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动态考核在网上怎么申报啊?具体程序dota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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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申请)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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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人员&应先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 三类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二)A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B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
C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三)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二、报名培训
(一)已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登陆陕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插入企业加密锁,点击进入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三类人员新申请&报名考试。(企业加密锁请与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系统操作说明&可由企业从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页面的右上角下载)
&&& (二)网上填写新申请考试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无误后选择加入批次,点击上报,系统自动生成并可打印个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首次申请考试报名表》(带条形码)。
&&& (三)按以上方法填写本企业本批次参加培训考试所有人员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三类人员首次申请考试汇总表》。
(四)企业持本批次所有人员个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首次申请考试报名表》及《三类人员首次申请考试汇总表》,每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进行报名。
(五)按照推科技广中心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及考试,并于考试下月的上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告公示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将同时自动进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系统。
&&& 三、申请证书
个人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网上申报
登陆陕西建设网,进入网上办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插入企业加密锁,点击进入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三类人员新申请&初始注册,在本企业首次申请考试合格人员库中选中拟申报人员,选择批次,提交上报。系统自动生成个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首次申请表》及本批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首次申请汇总表》。
(二)书面申报
1、申请资料
将每个人员以下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首次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职称证书;
(5)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仅申请B类的人员提供);
(6)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证明。
2、申报程序
中央在陕及省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应在每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首次申请表》上相应栏目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由企业将本批次所有人员申请资料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首次申请汇总表》一并直接报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供受理部门核对。
其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强县所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申请资料及本批次汇总表,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供受理部门核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汇总后统一上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三)审批领证
我厅完成审批后,将结果在陕西建设网公示,各有关企业可按公示要求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合格人员证书,同时合格人员由系统自动导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库。
四、有关说明
(一)&三类人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成绩2年内有效;
(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过期后按新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三)&三类人员&可同时持有同一企业A、B类证书,不可同时持有A、C类或者B、C类证书,不得在两家企业从业;
(四)公路、水利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请,按照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五)对于在本信息系统启用前,未通过网上报名但已新申请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需要在网上申报,继续按照& 原办事程序进行书面申报,在取得三类人员证书后,再在本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备案办法参见办事指南&质量安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案办理程序。
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地址: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东侧民政厅一楼15室,电话:02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茂通大厦(平安银行)四楼,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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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
邮  编:710004
电  话:029-
备案编号:陕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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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
邮  编:710054
电  话:029-882178
传  真:029-
本日访问:正在加载...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 来源:临夏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临夏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 阅读:1345次[字体:
临州建建[2013]47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
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从业行为,实现规范建筑市场、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做大做强的目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号)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对全州建筑业企业进行2012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从业条件
&&&&&&&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1、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是否齐全;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证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责任是否明确;3、机构设置、人员及各项规章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健全; 4、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工作需要;5、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二)市场行为
&&&&&&&企业市场行为规范,是否存在下列行为:1、在投标过程是否有违规行为;2、未取得施工许可,施工图未进行审查擅自施工的;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6、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
&&&&&&&三、提交的考核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 1、《临夏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临夏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在临夏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网址:);
&&&&&&&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
&&&&&&&(3)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资格证书;临时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资格证书(不含劳务企业);
&&&&&&&(4)企业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劳务企业不提供);
&&&&&&&(5)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
&&&&&&&(6)2012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年报(加盖统计部门印章);
&&&&&&&&(7)2012年已完工项目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劳务企业提供劳务分包合同);
&&&&&&&&(8)2012年度荣誉奖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行业管理先进单位、施工工法、QC成果、现代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评定证书或文件);
&&&&&&&四、考核程序
&&1、本次动态考核采用现场检查及书面材料报送,并报送电子文档,未上报电子文档的企业,其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2、州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全州建筑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对企业2012年度的综合指标、人员指标、业绩指标、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诚信情况和近一年的不良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记入《临夏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
3、州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主动征求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质量、安全、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有关企业2012年市场行为的意见。各监管机构应及时真实地提供企业2012年在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方面有无违法违规现象或其它不良行为。考核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方面有违法违规现象或其它不良行为,将作为确定企业动态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
&&&& &4、州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企业考核期的市场行为、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反馈信息及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情况,核定动态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论
&&&&&&(一)满足资质标准所有条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市场行为规范的为完全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为合格。
&&&&&&& 1、总承包企业年经营规模(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资质规定标准值的80%,专业承包企业不低于资质规定标准值的80%,已完工项目合格率为100%;
2、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100%;
&&&&&&& 3、企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数量、专业及等级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100%;
&&&&&&&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
&&&&&&& 5、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整;
&&&&&&& 6、一个年度内企业的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1起或没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7、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规定的的100%,年度安全教育合格证不少于80%;
8、2012年以来完成的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完备。
&&&&&&&(三)不满足合格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的为基本合格。
&&&&&&& 1、总承包企业年经营规模(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资质规定标准值的50%,专业承包企业不低于资质规定标准值的40%,已完工项目合格率为100%;
2、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
&&&&& &3、&企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数量、专业及等级不少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
&&&&&&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资质等级标准的60%;
&&&&& &5、&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整;
6、一个年度内企业的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2起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1起。
7、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规定的的100%,年度安全教育合格证不少于80%;
8、2012年以来完成的主要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完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 1、企业在经营规模、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净资产、安全生产考核证以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未达到基本合格条件的;
&&&&&&& 2、建设单位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的;
&&&&&&& 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或所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
&&&&&&& 4、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尚未完成整改的;
&&&&&&& 5、发生严重等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尚未完成整改的;
&&&&&&& 6、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 7、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的;
&&&&&&& 8、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有关机关核定拒不还欠,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时间安排
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
各建筑业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填报需提交的考核资料,按照要求将考核资料报送州建设局。
&&&&&&&(二)核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州建设局对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填写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在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从下发整改通知书次日起15个日内企业上报整改资料。
  (四)复查和出具结论(5月16日至5月30日)
根据建筑业企业报送的资料或对照整改通知书复查企业上报的整改资料和现场查看情况,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企业的资质资格作出动态考核结论。
&&&&&&& 七、有关规定和要求
&&&&&&& (一)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建筑业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上报相关资料。
(二)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重新核定企业的资质等级。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企业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停业整顿期满后,企业可申请重新核定考核结论。
(三)凡逾期不报送的企业,州建设局履行告知程序,企业被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报送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并视为动态考核不合格。凡动态考核结论不合格的企业,州建设局将按照资质等级审批权限,三级建筑业企业注销其资质,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将上报省建设厅对其进行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的处罚,并在&临夏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通过这次核查要建立健全我州建筑业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和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库,建筑业企业要如实填写上报上述信息,不得瞒报漏报。经审核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在&临夏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有形建筑市场予以通报,并记入建筑业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五)根据核查结果,合格企业将在&临夏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示;应当降低或吊销资质的,按照资质管理权限进行相应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但构不成降低资质条件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六)在今后的建筑业企业升级、增项、变更中,州建设局只受理动态考核结论为完全合格或合格企业的资质升级或增项、变更申请。
(七)各建筑业企业所报送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胶装成册,封皮用白色,有目录,所报送的申请表和附件资料均一式一份,与原件一并按通知要求报送州建设局,并报送电子文档。各建筑业企业所报送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州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后评审核定。考核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八、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州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 系 人:白金峰&&& 联系电话:
&&&&&&&&& 摆瑞军&&&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 表: 1、临夏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
&&&&&&&&&&&&&&&&&&&&&2、临夏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企业资质&& 动态考核&& 通知
抄&送:本局各局长、总工、纪检组长、各调研员、 存档&二&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15日印发
&&&&&&&&&&&&&&&&&&&&&&&&&&&&&&&&&&&&&&&&& &&共印70份
附件:附件1临夏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请表
&&&&&&&&&& 附件2临夏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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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
摘 要: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且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现将以上“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程序及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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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焦建建〔2014〕45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建〔2014〕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考核范围
日前,在焦作市工商注册并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2013年新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并纳入本次资质动态考核;日前在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办理进市登记的外地进焦施工企业。
二、分类考核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本次资质动态考核实施分类考核。
(一)按比例抽取的企业
提供资料:1.&企业近三年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的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或企业缴税凭证(税票);
2.&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和有特殊要求的人员数量(如消防、外墙外保温等专业和劳务企业等)。
(二)重点核查的企业
提供资料:1.近三年能反映资质标准值的业绩资料;
2.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证书、社保等材料;
3.近三年经审计反映工程结算收入的财务报表、工程结算凭证、完税凭证(税票)等反映经营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地进焦企业
提供资料:1.企业在焦办公场所、进焦人员情况;
2.&统计月报报送情况;
3.&在焦承揽项目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14年4月30日前,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到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相应材料,同时,本地企业完成资质动态考核系统电子材料的上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建〔2014〕2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市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改进作风,提能增效,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要求,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结合我省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改革以往企业动态考核方式,建立“比例抽查、重点核查,优化程序、网上公告”的动态考核机制,创新服务模式,缩短年度动态考核周期,缩小动态考核范围,以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地做好2013年度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一、资质动态考核范围&&&&&(一)资质动态考核的范围&&&&&&&1.&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质的企业中,按照属地管理权限,随机抽取各类总承包(只考核主项,不考核增项)、专业承包(只考核主项,不考核增项)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15%进行考核(不含重点核查企业),动态考核随机抽取的企业要提前上网公示,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考核。&&&&&&&2.&重点核查的企业&&&&&&(1)省厅下发的重点核查企业名单;&&&&&&(2)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未上报或低于标准值的企业;&&&&&&(3)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正式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的;由省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总数低于标准的,或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如消防、外墙外保温等专业和劳务企业)数量低于标准的;&&&&&&(4)上年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拖欠问题及市场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二)省定骨干企业由省厅直接进行资质动态考核,有效期三年。&&&&&&二、动态考核内容和程序&&&&&&1.&对按比例抽取的企业,各资质管理部门应核查企业近三年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的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或企业缴税凭证(税票)。未列入建筑业数据统计的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砼预制构件、预拌商品砼5个专业企业,应上报经审计的反映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的财务报表,核定其经营规模。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和有特殊要求的人员数量(如消防、外墙外保温等专业和劳务企业等)。&&&&&&2.&对重点核查的企业,要求提供近三年能反映资质标准值的业绩资料,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证书、社保等材料,近三年经审计反映工程结算收入的财务报表、工程结算凭证、完税凭证(税票)等反映经营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地要专题上报对重点企业的核查情况,由省厅进行复核。&&&&&&3.&各资质管理部门向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包括建管部门、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清欠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等)书面征询一年来对随机按比例抽取的企业、重点核查的企业做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资质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依据。&&&&&&4.&企业完善动态考核数据资料。企业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不得另设相关系统),中填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人员、设备、当年竣工的工程业绩情况,各类信息填写完毕后,上传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质管理部门,资质管理部门经审核后上传至省厅,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规模的依据。&&&&&&5.&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考核范围内的企业做出考核初步结论,并上报省厅审定。省厅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质量、安全情况、不良行为纪录及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等做出最终结论。&&&&&&三、动态考核评定&&&&&&所有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结论均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不再加盖“资质动态考核”章。&&&&&&(一)达到下列标准的定为合格&&&&&&&1.&未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和比例抽查范围的企业,完成动态考核数据录入并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上报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的;&&&&&&&2.&列入比例抽查和重点核查的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即为合格:统计数据不低于标准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正式建造师数量达到标准值,其他企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总数达到标准值,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如消防、外墙外保温等专业和劳务企业)数量达到标准值,上年度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清欠及市场严重违规行为,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上报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完成动态考核数据录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1.&结算收入、人员情况超过标准值80%的;&&&&&&&2.&一年内不良记录在三次以内的;&&&&&&&3.&未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未上报科技进步详细计划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1.&结算收入、人员情况不足标准值80%的;&&&&&&&2.&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三次的;&&&&&&&3.&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四、动态考核工作安排&&&&&&&1.&2014年4月1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资质管理部门确定比例抽查考核企业名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2.&2014年5月15日前,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完成动态考核电子材料的上传。&&&&&&&3.&2014年6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做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并上报省厅。&&&&&&&4.&2014年6月20日前省厅抽取5%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复查。&&&&&&&5.&省厅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逾期未完成动态考核工作的,且参加动态考核企业已完成数据上报的,省厅直接考核。&&&&&&&6.&2014年6月30日前,省厅做出最终动态考核结论,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予以公示,不再在资质证书加盖动态考核结论章。&&&&&&五、工作要求&&&&&&&1.&要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清出机制。通过动态考核不断完善我省企业、人员、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人员、企业、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之间的动态关联,为市场准入清出提供全面、准确、动态的基础数据库。&&&&&&&2.&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在动态考核中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突出动态考核重点,创新服务方式,缩短审查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动态考核结论上报省厅。&&&&&&&3.&要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坚持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合理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经营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联合重组,联合重组的企业经营规模合并计算。不合格的企业与总承包骨干企业(侧重于特级企业)联合重组,对重组后满足条件的保留资质且结论定为合格。&&&&&&&4.&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建设。特、一级企业要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加强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同时,要按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企业月度快报,真实反映建筑业在全省经济建设中的比重。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暂不做要求,但各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增加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逐步增强企业自身的科技进步水平,使其具有申报工法和市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应用工程的能力。&&&&&&&5.&要严格动态考核纪律。动态考核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借口,对企业进行搭车收费,对私自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计划完成动态考核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考核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的依据。&&&&&&六、有关事项&&&&&&&1.&对于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未延续的企业,依法按程序予以注销;&&&&&&&2.&对于结算收入、人员情况等达不到标准值一半的企业要予以降级或撤消资质;&&&&&&&3.&对于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陈诉,资质管理部门应予受理并重新核定,达到考核标准的结论定为合格;企业申请降级的,资质管理部门应予受理并重新核准,满足标准的重新颁发资质证书。&&&&&&&4.&各地资质管理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或未在“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上传资料的企业,要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正式行文上报省厅按程序取消其资质。&&&&&&&5.&防火涂料专业承包资质纳入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内,不再单设该专业承包资质。已取得防火涂料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据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统一行文报省厅换发新证;同时,防火涂料专业承包资质取消。&&&&&&&6.&省直管县(市)辖区内的三级企业(省辖市审批),经动态考核合格后,可统一行文到省厅换发新证,并纳入省直管县(市)管理。
2014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jws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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