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要多久才能领到救助金

徐州市农村低保户大病救助的标准是?
徐州市农村低保户大病救助的标准是?
我母亲因患有脑出血在医院治疗,花了十几万,现在想办理大病救助,我家也是低保户,应该按什么标准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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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对象:三类人群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这三类人群均可享受医疗救助。
  救助病种: 6种大病
  城乡医疗救助主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 医药费总额的20%
  按照分类施救和低标准起步的要求,确定救助标准。救助对象身患规定救助范围内的大病,一般按其个人(家庭)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城市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确属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方式: 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可采取救助对象个人和救助资金各承担50%医疗保险费的办法,资助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但年资助额人均一般不超过50元;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可实行基本医疗救助,主要是以发放救助卡的形式予以救助;救助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患大病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患大病个人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当地规定的比例和额度给予救助。
  对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已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全额资助其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当地规定的比例和额度给予救助。救助金额起付线由各县(市、区)制定。
  申请和审批程序: 阳光操作 三榜公示
  城乡医疗救助由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负责调查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综合审查,并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救助金。
  收费有减免
  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凭《江西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县及县以上公办医院就医时,门诊患者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治疗费、换药手续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其中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在户口辖区所在地就诊,彩超、CT、核磁共振减收40%;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在户口辖区所在地就诊,彩超、CT、核磁共振减收40%,手术费、三大常规检查以外的化验费减收30%。
  资金发放方式: 先预付后结算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的实际需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发放,即财政部门预拨部分医疗救助周转资金至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专户,用于垫付救助对象应急就医的部分费用,事后由救助对象提供就诊结算清单,经居(村)委会评议、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与救助对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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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贫困大病患儿最高可获6万元救助金
&&&&  6月1日,江西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暨青苗关爱工程在南昌启动。今后,14周岁以下的江西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如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大病,最高可获得6万元的救助金。  江西省副省长熊盛文出席启动仪式,并为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本次活动由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慈善总会主办,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社协办。启动仪式上共收到捐款1705万元,首批有10名江西患儿获得救助。启动仪式上共收到捐款1705万元首批10名受救助患儿接受救助卡  满足三大条件可申请救助金  据调查了解,江西每年有近万人患白血病、尿毒症、血友病、脑瘫等重大疾病。青苗关爱工程是针对江西城乡居民困难家庭患大病儿童实施医疗和生活救助的慈善项目。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江西省户籍14周岁以下儿童;身患符合救助的重大疾病;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救助的病种涵盖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肾衰竭)、血友病、脑瘫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认定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向居(村)委会申请  在救助程序上,患儿家庭先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居(村)委会调查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慈善会的综合审查等程序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原则上最高可获得不超过2万元的救助金,如患儿医疗费用仍有较大缺口,还有望从市级慈善会和省慈善总会获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万元和3万元的救助金额。  慈善基金以社会捐助为主  据悉,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筹集以社会捐助资金为主,以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财政投入为补充。其来源包括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定向捐赠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投入的资金、各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管理和使用受双重监督  在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将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儿童大病慈善联合救助的资金由县级慈善会统筹使用。省、市确定资助的慈善基金统一拨入县级慈善基金专帐,由县级慈善会连同本级确定的救助资金,一并发放给救助对象家庭。基金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此外,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将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定向捐赠的还将接受捐赠者监督。  【江西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相关内容】  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江西省户籍14周岁以下儿童;  2、&身患符合救助的重大疾病;  3、&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救助病种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尿毒症(肾衰竭);  3、&血友病;  4、&脑瘫;  5、&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认定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救助程序  1、&由救助对象家庭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资料,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家庭贫困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居(村)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写《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申请审批表》并连同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组织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级慈善会审批。  4、&县级慈善会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万元。  5、&经县级慈善基金救助后,患儿医疗费用仍有较大缺口,县级慈善会可向市级慈善会提出救助申请,市级慈善会及时研究,予以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万元。  6、&经县、市两级慈善基金救助后,患儿医疗费仍有较大缺口,市级慈善会可向省慈善总会提出救助申请,省慈善会将适情予以支持,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万元。(记者张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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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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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该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扩展到全省范围。对因患大病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所有城市低保对象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病种暂定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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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家庭报江西省民政厅:低保对象可享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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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低保对象可享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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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视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近日出台,提出从7月1日起,要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首次将大病医疗救助扩大至所有低保对象。&&&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的保障水平,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0%,即:集中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从今年起由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中的常年救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村五保户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所需资金按年人均160元标准筹集,由省、市、县按5:2.5:2.5的比例负担,21个国家扶贫重点县按省、县7.5:2.5的比例负担。&&&
据悉,2005年,我省对23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今年,这一受助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低保对象。暂定救助的6种大病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来源:记者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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