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境外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促进了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与交流。近年来,我国分别与欧盟、法国、意大利、美国、越南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中小企业合作协议。与日本、德国、韩国、欧盟、意大利等国启动了定期政策磋商机制。成功举办了四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首届东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投资高层研讨会、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和贸易投资博览会系列活动。自2004年起,连续四年成功举办了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已成为一个推动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的知名品牌。目前,逐步形成了“加强周边、拓宽欧美、发展拉美”等多元化的中小企业国际经贸合作局面。
八、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非常必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目前,向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00年年底,我们开通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及时在网上发布中小企业发展的信息和相关政策,解决中小企业政策渠道不畅等问题。总站和分网现已拥有100万企业会员,每天发布上千条信息,日均点击量超过50万次,总点击量近3亿次,在政府网站中排名第四。二是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建立了向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融资担保、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三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这些组织对国家宏观政策了解,专业性强,在沟通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关系上有优势。他们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供信息服务、开展人才培训、促进技术交流、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
对于提案所提出的有关“完善政府支撑服务体系,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我们将在进一步完善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时认真研究。
感谢民进中央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选自《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及办理复文选》(2008年卷)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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