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有哪些节日企业的售后服务中国市场会遇到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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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535ixD国内80万国外35万 跨国车企钻政策漏洞
原标题: 宝马535ixD国内80万国外35万 跨国车企钻政策漏洞
  跨国车企钻政策漏洞通吃上下游产业链
  汽车反垄断首批调查处罚“收网”在即12家汽车零部件日企罚单将超10亿元
  自2011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部门已对汽车行业经销与售后环节进行了长达3年的反垄断调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和相关行业协会了解到,首批调查处罚将在月内“收网”:至少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面临的罚单总额将超过10亿元;而奥迪、克莱斯勒以及另外几家整车企业虽然涉案受罚大势已定,但罚单金额仍存悬念。
  在反垄断震慑威力渐显的情况下,“杀猴给鸡看”的反垄断路径,不仅使得跨国车企大规模“试探性”降价,而且还将让国内行业监管和民事诉讼逐渐与国际接轨。
  巨额罚单即将落地整车企业处罚仍留悬念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至少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将面临总额超过10亿元的罚单,而奥迪与克莱斯勒存在垄断行为也已查明,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相关结果最快将于本月内公布。此前,整车企业之所以大规模“试探性”降价,以及奥迪公开进行“认错”,与罚单金额存在一定的裁定空间可能有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8月上旬表示,在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调查后,将根据违法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其中已经完成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对单一整车企业的罚单,因罚款销售额计算范围和处罚额度比例的不同,上下限可能相差巨大。此前,整车企业之所以大规模“试探性”降价,以及奥迪公开进行“认错”,与罚单金额存在一定的裁定空间可能有关。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权威人士介绍,以即将对奥迪品牌的执法处罚为例,从罚款的销售额计算范围看,小到涉案销售区域40多亿元的年收入,大到一汽-大众中国去年在全国范围内3000亿元左右的收入,乘以1%或10%的处罚下限或上限比例,差别可达到800倍。
  但不管最终罚单大小,此次处罚均创造了国内汽车行业反垄断的历史,与国外汽车行业大力反垄断相比,我国的相关执法可谓正当其时。
  统计显示,最近几年美欧国家对不少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处罚力度可为空前。据美国司法部统计,自2011年首度提出指控以来,截至2013年末,共有超过20家日本公司和多名个人,因涉嫌在美国汽车市场操纵价格和串通投标被指控,总计被处以超过16亿美元的罚款。
  “一些日企向美欧反垄断部门自首,但在中国却不低头。”相关反垄断部门人士对记者说。对此,一些专家和反垄断部门人士表示,在国家反垄断部门向中外违法企业开出天价罚单已有先例的情况下,须依法加强反垄断执法处罚力度,才能让车企不再试探中国的反垄断底线。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价格反垄断部门,曾经对中国国内两大白酒巨头罚款4.49亿元、对境外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罚款3.53亿元,对中外企业的执法处罚力度均是动了真格。
  除了对奥迪、克莱斯勒等涉案整车企业罚金未定,奔驰也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点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言人表示,近期不仅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已对苏州、无锡等五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8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所属的反垄断局组织力量,还对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奔驰是不是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这位发言人说。
  部分法律界人士表示,跨国车企这几年在中国赚取了高额利润,中国反垄断执法理应加强,一方面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与欧美反垄断调查执法接轨。
  车企争先回应反垄断调查“试探性”降价车型和幅度有限
  虽然还未正式接到罚单,但8月11日一汽-大众奥迪已声明承认违法,表示诚恳接受处罚,这是近一个月的车企“降价”潮以来,首家主动明确承认违法的车企。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统计发现,尽管不少车企积极回应调查,但是降价幅度与降价车型均有限,大都带有“试探性质”。
  据了解,为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调查工作,8月8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丕杰与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总经理薄石、执行副总经理葛树文,以及相关区域市场负责人,一起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就有关情况做了汇报。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张丕杰表示,针对出现的问题,一汽-大众奥迪已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停止了违规做法。一汽-大众奥迪将诚恳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并进一步加强对区域销售服务业务的规范和管理。
  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点名的奥迪“公开认错”不同,自7月25日捷豹路虎中国成为首家公开宣布降价的车企以来,包括梅赛德斯-奔驰、克莱斯勒、宝马以及多家日系品牌,大多仅是宣布降价以回应反垄断调查,其中下调整车价格的较少,大部分车企下调的是零部件价格。
  其中,捷豹路虎中国对3款豪车的厂商指导价平均下调人民币20万元,克莱斯勒旗舰产品Jeep大切诺基SR T
8价格下调6.5万元,大切诺基5.7L旗舰尊悦版价格下调4.5万元;而奥迪、宝马、奔驰等品牌的价格下调仅限于零部件。
  奔驰表示,通过此次调整,部分维修配件价格平均下调15%;而宝马则表示,包括车身、压缩机、发电机、电瓶和刹车盘等在内的2000余件产品,平均降幅达20%。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对记者说,虽然车企下调零部件价格范围较大,但是绝大部分车企都没有公布降价后最新的零整比数据。记者发现,仅有极少数车型公布了降价后的零整比,其中奥迪“A6L”车型的零整比虽然将从411%降至291%,这意味着更换一辆奥迪车所有配件的花费仍可购买几乎3辆新车。
  反垄断执法震慑跨国车企行业监管和民事诉讼或现突破
  专家表示,反垄断震慑威力将不仅限于跨国车企的“试探性”降价,“杀猴给鸡看”的反垄断路径,还将让国内行业监管和民事诉讼逐渐与国际接轨。
  参与反垄断论证的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指出,国内汽车经销与售后环节中常见的价格协议、转售价格限制、地域和客户限制以及搭售等行为,已经触犯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纵向垄断行为。反垄断部门人士表示,一些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纵向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反垄断法》中的豁免条款,同时前几年还在中国市场被当做经验推行,而不少“同车不同价”的案例更是让消费者无可奈何。
  在汽车经销环节,很多消费者已经对“本店汽车只卖某地”或“卖车搭售保险”见怪不怪,但“同车不同价”是怎样实现的?拿宝马“535ixD
rive”来说,该车型目前国内市场厂家指导价为80万元左右,但在美国市场此车型价格折合人民币仅售35万元左右。记者计算发现,即使刨除该排量进口汽车需交纳的总计约90%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国内的厂商指导价仍较美国市场高出不少。
  相关调查发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发布近十年来,多数跨国车企在我国设立独资子公司作为“总经销商”,统一管理全国经销网络。跨国车企掌控生产、进口、经销等价值链核心环节,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平衡各环节收益以实现其整体利益最大化。有关行业协会和反垄断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现实中存在跨国车企将进口车低价报关卖给其控制的总经销商,然后高价出售给4S店,并实施转售价格限制的行为。
  而在汽车售后环节,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对于配件的价格协议、限制等垄断行为,也让一些品牌的整车出现畸高的“零整比”(零部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调查数据中,北京奔驰C级一款车型“零整比”高达令人咋舌的1273.31%。
  去年底,奥迪销售事业部在某区域曾向该省区全体经销商下发通知,实际上要求区域内所有4S经销商从今年起上调奥迪维修标准价格。与此同时,一些经销商还与车企达成利益同盟,“抱团垄断”已经公开化。A股上市公司漳州发展在其2013年年报中就高调宣称,“把‘以修养店’作为汽贸的首要战略”。
  北京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君指出,外国车企正是钻了中国政策的空子,才能抬高零部件定价获取巨大利润。相关行业协会和反垄断部门专家表示,汽车经销与售后环节的垄断在中国市场普遍存在,首轮企业行业反垄断对象集中于跨国车企,其一是由于这些车企市场占有量和影响力大,存在一些纵向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经销与售后环节影响恶劣;其二是低端品牌汽车的零部件兼容性较强,与高端豪车相比垄断控制力较弱;其三则是跨国车企在国外合法合规,在中国市场却对反垄断法规视而不见,因此“杀猴给鸡看”对跨国车企是惩戒,同时也将从更大程度上震慑行业内高中低各类车企。
  除了在国内行业监管标准上欲与国际接轨,反垄断部门此次执法处罚,可能还将对国内相关民事诉讼带来突破。
  在此前消费者起诉某德系车企和某日系车企的案件中,原告的请求分别被长沙法院和青岛法院一审驳回,两案的争议均为4S店销售原厂配件时搭售维修服务。消费者诉诸《反垄断法》为何总是输?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此次发改委垄断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后,消费者民事诉讼将具有更加充分的依据,相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会随之更加细化,届时车企面临的民事诉讼压力可能将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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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535ixD国内80万国外35万 跨国车企钻政策漏洞
日 08: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 宝马535ixD国内80万国外35万 跨国车企钻政策漏洞
  跨国车企钻政策漏洞通吃上下游产业链
  汽车反垄断首批调查处罚“收网”在即12家汽车零部件日企罚单将超10亿元
  自2011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部门已对汽车行业经销与售后环节进行了长达3年的反垄断调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和相关行业协会了解到,首批调查处罚将在月内“收网”:至少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面临的罚单总额将超过10亿元;而奥迪、克莱斯勒以及另外几家整车企业虽然涉案受罚大势已定,但罚单金额仍存悬念。
  在反垄断震慑威力渐显的情况下,“杀猴给鸡看”的反垄断路径,不仅使得跨国车企大规模“试探性”降价,而且还将让国内行业监管和民事诉讼逐渐与国际接轨。
  巨额罚单即将落地整车企业处罚仍留悬念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至少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将面临总额超过10亿元的罚单,而奥迪与克莱斯勒存在垄断行为也已查明,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相关结果最快将于本月内公布。此前,整车企业之所以大规模“试探性”降价,以及奥迪公开进行“认错”,与罚单金额存在一定的裁定空间可能有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8月上旬表示,在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调查后,将根据违法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其中已经完成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对单一整车企业的罚单,因罚款销售额计算范围和处罚额度比例的不同,上下限可能相差巨大。此前,整车企业之所以大规模“试探性”降价,以及奥迪公开进行“认错”,与罚单金额存在一定的裁定空间可能有关。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权威人士介绍,以即将对奥迪品牌的执法处罚为例,从罚款的销售额计算范围看,小到涉案销售区域40多亿元的年收入,大到一汽-大众中国去年在全国范围内3000亿元左右的收入,乘以1%或10%的处罚下限或上限比例,差别可达到800倍。
  但不管最终罚单大小,此次处罚均创造了国内汽车行业反垄断的历史,与国外汽车行业大力反垄断相比,我国的相关执法可谓正当其时。
  统计显示,最近几年美欧国家对不少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处罚力度可为空前。据美国司法部统计,自2011年首度提出指控以来,截至2013年末,共有超过20家日本公司和多名个人,因涉嫌在美国汽车市场操纵价格和串通投标被指控,总计被处以超过16亿美元的罚款。
  “一些日企向美欧反垄断部门自首,但在中国却不低头。”相关反垄断部门人士对记者说。对此,一些专家和反垄断部门人士表示,在国家反垄断部门向中外违法企业开出天价罚单已有先例的情况下,须依法加强反垄断执法处罚力度,才能让车企不再试探中国的反垄断底线。
  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价格反垄断部门,曾经对中国国内两大白酒巨头罚款4.49亿元、对境外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罚款3.53亿元,对中外企业的执法处罚力度均是动了真格。
  除了对奥迪、克莱斯勒等涉案整车企业罚金未定,奔驰也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点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言人表示,近期不仅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已对苏州、无锡等五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8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所属的反垄断局组织力量,还对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奔驰是不是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这位发言人说。
  部分法律界人士表示,跨国车企这几年在中国赚取了高额利润,中国反垄断执法理应加强,一方面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与欧美反垄断调查执法接轨。
  车企争先回应反垄断调查“试探性”降价车型和幅度有限
  虽然还未正式接到罚单,但8月11日一汽-大众奥迪已声明承认违法,表示诚恳接受处罚,这是近一个月的车企“降价”潮以来,首家主动明确承认违法的车企。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统计发现,尽管不少车企积极回应调查,但是降价幅度与降价车型均有限,大都带有“试探性质”。
  据了解,为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调查工作,8月8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丕杰与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总经理薄石、执行副总经理葛树文,以及相关区域市场负责人,一起赴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就有关情况做了汇报。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张丕杰表示,针对出现的问题,一汽-大众奥迪已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停止了违规做法。一汽-大众奥迪将诚恳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并进一步加强对区域销售服务业务的规范和管理。
  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点名的奥迪“公开认错”不同,自7月25日捷豹路虎中国成为首家公开宣布降价的车企以来,包括梅赛德斯-奔驰、克莱斯勒、宝马以及多家日系品牌,大多仅是宣布降价以回应反垄断调查,其中下调整车价格的较少,大部分车企下调的是零部件价格。
  其中,捷豹路虎中国对3款豪车的厂商指导价平均下调人民币20万元,克莱斯勒旗舰产品Jeep大切诺基SR T
8价格下调6.5万元,大切诺基5.7L旗舰尊悦版价格下调4.5万元;而奥迪、宝马、奔驰等品牌的价格下调仅限于零部件。
  奔驰表示,通过此次调整,部分维修配件价格平均下调15%;而宝马则表示,包括车身、压缩机、发电机、电瓶和刹车盘等在内的2000余件产品,平均降幅达20%。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对记者说,虽然车企下调零部件价格范围较大,但是绝大部分车企都没有公布降价后最新的零整比数据。记者发现,仅有极少数车型公布了降价后的零整比,其中奥迪“A6L”车型的零整比虽然将从411%降至291%,这意味着更换一辆奥迪车所有配件的花费仍可购买几乎3辆新车。
  反垄断执法震慑跨国车企行业监管和民事诉讼或现突破
  专家表示,反垄断震慑威力将不仅限于跨国车企的“试探性”降价,“杀猴给鸡看”的反垄断路径,还将让国内行业监管和民事诉讼逐渐与国际接轨。
  参与反垄断论证的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指出,国内汽车经销与售后环节中常见的价格协议、转售价格限制、地域和客户限制以及搭售等行为,已经触犯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纵向垄断行为。反垄断部门人士表示,一些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纵向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反垄断法》中的豁免条款,同时前几年还在中国市场被当做经验推行,而不少“同车不同价”的案例更是让消费者无可奈何。
  在汽车经销环节,很多消费者已经对“本店汽车只卖某地”或“卖车搭售保险”见怪不怪,但“同车不同价”是怎样实现的?拿宝马“535i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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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调查发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发布近十年来,多数跨国车企在我国设立独资子公司作为“总经销商”,统一管理全国经销网络。跨国车企掌控生产、进口、经销等价值链核心环节,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平衡各环节收益以实现其整体利益最大化。有关行业协会和反垄断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现实中存在跨国车企将进口车低价报关卖给其控制的总经销商,然后高价出售给4S店,并实施转售价格限制的行为。
  而在汽车售后环节,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对于配件的价格协议、限制等垄断行为,也让一些品牌的整车出现畸高的“零整比”(零部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调查数据中,北京奔驰C级一款车型“零整比”高达令人咋舌的1273.31%。
  去年底,奥迪销售事业部在某区域曾向该省区全体经销商下发通知,实际上要求区域内所有4S经销商从今年起上调奥迪维修标准价格。与此同时,一些经销商还与车企达成利益同盟,“抱团垄断”已经公开化。A股上市公司漳州发展在其2013年年报中就高调宣称,“把‘以修养店’作为汽贸的首要战略”。
  北京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君指出,外国车企正是钻了中国政策的空子,才能抬高零部件定价获取巨大利润。相关行业协会和反垄断部门专家表示,汽车经销与售后环节的垄断在中国市场普遍存在,首轮企业行业反垄断对象集中于跨国车企,其一是由于这些车企市场占有量和影响力大,存在一些纵向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经销与售后环节影响恶劣;其二是低端品牌汽车的零部件兼容性较强,与高端豪车相比垄断控制力较弱;其三则是跨国车企在国外合法合规,在中国市场却对反垄断法规视而不见,因此“杀猴给鸡看”对跨国车企是惩戒,同时也将从更大程度上震慑行业内高中低各类车企。
  除了在国内行业监管标准上欲与国际接轨,反垄断部门此次执法处罚,可能还将对国内相关民事诉讼带来突破。
  在此前消费者起诉某德系车企和某日系车企的案件中,原告的请求分别被长沙法院和青岛法院一审驳回,两案的争议均为4S店销售原厂配件时搭售维修服务。消费者诉诸《反垄断法》为何总是输?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此次发改委垄断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后,消费者民事诉讼将具有更加充分的依据,相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会随之更加细化,届时车企面临的民事诉讼压力可能将会加大。重视承接国外中小企业的产业和资本转移
来源: 《咨询研究择要》2004年第7期    时间: 15:26:33
&&&&&&&&&&&&&&&&&&&&&&&&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系列研究报告之九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随着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世界产业转移速度的加快,出现了国外中小企业产业和资本转移的趋势。如果能够根据世界产业转移特点,围绕辽宁的两大基地三大产业,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同时,有针对性吸引国外中小企业尤其是装备制造类中小企业的资金和技术,这对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中小企业的产业转移趋势及在辽宁投资现状
1、跨国公司与中小企业:两大对外投资主体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产业转移不断加快的趋势。带动这种转移趋势的是具有强大的内部化优势的跨国公司和具有特定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两种对外投资主体。
&&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是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它们依靠内部化优势和垄断性的所有权优势发展对外直接投资,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将某些交易纳入企业内部,以降低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
&&一些缺乏内部化优势和所有权优势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挥中小企业的特定比较优势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创造内部化优势和所有权优势。同时,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也凭借其各自的特定优势展开了对外直接投资。20世纪90年代初,西欧的中小跨国公司占世界中小跨国公司总数的60%左右,其中德国最多,瑞典次之,这些中小企业中约有70%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有技术专长的,具备了较强的所有权优势,成为西欧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主体。台湾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也以中小企业为主,占70%左右。香港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也是中小企业,但与西欧的中小企业不同,它的主要竞争优势在于管理和营销以及原有的贸易网络。世界范围内产业转移是伴随着不同对外投资主体进行的,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时,应注意不同主体投资的协调,以保证产业链的完整。
&&2、日本、韩国、德国的产业转移现状
&&日本和德国为世界第二大和第三大经济体,韩国是新近崛起的中等发达国家。日、韩与我省毗邻,经贸往来频繁,经济互补性较强。德国则是西欧同我省经贸往来最多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宝马”落户沈阳,使德国投资的重要性在我省空前提升。这三个国家是目前世界上的主要资本输出国。其产业和资本转移的特点代表世界发展趋势。地理区位多元化、产业领域宽阔及转移方式多样是其主要特点。
&&日本产业转移现状。中国是日本投资主要国之一,日对华投资倾向于产业配套强的大城市及周围地区;资本转移重点已由过去资源开发逐步转向制造业,有些行业出现整体对外转移趋势。据2001年日本贸易振兴会所作“为迎接21世纪日本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战略的现状和前景”的调查,在720家被调查的企业中300家计划(或正在研究)今后3年增加海外投资。其中,预计增加投资的目标国是中国的最多,达到95.7%(复数回答),其次是美国(39.7%)、泰国(31%)、印尼(15%)和香港地区(14.3%)。日本经济产业省发表的2002年日本制造业白皮书也表明,日本对华制造业投资战略也将发生巨大变化,将中国单纯作为生产基地的企业大幅下降,而将中国同时作为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的企业将大幅上升。
&&同时,日本中小企业也急欲进军中国。对于经营资源匮乏的日本中小企业来说,进入中国市场面临诸如语言、商务习惯以及与当地行政部门关系等种种障碍。因此,日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实施了援助日本中小企业向国外发展的“国际化支援咨询”服务,2000年度这一服务中有关中国的咨询为258件,到2001年度上升到620件。有关中国的咨询在全部咨询中所占比例也从2000年度的35.9%上升到2001年度的56.2%,在2002年度进一步上升为62.1%。由此可见日本中小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渴望。
&&韩国产业转移现状。韩国目前正处于对外产业转移高峰,投资主要以资本、技术、商品市场与中国的劳动力、资源和市场相结合形式出现。中国已成为韩国第一大投资对象国,韩国对华投资累计超过100亿美元。2003年1月,在韩国中小企业协会对8万会员进行一次民意调查显示,60%的会员希望将产业从韩国转移到中国。
&&德国产业转移现状。欧美是当代国际对外转移产业资本最主要的地区,投资大多倾向于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和辐射强的企业。其中德国最具代表性。2003年6月德国工商总会(www.dihk.de)对近1万家企业进行的题为“生产转移作为企业全球化战略的要素”的问卷调查表明,25%的德工企业计划在今后三年内向国外转移全部或部分生产。在三年前的一项类似调查中,仅有20%的企业表示计划采取这一步骤。
&&从行业看,50%的服装行业企业、40%的电器行业、30%以上的汽车制造企业、25%以上的机械制造企业都计划至少将部分生产转移到国外。只有食品、造纸、印刷及出版等一些主要面向国内消费者的行业,外迁意图并不十分明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不再局限于向国外转移工资密集型的生产部门,而是越来越多地打算转移管理和研发等部门,甚至考虑将企业总部外迁。不仅大企业希望通过外迁求发展,更多的中小企业也开始考虑外迁问题。转移生产基地的首选目的是其他欧盟国家和中东欧地区,亚洲也越来越成为选择目标。
&&对于中小企业,据2002年由路维希港应用技术大学东亚所与慕尼黑的哈尔曼·海默尔拉特管理咨询公司合作起草的一份调查报告,从未涉足中国市场的那些德国中小企业有相当多开始走向中国。管理咨询公司挑选出600家中小企业。挑选的标准是:这些企业至今跟中国没有业务关系。600个企业平均分布在机械制造、电子技术、药品、化学、纺织品和汽车(零配件)这6个领域中,即每个领域100个企业。调查表明:42%表示年内就将进军中国市场,另有20%表示将在2003年底前进军中国市场。还有10 15%左右表示将在5年之内进国中国市场。只有20 25%表示不考虑。不考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企业本身不是出口型的,企业没有做这方面工作的人员,企业的经济状况目前不允许做更多的“扩张”,等等。但几乎所有企业都认为,中国是最有潜力的市场。
&&3、国外中小企业在辽宁投资的基本情况
&&由于权威机构迄今没有根据投资者规模进行的投资设计,只能通过有关机构的调查来把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规模情况。
&&截止2002底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辽宁外商投资企业情况
&&日本、韩国、德国、美国、香港外商投资企业中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项目所占比重分别为5.61%、2.95%、12.60%、11.28%、15.25%,平均投资总额德国最高为637.49万美元,日本和美国均超过400万美元,而韩国最低为134.12万美元。虽然投资额与投资企业的规模并不能完全划等号,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个国家投资者的投资规模。韩国投资者的平均投资规模最小,而据香港贸易发展局的一份调查报告《珠三角韩资企业调查》提供的数据,2001年在华投资的韩资企业中有52.3%为中小企业。据此我们推测,在华日、德、美、港资企业中中小企业的比重还要小于韩资企业的比例。
&&2003年,辽宁省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数为2327项,其中日本和韩国分别占项目总数的19.3%和33.3%,同比增长20.38%和13.16%。日本和韩国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占辽宁利用外资项目总数的52.6%,继续保持了在辽宁外商投资企业中半壁江山的地位。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一直平均投资规模较大的美国和德国项目数分别下降了15.93%、4.76%,而合同额也分别下降了2.76%、55.51%。显然,我们缺乏对欧美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
二、承接国外中小企业产业和资本转移对振兴辽宁意义重大
1、产业转移促进我省区域竞争力的提高
&&从中观和宏观的角度看,产业转移对转出区和转入区的影响是不相同的。对转出区来说,一般会降低转移产业的竞争力,减少就业机会;对转入区来说,通常会提高转移产业的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和产业配套能力,形成集聚经济效应。
&&对转入区来说,产业转移将会通过一系列的传递扩散机制,提高整个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带来地区经济的繁荣。首先,产业转移可以增加转入区的就业机会,并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其次,产业转移将直接增加转移产业的生产能力,扩大该产业的产业量和市场份额,由此带动整个地区经济的增长;第三,产业转移不单纯是资金的注入,而且往往伴随着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扩散,因而它将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创新能力;第四,大量的相关企业在同一地区集中,将有利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信息搜寻和交易成本,并增强地方产业的配套能力,形成一个有机的产业链体系,从而产生集聚规模经济效应。
&&2、有利于辽宁产业结构升级
&&在现代经济中,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吸纳者,而中小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是建立在制造业大发展的基础之上。制造业的产业特点决定了其在发展过程中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深化,往往是围绕一个大型企业,跟进众多中小企业,与之形成配套协作关系。资本密集度越高的制造业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订货的依赖程度就越强。
&&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进程中,居民服务业比重下降,企业服务业比重上升,公共服务业基本稳定。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制造业发展呈现出重化工业化、高加工度化和高技术化的结构变动趋势,第三产业在制造业结构升级的引导下而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第三产业行业结构是随着制造业行业结构的提升而提升。辽宁老工业基地是在国家优先发展重化工业的倾斜政策下靠行政力量形成的,而非是市场力量作用下的产业集聚,这也就导致区域内专业化分工和生产服务业的缺乏。这些年,虽然经济快速发展,但区域内专业化分工体系并没有形成,生产服务业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辽宁作为石油化工、钢铁、重型机械和发电设备制造、造船、汽车装备和制造基地,拥有完整的重化工业体系和配套能力,这是一种适合新经济增长周期的产业群(当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集聚)。但是,新的高增长产业有一个显著特点,是专业化分工程度的日趋深化。其分工不仅仅向过去包容于一个企业内部的上下游生产环节细化,而且越来越多地分解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一个企业往往专注于产业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甚至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专业化分工深化后,产业链条的运转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依赖显著加强。一个产品真正处于生产制造环节的时间只占少部分,大部分处于研发、采购、储存、运营、销售、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阶段。
&&目前,辽宁工业化正在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又面临一个新经济增长周期,但是区域内缺乏专业化加工体系和生产服务,产业结构升级面临一定障碍。如果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同时,能够围绕辽宁的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吸引国外中小企业,尤其是装备制造类中小企业,加快区域内专业化分工的形成,延长产业链,就能在促进制造业结构升级的同时,推动生产服务业的发展,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例如,汽车制造业会带动相关服务的发展,汽车产品主要的获利方式,并不来自整车生产和销售,而是来自于售后服务,两者相比大约是三比七。
&&3、有利于扩大就业
&&很多研究表明,发展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为居民生活服务的、为企业生产服务的和为公共服务的)是解决就业的重要途径。2002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为241129人,其中外商投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为164877人,占68.4%,这里还未包括规模以下外商投资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及吸纳就业多的建筑业、商业等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可以看出,外商中小企业为吸纳安置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4、促进我省制造加工质量的专业化、标准化分工协作体系的形成
&&我省是老工业基地,装备工业规模较大,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没有形成高度专业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的配套加工体系。装备制造业的零部件生产或工艺性加工通常由分散经营、专业水平高、反应灵活的加工型中小企业来承担,而在辽宁,现大都由全能加工型大企业来承担,这类企业往往是生产组织封闭僵化,无法提高加工质量。对于产业链条长、关联产业多的我省装备工业来说,缺乏反应灵敏、高度专业化、标准化的制造加工配套体系,这是个根本性的缺陷,是我省装备工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的根源之一。
&&我省的装备制造业并没有向发达国家一样实现了社会化专业生产。我们着力引进国外生产水平高的加工型企业,首先可以使技术开发与制造加工分离,实现专业化;其次使制造加工内部各工序的分离,形成从产品开发设计到主机、零部件的制造,主机总装再到售后服务都由一系列分工很细的专业化企业协作完成。每个环节都由于专业化而保持了很强的创新能力,对受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性能要求都能给予满足。同时,加工过程的标准化使生产环节保持着技术上的同步性,从而保证了最终产品的质量。
&&总之,面对我省制造业加工水平低的现实,如果能有针对性地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以及某些环节,吸引国外一些技术水平高的中小生产企业,将会提高我省制造业的加工质量水平,有利于制造加工组织体系的形成,同时还将培养一批掌握先进技术的技术工人。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实现辽宁的工业化,并在装备工业领域形成垄断优势。
&&5、增加税收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在辽宁的不断建立和发展,1996年到2002年期间,其纳税额有较大幅度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纳税额由16.70亿元增加到111.66亿元,增加5.68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4.92%提高到15.32%。港澳台投资企业纳税额由10.91亿元增加到38.95亿元,增加2.57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3.21%提高到5.34%。两项合在一起,纳税额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8.13%提高到20.66%。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平均纳税额增加幅度最大,每户企业缴纳地税由1996年的8.59万元和7.12万元增加到2002年的20.42万元和23.16万元,缴纳国税分别由24.63万元和31.26万元增加到127.52万元和122.16万元,分别增加4.18倍和2.91倍。
&&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初期,由于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其纳税效应滞后,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行质量、经济效益逐渐步入正轨之后,其对税收的贡献也日益增大,目前已经成为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中平均纳税额最高的经济类型。
&&三、制约国外中小企业向辽宁转移的因素
&&1、招商观念存在偏差
&&在辽宁的利用外资工作中,一直秉承着吸引世界著名、经济实力强和影响力强的跨国公司的投资,重视大投资、大项目,尤其是世界500强的投资,而忽视了国外中小企业或对引进中小企业不屑一顾。这一心态的存在,导致了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来辽投资疑虑重重,担心得不到在其本国所能得到的宜于自身生长的土壤。如果不转变观念,我们将抓不住继跨国公司海外转移之后国外中小企业海外转移的这个机遇,又将落后于其它经济开放地区,因此,政府和企业家应尽早做好准备以务实的态度做好对国外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及合资合作工作。
&&在对投资环境的认识方面也有偏差。我们在对外招商时,介绍最多的是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优惠政策。事实上,优惠政策在一国的投资环境中只能起到部分激励作用,并非决定因素。一个外国投资者是否决定前往某国投资要考虑很多因素。首先是该国的政局、政策和法律。若政局不稳,将意味着投资有全部丧失的可能;政策多变,将使投资者无所适从;法律不健全,投资的权益将得不到保护。这三者是外国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的前提。其次,投资环境还包括资本输入国是否具备办企业所需的条件,如原料、市场与劳动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产品是否有销路。此外,投资环境还包括资本输入国是否具备办好企业的必要条件,如资本输入国的办事效率、动力、交通、运输、银行、通讯、保险等。投资的前提,办企业的必备条件和办好企业的必要条件均已具备,表明投资能够赚取利润。只有在确信投资能赚取利润的条件下,外国投资才会进一步考虑赚多赚少的问题,也就是考虑诸如税率的高低、税收优惠的多少等优惠政策的问题。否则,优惠再多、税率再低对外国投资者也不会有吸引力。例如,乌拉圭曾是世界上对外资征税最低的国家,但它对外资的吸引力并不大;美国尽管对外资企业不实行税收优惠,但过去它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
&&2、区域内缺乏产业集聚,经济不活跃
&&装备工业是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诸多产业中技术含量较高的部分,也是基础较好、机遇较多的一个产业。同时,我们又面临世界范围内继一般加工业之后的装备工业的产业转移趋势,这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但是区域内缺乏产业集聚,阻碍了这种转移趋势。
&&导致产业转移的因素较多,日益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产业集聚,即生产同一类型产品的龙头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的零部件企业、为这些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以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方式,高密度集聚在同一区域,从而显著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而现代装备工业是对专业化分工协作有很高要求的产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使企业对上下游产业链的依赖性大大增强。辽宁老工业基地内企业大而全、小而全,企业间条块分割,从形式上看一个区域内集中着大批同行业企业,但专业化分工程度很低,是一种计划经济条件下由行政力量主导而形成的“企业集中”,而非由市场决定和选择的“产业集聚”。
&&老工业基地内占有高比例的重化工业具有明显的资本密集特征,进入壁垒很高。同时,我省的民营企业多属劳动密集型、专业化程度不高、规模小且产品初级化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得并不充分。以上原因导致了区域内产业链条短,缺乏为大企业配套的大批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企业,为企业提供生产服务的服务业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辽宁的产业及地区竞争力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因此,吸引国外中小企业的投资以延长产业链,带动区域内生产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地方产业集聚的形成,提升区域竞争力就变得尤为重要。
&&3、东北地区缺乏区域内部的经济协调和互补
&&东北三省在发展过程中,对东北区域内整体资源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西电东送及劳动力流动等问题,虽然在理论上讨论了很长时间,但东北三省并没有真正从整体上考虑东北资源的统一开发,发挥各省的比较优势进行合作,以增强区域内各省整体竞争力。
&&据美国国际商业发展公司发布的一份针对美国企业投资中国东北的调查报告分析,对于外商投资的实质操作阶段,东北三省已经各自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高效的服务体系,但从跨国公司的投资产业类别分析,目前外商大规模投资东北的制造业项目比较单一,主要外商投资项目全都集中在汽车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领域,而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东北地区缺乏区域内部的经济协调和互补。很多中小企业主要是为大型跨国公司作配套生产和服务的,区域内大规模投资项目的单一,就导致了中小企业尤其是专业性强的生产类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的狭窄。
&&4、中介服务业发展不完善
&&按照诺斯的理论,生产成本包括物质转换成本(即制造成本)和交易成本。我省的物质转换成本在全国是比较低的,正因为此,许多跨国公司到辽宁投资。跨国公司把其制造业向我国转移与其全球战略、全球的配套体系及企业组织制度结合起来,即把我国低的制造成本与其低的交易成本这两个优势结合起来。但是,我省的中介服务还不完善。当前的市场经济制度还在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的专业知识还有很大的欠缺,处在学习的阶段。更为严重的是,我省的中介服务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行政主导起来的,部分中介组织曾经不过是“二政府”和“老干部退休办”,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他们的存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干扰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企业的交易成本。经过1999年以来中介组织通过与行政机构的脱钩和整顿,中介服务业得到了规范和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完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5、行政不规范,法制环境不完善,缺乏诚信的社会环境
&&据在前面提到的德国一份调查报告,使许多德国中小企业至今对中国持观望态度的主要是三个障碍:一是中国的保护主义和政策的不稳定,尤其是审批手续复杂,进口关税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二是文化差异,尤其是不同的价值观,语言障碍,信息不流畅;三是中国人购买力还太低,而中国市场上竞争太剧烈。
&&该报告还显示:在打算进军中国的中小企业中,79%的企业打算向中国出口,16%想在中国建立自己的独资企业,只有5%的企业打算建立合资企业。大多数想在中国建点的企业选择独资而不要合资的原因是认为中国伙伴不可靠。一个调查数据很说明问题:54%的企业认为中国伙伴不可靠。
&&四、承接国外中小企业产业转移的对策建议
&&承接国外中小企业产业和资本转移的关键是优化投资环境,这也是构筑辽宁老工业基地经济国际化新框架的保证。要着力让软环境和硬环境都硬起来,创造一个尊商、安商、惠商和富商,使投资者满意的理想投资环境。
&&1、转变思路,加强对国外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大型跨国的投资地点选择更多地取决于它的全球战略。多数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进行了投资,选择地点更倾向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这样加大了辽宁进一步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难度。鉴于此,辽宁应该转变招商引资思路,吸引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吸引国外中小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提高区域竞争力。重点国别为日本和韩国,辅之以欧美。
&&开展以产业链为核心的专业化招商。把大项目做成大产业,规划建设好现有的大项目,有针对性布点,充分预留产业链伸展的空间。重点围绕区域内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上下游,积极吸引技术能力强、能为区域内大型企业配套的国外中小企业的投资,当然还应广泛吸引国内民营资本的投资,延长产业链,首先使整个区域经济活跃起来,则会有更多的外资企业进入。同时,招商引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产业政策,电价、水价、土地价格等,对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详细、严谨的事情。切忌做出不能兑现的承诺。招商材料一定要非常充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容易判断项目是否有投资价值。如果招商工作不够专业、不够严谨,不够规范,造成隐患,即使项目谈成了,但是在后期中也会困难重重,进而会影响下一步招商工作。
&&对中小外商投资企业的招商重点为日本、韩国以及欧美中小企业。这些国家中小企业的专业程度普遍很高,它们大都长期专项生产一种产品,技术积累雄厚并仍在不断更新,其在专业领域中的竞争力和企业自身的生命力相当之强。在进退速度和灵活程度上优于跨国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中小企业众多,其所拥有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十分符合我省建设的需要。
&&积极扩大与国外中小企业的合作。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在市场中是一个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在资金规模、人员、知名度、驻境外机构的派驻能力等方面以及被投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方面,与大企业相比均居于劣势。我们可选择一些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有助于省内中型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中小型合作项目,向国外中小企业推荐。帮助国外中小企业了解市场,协助其开展投资可行性研究,在设立合资企业的各个环节上提供更多扶持与帮助,在融资、土地出让价格、商业机会的提供和参与方面,能够享受到与大企业平等的待遇,同时对其予以足够的关注,使他们真正得到发展生产所渴望的“土壤”。还可以依托现有工业园区,辟建国外中小企业园。仔细研究现有产业链条,围绕产业链有针对性吸引国外中小企业。
&&建立对国外中小企业来辽合作与投资的促进和服务机制及网络。由于大型的跨国公司投资决策机制非常规范、严谨,对于所处行业的整个中国市场都非常了解,地方省份对其投资决策影响很小。而国外中小企业则不然,许多中小企业的投资、营销都要咨询商会和协会,我们应积极同国外的商会和协会加强沟通和建立联系,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同时,切实为来华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下一步招商引资工作的进行。
&&2、设立区域协调机构,加强与黑龙江、吉林的区域经济合作,全力打造“新东北”整体区域形象
&&区域经济的活跃,对吸引中小企业是非常重要的。辽宁要打破地区封锁,尤其是加强与黑龙江、吉林的经济合作,实现区域内产业调整和升级。基于全国甚至全球竞争的角度,可考虑在现有行业协会、商会和咨询业等中介组织基础上,设立由政府牵头、重点企业参加的“东北三省产业理事会”,建立健全行业与产业政策等审议制度,针对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差异进行分类政策指导,重视工业和制造业内部的水平分工。在经济发展水平类似的地区间进行经济合作,要求同构性行业内部的分工和异质化。区域发展模式宜采取各有关方面“平等参与型”的合作模式。在经济合作的组织结构方面,宜采取以项目为中心的“矩阵网络型”组织。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使重点地区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在市场竞争和合作中得到振兴和发展。要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发挥比较优势,形成装备、造船、钢铁、汽车、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基地,通过产业群联动,国内与国际市场互动,构建重化工业产业群。并整合区域内外要素,建立联合对外推介东北经济区域的机制,拓展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空间,构筑一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继“长三角”、“珠三角”之后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区域。
&&3、创新地方产业集聚的体制和机制环境
&&随着跨国公司产品增值的不断提升,产业复杂程度不断加深,其在华投资的企业所在地的产业联系紧密程度和配套能力,成为能否实现企业产品结构优化的条件。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是产业集聚的保障。产业集聚并不是依靠政府的创造实现的,在追求产业集聚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实现对市场选择的结果进行增进和推动。
&&塑造区域文化。促进企业相互合作、互动发展。扩大企业交流,促进信息、知识等转移扩散。通过集聚 学习 竞争 创新,实现自我提升。企业间建立互动关系,促进低成本型产业集群向创新型产业集群升级。
&&营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社会化专业服务,给产业集聚创造制度氛围和发展空间。以本地区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为重点,打造专业化配套、社会化服务的工业园区,创造适宜中小企业成长的环境,有针对地吸引为现有产业配套的专业化程度高的国外中小企业,以提高地方产业配套能力,实现更大规模外资流入的良性互动。
&&建立专业化市场。统筹市场布点,引导流通。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建设零部件配套、成品批发等专业化市场和辐射全国的网上商城。培育区域性市场品牌。重视生产要素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把辽宁建设东北区域性加工销售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传播中心。
&&建设良好区域经济环境。各市政府建立专项议事机制,加强区域信用制度的建设、利用外资等优惠政策的协调,建立更加紧密、有效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消除市场壁垒,打破部门垄断,规范市场秩序,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各类经济主体的合作与部分提供良好的环境。
&&4、为国内外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要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打击制假贩假等欺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增强投资者投资发展的信心。
&&改革目前的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放宽企业准入限制。降低中小企业开业和进入的门槛,缩短时间,降低开办成本,使企业迅速进入市场竞争,创造就业机会。将中小企业分为登记企业和非登记企业。对小规模企业可以实行非登记企业制度,开业后税务部门按照其营业情况征收有关税项。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诚信守法,建设“信用辽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审认定制度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做到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为企业融通资金、对外合作、开拓市场提供便利。
&&5、加快政府公共管理创新,加强服务环境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硬环境已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形成了招商引资的比较优势。但是投资者特别是国外、境外投资越来越关注由政策、市场秩序、人文、法制等因素构成的环境优劣,只有优良的市场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才能使投资者更有信心取得收益。因此,投资环境建设的重点应从硬环境建设逐渐转向软环境建设。
&&加强政府理念创新。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政府要从管制思维向服务转变,树立亲商思维、服务理念。以为客商服务为最高宗旨,把亲商思维融入招商引资、日常管理服务的态度和价值观中,尤其是投资后服务,帮助客商获得满意回报率。当政府成功地提供了一个适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并使这些企业取得比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才能吸引更多的优质投资,地区经济才能得到发展,地区竞争力也才能得以提升。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精简管理层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不断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增强行政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办事审批程序,健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全方位的服务。建立与外商沟通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布政策信息。推进“大通关”工程,提高货物通关速度。加强对已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后续服务,避免“重招商轻管理、重签约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重宣传轻服务”现象。
&&6、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政府制定与世贸组织的原则相一致的游戏规则,完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政府管理模式从个人权威转向规则权威,使政府理念由从人治思维到法治思维,使政府行政方式更加规范和透明。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以杜绝腐败。完善和明晰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使企业清楚了解管理依据、程序和方法,从而使执法主体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形成信息对称。要对照国际规则,搞好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清理完善,使其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坚决制止对投资者和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积极落实“无费市”的要求。健全完善外商投诉制度,快审快结涉外案件,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让外商愿意来投资,安心求发展。
&&7、建立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包括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育等都是中小企业所关心的内容。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中小企业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构成广泛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如建立一个以服务中小企业为核心的中小企业信息网,这个信息网收集国内外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将信息提供给中小企业,
&&8、加强高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中小企业发展对人员的需求,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多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考虑到目前中等和大专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在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中加强高等职业教育,逐步缩小普通高等教育和扩大职业高等教育。可以借鉴德国“双元制”办学体系和教学模式,由经济界参加决定教育过程,并在学校与企业两个地点实施教育,职业高等教育的后两年或者一年在企业中工作、实习到毕业。同时,应根据当地产业、企业状况有针对性加强实用技能、专业外语培训,为国外中小企业提供所需人才。
&&&&&&&&&&&&&&&&&&&&&&&&&课题总负责:于书今
&&&&&&&&&&&&&&&&&&&&&&&&&课题组组长:&&卢&&松
&&&&&&&&&&&&&&&&&&&&&&&&&本报告执笔:崔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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