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源县林业局档案是否保密

邯郸市林业局_百度百科
邯郸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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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林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果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林业、果桑、花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防沙治沙、和开发利用、林木种苗管理、森林、林业、义务植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果桑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内设9个处(室),7个事业单位。全局共有84名职工,其中公务员27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人;退休干部职工32人。
一负责国家及省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法规(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市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
三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及林、果、桑、花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场、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四组织全市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检测、统计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经营、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的监督许可;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林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经营、加工、利用的执法检查。
六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产工业、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和工作。
八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档案、信息、督查、提案、信访、保密、保卫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林业志编纂工作。
二人事科教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继续教育、老干部、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林业和计划,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科技干部管理和科研、推广项目及;组织先进、适用林果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林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等外事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林业产业处)
制定全市林、果、桑、花卉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监督和管理全市林业资金、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负责机关财务、房管、基建等后勤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林产品的生产经销和林产品、干鲜果品的市场建设及运行;指导和宏观管理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木材节约代用、资源综合利用、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和工作。
四植树造林处
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和各类(包括、、、特种用途林)、、风景林的培育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义务植树活动和基地建设。
五果桑花卉管理处
负责全市果树、蚕桑、花卉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干鲜果品、蚕桑、花卉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果树、蚕桑、花卉的生产经营和品种改良工作;指导全市果桑花产品质量工作。
六资源林政管理处(林业政策法规处)
组织指导,组织、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和监督、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管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区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权、林地管理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征、占林地的初审;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林业、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林业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的较大案件;指导全市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七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全市林木许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负责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负责核发木材运输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狩猎证、进入林区证明;负责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批准;负责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负责承办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
负责组织落实全局并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系统行风政风评议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全局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全局职工公共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1]
1、邯郸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退耕还林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审核;负责指导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退耕还林地确权发证工作;负责工程实施区内的复垦、放牧、非法施工等案件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退耕还林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市级林学会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邯郸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组织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及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优势果品基地及果品生产重点项目的和工作,制定技术支撑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果品生产及的制定和推广工作,对全市果品生产进行技术监督;参与全市重点果品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筹备和组织全市果品监督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对林果农的科技知识培训和普及工作,推进全市林果农科技素质和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负责市级果品协会和果树学会的具体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邯郸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森林植物检疫站)
负责全市林果病虫害监测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进行病虫情监测,掌握全市各类林果病虫害发生规律和发展趋势;负责全市林果病虫害预报工作,及时发布虫情,为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全市林果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推广工作,为森林病虫害防治提供技术物资服务;负责全市林果植物的和调运检疫,负责检疫源头管理和无检疫对象苗圃的建立;负责全市森检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邯郸市农村绿化管理办公室
(邯郸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全民义务植树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组织全市开展义务植树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计划,并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工作,掌握各部门义务植树动态,推广典型,交流经验;负责向市绿化委员会报告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负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城市绿化、部门造林的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牵头的评比、表彰、奖励的具体组织工作,局植树造林处、林业技术站配合,接受局人事科教处统一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邯郸市林业世行贷款(林木种苗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世行贷款造林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报和立项;负责对全市世行贷款造林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档案管理、病虫测报和林木生长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市世行贷款造林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资金审报;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核发市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两证”发放情况,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的市场管理和林木种苗广告的监督审查工作,组织查处林木种苗举报案件;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抽签任务;负责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管理,主管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和验收;负责林木种苗质量资源管理和全市林木品种审定工作;负责对林木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苗圃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全市种苗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开发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6、邯郸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森林、林地火情、火险的监测,发布情报,为提供科学依据;掌握火灾隐患,建立预防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搞好防火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火灾的防治预案,搞好全市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灾责任的调查和火灾损失的勘察工作;负责全市队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对我市森林防火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履行林业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的行政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主要负责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以及案件、重大森林病虫害蔓延案件的查处;负责木材、林板和运输的检查监督及违法运输案件的查处;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用材单位的检查监督和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负责超限额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案件的查处;负责买卖或伪造采伐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野生动物运输证、进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植物检疫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种苗标签等案件的查处;负责木材市场和贮运木材的货场的检查监督及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负责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负责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负责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负责其他林业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负责对市辖县(市、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进行业务指导。
.邯郸纠风网[引用日期]五常市林业局_百度百科
五常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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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林业局隶属于鱼米之乡的五常市,距省城哈尔滨市120公里,西与吉林省榆树市接壤、南与舒兰市毗邻、东与阿城区、尚志市交界,拉滨铁路线贯穿五常境内,哈五路、雪乡路、五榆路、铁通路、五阿路,四通八达。全局下属企事业单位46个,现有职工3892人,所属12个国有林场,有林面积16.5万公顷,林木蓄积1433万立方米,年产值3亿元,年利润2000万元。
现有森艺木业有限公司,年产中密度板5万立方米,销往全国各地,年产值5000万元;万宝木业有限公司,年产综合材2000立方米,远销上海等地,并出口东南亚,年产值2000万元;绿世界山产品开发公司,生产林蛙油系列高端产品、天然五味子、刺五加保健饮料、加工森林鸡等产品,年产值2000万元;还有育林苗木培育基地、北药开发基地、森林鸡饲养基地、林蛙养殖基地、食用菌培育基地。下辖龙凤国家森林公园、石刀山游乐村、杏花山动植物园、宝龙店植物园、磨盘山拉林河漂流,自然风光秀美,文化底蕴丰厚,每年吸引几十万人次来自全国各地的旅游观光者。
五常市林业局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相对富集,交通发达便捷,投资环境优良,发展潜力巨大。北药开发、森林旅游开发、山产品加工、木材深加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五常林业敞开山门,以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诚挚地欢迎有志之士来五常林业投资兴业,谋求发展。
(二)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全市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管理森林旅游事业。
(三)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防火业务进行指导。
(四)负责全市木材采伐、审批、发证、运输、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权、林地管理;按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的权限,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报批,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六)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基层《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
(八)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集体林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开发建设、监察工作,培育林产品市场。
(十)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教育工作和林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党委和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哈尔滨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息安全、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遗属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组织编制局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时上缴林业基金、预算外资金收入和罚没收入等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资源林政股
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协调处理林地、林权争议;监督检查国有、集体限额采伐执行情况;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申报、补偿费用征收、管理及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抓好木材检查站的达标建设和政治、业务、作风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木材调运、木材加工点的监督、管理和发证工作;执行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组织管理各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其成果的审查;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管理林业用地,制定林业用地利用规划、林种区划、林种规划和熟化土壤管理,处理林地纠纷和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负责制定、调整和监督执行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各类作业设计成果的审批,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处理滥伐案件;负责造林、更新、抚育、低产林改造的监督检查验收和新成林资源验收、审核发放“合格证”;组织对森林资源中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森林资源审计;负责木材“三总量”(采伐、运输、销售)的审计、监督;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稽查室
负责监督林业有关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违纪提出处理意见;对木材加工厂、点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经营和手续不全的加工厂、点进行查处;对林木生产、资源开发、木材销售进行监督,查处滥伐、内部职工倒卖木材案件;复议、纠正、裁决有异议的林政案件。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执行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护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七)审计股
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费预算、生产、信贷、基建、经济合同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单位会计报表、年度决算的真实、正确、合法进行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纪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对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承包租赁经营以及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召开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对场(站、队)长(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所属单位领导、经济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调转、晋升、入党进行责任鉴定。[1]
.五常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阿坝州林业局_百度百科
阿坝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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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沙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州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州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阿坝州林业局
(三)承担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州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州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州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州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州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州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州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州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高半山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州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州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州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管理州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州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州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州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稳定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目标、信息、督查、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林业年鉴的编写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全州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全州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拟订全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绿化造林科(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州种苗、造林、营林、管护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管护的检查验收;拟订我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州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全州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工作;监督、指导林地调查、定级、登记、发放林权证和林地估价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协调督促并参与查处盗伐、滥伐林木、偷拉盗运等林业案件;负责木材检查站业务管理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组织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我州的实施,制定和组织全州野生动植物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全州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协调查处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案件;负责全州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湿地保护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日常工作。
(六)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制订全州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州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制订全州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州级林业资金,承担林业资金的审计,开展林业审计调查;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州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八)科技教育与产业发展科
负责指导全州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订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州林业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行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调查和预测林业行业人才资源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全州林业产业发展、多种经营和林业扶贫任务的相关职责;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
(九)干部人事科
协助州委组织部管理州属林业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指导直属单位和森工企业的党务、党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林业工会、群团工作;协调、指导全州森林公安“下管一级”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选拔任用、交流、录(聘)用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森工企业人员调配、招聘等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林业宣传工作。
(十)劳动工资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资基金审核管理;承办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福利等工作;指导和监管州属林业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离退休管理与信访科
负责接待、处理林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州林业信访工作情况;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检查全州林业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离退休、老干部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承担局直管老干部及遗属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督促政策兑现落实;负责森工行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及遗属生活补助的审核、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拨付,督促各森工企业按时兑现发放;负责行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组织开展行业群体性上访的处置;负责局维稳办日常工作。
王福安:局 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资金科、干部人事科。
黄坤久:副局长
负责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沙治沙、林业产业、安全生产、林业科技和林学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绿化造林科、科技教育与产业发展科、森林植物检疫站、天保办、退耕办、林木种苗站。
三郎泽郎:调研员、副局长
负责全州森林防火、森林公安、资源林政和州属林业企业思想政治、党建、稳定、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州森林公安局、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劳动工资科、离退休管理与信访科、森林资源管理站、州木材检查总站、州林业中心医院、州林业物资供销公司、州林业储运总公司、州木材联营公司、行业工会,联系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
铁俊霞:副局长
负责全行业政策法规、行政审批、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和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陈芝香:纪委书记
负责行业纪检监察、青年、妇女工作和局机关党建、廉政建设、群团、两纲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室、机关党支部、机关工会、妇委会和团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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