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办生源地贷款资助中心的资助中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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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说明(钦南区)
来源:本站原创责任编辑:教育局发布时间:日浏览次数:
一、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2、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贷款期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期,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3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4、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5、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区(即是钦南区人,在钦南区住),年龄在25-60岁之间。
6、贷款合同签订频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首次贷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
7、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8、还款规则: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还本付息是通过支付宝操作,请同学们务必掌握支付宝账户的使用方法。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学生应在正常还息日提前1个月(即11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入合同约定的支付定账户中进行还款。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二、办理日期:
2015年07月2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 2015年09月20日&&
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钦州市文峰南路367号钦南区教育局312办公室;城区内可乘5路、19路、K8路公共汽车到达。&&& 咨询电话:;2697093
三、贷款办理说明
(一)贷款预申请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1.普通高中毕业生首次贷款
(1)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
2.大学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3.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4. 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按高校资助中心要求办理,不用再向县区资助中心提交资格认定。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 (二)贷款申请操作流程(续贷学生可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在&我的消息&中查看最新办理说明)
(三)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次申请贷款须出示及提交的材料为:
⑴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
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高校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入学须知)。
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不用复印)。
2.续贷:对于续贷的学生,为使共同借款人更明确对贷款所承担的责任,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原则上需同时到场签订合同;对于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能同时到场签合同,且本次贷款与初次贷款共同借款人相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⑴学生因实习或在外省就读等原因不能到场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可以代为办理并签订合同。
⑵对于共同贷款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签订合同的,借款学生必须携带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并通过提供共同借款人的书面委托材料等方式印证贷款情况并经资助中心审核后才能代签,否则不得代签;
⑶对于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人父母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签订借款合同,学生不得代签。
续贷须出示及提交的材料为:
⑴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
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⑶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或高校证明、高校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
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不用复印)。
3.其它: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重新提交大学或县区资助中心审核。
未详事宜,请咨询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关于2014年学生资助项目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工作的提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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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学生资助项目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工作的提示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 13:22 访问次数:
亲爱的新同学:
首先祝贺您考入太原理工大学,并对您能来我校进行学习和发展表示衷心欢迎。现将我校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提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联合出台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4】5号)、山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2014年助学贷款业务工作提示》的文件内容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等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2.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4.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要求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5.主要流程与时间安排
(1)7月15日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工作,现场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2)入学报到一周内,学生将《受理证明》统一交由学院。(《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自行剪下留存,虚线部分的内容为学生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并在学院备案登记贷款信息。学院须将收集的《受理证明》统一报送学生处集中办理。学生处从收到学院提交的《受理证明》开始,及时为学生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8日。
从2014年起,在10月8日之前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在系统上没有接收到申贷学生所在高校的电子录入回执,将自动视作该学生放弃本次贷款申请。请申贷务必及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交给所在学院负责老师。
(3)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完成合同电子回执确认工作。
(4)11月20—30日前,各高校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查看贷款到账情况,及时为贷款学生办理学费和住宿费抵扣手续或退费手续,并为贷款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二、生源地为非山西省的学生以及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及时咨询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详细了解自己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直接向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
我校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账信息为:
账户名称:太原理工大学&&&&&&&&&&&&账号:4926381
开户行:工商银行太原市下元支行&&&&行号: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贷款经办人:赵存东&&&&&联系电话:6
入学报到后,申请并被当地受理成功的贷款学生须及时向所在学院备案登记,并在一周内将需要学校协助办理的材料集中交由学院,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办理。
其它未尽事宜,请致电6咨询。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处&&&&&
&& 2014年7月
【】【】【】【】
&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吉林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
吉林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
作者:&&&&分类:&&&&时间: 15:55:34&&&&浏览:次
吉林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
吉林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2014年7月更新
县(市、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址
长春市天宝街3号,朝阳教育综合楼(红旗小学院里)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北人民大街3366号
南关区树勋街982号
长春市二道区和顺三条教师进修学校302
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民生大厦6楼校产办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
德惠市教育局前楼三楼302
九台市曙光大街教育局五楼
吉林省农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榆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榆西大街北段)
吉林市吉林大街宜山路29号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214-4号
吉林市昌邑区林荫路22号
铁东区北三纬四马路教师进修学校四楼
磐石市振兴大街398号
舒兰市人民大路2236号&
永吉县口前镇连山路615号(教育局资助中心)
蛟河市教育局
桦甸大街189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吉市北山街芳草胡同235号教育后勤事务管理办公室
安图县进修学校
珲春市口岸大路1688号珲春市教师进修学校四楼(珲春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原教育局教产科)
龙井市龙门街建设路1345号
汪清县教育局 (汪清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和龙市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敦化市敖东大街596A号&
图们市教育局三楼(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长白山管委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二楼
四平市铁东区朝阳小学&
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路 2118号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公主岭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梨树县教育局
双辽市教育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大路2008号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通化市本级(包括东昌区、二道江区)
通化市佟江路35号
辉南县朝阳镇富强大街16号
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099号
通化县教育局综合办公楼四楼(通化县职业教育中心院内)
柳河县柳河镇振兴大街169号&
集安市文化东路99号
白城市庆学东路90号
大安市职教中心五楼
洮南市教师进修学校(兴安南街139号)
通榆县开通街民主路11号
镇赉县教育局庆余南街916号
辽源市本级(包括龙山区、西安区)
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915号
东丰县东丰镇丰城街57号
东辽县东交大街530号东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前郭县教育局
松原市乾安县教育和科技局&&&&&&&&&&&&&&&&&&&&&&&&&&&&&&&&&&&
长岭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宁江区第六中学一楼
扶余市教育局406室
白山市红旗街19号教育办公楼
白山市江源区教育局
临江市南围子街125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长白县长白大街87号
靖宇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抚松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吉林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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