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乡镇事业编制改革精简人员是否还有编制

武汉为减少行政成本将精简编制906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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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为减少行政成本将精简编制9069名日 12:06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日前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2008 年度精简区级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意见》,明确在去年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的基础上,今年再次精简编制9069 名。  按照人均每年近3 万元的工资收入和办公经费来算,精简9000 余人将减少约2.7 亿元行政成本。  精兵简政执行情况与主要负责人考核挂钩  200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财政供养系数的总量控制目标,要求3年内,全省财政供养系数达到2%以内(即100人中有2人享受财政供养),全省精简“铁饭碗”23万个。考虑到武汉市人口稠密、情况特殊,该系数被放宽至2.2%.  “虽然目前武汉市去年已经完成了省里下达的控制目标,从2003 年财政供养20 万人减少到17 万,但是从各区进行的情况来看,并不平衡。”武汉市编办综合处负责人说。  “所以,今年的精兵简政属于结构性精简,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结构优化,进一步推进‘以钱养人’变为‘以钱养事’”。武汉市编办综合处负责人说。  “2008 年度各区财政供养单位精简人员编制表”显示,目前已有武昌、青山、洪山3 个中心城区和江夏、黄陂2个远城区达到了精简目标,多数城区都要在今年端掉数百个至上千个不等的“铁饭碗”,其中新洲区最多,需要精简编制2064 个,中心城区中~口、江汉、汉阳也均需精简1000人以上。  《意见》特别指出,各区主要负责人为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控制目标规划执行情况与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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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60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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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政府机构初步设立
新中国成立时的机构设置
  政务院的建立: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政务院的地位进行了说明。按其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政务院只是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产生的政务院权力相对较小,很多职能类似于当今的国务院,但当时的政务院自己不能单独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更为重要的是,政务院要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领导,并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要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不但具有最高的立法权,还有重大的行政权,是立法兼行政机构。政务院则拥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外的行政权,二者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虽然两者性质不同,地位不同,但都同时具有行政职能,这并不是机制的重复,而是由于当时新生的人民政权刚建立,新的政治制度的建设刚刚起步,这一特殊的环境和条件决定的。
  政务院下属机构设置借鉴了苏联的模式。下设外交、内政等30个委、部、会、院、署、行。此外还设立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分别简称政法、财经、文教、监察)四个委员会,以便协助政务院,联系和指导与其工作有关的部、委、院、署、行的工作。也就是说“各部门的工作是受双重领导,一方面受政务院领导,另一方面又受其所隶属的指导委员会的领导”。
  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区别:
  1954年9月,政务院被国务院取代,政务院历经多次改革和完善,一直沿用今。政务院和国务院的区别是:
  1、地位不同。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政务院不是中央人民政府,它只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是最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本身并不是、也不能够成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只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由此可见,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地位是不同的,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差别。
  2、组成不同。政务院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并不仅仅表现在组成人员人数的多寡上。政务院是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和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政务委员得兼任各委员会主任及各部部长。不是政务委员的主任委员、部长及署长、行长都不是政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务院是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和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组成。1982年《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在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又增加了国务委员若干人和审计长,并恢复秘书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两者的区别是:政务院职能机构的委、部、会、院、署、行的负责人不一定是政务院的组成人员,而国务院的职能机构的委、部、署、行的负责人都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3、某些职权及机构设置不同。由于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地位不同,因此两者的职权是有差异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各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这项规定非常明确地表明,国务院与各部、各委员会之间的层次及关系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突出地体现了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政务院则不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联系、统一并指导各委、部、会、院、署、行及所属其他机关的相互关系,内部组织和一般工作”。
  1954年,中国进入全面建设时期,各地政权组织已经建立健全,国家各项事务正在走向正轨和稳定。普选产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根据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
  由于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所属机构中设立了国防部。《国务院组织法》对原政务院时期所设立的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撤销了政法、财经、文教、监察4个委员会,在国务院设置8个办公室、1个秘书厅协助总理分掌各部工作,设置了主办专门业务的20个直属机构,35个职能机构。共计64个工作部门,其中经济部门增设到35个。
  经过调整,国务院由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办公机构三大块组成的组织结构基本上稳定下来。从此之后,中国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建设逐步走上了正轨,为新中国六十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年发展时期的政府机构变化
1959年的国务院组织机构
  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以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19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门。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国务院设39个部委,2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机构总数达60个,比1956年减少21个。
  1960年到1964年,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进行了建国后的第三次较大机构改革。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关。这次干部精简以事业单位为重点,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精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机构方面,中央各部门司局级机关减少15%,事业单位减少26%;行政机关精简1.6万余人,事业单位精简6.5万余人。第二次精简从1962年2月至1964年,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中央国家机关在1961年精简的基础上,又精简了1万人。全国共精简81万人。精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并恢复被撤销的机构,到1965年底,国务院的机构数达到79个,为建国后的第二次高峰。
政府机构非正常变动
“文革”开始前的国务院组织机构
 & “文革”中,政府机构发生非正常的大变动。1970年,国务院的79个部门撤销合并为32个,其中13个还由部队管理,达到建国以来中央政府机构数的最低点。1975年,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并对各领域进行整顿,与之相适应,国务院工作部门恢复到52个。日,中央发出关于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文件,提出要贯彻“还是安定团结为好”的要求,反对资产阶级派性,加强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各条战线上的整顿,实际上是开始系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经过整顿,197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有了明显好转,工业、交通一个月比一个月好,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15%,钢产量由1974年的2100万吨上升到2500万吨。全国农业总产值比1974年增长4.6%,主要农产品的产量都有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机构改革
2008年大部制改革图
&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达到100个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鉴于当时经济上已处于崩溃,故沿用并发展了五十年代后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到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增加到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1982年: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此相适应,从1982年开始,首先从国务院做起,自上而下地展开各级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历时3年之久,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各级机关的改革。这次改革不仅以精兵简政为原则,而且注意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对政府机构设置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机构调整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条件,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
  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在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决定,从国务院各部门首先做起进行机构改革,限期完成。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根据国务院部署,第一批先行一步的有12个单位: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粮食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化学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以后,其他部门陆续确定了方案,付诸实施。 这次改革,在领导班子方面,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直辖市政府机构稍多于省政府工作部门;城市政府机构从50―60个减为45个左右;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为12万余人。市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20%;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一些。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也有所下降,部委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局级平均年龄由58岁降到54岁。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通过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是,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对于行政管理没有提出全面变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机构和人员都没有真正减下来。这次改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但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1988年:“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
  在1982年机构改革后,由于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原因,政府机构不久又呈膨胀趋势。因此国务院决定再次进行机构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88年初制定,同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这是一次弱化专业经济部门分钱、分物、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以达到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转向行业管理目的的改革。此次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由于后来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命题在实践中没有及时“破题”;再加上治理、整顿工作的需要,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
  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能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物资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部委内司局机构减少20%。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人。但是,由于经济过热,这次精简的机构很快又膨胀起来了 。
  1993年: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这次机构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任务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
  这次机构改革的历史性贡献在于:首次提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从学术观察的角度,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目的清楚、目标不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任务就是要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从1993年机构设置来看,这类部门合并、撤销的少,保留、增加的多。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一方案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41个(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国内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加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18个,共59个,比原有的86个减少27个,人员减少20%。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土地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包括: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包括: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中国专利局和国家行政学院)。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998年: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 1998年改革历史性的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这样,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在一定意义上说,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就是取消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二道贩子”,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堡垒。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包括: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了加强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更名的有3个部、委: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包括国家政务部门12个:外交部、国防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审计署;宏观调控部门4个: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8个: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5个: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机构改革首先进行,随后党中央各部门和其它国家机关及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陆续展开;1999年以后,省级政府和党委的机构改革分别展开;2000年,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截至2002年6月,经过四年半的机构改革,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名。
  2003年: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3月6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启动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五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目标是,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这次改革重大的历史进步,在于抓住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比如,建立国资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银监会,建立监管体制;组建商务部,推进流通体制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国家直属机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管。
  2008年机构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至27个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改革的目标是: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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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2008年第12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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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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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坚持“五个狠抓”&
实现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目标
恩施州不断巩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始终坚持“五个狠抓”,实现了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
一、狠抓认识统一,形成上下一致的严管格局
广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统一全州各级领导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的思想认识。从2004年省编委下发文件起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结束至今,恩施州冻结了乡镇机构编制,全州各乡镇未增设1个机构、未增加1个编制和实有人员。2006年,州按省委关于乡镇定编的相关规定重新定编后,将各县市结余的乡镇行政编制1204名统一上收到州编委封存。在审查相关部门草拟以州委、州政府名义行文中涉及乡镇机构编制的文件时,州编办严格把关,使后出台的文件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文件精神相衔接,防止改革出现反弹。
二、狠抓制度建设,夯实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基础
近年来,恩施州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编制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实。健全决策制度。自1988年以来,州不断健全编委会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等基础工作规范,明晰编办、编委成员、编委领导与编委会的职责分工。新制定了《机构编制工作基础规范》,界定了编委与政府、党委的编制管理权限。健全运行制度。近5年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每年都联合印发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为确保全州乡镇实有人员只减不增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健全监督约束制度。设立 “12310”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等,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
三、狠抓方法创新,加强乡镇进人用编控制
恩施州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贯穿于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的始终。一是上收进人用编权限,严把人员进口。自2003年以来,探索建立了年度新进人员数量指标控制体系,各县市(含乡镇)年度新进人员的控制数量由州编委统一下达,州编委根据各县市财政供养系数控制情况、申报的基数以及实际需求量合理确定当年进人用编的数量。县市、乡镇的进人用编决策权限上收到州编委,县市编委只有对乡镇人员在乡镇之间横向调动权、从乡镇调动干部到县直机关的用编权、从县直调干部到乡镇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用编权。同时,提拔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到乡镇任副科级领导干部须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编办任前备案,审查是否有空余编制和领导职数。从根本上控制了乡镇无序增加编制和在职实有人员的问题。二是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年”活动,促进管理规范。<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初,对八县市的机构编制基础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对县市机构编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对每个县市检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到位。三是严格领导职数管理,杜绝超配现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严格按照鄂办发[2004]51号文件要求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乡镇领导班子的职数管理。乡镇没有出现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发生。
四、狠抓监督检查,确保只减不增目标落到实处
一是开展机构编制审计。<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至2006年,全州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县市党委、政府领导采取直接督办的非常手段,深入、集中、果断地解决了全州编制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扎实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自2006年来,先后组织两次清理,采取单位自查、专班普查、检查督办、领导约谈等手段,开展清理吃“空饷”人员,编办会同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与保障等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逐个研究处理意见,分别进行了处理。三是落实编制实名制和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从<FONT face=仿宋_GB年以来,州就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一对应;以《机构编制管理卡》和《编制使用通知单》为载体,做到一编一人一卡,按编定员,人编一致。到2007年底,全州乡镇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实有人员都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了公开,公开率和实名制率均为100%。四是组织专项督查。今年3月12日到20日,根据中央编办发[2008]6号和鄂编办发[2008]18号文件要求,州编办组织2个检查组对八县市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进行检查。
五、狠抓部门协作,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合力
长期以来,州编办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经常就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些棘手问题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建立和完善了机构编制工作与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组织部门在研究干部时,首先考虑是否有编制,是否有领导职数;人事部门在核定单位的人员工资前,要求单位先到编办审定编制及领导职数;财政部门只有接到编制部门开出的增减经费通知单后,才能增减人员的经费。通过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保证了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的落实,共同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恩施州编办供稿)
&[监督检查]
鄂州采取三项措施 加大编制督查力度
&&全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结束后,鄂州市编办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从信访查处、问题整改、专题调研三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督查力度。
& 一是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市编办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本人,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积极做好出台《鄂州市机构编制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对举报受理方法、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来电来访登记、传阅、转办、督办、报告等相关程序。对“12310”举报电话和受理范围,通过《鄂州日报》、政务信息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畅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渠道,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 二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按照省机构编制检查组对鄂州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市编办深入到鄂城、华容、梁子湖三个县级行政区,从乱挂牌、超职数配备干部、混编混岗和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四个方面加强整改,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预计7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加大专题调研力度。目前,市编办正在积极研究探索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制度,同时探讨建立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教育预防机制,最终形成《关于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体系的建议》和《关于构建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教育预防机制的建议》两份调研报告,提交到相关部门,作为制定机构编制政策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参考。
&&&&&&&&&&&&&&&&&&&& &&&&&&&(鄂州市编办供稿)
&&&&&& 神农架林区开展机构编制大检查
6月1日至20日,神农架林区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等部门组成3个专班,对全区8个乡镇、48个行政机关、171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情况进行大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等形式,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内部机构设置、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混编混岗、吃“空饷”等问题。
检查结果表明,全区各单位负责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单位有吃“空饷”现象,部分单位存在有混编混岗情况。检查结束后,及时对2名吃“空饷”人员作出了停拨工资的处理,对混编混岗单位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并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向林区编委作出书面说明。
&&&&&&&&&&&&&&&&&&&&&& (神农架林区编办供稿)
丹江口市建立编制督查与干部考察联动机制
日前,丹江口市编办2名同志被市委组织部门聘任为干部考察员,这是丹江口市建立机构编制督查与干部考察联动机制的又一项具体措施。
近年来,丹江口市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了与组织、人事部门的配合,在干部考察、提拔任用上建立了联动机制,共审查驳回不具备提拔干部条件的超职数单位34个,混编呈报干部23人。一是实行信息共享。每年度末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将全市机构、编制、职数变动情况向组织部门报告,组织部门将各单位领导配备变动情况及时通知机构编制部门;二是实行职位审查制。拟呈报提拔干部的单位在向组织人事部门呈报前,必须先到编办核实职位及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由编办出具职位说明书,单位提供职位说明书,组织、人事部门才予受理。三是实行编制审查制。组织、人事部门在任用干部、招考工作人员前,必须先由编办核实单位的编制情况及报考人员的编制类型、经费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决定任用及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资格。四是实行干部考察审查制。在对拟任用的干部进行考察时,聘任机构编制部门人员为考察员,全程参与考察,对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情况进一步核实。五是实行班子考核审查制。将机构编制管理列为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机构编制部门积极参与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并对被考核班子任期内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情况提出意见,为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评价提供依据。
(丹江口市编办供稿)
曾都区扎实开展检查清理吃“空饷”工作
今年来, 曾都区编办会同财政、人事、审计部门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检查。检查中,做到“四对照四审核”:一是对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台账(数据库),审核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在编人员情况,检查有无多报和瞒报情况,保证在编人员台账(数据库)和实有人员相一致;二是对照省、市清理吃“空饷”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核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吃“空饷”情况清查表,检查吃“空饷”对象有无漏报和错报;三是对照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操作程序,检查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签字;四是对照上级关于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各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法规方面的情况,检查有无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编外人员和批准职工停薪留职等情况。(曾都区编办供稿)&竹山县对10名擅自离岗教师作出辞退处近日,竹山县教育局、人事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数年的10名教师予以辞退公职。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0月以来,竹山县教育局、人事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重点清查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自动离岗、临时工勤人员和弄虚作假冒领工资情况。通过个别了解、走访座谈、查看出勤签到等办法检查教师在职在位情况,共发现10名教师擅自离岗,长期无故不到学校上课。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竹山县决定对10名教师予以辞退处理。(竹山县编办供稿)
[市县传真]
&& 襄樊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继续呈下降趋势
近年来,襄樊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特别是出台了超编不进人、空编而无编制使用计划也不能进人的“双线”控管办法,有效地遏制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增长,为进一步实现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机构编制年报统计显示,截止2007年底,襄樊市党政群机关及乡镇实有在职人员14138人,与2006年相比减少593人;政法系统在职人员7729人,与2006年相比减少98人;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0091人,与2006年相比减少1123人。
&&&&&&&&&&&&&&&&&&&&&&&& (襄樊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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