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项目投标寻具相应资质挂靠网的公司挂靠

个人挂靠有资质公司参与投标合法吗?如果可以跟网络打擦边球,工程款是打到资质公司还是个人约定的账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本人有一定人脉,能拿下几个工程,但是没有资质,如果可以挂靠的话,是否合法?工程款打到谁的账户?可以协商约定一个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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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做建筑工程,催款却一直推脱不还,两年期限到之前重新签借款协议,现在新的协议也没能履行,想起诉对方,可对方承包的工程都是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的,未结的工程款也在挂靠公司名下,我们该怎办,谢谢
请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只有一个股东,即法人),能否将公司账户中的钱转入个人账户?算侵占罪吗?非常感谢!
公司租用房子,给开的转账支票,收款人是户主名字,请问可以转到户主的个人账户吗?需要费用吗?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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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公司与一家有钢结构施工资质公司分公司签订了钢结构施工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我方工程需要,对部分施工项目提出修改,承包方因不同意修改翻案对修改部分工程拒绝施工,没有修改的部分工程承包方施工完成,我方也结清了承包方的工程款,但我方结清工程款后,承包方却找借口不给我方开具"建安"发票,使我方对该工程款的支付没有纳税依据,如此,我公司该怎么办?
试用3个月内口头约定不缴纳保险,3个月后才开始缴纳,如果员工离职后要求缴纳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予以承担
公司有一些岗位技术性较强,招了学徒工来学,想约束学完后的服务期限,如果与学徒签订学徒协议并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金,合法吗?
代理一款软件,网络上面销售。说可以授权给我个人销售,不用注册公司。在家销售。想问下,这种合法吗?需要交税什么的吗? 如果是合法的,那我销售的软件,网络上面,需要开发票吗?我个人也没有发票啊
两个人结婚后买房,首付和按揭由一人承担,一年后离婚,约定房产属于一方,当时未能办理房产证,现在可以办房产证,是不是不需要另一方去公证就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另外如果两个人复婚,这个房产属于婚前还是婚后? 购房合同上是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协议书上也写明是属于一方的,办理房产证还需要去公证吗?如果需要,那还需要另一方出面吗?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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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情形认定的通知
发布人:基建局
& && &文章来源:水利厅基建处
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
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情形认定的通知
皖水基函〔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县水务局、宿松县水利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情形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下列行为可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 (一)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 (二)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 (三)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二、下列行为可认定为违规出借资质
&&&&&&&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按照要求在省水利厅备案的人员,下同);
&&&&&&& (二)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 (三)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 (四)投标阶段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阶段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阶段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 (五)项目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项目资金由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人员)支付给非本单位人员,再由非本单位人员支付劳务、材料和机械费用的;
&&&&&&& (六)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而实际由非本单位人员履行职责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人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 (七)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
&&&&&&& (八)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
&&&&&&& (九)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劳务合同中包含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内容的,视同分包合同,应符合分包管理的相关要求,不符合分包管理要求的,可按违规出借资质处理。
&&&&&&& 特此通知。
&&&&&&&&&&&&&&&&&&&&&&&&&&&&&&&&&&&&&&&&&&&&&&&&&&& 日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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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和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资质挂靠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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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印发《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来源: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
【字体:】
关于印发《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切实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治建办《关于转发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闽治建办发[2012]4号)以及市治建办《关于印发(漳州市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治建办[2012]1号)和云治建办《关于印发(云霄县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治建办[2012]1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局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与内容
专项清理的范围: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专项清理的内容:(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要逐一进行排查,从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环节中深入检查是否存在资质挂靠借用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份)
2012年5月31日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营造氛围等准备工作。
(二) 自查阶段(6月份)
6月1日起,各项目业主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自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填写《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排查表》。
(三)检查阶段(7月份)
7月1日开始,我局将对项目业主自查情况开展检查。对项目业主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组织相关人员逐个顶目、逐个环节进行排查,既要查看内业资料,又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是否存在问题作出初步认定意见。
(四)处理阶段(8月份)
我局将根据检查作出的初步认定情况,随同有关部门开展深入调查,并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
(五)总结阶段(9月份)
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领导,促进各项工作管理落到实处,我局决定成立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方&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吴勇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骆庆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张文龙(局建工股负责人)
&林振坤(局城建股负责人)
沈旭初(县安监站站长)
&&&&&&&方澄清(县质监站站长)
方开恩(县造价站站长)
赖少琼(局建工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建工股,负责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五、方法与要求
(一)讲究工作方法。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重点督办。
(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局有关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
(三)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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