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可以重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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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文章列表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银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2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助学贷款工作深入开展,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银行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我区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自治区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根据中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另行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及分支机构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有需要,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桂政〔2007〕27号和《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桂教资助〔2007〕9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暂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专人负责上述工作。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会将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各市县在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并报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健全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各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经办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二)本通知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银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广西监管局
&&&&&&&&&&&&&&&&&&&&&&&&&&&&&&&&&&&&&&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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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并商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继续大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满足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贷款需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经办银行要根据贷款需求,足额安排并及时下达国家助学贷款信贷资金。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规定,承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并配合经办银行核准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号)、《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的贷款合同仍然有效且继续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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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不同
网友评论:
来源:金投银行
编辑:wangxuan
摘要:金投银行提供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不同的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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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         
  &&&导语:助学贷款 点亮学子梦想
  经历了十余载寒窗苦读,7-8月里,许多学子们都开始收到了各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但,此时也有许多家庭贫困的考生因“大学学费”在开心的背后难掩内心的忧愁。不过,从号开始,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为这些寒窗学子带来了希望。十余年间,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了无数的学子圆了大学梦,点亮了他们的成才之路。
那么,助学贷款有哪些种类?助学贷款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证明文件?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是多少?利息怎么收?贷款何时偿还?这些是许多准大学生和家长们迫切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一一解答: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
  &&&助学贷款分两类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申请表下载
  &&&两种助学贷款对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及其家长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信用的方式
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学校交费通知单、交费卡,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还要提供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
申请贷款时需准备贫困证明、两个高校见证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老生还需要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介绍
  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解读
  &&&两种助学贷款申请流程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准备齐全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贷款行对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学校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蓄账户。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助学贷款最新政策动态
  各地助学贷款政策动态
  &&&其他形式助学
详细情况介绍
商业助学贷款
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等院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支出的贷款。
当前有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2000元/人?年 ,还有一些各高校的院校奖学金及企事业单位在高校设置的助学金等。
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工赚取报酬,主要集中在家教、兼职、零工等几种类型。一般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部分也可由学校统筹安排,缓解一定的经济压力。
贫困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你问我答
 1:商业性助学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录取通知书和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无不良信用行为;一年不还,贷款人可在其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公布其违约行为……[]
 2:借款学生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后果?
 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曝光……[]
 3:助学贷款可否提前还款?
 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还款的本金和利息按合同约定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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