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面三严三实推动改革发展保险营销员正式员工制改革可能吗

保监会:鼓励保险营销员由代理制转为员工制
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试等等。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意见》首次提出了3年、5年和长期目标,保监会是如何考虑和部署的?答: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牵扯众多利益关系,阻力较大。保险营销事关全行业平稳发展,替代机制和承接渠道尚待成熟,部分公司和人员对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欠缺与保险营销人力需求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等等。我们要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分阶段、分步骤地稳步推进各项工作: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稳步提升营销队伍素质,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5年左右时间,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化保险销售队伍。问:《意见》提出了监管引导、市场选择、行业推动、公司负责的原则,其中的监管引导,市场选择如何理解?答: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平衡成本和收益利弊,公司是直接利益主体,最清楚其中得失。稳妥渐进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需要调动公司、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创造性,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创新。监管部门起到的主要是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问:保监会在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等方面有哪些进一步措施? 答: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将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促使保险公司强化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问:《意见》就改善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如何理解“多种灵活形式”?答:我们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探索保险营销新体制,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试等等。总之,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体制更顺、管控更严、队伍更稳、素质更高”的改革方向和措施,我们都大力支持。问:保监会将如何引导市场主体创新保险营销模式,探索保险营销新渠道?
答: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专业中介、网销、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走多元化营销道路。前一时期,我们颁布实施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保险代理、经纪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鼓励保险大型中介企业、集团等开展寿险营销业务。近日还颁布《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与已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开展汽车保险业务。截至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批准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和推动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总的来讲,就是希望增强新渠道、新模式的实力和市场占比,使保险营销改革转型有更健康的渠道来承接。
(本文来源:中国保监会
网易声明:网易转载上述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表明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跟贴读取中...
跟贴昵称修改后,论坛昵称也会变哦
复制成功,按CTRL+V发送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网易财经48小时评论排行
评论1472条
评论1468条
评论1040条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日09:42&&&&&&&&
李倩&&&&&&&&来源:金融时报
  新年伊始,保监会就对外颁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管理、保险机构的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业内普遍认为,这是保险监管层新一年继续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开篇之作”。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保险营销队伍规模已达370万,伴随而来的是人员庞杂、层级严密,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拉人头、发展下线和层层提成的寿险营销激励机制,更导致管理粗放、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低下、销售误导严重,行业形象严重受损,可持续发展面临窘境。显而易见,目前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已不适应保险业转变发展需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是目前保险营销队伍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但问题是,到目前为止,营销员制度仍然是被实践论证的最有效的保险营销渠道和方式之一。单从营销员数量发展速度看,我国用短短20年的时间,即赶超了国外成熟市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速度。当然,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也不得不承受这一突进式发展带来的“消化不良”。“广增员、高脱落、低素质、低产能”恶性循环的现状不仅被市场所诟病,监管层也多次提出改革。而深受销售误导侵害的保险消费者,更是对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寄予了厚望。
  保监会于2012年9月印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统一了行业对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意见》颁布实施后,行业和社会反响良好,政策效果初步显现。特别是在监管态度、社会质疑和市场竞争压力下,市场主体开始思考、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和渠道。据了解,有的开始探索营销队伍扁平化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结构;有的则试点员工制,解决营销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有的开始拓展网络销售、社区门店销售,走营销多元化道路;有的则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走营销专业化道路。截至目前,已有13家保险公司设立了销售公司。而像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等大公司也积极行动起来,开始研究营销模式创新,走销售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业内正发生着十年来从未有过的变化和进展。
  今年一开年,尚处于刚刚起步的新光海航人寿即推出了一项“猎豹个险精英干部培养计划”。业内人士指出,看似一个不起眼的举动,却是保险公司在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与其他公司不同,新光海航人寿的这一培养计划对象并不是从已经取得优秀业绩的营销员中选择,而是招聘符合要求的营销员,并与之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此举打破了一贯的保险营销员招聘模式,以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和福利吸引人才,更重要的是,在入门之初便解决了营销员的“身份”问题。保险业专家认为,像新光海航人寿这种“员工制”改革正是整个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中较为重要的一个转型渠道。
  “在保险营销员从未被纳入社保体系之中的大环境下,我们的这一计划会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增强营销员的公司归属感与荣誉感。”新光海航人寿总经理陈国柱进一步指出,尽管业内其他公司也曾陆续推出营销员员工制、营销员双重合约等模式,但各家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必须要有企业能为中国寿险业数百万保险营销员的体制改革,迈出具有实质性的一步。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当前行业的积极变化来之不易,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上述《意见》明确的改革原则和改革目标,市场各方需持续深入落实《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不仅应进一步总结国内实践案例,借鉴国际经验,继续深入探索研究改革路径和评价指标体系,而且应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营销员管控责任。对于保险公司管控失职的,严罚重处,监管层应通过典型案例,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问题很多、困难重重,但我们从上述公司的变化,毫无疑问地看到了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正在业内悄然推进,“梦想正在照进现实”。尽管可能我们还需要用很长一段时间完成这一改革,但这一改革对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改变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了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全行业必须,也终将会构建起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化保险销售队伍。
相关附件: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广东地市:
任何理由的遮掩都无法开脱自己的罪行,再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法律面前也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只有自己坚定,对糖衣炮弹“无动于衷”,才能守身如玉,才能避免碍于面子的尴尬,更不会出现“无奈受贿”的闹剧。 []
保险营销员可转为员工制
浏览字号:
 |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目前,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等问题突出。为此,中国保监会8日发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明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明确要提高营销员待遇和保障。《意见》提出,将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改善营销员待遇,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
  改革需要时间进行试点
  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目标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已不适应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也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保险业改革迫在眉睫,但仍遭遇着较大阻力,营销替代机制和承接渠道未成熟、营销人员职业教育体系欠缺等问题尚待解决。
  对此,《意见》提出,将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
  据介绍,即将推进的改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二是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三是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四是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五是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
  保监会特别强调,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而应起到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调动公司、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创造性。
  因此,《意见》提出了“坚持监管引导、市场选择、行业推动、公司负责”的原则,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旨在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推进保险营销队伍职业化。
  灵活形式提高营销员待遇
  可转为员工制,也可增加一个劳动身份
  保监会此前多次鼓励保险公司改善营销员待遇,并提出将营销员转化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建议,这给不少保险公司带来了经营压力。
  此次《意见》再次提出改善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并表示将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
  保监会表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探索保险营销新体制,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进行尝试。
  《意见》还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与保险营销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培训、保险单证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营销员转嫁公司正常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营成本。
  引导创新保险营销模式和渠道
  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
  在探索营销新模式、新渠道方面,《意见》指出,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支持保险中介公司开展寿险营销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深化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
  保监会表示,将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专业中介、网销、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走多元化营销道路。监管部门希望增强保险营销新渠道、新模式的实力和市场占比,使保险营销改革转型有更健康的渠道来承接。
  截至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批准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经营。近期,保监会还出台了多个文件,鼓励保险大型中介企业、集团等开展寿险营销业务,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设立保险代理等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研究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更多相关内容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南方农村报    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南方农村报    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推动供给侧改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